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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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保障公司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外来人员对公司信息资源的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办公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访客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3. 各部门员工负责对来访外来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的提醒和监督。

四、管理措施1. 信息安全宣传教育(1)公司应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使其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2)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信息安全教育。

2. 访问登记(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必须向接待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登记。

(2)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外来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等信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信息访问权限控制(1)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访问公司内部网络和信息系统。

(2)如需访问,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信息安全意识提醒(1)各部门员工应提醒外来人员遵守公司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输、泄露公司信息。

(2)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时,应主动删除或销毁涉及公司信息的文件、资料等。

5.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如发现外来人员违反信息安全规定,各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2.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3.外部信息使用管理3.1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3.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3.3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3.4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5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6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外部人员进入与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进入与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进入与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外部人员进入与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入企业办公场合的外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

同时,本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全部人员都必需遵守和执行。

二、进入办公场合的申请与审批1.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合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外部人员进入申请表》。

2.申请表中需包含外部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进入日期、离开日期、进入目的等信息。

3.申请表需由外部人员所属单位主管或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需在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进入办公场合的身份验证与登记1.外部人员到达办公场合后,需要在门卫处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与《外部人员进入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核对。

2.门卫处工作人员依据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和申请表的信息,录入外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进入时间等信息,并发放访客牌或身份证件,有效期为当天。

3.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合后,需佩戴访客牌或身份证件,并在办公期间始终保持佩戴。

4.外部人员在离开办公场合时,需在门卫处归还访客牌或身份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离开时间。

四、外部人员行为规范1.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合后,需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引导。

2.外部人员在办公期间,不得无故滞留非工作区域,不得触摸、移动或操作非工作区域的设备及文件。

3.外部人员在办公期间,严禁擅自进入企业内部紧要区域,如机房、数据中心等,除非有相关部门的陪伴和引导。

4.外部人员不得拍摄、录音、录像或传播涉及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电子数据等。

5.外部人员需保持办公环境的乾净和安静,不得随便摆放或带走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

五、安全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理1.外部人员在办公期间,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异常行为或紧急情况,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

公司对外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外部人员是指非公司内部员工,但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媒体、顾问、实习生等人员。

公司对外部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与外部人员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和外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同时也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和商业机密。

二、外部人员的管理权限1. 外部人员的管理权限由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审核决定,并明确在外部人员合作协议中。

不同级别的外部人员拥有不同的管理权限,需在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

2. 外部人员对公司的资料、信息和资源有限制的访问权限,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安排进行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外部人员在公司内部的行为和言论,公司有权在保障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外部人员的管理流程1. 入职流程:外部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颁发相应的准入证明。

2. 工作安排:外部人员工作安排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外部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进行工作,配合公司的工作要求。

3. 信息保护:外部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 离职流程:外部人员离职前需提前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交还公司的财务、物品和其他资料,如有逾期不归还或其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四、外部人员的行为准则1. 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 必须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公司的保密资料。

3. 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不得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其他不当行为。

4. 必须合理利用公司的资源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的财产。

五、外部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有权对外部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正确决策的前提和依据。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保证内部报告的及时传递和信息决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从外部接收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军方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

信息形式包括文件、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微信等.二、信息管理原则1、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协作心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或传递给相关部门知悉。

3、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信息处理程序1、对外来重要信息的汇报、传递,各部门要以公司“呈批件"形式汇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2、对于民品市场信息的处理,规划市场部要严格按照《民用市场信息管理制度》执行.3、对于军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审价等重要信息,及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重要信息,研发部、规划市场部、计划生产部、财务部须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于一般信息,5、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必须尽快在要求时间内给对方回复。

6、各部门要及时、详细的做好外来信息登记,建立外来信息电子档案库,包括信息接收时间、单位、事项、联系人、电话、承办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7、各部门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部门本周的《外来信息汇报表》发送至办公室。

外部借用人员归口管理制度

外部借用人员归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借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借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用外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借用申请、审批、使用、考核、解聘等环节。

第二章借用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借用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外部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原因、岗位、期限、人数、待遇等。

2. 申请应附上借用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四条审批程序1. 人力资源部对借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2. 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章借用人员管理第五条借用人员职责1. 借用人员应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借用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借用人员待遇1. 借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包括工资、福利等。

2. 借用人员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我单位同等岗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第七条借用人员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借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续借或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借用期限与解聘第八条借用期限1.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借用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用,需重新申请审批。

第九条解聘程序1. 借用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提前解聘时,人力资源部应提前通知借用人员。

2. 解聘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归还借用人员相关证件、资料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部借用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 借用人员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借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外部借用人员在我单位的合理、合规使用,同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外部人员进入公司的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和安全的原则,旨在实现对外部人员的有序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本公司员工但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或生产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访问学者、临时工等。

三、管理职责1. 安保部门负责外部人员的登记、身份验证和出入管理。

2. 各接待部门负责提前通知安保部门外部人员的到访信息,并对接访客的接待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流程1. 外部人员在进入公司前需由接待部门提前向安保部门报备,并提供访客的基本信息和访问目的。

2. 外部人员到达公司大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由安保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

3. 安保部门应为每位外部人员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在通行证上注明访问时间、访问地点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4. 外部人员在公司内部必须有内部员工陪同,不得单独自由活动。

5. 访问结束后,接待部门应确保外部人员按时离开,并将离场信息反馈给安保部门。

五、行为规范1. 外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非授权区域。

2. 禁止外部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外部人员应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4. 对于违反规定的外部人员,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或外部人员违规行为,安保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联络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事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审查一次,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以及进一步控制外部人员对公司的访问,公司制定了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访客等。

二、访问准入1.外部人员必须获得公司相关授权才能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未经授权的人员禁止进入。

3.外部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凭公司授权才可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4.外部人员进入公司时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物品的检查。

5.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后,必须按照相应流程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访客卡,同时,外部人员的授权有效期应记录在办公区域的访客登记本中。

三、访问权限1.外部人员可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获得不同的访问权限,本制度中规定了三个访问权限等级:高、中、低。

2.高权限:指外部人员需要进入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或服务器进行操作,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授权,并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和有效期,同时,高权限的外部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规定保管相应的账号和密码。

3.中权限:指外部人员可以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但无权进入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或服务器进行操作。

4.低权限:指外部人员仅限于公司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例如会议室、展示厅等。

五、访问安全管理1.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后,必须在指定的地方(例如安保岗亭、人工登记处等)登记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佩戴临时通行证。

2.外部人员不得无故停留在公司的办公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办事事项和时间管理,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

3.外部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储存介质等。

4.外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公司的任何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外部人员在公司的办公区域内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向公司相关人员报告。

六、制度管理1.公司将定期进行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的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访问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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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报送前应由经办人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办人应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处保留存档,董事会秘书处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跟公司同时或晚于公司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7日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审核
年 月 日
保密提示函
保密提示函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1、贵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请相关人员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 获取的信息买卖中炬高新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炬高新证券。

在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请勿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2、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特此提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以下文件:
1、
2、
3、
签收人(签字):
单 位:
部 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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