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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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

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

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纯粹风险: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3)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4)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5)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分保。

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7)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8)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危害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和支付特殊额外费用的行为。

9)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与单独利益方有关,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10)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1)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12)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13)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14)定额给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必考虑被保险人有无经济损失以及损失金额。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2.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采用的是保险业法与 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的立法方式。《保险法 》作为我国保险的基本法,融上述单项法 规为一体,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兼容性的 特点,形成一种颇具特色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2、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这种情况 又称为部分保险。


对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 (1)若为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 (2)若为部分损失,则保险人采取比例责任方式 赔偿。按比例赔偿,即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 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 保险价值 ×损失额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二)特征

(一)含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商品 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 断完善,是现代民事、商业活动的基础。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与义务 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 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 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险合同一经 成立,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法律保护,是一 种民事合同。 。
3、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的保险合同。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投保时,投保人出于各种原因,以 超过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投保而形成 ;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因市价的跌 落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下跌,从 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论与实务在保险行业中,保险理论和实务是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

保险理论是指保险业务的基本原理和规则,而保险实务则是指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和操作这些理论以进行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探讨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理论部分:1. 保险概述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机制,通过合同的方式转移风险,并通过保费的支付来获得保险金。

保险的基本原理包括互助性、合理性、共同损失、大量和确定性等。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基础,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束,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等。

3. 保险风险分类保险风险可以分为人身险和财产险两大类。

人身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险种,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财产险是指以财产为保险对象的险种,包括车险、房屋险和财产综合险等。

4. 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特点推出各种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常见的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车险、意外险和财产险等。

保险实务部分:1. 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保险合同的途径,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网销等方式。

保险销售人员需要了解不同保险产品,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保险方案和服务。

2. 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包括客户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等。

核保人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核保,确保保险风险的可控性。

3.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金或服务。

保险理赔人员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理赔流程,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理赔申请和资料的准备。

4.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旨在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需要遵守监管规定,进行合规经营,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保险理论与实务二、适用专业本课程标准适用金融管理专业、投资理财专业三、课程性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保险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观点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掌握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对风险投资、风险意识、风险保障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保险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行业相关职业的职业资格、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销售、简单承保与理赔、保险客户服务等的相关能力,并为后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夯实基础。

四、教学目标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本专业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银行柜台业务、金融营销、证券投资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的职业群或岗位群,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工作的“厚德、励志、博学、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课程教学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入门”;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并注重渗透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保险职业道德观念。

(一)知识目标1.准确把握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保险市场运作基本规则;2.掌握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实务中碰到的问题;3.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及保险合同的建立、变更与消灭;4.能够从事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能力目标1.熟悉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熟悉保险实务运作过程;2.重点保险各环节业务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业务操作技能水平;3.能够从事保险的营销、内外勤、培训等相关工作。

4.掌握保险经营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决策能力。

(三)素质目标(人文素质目标)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待人接物)、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理赔核保程序等)、法治,爱国、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诚信(投保的告知义务等)、友善(待人接物等))2.遵法守纪(不偷不拿廉洁奉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规范等)、诚实守信(告知、保证等)、尊重生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等)、热爱劳动,履行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保险理论与实务心得体会

保险理论与实务心得体会

保险理论与实务心得体会保险理论与实务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与实践,我对这两个方面有了一些体会与理解。

首先,保险理论是我在保险学习过程中的基础知识,通过学习保险理论,我了解到了保险的起源、发展以及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

保险理论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减轻风险,保障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保险理论的学习还使我了解到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以及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过程。

通过对保险理论的学习,我认识到保险市场的特点和规则,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保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其次,实务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的实际操作与应用。

通过实践,我学到了许多在理论中没有提到的东西。

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理论中的许多假设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情况。

在处理某些案件时,我遇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是在保险理论中没有提到的。

通过实践,我发现保险的实际操作需要面对很多不确定性和变数,需要有灵活的处理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还让我意识到保险行业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需要与许多相关方进行合作和交流,包括客户、保险公司、代理人等。

最后,我认为保险理论与实务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

理论为实务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实务则检验和完善了理论。

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风险和问题。

保险行业是一个快速变化的行业,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总之,保险理论与实务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而实践是理论的检验。

通过学习保险理论和实践保险实务,我对保险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并且能够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种风险和问题。

保险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行业,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够在保险行业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2、禁止反言

1、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 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构成弃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必须 知悉权利的存在。二是保险人须有明示和默 示弃权的意思表示。

2、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 方既然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 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 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3、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所承担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责任利益属于法律上的责任,一般以民事赔 偿责任为限。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一般而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其具有保险利益: 1、对财产享有物权 2、享有债权

1、对财产享有物权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2、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1、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一 种关于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某种状态存在 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就使保险合同 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 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一般可以分为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 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立支配其所有 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 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通常包括地上 权、地役权、典权和永佃权等。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 权、采矿权、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承 包经营权,也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担保物权是依法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为担保债的履 行而设立的物权,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 权。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皆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 保险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风险的定义P3:第一类定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第二类定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广义:我们通常把风险定义为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P5:不确定性体现为:导致损失的随机事件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损失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不确定,即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

P7风险属性:自然属性(客观性)社会属性(普遍性)经济属性(损失性:收入下降支出上升)P7风险的特征:风险存在客观性:风险具有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风险存在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风险的损害性某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风险的发展性(可变性)P9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的原因。

P9风险因素一般分为三种: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P9风险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P10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衡量。

P10-P13风险分类:按风险发生的形态可恩威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按风险性质分类: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无损伤或有损伤,一旦风险方式,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的风险,如股票市场、新技术投资及企业经营决策等。

P12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比较: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起源和结果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安风险危及的范围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第二节P13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考试试题

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考试试题

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理论基础知识
1.什么是保险经纪?
2.保险经纪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保险经纪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4.请解释保险经纪人的职业操守规范是什么?
5.保险经纪与保险代理之间有什么区别或相似之处?
6.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条件和业务范围有哪些限制?第二部分:保险经纪实务知识
1.保险经纪公司如何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2.请介绍保险经纪人应如何开展客户拓展工作?
3.保险经纪人在理赔事务中起到什么作用?
4.请解释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产品选择和定价中的作用。

5.请描述保险经纪人应如何与客户沟通和协商?
6.保险经纪公司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部分:实务案例分析
请根据以下案例,回答相关问题:
案例:某保险经纪公司接到了一位客户的理赔申请,客户是一家小型企业,其办公楼因火灾造成严重损失。

保险经纪人了解到该企业购买了商业财产保险和火灾保险。

保险经纪人应如何处理该理赔申请?请考虑以下问题:
1.保险经纪人应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了解理赔细节?
2.保险经纪人如何帮助客户准备理赔材料?
3.保险经纪人应如何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
4.保险经纪人应如何协助客户进行灾后重建?
第四部分:补充材料
请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准则
•涉及保险经纪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流程图
以上试题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你复习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知识。

祝你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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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与实务————————————————————————————————作者:————————————————————————————————日期: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风险的定义P3:第一类定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第二类定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广义:我们通常把风险定义为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P5:不确定性体现为:导致损失的随机事件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损失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不确定,即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

P7风险属性:自然属性(客观性)社会属性(普遍性)经济属性(损失性:收入下降支出上升)P7风险的特征:风险存在客观性:风险具有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风险存在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风险的损害性某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风险的发展性(可变性)P9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的原因。

P9风险因素一般分为三种: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P9风险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P10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衡量。

P10-P13风险分类:按风险发生的形态可恩威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按风险性质分类: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无损伤或有损伤,一旦风险方式,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的风险,如股票市场、新技术投资及企业经营决策等。

P12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比较: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起源和结果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安风险危及的范围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第二节P13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P16风险处理方式: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避免、预防、抑制、分散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非保险转移方式,即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是保险转移方式:即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P18损失频率高低高低损失程度大大小小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保险转移预防、自留、抑制自留风险第四节:简答P24风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是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共同基础风险管理与保险均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对象,但两者只是覆盖的程度不同。

风险的内容的发展变化,又为风险管理和保险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

2、风险管理与保险的估测科学基础相同风险管理和保险均是以概率论和大数定理作为分析管理方法和经营的科学依据。

3、风险管理与保险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重要)可保风险的条件P24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简称可保风险。

(保险一般只承保纯粹风险)1、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经济性)2、风险发生必须是具有偶然性的(突发事件)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本章选择:风险、风险因素、道德风险、风险事故、损失、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思考题:1、什么是风险2、保险学所研究的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存在的普遍性风险的损害性某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3、风险构成要素有哪些4、什么是风险管理?对风险有哪些处理方式?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5、试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6、可保风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二章第一节P28保险的科学表述: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P29笔记:保险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定期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给付赔偿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P29保险要素1、保险必须有特定风险的存在2、保险必须对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3、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4、保险的分担金额必须合理5、保险必须为较长期性的经济制度P31保险的对象保险的对象主要是两类标的物:1、物质标的物:有形标的物、无形标的物2、人身标的物P32保险与赌博存在着本质区别:保险以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为目的;赌博都是以欺诈坑骗、图谋暴利为目的。

(最根本区别:有无可保利益)第二节P33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职能。

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多数成员来承担。

补偿职能。

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

2、问答保险的派生职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性分配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性融资职能P34保险的作用:1、保险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进行2、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应享用的经济利益3、保险促进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4、保险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5、保险保障财政收入的正常与稳定第三节P36保险资本: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P37保险基金的含义;保险基金也称为“保险准备基金”,是为了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需要,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集中起来的一种社会后备基金。

P38保险基金的特点:1、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2、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3、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相对返还性资金)第三章:第一节P50--P53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其他保险业: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P53保险产生的条件:1、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

简答:没有风险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失的发生,就没有进行经济补偿的必要,也就没有以经营风险为对象,以承担经济损失补偿为责任的保险业的产生。

所以,风险的发生及其引起的对损失的补偿要求的存在的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2、保险产生的可能条件: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而剩余产品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会出现。

因此,(条件)剩余产品、商品经济是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P71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1、社会保险(人身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政策保险:3、商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P71各类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社会保险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即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

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无论是西方还是在东方,社会保险无疑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的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商业保险则是对所有经济单位、个人和家庭所进行的社会化保障措施的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的保险。

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经营主体只要符合保险法规所要求的条件,无论个人、企业都可以充当保险人,没有固定的对象限制。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一方面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它的具体实施对象(即受益人)又是特定的,即由于各种原因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公民;商业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

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会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业化、社会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后备基金。

4、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补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营主体,禁止兼营。

与人身保险的区别:相同:1、均以人身风险为评估标的2、保险费率的制定的数理基础均采用概率和大数法则3、均以建立保险基金为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

不同:P71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P72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P72第三节:商业保险的分类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个人保险、企业保险、团体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按照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是一个保险人把原保险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转让给另外一个保险人。

) 重复保险(是指数家保险公司承保了同一被保险人的相同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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