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浅析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风险

浅析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风险时间:2011—7—21 10:56:33作者:贺吉友来源:鼎圣律师事务所【内容提要】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应当承担未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实际施工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不能代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已经(或者可能)取得的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收缴。
【案情介绍】2001年10月甲集团公司总承包了一项目施工工程。
2001年11月,个人乙借用丙建筑公司的资质以丙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集团公司项目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承包工程施工。
2001年12月,个人乙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该工程施工任务,并约定个人乙向丙缴纳1%的管理费,工程债权债务全部由个人乙享有和承担。
随后乙组织工人、机械设备和资金进场施工,丙公司未参与任何工程管理。
甲集团公司将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未通过丙建筑公司账户而直接支付给了个人乙。
2005年5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甲集团公司尚欠个人乙工程款未付。
2008年1月个人乙与甲集团公司项目部进行了工程决算,甲集团公司尚欠个人乙工程款110万元未付。
个人乙多次向甲集团公司追讨工程款未果。
于是,2009年个人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甲集团公司和丙建筑公司,要求连带支付工程款1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争议焦点】:1、个人乙不是分包合同主体,是否可以起诉甲集团公司?2、分包合同和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无效?3、甲集团公司是否该承担未付工程款的利息?本案纠纷中,个人乙是实际施工人,其工程款权益是否该保护,如何保护?结合本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救济途径和法律风险。
一、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概念分为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三人、分包单位、施工人。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工地施工是一个常见的行业,无论是建筑工地还是道路施工现场,都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
首先,工地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意味着需要对工地进行细致的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才能预测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例如,如果工地周围有地下管道,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避免破坏管道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还应该考虑天气、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工人技术水平和劳动保护的问题。
其次,工地施工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施工人员都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对于高风险的工种,如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应加强他们的培训和监督。
工地上还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工人遵守规定和注意安全。
同时,应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环境,如高温、低温或污染环境下的施工,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提供充足的饮水和休息时间,让工人避免中暑。
在污染环境下,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手套等。
只有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另外,工地施工中还应注意消防安全。
每个工地都应配置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应畅通无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工人能够迅速撤离。
同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最后,工地施工风险的预防需要全员参与。
除了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所有相关方都应当参与其中。
他们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防控措施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密切协作,才能真正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总之,工地施工风险预防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从工地勘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全员参与等方面来综合考虑。
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定措施和不断的监督,我们可以降低工地施工风险,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背景
施工企业在进行各类项目时,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供一系列简单且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施工企业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方案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预防措施,供施工企业参考: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
意识,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施工操作技能。
3.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所用的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4.强化现场管理:建立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安全设备等,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监控能力。
6.加强安全意识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安全意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增强他们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健全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程序、紧急救援预案等,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8.与相关部门合作:与政府监管部门、专业安全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取及时的安全信息和指导,共同推动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
结论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致力于提升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并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通过制定并执行这一方案,施工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各关键管控点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

农民工讨薪使得开发企业长期不得安宁
开发商面对建筑商的优先受偿被动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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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选择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解析
一
施工企业选择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解析
二
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三
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四
建设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风险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五
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权灵活运用
分析 5、 招投标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6、招投标与缔约过失索赔 7、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化模板与招投标文件完备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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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招投标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实质性谈判
中标无效与毁标
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建设工程招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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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六
在建工程抵押与担保潜在风险分析与防范意见
七
工期风险防范关键管控点、工期延误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八
工程质量问题关系理顺、妥善处理与典型案例
九
法律层面如何防范、应对安全事故与典型案例
十
变更洽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管控措施
十一
现场签证管理要点与解析
十二
材料采购方式分析与风险预测
十三
预决算实战技巧与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名义的
个人、合伙组织挂靠 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 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挂靠 联营。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 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中标无效 黑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析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一定风险的过程,不仅需要考虑到安全因素,还需要合理分配责任,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完成。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施工中的风险1. 人身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可能存在高处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危险,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2. 环境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如噪音、振动、粉尘等,需要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区域,采用环境保护措施,如噪音隔离、粉尘防护等。
3. 施工质量风险: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低下等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验收和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进度控制风险:不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或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需要合理评估施工进度,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5. 法律合规风险:施工项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施工中的责任分析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需建立完善的施工项目管理体系,并落实责任到相关岗位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全程监测和记录,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业主责任:作为项目的委托方,业主需要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同时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要对工程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设计,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以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质量。
三、风险和责任的应对方案1.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如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施工计划、加强现场管理等。
建筑企业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建筑企业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近年来,为了遏制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进一步影响,国家实现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新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我们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政策、企业内部机制的尚未完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此,必须把规避风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方能保障企业和谐平稳发展。
本文结合本人所在企业对规避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就此谈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
先分析下建筑施工企业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经营风险。
具体反映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工程合同洽谈时存在的风险。
二是管理风险。
体现在:项目经理的任用、项目施工管理风险、质量与安全管理风险。
三是财务风险。
包括成本风险、资金风险。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这些风险,本人在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与探讨。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本人所在的企业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面对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经营方式,以及建筑工程所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性,以及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
为防范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专门聘请了专业律师和审计人才,成立针对此类问题的职能部门法制审计部。
运用该部门的专业知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等。
二、从源头抓起,把好承接项目入口关。
在承接工程项目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所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且发包人是资金链的龙头,其支付能力也是必须认真面对的风险。
在面对此类风险,本人觉得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好承接项目入口关,为此,我公司在项目投标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析项目出资人,对项目出资人进行合理分类,主要可分为政府项目、国有单位项目、民营项目。
母公司承接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母公司承接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张建来2019年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
针对转包问题,《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于转包行为。
实际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做出上述规定并非立法上的创新。
从法律角度来说,上述情形属于转包没有任何疑问,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只是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但由于在实务中,监管部门对此类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强,部分大型集团性工程企业一直按此种违法模式操作,并习以为常,便忽略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予以明文禁止,给此类工程企业的运营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对此,工程企业应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集团内部进行最优的资源整合?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应对之策。
一、母公司将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子公司实施行为的性质分析对于转包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均是绝对禁止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上述法律中的“他人”或“第三人”,是指承包人(中标人)以外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母公司并非同一个法律主体。
母公司将其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子公司施工,显然属于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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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
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4、实际施工人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海楼倒倒事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经查明,项目工程作业中,秦永林作为建设方现场负责人,秉承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
张耀杰身为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夏建刚作为施工方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
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
张耀雄违规承接工程项目,盲从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
(三)哪些情形下可能会引发施工企业承担上述法律风险
1、实际施工人现场经营管理水平较差,可能会引发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2、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及时支付材料款、租赁费,从而引发诉讼;
3、项目亏损导致实际施工人无力支付材料款、租赁费、借款等,从而引发诉讼;
4、项目需垫资,而实际施工人因此对外大量融资,未及时或无力偿还借款,从而引发诉讼;
5、实际施工人个人诚信问题如将个人债务转为施工企业债务,或将本项目的材料、周材、借款挪到其他项目上,或故意虚增债务或虚构债务,侵占施工企业利益的,从而引发诉讼;
6、实际施工人的其他行为。
(四)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的处理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基于表见代理(承包合同明确其项目经理或签章处其为代理人)、职务行为(存在劳动关系)、委托行为(出具授权委托书)、追认行为(加盖公章或支付部分款项)等法律关系,判决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的行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1、尽量不采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的方式,承包施工建设工程。
这既符合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最好地规避此类风险的方法。
但鉴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现状,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也是一种常态。
那就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防范实际施工人的风险。
2、选择资信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工程项目。
3、加强对挂靠项目的施工合同评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一律不予挂靠。
4、加强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队伍、材料采购、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环节的管理、控制。
5、加强工程款收支的控制、管理。
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支付至施工企业的指定帐户;实际施工人对外支付款项必须报请施工企业审核,但同时不直接参与付款。
6、加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
可根据具体情况刻制相应的印章如项目部印章、资料专用章等,并在印章上明确“对外不得签订合同”的内容,以防被认定为表见代理。
7、加强对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现场各类人员的管理。
项目经理尽可能是施工企业的人员而非实际施工人的人员,对现场各类人员如材料员、施工员、技术员、现场负责人等,应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人员对外签字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8、借助分包方式尽可能地隔离施工企业因挂靠产生的风险。
以分包方式出现,实际施工人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行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会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不会直接波及到施工企业。
9、配备专门的团队,包括经营、技术、质量、审计、法律风险评估的人才,经常性地对挂靠、分包、转包的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不必要的扩大。
10、必要时,应接管实际施工人施工的项目,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
这需要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了解、管理,同时在与实际施工人的合同中明确接管的条件、程序、结算方式等,以确保接管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结算。
11、与一批资信较好的项目经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出租方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为工程项目提供相配套的服务,减少实际施工人自行寻找的第三人,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12、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时,施工企业应委托专业律师或顾问律师及时参与到案件中去,并积极地引导法院严格审查案件的基础事实,特别是合同订立、履行及债权凭证等方面进行审查;引导法院审查并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违法分包关系、转包关系,从而否定职务行为;引导法院区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委托行为及以自己名义行为等不同行为的性质,严格认定表见代理。
从而减少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构筑起相应的“防火墙”判决。
13、一旦法院判决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应及时与实际施工人形成相关的协议,确认该责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并及时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应及时行使追偿权,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