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实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涉及包工头张文艺行贿的就超过100万元,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年,成了千万富翁,正是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这种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已具有半公开性,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行贿和受贿数额较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如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
其中原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个人收受贿赂6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了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这一领域也存在职务犯罪的问题。
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参与者。
然而,在这个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问题,其中职务犯罪是最为严重的。
第二部分:职务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权力寻租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也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部分: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主要原因包括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道德底线缺失等。
此外,经济利益诱惑以及个人贪欲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第四部分: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对社会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社会公正。
其次,职务犯罪导致了资源浪费和低效率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建设,削弱了人民的信任和对政府的认可。
第五部分:防控措施为了防止和遏制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此外,还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风险意识。
结论: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职务犯罪的防控工作,并坚决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1、经济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的业务回扣款相当巨大,这些款项大多数被个人占有,有些进入了建设单位的“小金库”,绝大部分被少数人侵吞。
“羊毛出在羊身上”,施工企业又通过加大预算、加大决算等方式使其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中,结果还是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加大了经济运行成本,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扭曲了资源配置的规律,使社会资源该配置的得不到合理、有效的配置,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长此以往必将危及社会结构的协调性。
2、政治方面3、社会非物质方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失不亚于物质损失。
现有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大案要案往往是官商勾结,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及亲属直接插工程建设获取巨额不法收入。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侵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空气,降低公职人员的公共责任心、社会义务感和道德标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每况愈下。
4、公众心理方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活动使一些人一夜之间“暴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利益的不均衡不是因为个人能力的差异,而是缘于各种违法犯罪沾动,这会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心理失衡。
尤其是在腐败已为人所知却没得到惩治时,人们会形成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把努力的方向也转向通过寻租和腐败活动而致富,这就造成了生产活动所能支配的人力资源量日益萎缩。
同时,原本遵纪守法的人对那些依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财富的人产生一种羡慕和嫉妒的心理,那些从事违法犯罪的人被视为“能人”、“有本事的人”,对犯罪行为纷纷效仿,久而久之,这种价值观最终将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沦丧,社会凝聚力丧失,对社会稳定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工程领域腐败调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工程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
腐败在工程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较为突出。
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标书、内定中标人、价格炒作等不正当行为。
这不仅导致了公平竞争的破坏,也严重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甚至可能时间腐败链条的各个环节参与其中。
其次,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疏于监管,存在一些项目违规建设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敷衍工程验收,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监管不力,甚至是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关系所致。
此外,在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些企业逃避实际工作量,虚报工程进度以及材料消耗,以换取更多的款项支付。
对于项目的财务管理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款项支付流程不规范,导致资金管理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工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防止权力腐败的机制,严惩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增加执法力度。
第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完善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科学的工程款项支付标准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腐败风险。
第四,强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加大工程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工程领域腐败的认识。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氛围。
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各位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加强监管,改善管理,坚决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调研报告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以我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着力对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整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区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梳理出了一些问题,发现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仍需投入较大精力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结合实践,浅谈几点看法。
一、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一)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仍然存在:1、有的业主有意规避招投标,将一个总体工程分解成若干个小工程,或者成若干期工程实施,这种肢解工程的目的,就是把工程标的人为控制在公开招投标的规定标的以内,然后以邀标或议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把工程给关系人做,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一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与关系投标人串通,事先收受关系投标人贿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有利于关系投标人中标的内容,为关系投标人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
3、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使关系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时,排斥其他可能中标的投标人,或者有倾向性地设置一些条件,把实力较强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尽最大可能使关系投标人入选。
(二)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现象普遍:一些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钱财,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
工程建设中的挂靠、分包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企业,借取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利用被挂靠、借助企业良好社会信誉骗取中标,有的中标后进行施工或转包,使得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无法保证,不合理的竞争环境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酿造了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调研报告【精编版】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调研报告今年以来,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以“工程优质、造价低价、干部清凉”为主题的“一优两廉”工程项目监管活动,严格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积极预防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景象,努力打造优质、高效、清廉的工程项目,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管治,坚持健全反腐倡廉惩防系统作出了行之有效的奉献。
一、找准方向,在突出工作重点上下功夫近年来,随着乡经济不断发展、产业构造调整加速、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新农村建设深化推进,特别是在国务院为抵挡次级贷金融危机影响出台4万亿经济影响方案的背景下,全乡项目建设日益增多,投资规划不断扩展,为经济社会事业具体发展奠基了坚实的基本。
2012年,乡完成新农村年度建设任务21项;顺利完成公路硬化任务,人饮工程具体完工,修复堰塘58口,兴修抗旱水池15口,完成200口沼气池建设任务;采取“上级配套、乡村自筹”等方法筹资55万元,对黄竹、落星、旭日3个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合进行新建和改建,悉数竣工并交付运用。
具体施行集镇街道延长二期工程,投资200万元新建街道210米,进一步拓展了集镇骨架;共投资60多万元新建沿河公园、新建4个垃圾池、1个公厕、装置路灯36盏,完善了集镇功能。
在“一优两廉”活动开展进程中,乡注重突出“三个重点”,做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找准工作方向:一是把工程质量作为检查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将直接决定经济发展效益、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安全等各项工作成效,属于全乡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方面。
增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将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不只可以杜绝风险人民好处的工作发生,而且可以削减不用要的损掉和浪费。
二是把工程造价作为评标重点。
好钢用在刀刃上。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之上,如何充分应用本地人力物力优势,节省有限的项目资金,是事关全乡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人民生活福祉的大事,必需予以高度注重。
要结合投标、评标、议标、招标等标准顺序,采取有用办法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又好又省”。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一、背景
腐败作为社会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任何行业都是具有破坏性的。
在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发放问卷来了解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对于腐败现象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然后,选择了几个代表性的工程项目进行访谈,以了解一线工程人员对于腐败的真实感受和原因分析。
三、调研结果
1. 对腐败现象的认识程度不高,多数人对于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存在一定的认识盲区;
2. 工程领域腐败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招标中的行贿、工程款项挪用等;
3. 腐败的主要原因包括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奖惩机制不完善等;
4. 腐败对工程质量和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对策措施
1. 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环节的监管,提高透明度;
2.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审批过程的监管,避免腐败因素介入;
3. 强化监督执纪,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的震慑力;
4. 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廉洁从业,惩处腐败分子,提高整体的行业素质;
5.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规范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五、结论
腐败问题是工程领域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但损害了社会利益,也损害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abc海宁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1)

海宁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近期,我院对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以下分析报告,以期为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权钱交易突出。
2001年至2014年,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6件37人,今年又立案侦查7件7人。
其中受贿案件31件32人,行贿案件6件6人,贪污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3人,贿赂案件占总件数的86%,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2、涉案领域广泛。
既有拆迁单位,又有建设(后更名为住建局,下同)、规划、招投标等主管单位及设计等部门,建筑单位和监理公司也有涉案。
犯罪行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发、包,质量监督,建筑,监理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均有发生。
3、犯罪主体独特。
相对集中在高职务人员和重要岗位关键人物。
我院查处的县拆迁、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职务犯罪其中有建设局长2名,副局长2名,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1名,规划局副局长1名,另外涉案人员多为重要岗位关键人物,如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招投标办主任、设计院长、建管站正、副站长、规划局总规划师、质监站质量监督员等。
4、犯罪方式多元。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行贿方式多样化发展。
以建筑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占大多数外,还包括一些拆迁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门无资质的包工头以及主管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
行贿数额从一次几万到几十万。
行贿方式有送现金、装修、以借为送、低买高卖,利用职权共同承揽工程或介绍工程分利等。
5、犯罪损害巨大。
受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14年我院依法查办了星沙产业园基地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的贪贿系列案10件11人,涉案贪污175万余元,受贿90万余元。
其中梁正伟在任星沙产业园基地开发公司拆迁安置部副部长期间,采取隐瞒事实,虚增虚造拆迁补偿项目等方式,违规给有关个人、集体拆迁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资金损失共计63万余元,梁正伟在案中受贿38.8万元,贪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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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存在资金密集、利益关系复杂、商业利润丰厚、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多种因素,权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该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风险区。
20XX年至20XX年,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通过办案,总结案件特点规律,查找管理漏洞,对减少和防止该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办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XX至20XX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件59人,其中,20XX年立案18件22人,20XX年立案35件37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4000余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1、从案件性质看,贿赂案件居多。
在查办的59人中,受贿犯罪26人,占总数的44%;行贿犯罪22人,占总数的37%;贪污犯罪9人,占总数的15%;挪用公款犯罪2人,占总数的4%。
贿赂犯罪共46人,占该总人数的81%,占绝大多数。
(弘利教育)
2、从犯罪主体看,“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在查办的59人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为37人,占总人数的63%。
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看,“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37人中,“一把手”18人,占49%。
如查办的原灵宝市实验高中校长张某受贿案、原XX市中心医院院长梁某和原卢氏县住建局局长朱某等,均为单位“一把手”。
3、从案件影响看,大要案比例较高。
一是从涉案数额上看,受贿犯罪数额最低2万元,最高600余万元。
行贿犯罪数额最低10万元,最高105万元。
挪用犯罪案件2件,涉案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涉案数额20万以上大案的(新修订的《刑
法修正案九》的标准)27人,占总人数的46%。
二是从涉案人员职级上看,县级以上6人(含厅级2人),占国家工作人员37人的16%。
4、从发案环节看,招标投标环节案件发生率最高。
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工程变更、质量监督、款项结算等各个环节均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其中,发生在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28人,占总数的47%,比例最高;发生在征地拆迁环节10人,占总数的17%;发生在工程监管环节15件,占总数的25%;发生在资金使用环节的4人,占总数的7%;发生在其他环节的2人,占总数的3%。
5、从案件形态看,窝案串案较多。
53件案件中,有8件为窝串案,占总数的15%。
如查办的原XX市中心医院院长XX、主管副院长XX、总务科科长XX、保卫科科长XX等4人在病房楼建设、楼内装修、玻璃幕墙装修、消毒中心工程、医疗设备采购、消防设施采购等各个环节收受贿赂。
6、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惠农领域比例最高。
所办案件涉及教育、卫生、城建、农村等各个领域,其中涉及安居工程、征地补偿等惠农领域的17人,占总数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