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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9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法治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汕头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篇一:党政机关公文的内涵、作用、要求及撰写体会第二,要表述准确严密。

搞好公文的表述是关系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文如果表述不好,即使内容再好,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必须做到四句话要求:即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

先说观点明确。

是指公文主题要鲜明突出,同时提出的各种主张、意见、要求、政策、措施等等都要清楚明白,通俗地说,就是把话说清楚,让人一听就懂。

正如叶圣陶先生说的:公文不一定要好文章,可是必须写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确,句稳词妥,通体通顺,让大家不折不扣地了解你说的是什么。

比如有这么一段公文:会议认为,由于机械故障而发生的这起空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民航局局长×××同志有失职守,对这起空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这段结论性公文用语讲究分寸,对人、事的定性准确。

如重大责任事故是对事故的定性,用有失职守而不是玩忽职守,用负有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准确地指出了民航局长的错误性质。

而下面一句公文在语句表达上就不够准确,使人产生岐义。

厂领导经过慎重论证,采纳了一个工人的建议,使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转机。

这里的一个工人的建议,既可以理解为一个工人所提的建议,也可以理解为工人提出的一个建议,应将一个改为一位或一项,避免岐义。

再讲条理清晰。

公文中涉及事项多、内容较复杂时,要按照逻辑关系分成若干部分依次进行表述,不能头上一句脚上一句,意思前后交叉。

如《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在论及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时是这样论述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但目前仍不合理。

主要是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竞争力,接着就提出了对策: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一段措施性语言表述。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2024年修正)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2024年修正)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2013年4月25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6月16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2月22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其中,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管辖。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积极参与汕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汕头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辐射能力。

现就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市场化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汕头市投资城市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对全社会投资者实行同类同等待遇。

2、根据投资项目的属性,区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纯经营性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即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农田水利、环境保护设施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具有商品性质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准经营性项目;一般经营性项目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政府不投资的纯经营性项目。

3、运用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和外商投资,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资金进入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政策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加快建立国有资本退出纯经营投资领域的机制。

全面推选政府可支配产业化开发和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二、营造公平、公开、高效竞争的投资环境1、实行投资主体招标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凡在汕头市区投资公路及桥梁、港口码头、自来水、燃气、热力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资质的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均可以参加投标,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文(函)的用途辨析

党政机关公文(函)的用途辨析

党政机关公文(函)的用途辨析作者:黄柳柳来源:《文教资料》2015年第13期摘 ; ;要: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公文为研究对象,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行文规则,针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混淆与疑问,辨析函的用途。

关键词:函行政隶属关系 ; ;语言运用 ; ;公文用途《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如何辨析函的用途,使用函需要注意什么?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解释者和践行者,国务院办公厅的行文是值得研究与分析的。

以下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公文为研究对象,就函的用途及注意事项进行辨析:一、注意制发机关与受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文件中,国务院属下各部委、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送“请示”,请求予以审批、答复,以国务院的名义答复审批,署名为“国务院”的,使用的公文文种是“批复”,如《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对于以上这些机关呈送的请示,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署名为“国务院办公厅”的,使用的文种是“函”,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是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呈送给国务院的请示的审批与答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是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的答复,文中还注明“经国务院同意后”。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但对国务院的直接下级机关的同样是请示的答复审批,同样由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使用的文种却迥乎不同。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2023年10月25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广场、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推进特区海绵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特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乡村振兴战略下“侨”文化元素助推侨乡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下“侨”文化元素助推侨乡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下“侨”文化元素助推侨乡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作者:***来源:《新西部》2024年第06期乡村的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于推动乡村的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乡村振兴有着内在一致性。

汕头田中央社区拥有着丰富的“侨”文化元素,保护和活化“侨”文化元素可以丰富侨乡文旅产业的文化内涵,提高其文化软实力,对于实现汕头侨乡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虽然当前田中央社区侨乡文旅产业发展有着外部环境优势和内部动力支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发展问题。

对此,田中央社区可以通过整合优化文化资源、营造沉浸式场景氛围以及创新营销宣传方式的实践路径来突破当前文旅发展的困境。

乡村振兴是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提出“全面建設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随着当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新常态的阶段,文化和旅游产业作为“朝阳产业”逐步成为各地为实现乡村振兴而寻找经济增长点的优先考虑方向。

文化与旅游两大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全面转型过程中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文旅融合的内在原动力来自旅游产业的优化升级需要。

另一方面,文旅融合的外在驱动力来源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需求。

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既丰富了旅游的形式,也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内涵与品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是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物质和精神共富的优选之路。

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推动汕头侨乡振兴的重要意义汕头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历史上曾有大量华侨迁徙海外,这些侨胞在海外积极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将中国传统文化与海外当地文化相融合,并在这个过程中对汕头产生了影响,形成了汕头独特的侨乡文化,囊括了侨居建筑、侨乡风情、侨乡贡献、侨乡记忆等多方面的内容。

汕头侨乡文化对于促进当地文旅融合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同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与汕头侨乡振兴也具有内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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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
区有关政策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批复指出,要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以下是就业指导为您搜集整理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X〕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创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请示》(粤府〔201X〕12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二、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研究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产业,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

依法保障海外华侨华人投资权益,创新侨务工作模式,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依法给予海外华人更多出入境便利。

创新人才
引进机制,对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华人,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积极推动试
验区教育医疗事业发展,为海外华侨华人在教育医疗方面提供便利,确保海外
华侨华人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支持试验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
的人文合作。

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
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

四、支持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国际贸易
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研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五、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

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机制
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侨务管理、人文交流等方面研究给予政
策支持。

试验区规划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力优化
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对尚不在《汕头市城市总体规
划(201X-2020年)》范围内的20平方公里,待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务
院批准后再实施。

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要按规
定程序报批。

六、加强组织协调,有力有序推动试验区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验
区建设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支
持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侨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试验
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动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汕
头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国务院
201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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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是清寒的。

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

一路有花的娇艳,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

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

风起时,有
笑颜。

冬,是寂寞的。

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

隐忍才是最有力的,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

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
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

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

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

静静的写下一首
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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