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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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摘要:在目前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中,交易各方仍然存在腐败及失职渎职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文结合实践,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毕业/2/view-11996700.htm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0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阳光法案",有效推动了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发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招标投标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了招投标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能有效预防腐败的产生和权力的滥用,使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1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1)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一方面,虽然国家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定和颁发了一些规定和办法,但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这就给一些人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还相当严重,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进场难、难进场问题依然存在。

(2)行政权力干预严重。

目前的环境客观上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权力部门和人员直接干预工程建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没有权利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如果想做成事就会困难重重,他们只有想办法用某种手段来弥补这种缺陷,最接近的手段就是"权"和"钱"交易,这种"权"和"钱"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最容易滋生腐败,这种行为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也是经常发生,是滋生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的主要根源。

(3)缺乏行之有效监督。

由于"权"和"钱"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和监督机构职能职责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错失不少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市20xx年至20xx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一、20xx年至20xx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及特点20xx年至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96人。

其中,20xx年11件11人;20xx年17件17人;20xx年38件38人;20xx 年23件30人。

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利型职务犯罪,受贿犯罪比重大。

其中贪污犯罪案件18件24人,占20.2%;受贿犯罪60件60人,占67.4%;同时触犯贪污、受贿两个罪名的案件5件5人,占5.6%;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占2.2%;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占2.2%;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占2.2%。

(二)从发案单位性质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范围广,但相对集中。

89件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

这些领域或单位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是单位办公楼建设、有的是职工宿舍、也有的是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是政府机关,共19件19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1.3%;二是交通系统,共21件21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3.6%。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科级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89件案件中,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28人,占立案人数的29.2%;副科级以下干部50人,占案件总数的52.1%;处级干部5人,占案件总数的5.2%;专业技术人员7人,占7.3%。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谈谈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摘要:我国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强制实行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高利润的诱惑,使得大多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职务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职务犯罪;预防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公正、透明、竞争,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不少政府人员铤而走险,与投标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串通招投标,招投标的合法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

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招投标市场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措施进行预防:一、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行为责任《招标投标法》作为规定招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法,明确了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却未规定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存在极大的漏洞。

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是片面的,只规定了受贿未规定索贿,无法与《刑法》有效衔接。

同时,商业贿赂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无法达到有效遏制行贿人对高额利润的追求的效果。

因此,为防范招投标领域内的贿赂犯罪现象,必须以《招标投标法》的完善为中心,使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行政、刑事制裁手段有效衔接为一体,构建一个效力层次明确的互不冲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革招标方法,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数量明细清单,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结合自身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地进行投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与传统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更为科学和有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工程建设招标中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招标中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标 涉 及 的 部 门 和 人 员较 多 , 独 犯 罪 难 以实 现 或 者 容 易被 发现 。 单
员 不 得 私 下 受 聘 或 代 理 相 关 事 务 , 经 发 现 立 即取 消投 标 资格 。 一 同 时建 立 与招 投 标 双 方 有 利 害 关 系 人 员 的 申请 回避 制 度 , 以确 对 策 之 二 : 施 招 投 标 阳 光工 程 。要 进 一 步加 强 工 程项 目招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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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慧芳
特 征 之 三 : 赂 犯 罪 的客 观 方 面 表现 形 式 E趋 复杂 。有 的借 贿 l
年来 , 随着 国家 对 西 部 开发 力 度 的 加 大 , 西部 地 区 基 础 建
设 迅 速 发 展 , 批 公 共 设 施 、 路 建 设 和 改 造 、 建 开 发 逢 年 过 节 之 机 , “ 包 ” “ 卡 ” 形 式 行 贿 ; 的承 包 工 程 方 大 道 城 以 红 、礼 等 有
等建 设 项 目开 工 兴 建 。由 于《 投标 法》 实施 , 招 的 这些 工程 项 目的 在 承揽 工程 后 ,免 费 为 掌 握 项 目发 包 和 工 程 款 支 付 的 实 权 领 导 建 设 普 遍 进 入 了招 投标 程 序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的 运 作 实 现 优 胜 劣 干部 建 私 宅 、 修 、 买 建 筑 材 料 ; 发 后 以 发票 、 款 等 形 式 遮 装 购 事 付 汰 , 证 了 工程 质 量 , 高 了工 程 经 济 效 益 。但 是 建 筑 市 场 “ 多 人 耳 目。还 有 的采 取 双 方 主 要 亲 属 互 相 借 贷 、 营 的 方式 , 合 保 提 僧 联 用
二、 预防对策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中 职 务 犯 罪 的 特 点 ,我 们 检 察 机 关 除 应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公 路 逊 克 界 至 稻 田段 投 资2 17 6 8 0 0 0 8 的。 一些 招 标 单 位 的某 些 人 , 法 纪 于 不 置 顾 , 中操 控 招 投 标过 程 . 中标 单 位 索 暗 向
要 或 收 受贿 赂 。 . 程土 建 施 工 环 节 。故 4工
手 ” 工 程 建 设通 常采 取 议标 和 招 标 的两 。
水利、 建设 、 政 等 多个 行 业 、 门 , 防 县 部 预 对象 种 类 、 节 纷 杂众 多 。 环 近 年 来 .嘉荫 县 人 民检 察 院 充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全 面加 强 对 重 大项 目建 设 的法 律 保 障 和服 务 ,把 加 强 重大 项 目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预 防 工 作 作 为服 务 大 局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朱孝 东
f 荫县 人 民检 察 院, 荫 13 0) 嘉 嘉 5 2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程建设 ; - r 监督制约
20 年 至 2 l年 .嘉 荫 辖 区4 省 、 09 00 个 市 重点 项 目 , 投 资4 多 元 , 中 : 嘉 总 亿 其 黑
女 、 人 出 面接 受 贿 赂 , 旦 案 发 . 装 情 一 佯
收人 员 明 知 供应 商短 吨缺 方 、档 次有 误 而 隐 瞒 不 报 , 中收 受 贿赂 ; 建 筑行 业 从 在
元 ;绥 滨 至 嘉 荫公 路嘉 荫 河 至 嘉 荫 段 投 资 2 43 78 8 ( 院 对两 项 工 程作 为 0 0 3元 我
重 点 预 防 ) 工程 项 目多 , 资 市 建 设 、 村 基 础 其 农 设 施 建设 诸多 项 目 ,关 系 到 全县 经 济 社
明 地 采 取有 第 三 者 在 场 不 收 .不 是熟 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罪 的主要 原 因 , 2 0 1 1年 查 办 的 许 昌 市 东 程 建设领域又 是职务犯 罪的高发 、 多 发领 城 区征 地办 的李 某 、代某 等贪 污 受贿 窝 域, 发 案 率 明 显 高 于 其他 领 域 。 2 0 1 0年 至 案 串案 ,涉 案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具 有 一 个 共
5 8. 7 %
( 二) 利益熏心 , 监 管不力

各个 环节 同部署 、 同检 查 、 同考 核 , 确 保
工程 建 设 和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的 同 步 发 展 。
( 三) 实 行工 程 建设 领 域 准 入 制度 ,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利 润 比 较 高 , 正 是 因 为 有 了 高 利 润 ,才 出 现 了 与 此 相 关 的 审
行政与法 ◇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问题 分 析
◎文/ 贾建设 杨 建 华
加大监 管 力度 , 尤其 是重 点环 节 , 筑 牢 监 督防线 。
( 二) 树 立 全 方位 、 全 过 程 预 防 工 作
随着 我 国社 会和 经 济建 设 的快 速发
展, 国 民经济 持续增 长 , 建 筑业 也 随之迅
记录的施工企业进 入工程建筑 市场 , 从 源 头 上 把 住 预 防职 务 犯 罪 的 第 一 道 关 口。 ( 四) 加大打击力度 , 震 慑 犯 罪 各 级 领 导 要 解 放 思 想 ,摒 弃 狭 隘 的
随着 贿 赂 犯 罪 的 手 段 越 来 越 多 样
越来越 隐蔽 , 打 击 贿 赂 犯 罪 的 难 度 越 6 4 . 9 % :其 中贿 赂 犯 罪 比例 更 是 居 高 不 化 , 来 越 大 ,再 加 上 对 行 贿 犯 罪 的 打 击 力 度 下, 占查办 此类案件 总数的 8 3 . 8 %。 ( 三) 发 案 环 节 相 对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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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西部开发力度的加大,西部地区基础建设迅速发展,大批公共设施、道路建设和改造、城建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兴建。

由于《招投标法》的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普遍进入了招投标程序。

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但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现状导致了招投标环节中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

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对本地区建筑工程招招投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初步总结出了这一环节中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特征及预防对策。

一、主要犯罪手段
从我们长期实践的情况来看,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实施:
一是利用招投标职权,收受承包商的贿赂,让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投标,“暗箱操作”卡掉其他竞争对手,操纵招投标活动,从而使行贿企业如愿中标。

二是自行拆分工程项目,私自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招标的限额一下,规避招标的要求直接委托,使内定关系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受贿赂。

三是与承包商内外勾结,泄露标的和相关的内幕信息资料,或串通招投标,使其非法获得承包权,从中收受贿赂。

二、主要犯罪特征
一是多为复杂共同犯罪,危害比较严重。

建筑工程招标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单独犯罪难以实现或者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往往采取内外勾结、上下联动
的手法。

有的是用重金向多人行贿,层层打开关节;有的是共同贪污私分巨款。

一个案件往往牵扯出施工单位、承接单位、监理单位乃至国家管理机关上到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中层干部,下到具体经办人员的串案、窝案。

贪污犯罪、渎职犯罪、涉税犯罪,经常是数罪交织,案中有案,对社会危害很大。

二是多为连续犯,连续作案的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建筑领域的业务很强,工作的流程也比较复杂,而且透明度又较低,外人难以明了,犯罪不易暴露,隐蔽性很强。

所以很多人得以长期利用手中职权连续作案,甚至出现虽然有的人职位不断升迁,但犯罪始终没有停止,而且愈演愈烈,职务越高犯罪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日趋复杂。

有的借逢年过节之机,以“红包”、“利卡”等形式行贿;有的承包工程方在承揽工程后,免费为掌握项目发包
和工程款支付的实权领导干部建私宅、装修、购买建筑材料;有的事发后以发票、付款等形式遮人耳目;还有的采取双方主要亲属互相借贷、联营的方式,用合法民事行为掩盖职务犯罪行为。

更有一些建筑商通过高息融资的方式,吸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有关执法部门人员资金并给以高息,变相行贿。

四是查处难度大。

招投标过程中的贿赂犯罪,由于行贿、受贿人双方是对和犯,沆瀣一气共谋不义之财,往往是“一对一”的证据,除口供外缺乏其它直接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强,加之建筑领域业务性强,财务程序复杂,给侦破案件带来了极大困难。

三、预防对策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职务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办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更应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形成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不得私下受聘或代理相关事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同时建立与招投标双方有利害关系人员的申请回避制度,以确保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开合法。

二是实施招投标阳光工程。

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要求、时间、规模事先公开,并将最终承包商、价格、完成时限进行再公开。

为做到这一点,必须由纪检、监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牵头,制定强制性规范,以增强阳光招投标的可操作性。

同时规范招投标工程预算方式,财政、纪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要联合预算,联合申报审批,利用多种形成公开公示预算或标的价细单。

三是强化对投标过程的监督。

工程投标的具体时间、要求、规定、参加单位应由纪检监察和职务犯罪部门联合通知。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务犯罪部门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不宜当场就决定以最低价中标,还应进一步的考察。

如果一次招投标活动不成功,还应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

四是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和受案范围,配合招投标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的监督作用。

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并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竞争轨迹,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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