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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5•【字号】京政办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三月五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市公安局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本市城市建设已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消防工作是城市公共安全和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

为保证本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设施配置和小城镇消防队站规划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抵御火险灾害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区县政府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区、县政府要把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依法加强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2002年3月26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准确有效地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监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本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所属业务部门及其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执法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消防处(科)、大队、防火部各业务处应设立法制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执法单位日常执法监督工作。

第七条局每年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各执法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检查率不得少于20%;对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逐案检查。

第八条局每季度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执法单位数的25%,抽查量不少于20%。

第九条局对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要以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各执法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

第十条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考评,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实行“执法检查登记”、“责令改正”、“执法检查通报”制度,记入执法档案,严格考评。

北京 消防执法权限下沉 意见建议

北京 消防执法权限下沉 意见建议

北京消防执法权限下沉意见建议
消防执法权限下沉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旨在将更多的执法权限下放到基层,提高执法效率和响应速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北京消防执法权限下沉的意见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在权限下沉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强化培训和指导: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正确、规范地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处罚工作。

3. 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在权限下沉的同时,应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明确执法的标准和流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乱收费等现象。

4. 加强协作配合:基层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在遇到重大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火灾事故。

5.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消防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总之,北京消防执法权限下沉是一项有益的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公共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完善程序规范、加强协作配合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测试考试试题(含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测试考试试题(含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考试(100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______。

【单选题】(1.0分)A.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B.型式认可制度C.技术鉴定制度D.抽样检测制度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参照的原则是政府___、部门___、单位___、公民___的原则。

【单选题】(1.0分)A.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全面负责,积极参与B.统一协调,依法监督,集中负责,积极配合C.统一领导,依法监督,全面负责,积极配合D.统一协调,依法监管,集中负责,积极参与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据《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不属于消防工作参照的原则是?【单选题】(1.0分)A.政府统一领导B.地方配合监管C.单位全面负责D.部门依法监管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根据《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学校火灾事故案例

学校火灾事故案例

学校火灾事故案例校园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提升校园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防范校园火灾隐患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校园火灾案例,一起来看看吧!校园火灾案例篇1案例一:2004年10月2日晚,某高校一学生公寓301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箱子架、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5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

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有同学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而造成的寝室当时无人:。

具体原因是:插在主接线板的电热杯水烧干后自燃并引燃临近的易燃品,。

案例二:2004年寒假刚开学不久,某高校体育学院02级的两名女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用酒精炉做饭。

在添加酒精时发生意外燃爆,导致同宿舍的另一名同学烧成重伤,医疗费高达两万余元。

案例三:2002年1月4日晚9时许,某高校一公寓523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长条桌、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4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

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该宿舍两名同学将应急灯长时间充电13个小时,寝室当时无人:,使蓄电池过热,引燃桌下纸箱内的易燃物而造成火灾。

案例四:2001年11月3日下午,某高校一学生公寓504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照明、床板、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10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

该公寓住的全都是女生,火灾发生时该宿舍无人。

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文学院01级两名女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将烧水的“热得快”插在暖壶里烧水,人走时忘断电源导致。

案例五:1996年暑假后刚开学不久,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一位女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用酒精炉做饭。

在添加酒精时发生意外燃爆,导致同舍的另一名女同学烧成重伤,药费高达2万余元。

此事给他人和自己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痛苦。

案例六:2001年11月3日下午,某高校一公寓504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舍使用的照明、床板、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1万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

近几年高校宿舍火灾案例剖析

近几年高校宿舍火灾案例剖析

近几年高校宿舍火灾案例剖析2012-12-06 10:46冬季气温较低,部分同学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纵观高校火灾成因,尤以电器火灾突出。

不安全用电、乱拉乱接电源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合格电器、电器长期处于运行或待机状态等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综合分析高校发生电器火灾的主要原因如下:一、违章使用电加热器高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案例1】:2006年5月31日中午,湖南某大学青园学生公寓13栋三小栋612三名女研究生违规使用电饭锅加热食物,造成电线线路短路并引发火灾,整间宿舍被烧得面目全非。

消防武警出动了六台消防车。

【案例2】:2008年3月6日武汉某高校女生宿舍楼2楼的一间房内滚出浓烟,消防中队接警赶来,迅速将火扑灭,事发宿舍被烧得精光。

据了解,火灾是因使用“热得快”导致线路起火。

【案例3】:2002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热得快”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案例4】:2002年9月8日21时39分,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公寓1号楼3层324室发生火灾,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119调度指挥中心迅速调集7个消防中队、38辆消防车前往现场进行扑救,火灾于当晚23时扑灭。

火灾中共有3间宿舍被烧毁,2间宿舍部分被烧,过火面积80余平方米。

经查,火灾原因系该宿舍学生姜某某,于当晚19时30分使用“热得快”在暖壶里烧开水,并请同学沈某某照看,随后就去教室看书,而沈某某洗完衣服后外出,将同学烧水一事遗忘,致使“热得快”长时间通电干烧,导致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案例5】:2005年3月,某大学一同学在使用电热杯的过程中,因线路维修临时停电,她出门时忘了插在电源上的电热杯。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2•【字号】京民优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民优发[2014]95号)各区县民政局,各公安分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现将《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2月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即在北京市范围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寺、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民政局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具体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二章明确消防设施标识第四条烈士纪念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30日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本市各级政府投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各区县、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确保消防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建设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本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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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下发的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的转发通知
各事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力度,保证年度内无任何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确保顺利完成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下发的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的要求,各部门根据通知内容立即开展达标验收细则规定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安全档案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立即召开安全会议,传达此次通知要求,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2、建立部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职责。

3、落实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部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举行一次)。

4、有义务消防队名单、有培训记录。

5、建立健全消防相关制度,有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6、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演习活动,有演习报告。

7、各单位落实每月、每周防火检查。

8、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公司安委会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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