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途径

在作 案手 段 方面 , 样越 来 越 多 , 花 手法 越来 越 隐蔽 。 除 了传统 的直 接送 钱送 物 外 . 出现 了一 些新 的更 隐蔽 还 更狡 猾 的犯罪 手法 行贿 者 为谋求 长期 稳定 的权 钱交 易 关 系 , 求 细水 长流 , 谋 往往 在人 情来 往 中行 贿 。 逢年 过 如 节 、 丧 嫁 娶 时 以朋 友 名 义送 “ 包 ” 无 偿 为受 贿 方 提 婚 红 ; 供劳务: 取“ 业务牌” 采 打 的形 式 . 意输 钱 给 掌握 实 权 故 的国家 工作人 员 : 借买 卖 、 贷 、 用关 系来 掩 盖行 贿 假 借 借 受贿 的实 质 等 。如伊川 县 城关 镇实 验 小学 校长 李某 . 以 借 为名先 后从 校 院 内房产 开发 商处取 款 3万元
通过 对 2 0 0 8年 以来 我 院查 办 的工 程 建设 领 域 发
生 的 职务 犯 罪案 件 研 究 分析 . 以 看 到 , 管 目前 工 程 可 尽
案 中 .接 连 查办 了原 热 电 厂厂 长 李 某 受贿 、挪用 公 款
案 , 某 、 某行 贿 案 和 孙某 贪 污 案 。查 办 一 人 带 出多 孙 翟
就 单 次行 贿 现金 5 O万 元 , 某 单 次 行贿 现 金 2 元 。 葛 0万
而 李某 则 多 次受 贿 8 O万 元
三 制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的 若 干 建 议 遏
天 然 气第 一 建设 公 司副 总 经理 顾 某 、第 六 分 公 司 经理
李 某 受贿 案 , 就牵 连 出熊 某 、 某 、 某 、 葛 黄 于某 四个 行 贿 案 在 查 办 原汝 阳县 热 电 厂破 产 清算 组组 长 翟某 受贿
通过 对这 2 起 案件 在 犯罪 主体 、 9 案件 性 质 、 案环 发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为了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而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正在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主要目标。
如何保障这些巨额投资真正能够成为拉动内需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一)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力寻租蔓延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
由于层层审批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为尽快通过审批,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与一些掌握着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环节打点不到都不行”。
此类案件的违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批,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费用减免等环节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进而索贿受贿;二是内外勾结串通骗取审批,牟取非法利益,如与报批单位串通或者内部上下勾结,虚构审批事项或者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谋取其他私利;三是在审批过程中以故意拖延、刁难等手段“吃拿卡要”,此类行受贿的数额一般不大,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却往往是“雁过拔毛”,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供称“凡经办过的业务肯定都拿过钱”。
可见,“大领导收了钱乱办事,小人物不给钱不办事”的行政审批弊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为突出。
(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成了“唐僧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竞争激烈,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日趋严重,腐败问题日趋严重,违纪金额触目惊心。
如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现就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审批立项方面:一是以会议决策代替审批立项程序;二是大幅度增加“前期费用”,取得领导大力支持,群众无法监督,有关部门无法过问。
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贿赂评标专家、建设单位领导利用参加评标机会,区别打分、招标后以加快工程进度为掩护,再次分包,谋取私利、一些领导受利益驱动,推荐施工队伍,插手工程招标等问题时有发生。
材料采购方面:主要是上级领导推荐供货单位,从中谋取私利;领导干部子女所办公司上门供货;虚假招标采购;以假充真等。
施工管理方面:偷工减料,变相转包分包,利用工程变更设计谋取非法利益;管理人员甚至与施工人员沆瀣一气,只想个人好处,不顾国家集体利益。
质量监理方面:一是对工程转包、分包单位的资质置若罔闻,放任资质低或以他人资质揽活的、有不良记录的、施工能力差的建设队伍转包、分包;二是监理者为获得非法收入,出卖原则,故意放松关口,签批变更设计项目、超工程概算。
工程验收方面:一是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心中有数;二是没有验收章程,验收无依据,验收人员走马观花;三是不让群众参与验收,验收失去监督; 工程决算方面:工程决算透明度差,超越工程概算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单价,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擅改工程设计尤其是辅助设施,多计材料差价,多计虚加工程量;三是审查人员收受好处,不认真对照标准测量审核建筑物的墙梁柱板面积等重要项目,放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四是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利,不认真审查差价的合理性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与市场价格接近,只调整材料差价,不过问市场参考价与实际供应价的差价,盲目多付差价,损公肥私;五是给掌管建设资金拨付的工作人员行贿,争取早拨、多拨资金等。
预防职务犯罪规律建设现状及预防对策(共3篇)

预防职务犯罪规律建设现状及预防对策(共3篇)第1篇:浅谈新时期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重大战略决策。
坚持这个方针,就是要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
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如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职务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频频发生,导致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受损,从而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迫在眉睫。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把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1、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
从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者均是掌握国家(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权的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因此,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
2、无视法纪,违章办事。
从违法环节看,资金的使用和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是案件易发领域:一是直接或间接侵吞、挪用资金;二是在工程建设中行贿受贿,一些包工头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干部,导致一些干部贪图钱财,目无法纪,违章办事。
3、手段诡秘,隐蔽性强。
从作案方式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单线联系,如行贿受贿案件大都是“一对一”;二是内外勾结,以变通工程计划,提高工程造价等方式进行贪污;三是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重复报销;四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和非法活动;五是超前防查,在作案时或案发前就做好了对抗检查的准备,如销毁证据,仿造凭据,订立攻守同盟等,一旦案发,就千方百计制造障碍,对抗调查。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一些干部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一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资金的管、批、用、核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干部把公款当作“唐僧肉”,肆意挪用、侵吞。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 ) 四 暗箱操作 、 力寻租现 象普遍 , 少透 明度。虽 然对工 程 权 缺
建设 的管理 监督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律法 规 , 由于建 设市 场管理 机 但 制不健 全 、 管理方 式不规 范 , 出现 有法 不依 , 有章 不循现 象 。对 本 该公 开招投标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采取 暗箱操 作 , 按规定 公开招 投 不 标 , 直接发 包; 而 或虽 然进行 招投标 , 但招标 人与投 标人 暗中勾 结, 使招投 标流 于形式 ; 或将工 程建 设项 目肢解 , 部分招 投标 , 部分 直 接发包 等等 , 缺少惩治和预 防职 务犯 罪的力度 不够 , 使恶 性蔓延 。在 工 致 程 建设领域职 务犯罪案件 中, 赂案件居 多 , 贿 举报率和 立案率过低 , 量刑偏 轻 , 行贿犯罪 的惩 处力度 不够 , 对 司法不 公 、 法不 严的现 执 象 时有 发生 。由于打击 不力 , 行贿犯 罪得 不到遏 制 , 又助长 了腐败 分 子 的贪 婪本 性 , 致使 工程 建设领 域 的职 务犯 罪恶性 蔓延 。 三、 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 工程 建设 领域腐败 犯罪 , 严重败 坏 了党风 、 政风 , 坏 了投 资 破 环境, 阻碍 了招商 引资和 城市建 设工作健 康发 展 , 更给 工程 的质量 留下隐 患, 严重影 响了工程 建设 市场 的和 谐稳 定 , 不利 于市场 的健 康 发展 。因而 防范工 作尤其 必要 , 遏制和 预 防工程 建设 领域职 要 务 犯罪 , 笔者认 为应该 坚持标 本兼 治、 合治理 综 ( ) 强教 育 , 高思 想政 治觉悟 ; 强组 织领导 , 一 加 提 加 明确 责任 任务, 不断推进犯 罪预 防工作 深入开展 。 强思想 教育 、 加 强化 思想 防 范, 为广 大党员 和领导干 部筑起 坚 固的思想 防线 , 反腐倡廉 的 是 根 本措施 。 一步立 足检察 职 能, 进 不断 加强思 想政 治和法 治教育 。 结 合近年 查办 的职 务犯罪 , 为反面教材 积极开 展警示 教育 , 强 作 增 对 腐败 的辨别 能力 。始 终贯 穿党风廉 政教 育 , 建立 健全 干部廉 政 档 案、 推行 干部 定期” 廉” 述 和定期 交流 换 岗的制 度等 等 。 ( ) 范工程 建设招投 标的 管理 , 二 规 完善 相 关制度建设 , 不断建 立健 全惩 治和预 防工程 建设领 域职务 犯 罪的制度体 系。严格市 场 准入 制度 , 善工程 建设 的招 投标机 制 , 定有行 贿记录 的施工 企 完 确 业 不得投标 ,在签 订主合 同 的同时需签 订廉政 协议 。建筑 材料 设 备采 购机制 , 物资采 购要实 行公开招 投标 , 建立 严格 的采 购验收 机 制、 建立采 购回扣 的上交 、 登记 、 奖励制 度等 。建立 工程 建设 的质 量验 收机 制。严格按 照规划 要求 、 国家 标准进 行验 收 , 严把 工程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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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臵换、房屋拆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发包分包、施工图纸设计、土建施工、装潢及安装工程、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建筑项目预算和决算、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追加投资等环节中。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诸多环节,如何在工程建设中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并针对其中容易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并通过对此类职务犯罪的剖析,揭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及其特征(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后,为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并经过一系列的专家及建设方的考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以便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从中获取贿赂;四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从而进行贿赂行为;五是中标人私下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数家施工单位,从中进行不法交易;六是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忽视施工单位资质,将工程随意转包给非法挂靠的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七是内外勾结、非法兜售承包权,从而收受贿赂;八是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受贿赂。
(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分包环节发包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承揽工程后,将工程的土建、设备、管道、装潢等分别再次发包分包到具有不同施工资质的单位。
再次发包分包的施工项目的工程标的,相对整个工程而言要小得多,除项目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令承包方将工程再次转包给被指定方,从而收受被指定方的贿赂;五是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故意提高工程项目造价发包分包,然后从承包方套取提价部分的差额,进行贪污;六是承包方以“飞过海”的方式,经他人介绍为负责发包人员提供免费装潢住宅、入股分红等不同方式的贿赂。
(三)施工图纸设计环节施工图纸设计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邀请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绘制出造型独特、功能先进、具有一定标志性的蓝图。
为此,设计单位往往成为建设单位重点“关照”的对象。
在施工图纸设计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的涉案人员包括有决定权的主管干部、图纸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图纸设计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此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建设单位利用有权选择设计单位作为设计项目承接方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四)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建筑工程土建施工是指从工程地基基础开始,到项目基本建成的施工过程。
该环节是主体工程的建设重点,涉及的资金量相对较大、材料设备投入多、施工要求高。
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有贪污贿赂案件,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涉案主体多为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等。
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故意将挖土方和回填土方交由没有执照的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挖土方或回填土方工程中,明知承建单位虚报土方却视而不见,从而收受贿赂或相互勾结侵吞差价;三是在桩基施工中,利用钢管桩、混凝土预制桩等采购权,以及钻孔灌桩和打桩业务的发包权,收受贿赂;四是在基础浇灌混凝土工程中,有意放纵承建单位偷工减料,从中收受贿赂;五是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将本单位设备“无偿”提供给承接单位使用,或对承接单位使用设备的“要求”有求必应,从中收受贿赂;六是在主体工程施工中,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有意虚报工程量,进而侵吞差价或收受贿赂;七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收受贿赂;八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五)装潢及安装工程环节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进入装潢、设备安装环节。
工程装潢工期相对较短,能充分展示施工效果,往往给人以直观的、耳目一新的感觉。
但由于装潢材料在档次、价格上差距很大,装潢工程所产生的利润十分可观,丰厚的利润决定了装潢工程成为市场上追捧的热点,同时也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在这个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以贿赂案件为主,涉案人员主要是有决定权的工程管理人员。
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方负责人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擅自决定将装潢工程发包给关系单位,收受贿赂;二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相勾结,抬高预算,侵吞差价共同贪污,或收受贿赂;三是明知承包单位工程装潢质量低劣,使用降级材料或用国产材料冒充进口材料等,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对此放任不管甚至参与其中谋取私利;四是在采购电梯、空调、办公用品或其他设备时抬高价格,收取回扣、好处费等贿赂;五是在配套工程中,虚报数量、价格,侵吞公款或收受贿赂。
(六)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制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单位自行采购是指不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单位根据所需物品的情况,自主采购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涉及材料采购。
多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作模式初具规模,原来的卖方市场转换成现今的买方市场,且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价格差异悬殊,加上供货商采用花样百出的“促销手段”,使采购人员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在此环节中发生的案件性质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为主。
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采用混淆建材档次、品牌或抬高价格等手法,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二是供货商向采购人员行贿,以致采购人员受金钱诱惑,在采购建材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价格舍低求高,损害单位利益;三是采购代理机构向被代理方人员行贿,被代理方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四是通过伪造发票、入库单等方式来抬高材料价格、虚报入库材料;五是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验收材料人员行贿,验收人员明知数量短缺、档次不足而隐瞒不报;六是采购人员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从中索贿受贿;七是采购人员以支付工程材料费等虚假名义贪污公款。
(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是一项建设工程完工的最终环节。
它是全面检验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当初的设计功能,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并交付使用的关键所在。
对一些建筑质量不过硬的施工单位而言,这是一道难关。
因此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环节仍可能发生职务犯罪。
案件性质主要是贿赂犯罪,涉及对象主要是参与验收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该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质监机构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后,对工程不认真查验,使不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参与验收人员明知工程质量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应返工后再次验收,但因收受贿赂,故意不指出,使不合格工程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三是参与验收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但因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后而故意隐瞒;四是对施工单位擅自追加的材料和项目予以认可,从中收受贿赂;五是故意提高工程验收等级,刁难施工方,从中收取贿赂。
(八)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建筑项目预算和决算环节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两个阶段,它将决定工程资金的分配比例,涉及承接单位赢利与否或利润大小。
若承建方要从工程中获取高额利润,必须在预算、决算环节中巧立名目、作好铺垫。
这个环节中的资金流量非常大,决定着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切身利益,极易产生职务犯罪。
主要案件类型为贿赂和贪污犯罪,涉案人员主要为预决算有关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其特点是:一是承建单位为了达到高估冒算的目的,采取行贿的方法,收买负责预算的管理人员;二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拖延付款等手法,向承建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三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管理人员互相串通,以虚构材料使用量,提高材料单价、等级,多造民工工资、虚列成本等手法,实施共同贪污行为;四是承建单位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虚设项目、高套定额、多计各类费用等手法,高估冒算骗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为蒙混过关,行贿有关管理人员;五是指使承建方,或与承建方勾结,巧立名目,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予以侵吞;六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顾本单位利益,为承包单位出注意,采取价差调整等办法获取最大利润,从而收受贿赂。
(九)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工程款项不是在决算以后一次性支付的,而是根据工程进度预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决算后对工程款进行最终结算。
能否及时得到工程进度款,对施工方而言意义非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