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安全评价单元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4.1 前期准备

4.2 安全评价

4.2.1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4.2.2 划分评价单元

4.2.3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4.2.5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4.2.6 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4.2.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4.3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 前期准备

5.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5.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评价内容

6.1 建设项目概况

6.1.1 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6.1.2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6.1.3 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 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 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6.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6.3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6.4 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6.4.1 危险、有害因素

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险、有害程度

6.4.2.1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2.2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

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6.4.2.3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2.4 风险程度的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

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2.5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6.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5.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

6.5.1.1 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6.5.2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6.5.2.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2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5.2.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6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6.6.1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6.6.3 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7 安全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⒈建设项目的选址;

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⒊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⒋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内容

7.1 建设项目概况按照6.1要求进行描述。

7.2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7.2.1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6.4.1的要求进行辨识和分析。

7.2.2 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按照6.4.2.3的要求进行分析。

7.2.3 风险程度按照6.4.2.4的要求进行分析。

7.2.4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按照6.5的要求进行分析。

7.3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7.3.1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7.3.2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7.3.3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7.4安全生产条件

7.4.1 评价单元按照6.4.2.1的要求划分。

7.4.2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为辅,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7.4.3 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7.4.3.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情况

⒈列出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

⒉列出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依据;

⒊列出未采取(用)设计的安全设施。

7.4.3.2 调查、分析下列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⒊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⒍其他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情况;

⒎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⒏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

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⒑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7.4.3.3 技术、工艺

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情况;

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等运行情况。

7.4.3.4 装置、设备和设施

⒈装置、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

⒉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

⒊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6.4.3.5 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7.4.3.6 作业场所

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

⒊作业场所的法定职业危害监测、监控情况;

⒋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

7.4.3.7 事故及应急管理

⒈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

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⒋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

⒌事故调查处理与吸取教训的工作情况。

7.4.3.8 其它方面

⒈与已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辅助(公用)工程的衔接情况;

⒉与周边社区、生活区的衔接情况。

7.5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7.5.1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7.5.2按照5.4.2.5的要求列举事故案例。

7.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与对策,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等情况。

7.7结论和建议

7.7.1结论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的设

计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

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⒋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7.7.2 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持续改进的情况和企业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⒈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⒉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⒊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⒋安全生产投入;

⒌其它方面。

8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8.1 评价机构应当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各个方面的情况,与建设单位反复、充分交换意见。

8.2 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某些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应当如实说明建设单位的意见及其理由。

9 安全评价报告

9.1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9.1.1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包括建设安全评价和前期准备情况、对象及范围、工作经过和程序。

9.1.2 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组成及出资比例、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概况。

9.1.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9.1.4 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9.1.5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9.1.6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包括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

9.1.7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

包括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和事故案例的

后果、原因。

9.1.8 安全对策与建议和结论

9.1.9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9.2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9.2.1 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9.2.2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9.2.3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9.2.4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9.2.5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9.2.6 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9.3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9.3.1 结构

9.3.1.1 封面(参见附件1)

9.3.1.2 封二(参见附件2)

9.3.1.3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

9.3.1.4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9.3.1.5 目录

9.3.1.6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9.3.1.7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9.3.1.8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9.3.2 字号和字体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9.3.3 纸张、排版

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9.3.4 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9.3.5 封装

安全评价报告正式文本装订后,用评价机构的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附件1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实用版

YF-ED-J197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报告格式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不含放射性危害因素)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GBZ /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安监局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5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乡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 二、按照乡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定期汇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安全生产联络员及其他有关力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根据监管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联系区块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六、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广泛联系群众,组织和指导辖区各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 (AQ1095-2014) 前言 煤炭开采业是我国的高危行业。为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有效发挥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专篇编制、建设及生产过程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正诚矿山安全科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管理规则、工作程序与内容、评价报告编制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矿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相关基础资料,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评价项目建设方案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4 管理规则 4.1资质与资格要求 4.1.1 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煤炭开采类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 4.1.2设计或者新增生产能力在1.2Mt/a及以上的井工煤矿和4.0Mt/a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工作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其它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由具有甲级资质或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 4.2委托与责任 4.2.1建设单位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业务。 4.2.2建设单位应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2.3建设单位应为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有效实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预评价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4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地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并对所做出的安全预评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2.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正常业务,不得指定建设单位接受特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4.2.6评价单位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4.2.7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专篇审查必备基础材料。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安全预评价,做出科学、公正、客观的安全预评价结论,提出安全预评价报告。 5 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工作会议制度 乡镇安监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月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

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集会、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死亡事故、3 人以上重伤事故、3 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乡镇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和有关部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6541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负责安监站的全局工作; 三、处理安监站日常事务,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根据区安监局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指示,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平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文件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五)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 评价细则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必要性 为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性较大,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对该类企业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十分重要,不仅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安全评价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推动和规范我国安全评价的发展,各项安全评价标准需要编制。明确评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可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有了相关评价标准,安全评价工作会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是我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 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安监站工作职责

安监站工作职责1、依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镇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3、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4、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5、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6、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县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7、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8、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实施办法(新版)

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97

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实施办法(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评价机构的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价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的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需要的安全标准化和安全咨询服务事项。 第四条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负责安全评价项目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学会设安全评价招标办公室,每周五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安全评价项目名单,每周二组织招标活动。特殊情况随时组织招标。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参加本市安全评价项目招标活动,可申请

加入淄博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成为学会会员,遵守学会章程,接受学会自律规范。 第六条参与投标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安全评价项目需非学会会员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报淄博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同意。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在参加投标前须向招标办公室交纳5万元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未中标及不再参与投标活动时退还。 第八条招标由学会安全评价招标办公室主持。招标采取安全评价机构当场填报《安全评价项目投标书》的办法。投标最低金额为中标人。如投标金额明显偏低,视为恶意竞争,作废标处理,次低价为中标人。 生产经营单位如对中标人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经招标办公室研究同意,应选择投标次低价,如对次低价评价机构仍有异议,第三低价的投标机构为最终中标人。 参加投标的安全评价机构须对招标活动签署意见,确认招标结果,不签者视为放弃权利。

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则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114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7-8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 关企业,结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鲁安 监发〔2011〕9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 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 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手册_图文(精)

板桥镇安监站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镇安监站及其人员职责………………… 一、镇安监站职责………………………………… 二、镇安监站站长职责…………………………… 三、镇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第二部分镇安监站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四、信访举报制度……………………………………………… 五、执法检查十条禁令…………………………………………第三部分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二、镇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三、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流程……………………… 第四部分镇安监站档案台帐………………………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台帐………………………… 二、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台帐……………………

三、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台帐…………………………………… 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台帐……………………………………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台帐…………………………………第五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第一部分镇安监站及其人员职责 一、乡镇安监站职责 镇安监站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臵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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