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档】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精选word文档 (4页)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合同主体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 意思表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均真实、明确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即甲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出售货物。
3. 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4. 合同形式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5.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违约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2. 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3. 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有效合同。
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收藏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梳理汇总、要点解读与典型案例

收藏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梳理汇总、要点解读与典型案例法典条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超最长租赁期部分无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虚假表示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情形】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人体买卖无效】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五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对民法通则的修改 A、增加了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要求,从而将未损害 国家利益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而为的合同归入“可撤 消的合同”中 B、将全部乘人之危的合同不再作为确定无效的行为, 而归入“可撤消的合同”中 修改的意义——增加受害人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决定力 修改的意义——增加受害人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决定力
2、危难被他人所乘 (1)他人并非造成了危难,而只是利用了即成的 )他人并非造成了危难,而只是利用了即成的 危难 (2)利用的方式是利用受难者急欲摆脱危难的心 )利用的方式是利用受难者急欲摆脱危难的心 理,开出苛刻的助其脱险的条件,诱其接受 理,开出苛刻的助其脱险的条件,诱其接受 3、遇难人明知条件苛刻,但为及时脱险不得不接受 、遇难人明知条件苛刻,但为及时脱险不得不接受 4、接受苛刻条件,致使双方利益格局显失公正 、接受苛刻条件,致使双方利益格局显失公正 注意:若只具备了前三项条件,却未造成双方利益 格局显失公正——即一方显著受益而对方显著受损, 格局显失公正——即一方显著受益而对方显著受损, 也不构成危难被乘之行为。
(四)重大误解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自己的 (四)重大误解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自己的 疏忽大意等主观过失,致使其对行为性质的主 疏忽大意等主观过失,致使其对行为性质的主 要方面发生了误解,进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不真 要方面发生了误解,进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不真 实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方面产生根本性 、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方面产生根本性 的错误认识
(二)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未危害国家利益) 而为的民事行为(未危害国家利益) 受胁迫而为的行为,是当事人在他人威胁或强迫下, 受胁迫而为的行为,是当事人在他人威胁或强迫下, 违背真实意志而为的行为 违背真实意志而为的行为 受胁迫行为之构成要件 1、要有胁迫行为的存在 A、现实强迫 B、威胁预告 一般来说,用于胁迫的手段都有违法性和损害后果的 现实性或高度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利用本身合法的 手段达到胁迫的目的(如以检举他人违法活动来勒索 手段达到胁迫的目的(如以检举他人违法活动来勒索 对方接受苛刻条件),或者利用实际上没有威胁的所 对方接受苛刻条件),或者利用实际上没有威胁的所 谓威胁预告,来达到胁迫目的的情况(如利用对方信 谓威胁预告,来达到胁迫目的的情况(如利用对方信 迷信而捏造报应等)。 迷信而捏造报应等)。
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的处理-PPT精品文档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要件 (二)形式要件 必须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视听资料 4、推定 形式 5、沉默形式
14
情境1 处理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 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 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情境中,“假一罚十”是 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 当认定为有效。 乙的D主张是正确的,当尊重。
17
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10
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4、以成立是否需交付实物——
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成立时间不同
5、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要式法律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 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或不生效
甲主张:C.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任务:如果你是甄有名,你会如何处理此案?
8
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 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二)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7
情境3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 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 判刑。甲与乙的家人起了争执,居委会请司法助理 员甄有名去一起处理此案,现本案争执的焦点有以 下几个: 乙的家人主张:A.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知,虽然存在是否附加合法性特征的争议,法律行为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表现的意效行为。
所谓意效行为,即如德国学者拉伦茨所说:”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确认如此,而首先是因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意图通过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后果。
”这也是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事实的不同之处:在其他法律事实,其本身不直接决定法律效果的内容,而是引发法律规定的适用;而法律行为形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决定,是一种意欲内容效果,即依其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或变动法律关系。
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最终按其所欲而发生或变动法律关系,仍然离不开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评价。
法律行为中完全符合法律对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规定的即为有效法律行为,而因各种因素而导致的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即为效力具有瑕疵的法律行为(本文简称为效力瑕疵法律行为).传统民法效力瑕疵法律行为分类存在缺陷,如分类标准的缺陷,分类结果的缺陷等。
本文在对传统的效力瑕疵法律行为的分类作反思的基础上,从瑕疵法律行为所设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为私人利益,将瑕疵法律行为分为绝对无效法律行为和相对无效法律行为。
其中绝对无效试图从一新的角度对效力瑕疵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权且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对效力瑕疵法律行为有进一步的思考。
一、形式分类标准:行为的效力状况本文试图以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这一民法传统上的概念来架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体系,但前提是对有关核心概念先予澄清:这里所谓法律行为的”瑕疵”究竟是行为效力的瑕疵,还是行为合法性的瑕疵,亦或其他含义。
本文并未采用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的观点。
正如前面提到的,本文认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它由意思表示的事实与判断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范和判断过程组成。
法律行为概念的最大功能在于中立的提供意思表示行为的判断规则的集合,它本身不应当承担过多的道德责任。
法中的瑕疵和无效违法和无效的后果

法中的瑕疵和无效违法和无效的后果法律中的瑕疵和无效,以及违法和无效的后果在法律领域中,瑕疵和无效是一些法律行为、文件或协议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它们被视为无效或有限效力。
本文将探讨在法律中瑕疵和无效的含义,以及相关的违法和无效的后果。
1. 瑕疵的含义在法律术语中,瑕疵指的是一个法律行为、文件或协议中的错误、不完整、漏洞或违法行为。
瑕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事实性瑕疵:指法律行为中的错误或不准确陈述事实的情况。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可能提供错误的信息或故意隐藏事实,这将导致合同存在瑕疵。
b) 形式瑕疵:指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在形式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例如,没有必要的签署或证人证明。
这种瑕疵可能导致文件的无效。
c) 内容瑕疵:指合同或法律文件中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与法律要求不符的情况。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房东可能未明确约定租期,导致合同存在瑕疵。
2. 无效的含义无效指的是一个法律行为、文件或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无效可能包括以下情况:a) 违法性无效: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文件。
当合同或协议违反法律时,该合同或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即便各方已经签署。
b) 无效的合同条款: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时,这些条款将被认为无效。
其他非法或违约条款不会影响合同的整体有效性。
c) 无效的意愿:当一个人签署合同时,如果他没有真正的意愿或被欺骗、胁迫,这个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 违法和无效的后果对于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文件或协议,以及无效的情况,相关的后果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无效性宣告: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一个法律行为或文件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它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实施。
b) 合同部分无效:当一个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部分无效时,其他有效的条款仍然具有约束力。
无效条款将被解释或剔除,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c) 损害赔偿:当一个法律行为或文件被视为无效时,如果一方已经受到损害,他可能有权寻求赔偿。
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作者:翟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民法以法律行为为中心,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
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是决定意思表示是否成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决定性要素。
法律实务中人们往往忽视意思表示瑕疵问题,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表示一、意思表示概述1.意思表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内心想要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
据此,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首先是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其次是表示意思,指行为人明白自己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最后是效果意思,这是行为人行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其一,明示,以文字,语言或者特定符号表明内心意思:其二,推定方式,以特定行为表明内心意思;其三,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单纯沉默推知其内心意思。
2.意思表示的价值传统民法认为,意思表示是民法的本质属性,法律行为是意思自治的方式,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工具。
意思自治,在私法领域,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自己的意思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的内在精神是真实的价值观,是民法的基本思想。
因此对于意思自治的民法核心价值最终是通过对意思表示的确认和规范来实现的。
所以民法以意思表示为基础,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有追求私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权利和自由。
二、意思表示瑕疵含义意思表示瑕疵,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由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所做的意思表示,使得表意人的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示行为不吻合的结果。
对于意思表示中意思与表示的关系,萨维尼给出了经典的论述:“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不能够理解为好像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相互依存,好像一个人的意思和另外一个人的意思一样,实质上它们在本质上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
合同中的瑕疵与无效性

合同中的瑕疵与无效性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法律对合同的缺陷和无效性设定了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无效性,并对其原因和后果进行分析。
一、合同中的瑕疵合同中的瑕疵是指合同在成立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形式的瑕疵:合同形式瑕疵是指合同在形式上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
比如,未经法定程序订立的合同、未经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的合同等。
这种形式瑕疵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2. 合同内容的瑕疵:合同内容瑕疵是指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不公平或难以执行等问题。
例如,合同中包含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等。
这种内容瑕疵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3. 合同当事人的瑕疵:合同当事人的瑕疵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存在的问题,如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如精神障碍、未成年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超出范围等。
这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二、合同的无效性合同的无效性是指合同在成立或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而失去法律效力。
无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1. 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的绝对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这种合同被认为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被视为无效合同。
2. 合同的相对无效:合同的相对无效是指合同存在一定的缺陷,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但仍然可以保留部分效力或进行救济。
如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三、瑕疵与无效性的影响和救济合同中的瑕疵和无效性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在发现合同存在瑕疵或无效性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变更、解除合同:当合同存在瑕疵或无效性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消除瑕疵,或者解除合同以保护自身权益。
2. 要求赔偿:当合同无效导致损失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文档】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
为新解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知,虽然存在是否附加合法性特征的争议,法律行为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表现的意效行为。
所谓意效行为,即如德国学者拉伦茨所说:"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确认如此,
而首先是因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意图通过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后果。
"这也是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事实的不同之处:在其他法律事实,其本身不直接决定法
律效果的内容,而是引发法律规定的适用;而法律行为形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决定,是一种意欲内容效果,即依其意思表示内容
而发生或变动法律关系。
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最终按其所欲而发生或变动法律关系,仍然离不开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评价。
法律行为中完全符合法律对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规定的即为有效法律行为,而因各种因素而导致的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即为效力具有瑕疵的法律行为(本文简称为效力瑕疵法律行为) .
传统民法效力瑕疵法律行为分类存在缺陷,如分类标准的缺陷,分类结果的
缺陷等。
本文在对传统的效力瑕疵法律行为的分类作反思的基础上,从瑕疵法律行为所设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为私人利益,将瑕疵法律行为分为绝对无效法律行为和相对无效法律行为。
其中绝对无效试图从一新的
角度对效力瑕疵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权且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对效力瑕
疵法律行为有进一步的思考。
一、形式分类标准:行为的效力状况
本文试图以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这一民法传统上的概念来架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的体系,但前提是对有关核心概念先予澄清:这里所谓法律行为的"瑕疵"
究竟是行为效力的瑕疵,还是行为合法性的瑕疵,亦或其他含义。
本文并未采
用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的观点。
正如前面提到的,本文认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
法律事实,它由意思表示的事实与判断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范和判断过程组成。
法律行为概念的最大功能在于中立的提供意思表示行为的判断规则的集合,它本身不应当承担过多的道德责任。
无论意思表示行为在嗣后的效力判断中因
为违法性或其他什么原因存在效力瑕疵,也只是完全与不完全法律行为之区别,对意思表示行为作系统全面的效力评价的方法是相同的。
因此法律行为概念重
在判断的过程与对不同判断结果的坦然接受,而不是判断的部分结论的喧宾夺主。
法律当然期望一切行为合法,但并不意味着这一期望要转化为法律行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