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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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评价实施方案

项目安全评价实施方案

项目安全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种项目的建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而项目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评价方案势在必行。

二、评价目的。

项目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评价内容。

1.项目规划设计的安全性评价。

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方面的安全性分析。

2.施工阶段的安全评价。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作业人员等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运营阶段的安全评价。

评估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状况、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评价方法。

1.资料搜集。

收集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运营记录等相关资料。

2.实地调查。

对项目建设、施工、运营过程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3.专家评审。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价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

五、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安全管理的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人员培训水平、完善安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措施。

六、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管理流程。

2.加强安全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完善安全设备配置,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七、总结。

项目安全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二十、安全预评价的争议处理
1.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如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争议调处机制,为争议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4.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争议双方应继续履行安全预评价相关义务,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二十一、安全预评价的持续改进
2.安全评价机构在收取评价费用时,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安全评价机构应开具正规发票,确保评价费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4.建设单位在支付安全预评价费用时,有权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费用明细。
十六、安全预评价的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安全预评价的认识;
1.对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建设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科研创新,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机构在政策扶持、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事业,为社会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安全对策措施的落实
1.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制定详细的安全对策措施实施方案;
2.安全对策措施应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对策措施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对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安全预评价信息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预评价信息档案,对安全预评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一、概述。

安全评价是指对某一工程、产品或者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使用等不同阶段进行安全性的评价,以确定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从而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评价工作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三、工作内容。

1. 调查研究。

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现场环境等,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

2. 风险评估。

针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和分析,确定各项安全风险的级别和影响程度。

3. 安全控制措施。

针对评估结果中确定的高风险项,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4. 改进建议。

针对评估结果中确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工程设计修改、施工工艺调整等。

5. 安全宣传教育。

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安全评价计划。

明确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评价的方法和技术路线,制定评价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安排。

2. 调查研究。

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搜集和整理,实地调查和勘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3. 风险评估。

采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各项安全风险的级别和影响程度。

4. 安全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5. 安全宣传教育。

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准确、科学。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安全预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安全预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安全预评价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预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就是为了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以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

1.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提前预防和规避安全风险;2.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3. 为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指导。

三、项目范围。

本安全预评价项目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化工生产等各个领域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调研准备阶段。

(1)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2)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3)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 风险评估阶段。

(1)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2)利用专业的安全评价工具和方法,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3)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3. 方案制定阶段。

(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和预防方案;(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3)编制安全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4. 实施监督阶段。

(1)对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2)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五、项目成果。

1. 完成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安全管理方案、预防措施等;2. 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改进建议,为项目实施提供安全保障;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为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项目总结。

安全验收评价的实施方案

安全验收评价的实施方案

安全验收评价的实施方案安全验收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在竣工前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为了有效实施安全验收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建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

为了保证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首先需要建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确保工作组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明确安全验收评价标准。

在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前,需要明确安全验收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评价标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安全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性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在明确评价标准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评价。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制定改进措施。

在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不同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验收评价的结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报告要求客观真实、详细全面,为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七、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建设或改建项目之前,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制定了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二、管理范围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或改建项目,在项目计划初期和环境影响评价前,进行安全风险预估和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业项目:包括工厂、厂房、生产线等;2. 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综合体、公共设施等;3. 交通运输项目: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4. 环境治理项目:包括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

三、安全预评价程序1. 安全风险评估在项目计划初期,项目方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背景和范围;(2)危险源辨识和评估;(3)风险分析和等级划定;(4)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 安全管理措施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项目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项目计划中明确落实。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安全:建筑、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2)组织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培训计划和紧急预案;(3)监测和检查:建立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机制。

3. 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方应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事故应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动态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2)紧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3)危险源管理:建立危险源台账和清单,定期检查。

四、督导和监管为了确保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监管部门将对项目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和资料完善性;2. 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 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4. 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完备性。

五、违法和处罚对于未按照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进行预评价或者实施不力的项目方,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工艺装备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工艺装备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三、组织机构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当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安全预评价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后续追踪。

四、安全预评价内容1. 风险辨识:明确工程项目、工艺装备或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辨识方法和技术标准。

2. 风险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确定的安全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潜在风险。

4.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做到风险的记录、更新和追踪,确保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预评价程序1. 确定预评价范围和目标:明确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和评价目标。

2. 收集信息:搜集与预评价对象相关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分析与评估:根据预评价目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4. 提出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控制和改进意见。

5. 编制报告:将评估结果和建议整理成预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或法定代表人。

6. 审查与批准:相关管理部门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7.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根据批准的预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8. 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有效。

9. 追踪与评估:定期追踪和评估预评价后的风险控制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内容、形式和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七、安全预评价监督检查1.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评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预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安全性评价是指对项目、工程或产品等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的过程。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安全性评价工作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一、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流程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流程应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计划编制:拟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报告,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分工和工作进度,明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

2. 实施评价:对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评价指标的各个方面,分析安全问题的根源和成因,找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 决策与实施: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改进措施和建议,提出应对方案,并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4. 监督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5. 评价总结:对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或进行技术攻关,完善、优化评价体系。

二、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为确保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应严格遵守以下规范:1. 工作应贯穿风险识别、诊断、评估等全过程,注重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2.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可靠数据和科学方法进行评价。

3. 推行科学、标准化和模块化的方法,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指标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4. 开展正规专业的视察和检验,强化实践指导。

5. 加强产业协同、资讯共享、联合攻关等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6.建立健全惩罚和激励机制,对假冒伪劣和造假行为严厉打击,对合规高效的评价机构予以奖励。

三、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注意事项在安全性评价工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工作要始终贴近实际、服务民生,注重针对性、创新性和适用性。

2. 评价过程应重视风险的动态变化和演化规律,注重原因分析和反馈机制。

3. 注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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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结合国家、建设部及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综合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总体评价和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资质年审、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第五条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委托遂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市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统一监督实施。

各区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第二章评价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

阶段性评价包括准备阶段评价、基础施工阶段评价、结构施工阶段评价和装饰施工阶段评价、竣工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评价。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定审查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自查自评和评定审查工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

当工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评价形象进度时,施工企业应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评价。

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同时必须报请安全监督
机构派员进行监督。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

第八条阶段性评价审查备案和综合审查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对阶段性评价情况实施监督并进行抽查。

凡发现评价结果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时,可不予备案,并要求重新组织评价。

第九条各阶段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之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并填写《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表》,由施工单位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监督备案。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基础开挖不足3米或不开挖基坑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施工完成(验收)时;
2、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3米时,并在基础施工完成(验收)时;3、市政工程开工一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阶段评价,填写《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表》,并由施工单位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三)结构施工阶段评价
当建筑物施工到以下形象进度:1、房屋建筑工程在3层板验筋前进行评价,未经阶段评价,不得进行3层板验筋。

2、房屋建筑工程在5层板验筋前进行评价,未经阶段评价,不得进行5层板验筋。

3、当房屋建筑工程超过10层的,到11层板验筋前进行一次评价,且每10层进行一次未经阶段不得进行该层板验筋。

4、房屋建筑工程在封顶时进行阶段评价。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2个月进行一次评价。

进行施工安全阶段性评价,填写《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表》,并由施工单位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四)装饰施工阶段评价
当工程进行到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价,填写《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表》,并由施工单位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五)竣工验收阶段安全检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阶段评价,并填写《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验收评价表》,施工单位并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条综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在竣工评价之日起15日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总结整个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提交以下资料: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和有关资料(包括行业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及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阶段评价书》;《四川省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所有原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在接到资料10日内,综合该工程项目历次安全评价意见和阶段评价监督情况、巡视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情况、项目工程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综合评价,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同时将评价结果记入施工企业的《四川省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并加盖项目评价专用章。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做出阶段性评价结论时,除评定等级外,还应对该阶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概括性评述,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对现场审查评价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实行100分制,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各阶段评价按下列计分划分等级:
(一)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良;
(二)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三)70分以下或必评阶段漏评的为不合格。

各阶段由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检查评分,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和各阶段评价表并以其平均数为该阶段评价分数。

第十四条以各阶段评价分数的平均分作为综合评价得分,结合项目施工期间安全事故、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优良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3、各阶段评价结论均为合格或优良,其中优良有两次以上(含两次);
4、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二)综合评价合格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3、各阶段评价结论中不合格数不超过一次;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1、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
2、施工期间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3、各阶段评价结论中不合格数在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5、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停工处罚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被责令停工或责令整改的工程,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9、拒绝或不配合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的。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应给予通报表彰,施工企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负责人和主要监理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作为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项目监理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机关进行暂扣或吊销其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消其参加各类评先资格,同时取消其项目监理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资格,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其它法律、法规有相应奖惩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评价工作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阶段性评价与施工现场情况严重不符的,将给予相关评价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安全评价有异议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遂宁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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