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额计算并
支付给国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发生税款义务的时间,另一个是确认应纳税额的时间。
对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征收时间是在货物出售的时候。
具体来说,
当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时,就应该计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增值税。
销售额是指货物售价、运杂费、保险费等价款和应税货物加工修理收费的
总和。
同时,纳税人还要在销售货物的同日或者十五日之后向国家税务机
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缴纳增值税。
对于提供应税务行为,增值税的征收时间是在提供服务的时候。
具体
来说,当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纳税义务人作为销售方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在劳务或者其一部分完成的当天,计算劳务应税劳务报酬并计算应纳
增值税。
应税劳务报酬是指销售劳务索取的价款、提供的劳务改基设施或
者提供的其他应税劳务的费用。
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时间是在货物进口的时候。
具体来说,
当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当按照法定税率对货物进口额计算增值税。
货物
进口额是指货物价格、运杂费、保险费等价款和应纳增值税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机关也可以确定纳税周
期为其他时间段,比如按照季度或者年度计算纳税。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
需要根据相应的纳税周期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期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引言简要介绍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解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2 纳税义务阐述纳税义务的含义,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讨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1 增值税2.1.1 增值税概述介绍增值税的定义、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说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和相关法规。
2.2 企业所得税2.2.1 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2.3 个人所得税2.3.1 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纳税人。
2.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特殊情况。
2.4 消费税2.4.1 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目的。
2.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讨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依据。
2.5 房产税2.5.1 房产税概述介绍房产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5.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述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2.6 土地增值税2.6.1 土地增值税概述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背景、对象和税率。
2.6.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3.1 合同约定法讨论合同约定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
3.2 权责发生法介绍权责发生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3.3 收付实现法解释收付实现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第四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务操作4.1 纳税申报介绍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点。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的确定主要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工程款项的收付、发票的开具以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甲公司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
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二、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当工程完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建筑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实际收到工程款项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可能会提前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只有当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项时,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然而,业主在工程完工前提前支付了工程款。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公告等规定予以界定。
(一)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交付时。
2、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服务完成时。
3、代收代付税款:代收代付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代收、代付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海关验放时。
5、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入使用时。
6、其他情形:其他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开具专用发票之日。
2、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之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确定纳税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应当以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例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根据货物交付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二)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纳税时点当交易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交付、服务完成或者其他有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增值税纳税时点。
(三)根据税务机关公告确定纳税时点针对某些特殊情形,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7.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0号)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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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知识点相关内容】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知识点相关练习】
单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