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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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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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给大家做一场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讲座。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业,面临着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因此,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将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风险管理的要点以及案例分析几个方面给大家进行讲解。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主要分为合同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劳动纠纷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多个方面。

首先,合同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中最为常见和突出的问题之一。

建筑施工项目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如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等,各方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来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和各方权益。

然而,由于施工合同中条款复杂、约定模糊、且涉及诸多风险点,使得合同漏洞多、纠纷频发。

其次,工程质量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大重要问题。

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带来诸多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再者,施工安全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劳动纠纷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之一。

二、风险管理的要点为了有效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点:1. 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注重条款的明确和细致化,做到合同无漏洞,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 质量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把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质量问题出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的产生。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一、引言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但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分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防范提示,以各方避免潜在法律纠纷的发生。

二、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分类及预防措施1. 风险一: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

为预防此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必要时征求法律意见。

2. 风险二: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不合理合同中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如果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或存在争议。

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加入相应的约束和限制条款,以确保款项的正常支付。

3. 风险三:分包商履行能力不足若分包商的履约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施工质量不达标。

为降低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分包商时,对其资质进行充分考察,并明确约定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4. 风险四: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不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不明确可能导致争议升级,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

为预防此类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条件,并在变更或索赔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风险五:违约和争议解决机制不明确合同中违约和争议解决机制不明确可能导致争议处理困难和成本增加。

为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三、本所涉及附件1.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 支付方式协议范本3. 工程变更申请表格4. 索赔处理程序流程图5. 争议解决机制协议范本6. 其他相关附件四、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条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规定。

2. 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代价的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等。

3. 支付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如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3)法律后果 (4)行政后果 (5)劳务分包除外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 主要问题
一、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三、 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
案例1:总包单位非法转包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某省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承包了 某广场的承建施工,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价款为 56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签订后,A 企业又与另一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 简称B企业)签订了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的施工合 同,由该B企业实际进行施工。该施工合同与A企 业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 合同条款基本一致,都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等部分组成,其差额1100万元为A企业 的向B企业收取的管理规费。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要点
(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摘要:加强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应该从六个方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以提高企业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企业管理风险防范对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受囿于市场环境的诸多不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

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有效地保护自我,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客观面对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1、当前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管理认识不到位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法律诉讼纠纷造成经济效益流失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决策层的重视,大多数施工企业认识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是创效”,对企业法律工作的关注度有所增强,但不少企业对法律工作的关注度仅限于“打官司”,片面地认为应对好了诉讼就是做好了企业法律工作。

制度执行未监控随着施工企业逐步认识到事前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也越来越重视。

但不少企业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规定了严密的流程,但因为无人考核和监督,在落实时流程简化、细节忽略,看似落实了,却不到位,看似执行了,却不严谨,导致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防范作用。

防范重心未前移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法律部门或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论证、合同谈判等企业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使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滞后、脱节,未能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作用。

由于未将法律工作重心向“事前防范”前移,当纠纷问题产生,其他方法无法解决时才作为案件交给企业法律部门处理,法律工作人员就扮演“消防员”进行“事后救火”,被动地进行应对。

防范机制未联动目前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律部门主要职责是处理官司、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合同审查,没有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责。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建设行业的飞速发展,施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分析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

问题一:法规认知不足施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中普遍存在法规认知不足的问题。

由于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频繁更新,施工企业往往难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导致风险防范措施滞后。

对策一:加强法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

可以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讲座,向员工传授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经验。

对策二:建立法规监测机制施工企业应建立法规监测机制,及时关注建设行业相关法规的更新动向。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和分析相关法规,将新的法规要求及时传达给企业内部,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问题二:合同管理不规范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合同作为施工企业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重要约束文件,管理不规范将导致合同履行风险的增加。

对策一: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审查、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环节,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权益的保护。

对策二:加强合同培训和监督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知和操作能力。

并建立监督机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问题三: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成为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

对策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生产流程。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对策二: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重要问题。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问题:1. 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分包商等各方之间签订大量合同。

合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合同纠纷、货款拖欠等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2. 劳动法律风险:建筑施工行业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直接雇佣的员工和零工。

企业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条件,并妥善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纠纷和索赔。

3. 安全事故风险: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程、设备检测等,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合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知识产权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使用到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并妥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5. 环境法律风险:建筑施工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

企业需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申请环评手续,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劳动法律合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环境法律合规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相关案例,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及时应对新的法律挑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文书,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三、黑白合同问题四、合同的解除问题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

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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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三、黑白合同问题四、合同的解除问题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

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

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条件做了进一步细化,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为:①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④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2)可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项目可以不招标:①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④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规定了六种投标人禁止行为(即:“串标”、“围标”):(1)招投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它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条)(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二条);(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第五十三条)(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第五十四条);(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标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五条);(6)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第五十七条)。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6、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1)转包:①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②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③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非法转包,实质上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查处转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以下5个方面:①核查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变更;②现场管理人员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③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⑤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或使用。

(2)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①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②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③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④分包单位再分包。

(3)法律后果:①收缴已经取的非法所得;②建设单位有权与总包单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劳务分包除外。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既不是违法分包,也不是转包行为,是合法劳务分包行为。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1、处理原则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2、处理方式(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a,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b,实践依据:按工程造价成本补偿需委托鉴定,增加诉讼成本、扩大损失、延长审限。

(2)竣工验收不合格:a,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b,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

理由:建筑物丧失价值c,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即: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已经建完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可以请求对其实际投入和约定的合同条款折价补偿;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复修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工程款。

案例1:总包单位非法转包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某省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承包了某广场的承建施工,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价款为56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签订后,A企业又与另一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签订了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的施工合同,由该B企业实际进行施工。

该施工合同与A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合同条款基本一致,都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部分组成,其差额1100万元为A企业的向B企业收取的管理规费。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及业主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该工程为非法转包,同意业主方与A企业解除合同,同时,A企业尚未收取的1100万元的管理规费不予结算。

该案件之所以被认定为转包行为,其根本在于A企业在承揽该工程后,直接变更合同主体,将该项目转包给同样具有总承包资质的B公司,是为典型的工程转包行为。

这种转包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工程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自身的工程承包和分包过程中予以充分重视和规避。

以上案例,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后,正确地对总包合同(即签订分包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做一规划和理顺,进行合法分包,并在现场设立稳定的管理机构与人员,则转包行为的不利法律后果完全可以避免。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1、分包商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施工企业对内部确定的合格分包商队伍应当是按照施工专业和资质级别分类管理和使用。

2、总包企业应当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许可范围与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3、总包企业要注意审查分包工程承办人是否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格授权。

(二)工程分包中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自己完成。

自行完成是指:以自己的管理人员和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工程,不包括劳务分包。

2、要注意: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不得转包。

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包企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2)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大意而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害或损失,总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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