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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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 ) 四 暗箱操作 、 力寻租现 象普遍 , 少透 明度。虽 然对工 程 权 缺
建设 的管理 监督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律法 规 , 由于建 设市 场管理 机 但 制不健 全 、 管理方 式不规 范 , 出现 有法 不依 , 有章 不循现 象 。对 本 该公 开招投标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采取 暗箱操 作 , 按规定 公开招 投 不 标 , 直接发 包; 而 或虽 然进行 招投标 , 但招标 人与投 标人 暗中勾 结, 使招投 标流 于形式 ; 或将工 程建 设项 目肢解 , 部分招 投标 , 部分 直 接发包 等等 , 缺少惩治和预 防职 务犯 罪的力度 不够 , 使恶 性蔓延 。在 工 致 程 建设领域职 务犯罪案件 中, 赂案件居 多 , 贿 举报率和 立案率过低 , 量刑偏 轻 , 行贿犯罪 的惩 处力度 不够 , 对 司法不 公 、 法不 严的现 执 象 时有 发生 。由于打击 不力 , 行贿犯 罪得 不到遏 制 , 又助长 了腐败 分 子 的贪 婪本 性 , 致使 工程 建设领 域 的职 务犯 罪恶性 蔓延 。 三、 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 工程 建设 领域腐败 犯罪 , 严重败 坏 了党风 、 政风 , 坏 了投 资 破 环境, 阻碍 了招商 引资和 城市建 设工作健 康发 展 , 更给 工程 的质量 留下隐 患, 严重影 响了工程 建设 市场 的和 谐稳 定 , 不利 于市场 的健 康 发展 。因而 防范工 作尤其 必要 , 遏制和 预 防工程 建设 领域职 要 务 犯罪 , 笔者认 为应该 坚持标 本兼 治、 合治理 综 ( ) 强教 育 , 高思 想政 治觉悟 ; 强组 织领导 , 一 加 提 加 明确 责任 任务, 不断推进犯 罪预 防工作 深入开展 。 强思想 教育 、 加 强化 思想 防 范, 为广 大党员 和领导干 部筑起 坚 固的思想 防线 , 反腐倡廉 的 是 根 本措施 。 一步立 足检察 职 能, 进 不断 加强思 想政 治和法 治教育 。 结 合近年 查办 的职 务犯罪 , 为反面教材 积极开 展警示 教育 , 强 作 增 对 腐败 的辨别 能力 。始 终贯 穿党风廉 政教 育 , 建立 健全 干部廉 政 档 案、 推行 干部 定期” 廉” 述 和定期 交流 换 岗的制 度等 等 。 ( ) 范工程 建设招投 标的 管理 , 二 规 完善 相 关制度建设 , 不断建 立健 全惩 治和预 防工程 建设领 域职务 犯 罪的制度体 系。严格市 场 准入 制度 , 善工程 建设 的招 投标机 制 , 定有行 贿记录 的施工 企 完 确 业 不得投标 ,在签 订主合 同 的同时需签 订廉政 协议 。建筑 材料 设 备采 购机制 , 物资采 购要实 行公开招 投标 , 建立 严格 的采 购验收 机 制、 建立采 购回扣 的上交 、 登记 、 奖励制 度等 。建立 工程 建设 的质 量验 收机 制。严格按 照规划 要求 、 国家 标准进 行验 收 , 严把 工程质

单位所属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及对策研究——基于阜阳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单位所属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及对策研究——基于阜阳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第1 O卷 第 3Biblioteka 期 21 O 1年 6月
淮 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报
J 0URNAL OF HU AI EIP B ROFES I S ONAL AND TECHNI CAL COLL EGE
Vo . O No 3 11 .
J n 2 1 u.0 1
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 极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防 治职 务犯 罪 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积
关 键 词 : 位 所 属 工程 ; 务 犯 罪 ; 防 犯 罪 单 职 预 中 图分 类 号 : 9 4 3 2 D 2 .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8 7 ( 0 1 0- 16O 1 7-2 52 1 )30 3一2
属 工 程 建 设 、 地 出让 等 领 域 。 土 [ 2 3 笔 者 收 集 了 阜 阳市 检 察 机 关 办 理 的 此 类 案 件 , 犯 罪 从 主体 、 件 性 质 、 案 环 节 、 案 手 段 、 罪 数 额 等 方 面 进 案 作 作 犯 行 了 分 析 , 纳 出单 位 所 属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存 在 以 归
计 2 0多 万 元 。 3
( ) 罪 主 体 二 犯
律 , 索 建设 长 效 治 理 机 制 。笔 者 对 近 年 来 阜 阳市 两 级 检 探 察 院 查 办 的发 生 在 单 位 所 属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分 析 , 找 其 特 点 、 因 ,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预 防 对 查 成 有 策, 制定 和 完 善 防 范 措 施 , 力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和 减 少 工 程 努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 极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防 治 职 务 犯 罪 积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公 路 逊 克 界 至 稻 田段 投 资2 17 6 8 0 0 0 8 的。 一些 招 标 单 位 的某 些 人 , 法 纪 于 不 置 顾 , 中操 控 招 投 标过 程 . 中标 单 位 索 暗 向
要 或 收 受贿 赂 。 . 程土 建 施 工 环 节 。故 4工
手 ” 工 程 建 设通 常采 取 议标 和 招 标 的两 。
水利、 建设 、 政 等 多个 行 业 、 门 , 防 县 部 预 对象 种 类 、 节 纷 杂众 多 。 环 近 年 来 .嘉荫 县 人 民检 察 院 充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全 面加 强 对 重 大项 目建 设 的法 律 保 障 和服 务 ,把 加 强 重大 项 目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预 防 工 作 作 为服 务 大 局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朱孝 东
f 荫县 人 民检 察 院, 荫 13 0) 嘉 嘉 5 2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程建设 ; - r 监督制约
20 年 至 2 l年 .嘉 荫 辖 区4 省 、 09 00 个 市 重点 项 目 , 投 资4 多 元 , 中 : 嘉 总 亿 其 黑
女 、 人 出 面接 受 贿 赂 , 旦 案 发 . 装 情 一 佯
收人 员 明 知 供应 商短 吨缺 方 、档 次有 误 而 隐 瞒 不 报 , 中收 受 贿赂 ; 建 筑行 业 从 在
元 ;绥 滨 至 嘉 荫公 路嘉 荫 河 至 嘉 荫 段 投 资 2 43 78 8 ( 院 对两 项 工 程作 为 0 0 3元 我
重 点 预 防 ) 工程 项 目多 , 资 市 建 设 、 村 基 础 其 农 设 施 建设 诸多 项 目 ,关 系 到 全县 经 济 社
明 地 采 取有 第 三 者 在 场 不 收 .不 是熟 人

abc海宁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1)

abc海宁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1)

海宁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近期,我院对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以下分析报告,以期为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权钱交易突出。

2001年至2014年,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6件37人,今年又立案侦查7件7人。

其中受贿案件31件32人,行贿案件6件6人,贪污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3人,贿赂案件占总件数的86%,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2、涉案领域广泛。

既有拆迁单位,又有建设(后更名为住建局,下同)、规划、招投标等主管单位及设计等部门,建筑单位和监理公司也有涉案。

犯罪行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发、包,质量监督,建筑,监理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均有发生。

3、犯罪主体独特。

相对集中在高职务人员和重要岗位关键人物。

我院查处的县拆迁、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职务犯罪其中有建设局长2名,副局长2名,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1名,规划局副局长1名,另外涉案人员多为重要岗位关键人物,如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招投标办主任、设计院长、建管站正、副站长、规划局总规划师、质监站质量监督员等。

4、犯罪方式多元。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行贿方式多样化发展。

以建筑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占大多数外,还包括一些拆迁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门无资质的包工头以及主管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

行贿数额从一次几万到几十万。

行贿方式有送现金、装修、以借为送、低买高卖,利用职权共同承揽工程或介绍工程分利等。

5、犯罪损害巨大。

受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14年我院依法查办了星沙产业园基地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的贪贿系列案10件11人,涉案贪污175万余元,受贿90万余元。

其中梁正伟在任星沙产业园基地开发公司拆迁安置部副部长期间,采取隐瞒事实,虚增虚造拆迁补偿项目等方式,违规给有关个人、集体拆迁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资金损失共计63万余元,梁正伟在案中受贿38.8万元,贪污2万元。

对工程建筑领域受贿案件的调查分析

对工程建筑领域受贿案件的调查分析

对工程建筑领域受贿案件的调查分析随着我市城乡建设快速发展,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随之增加。

然而由于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滞后,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工程建筑领域贿赂犯罪层出不穷、居高不下。

“一栋栋楼房起来了,一批批干部倒下了。

”的一幕持续上演,建筑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们对近年来查处的发生在建设领域中贿赂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从中起到警示作用。

一、基本案情某公司张某、王某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开发商钱物,并为其谋取利益。

二、案件特点一是以权谋利、权钱交易。

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督的缺失,给少数免疫力差的“一把手”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张某长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公司形成了他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局面,失去了有效的监督。

二是受贿者为领导干部,文化素质较高,年龄较大。

张某、王某二人在单位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属于处级领导干部,都具有大学学历,他们对受贿的违法性具有较充分的认识,均已步入中老年阶段,由于长期在领导岗位,手中掌握实权,逐渐形成了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私利为目的,把手中的权力转化成获取私利的机会。

三是此案件发生是典型的“前腐后继”。

发生在同一单位、同一工程连续作案,触犯的同一罪名。

王某是继张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又因同一工程,涉嫌的同一罪名,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是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都是单独作案,犯罪方式隐蔽,犯罪手段狡猾,知情面小。

他们之间有攻守同盟,不留痕迹,一旦罪行败露,拒不认帐,以此对抗侦查。

三、犯罪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内部制约不能充分履行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在权力、金钱等面前败下阵来,是因为单位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机制,都存在单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

二是建筑行业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供求失衡是产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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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作者:陈哲杰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31期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建设、中介、管理等环节与工程相关的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发生利用手中职权来谋取一己之私从而破坏社会次序,引起巨大经济损失,此类行为触犯法律理应处以刑罚,被称之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作者通过大量地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全面总结出该领域职务犯罪本质性的内涵、类型、特点,以期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治理和预防起到一定影响。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类型特点1.引言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作为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本文把它当成是具有单独具体特征的一类犯罪现象加以研究。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建筑质量低劣,从而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我国因建筑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平均每年会造成1000亿元左右的巨大损失。

目前,以工程建设领域为对象进行专门的职务犯罪研究处在开始时期,有关研究的成果也还比较少, 目前还没有专著出版,其本身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本文从宏观方面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界定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定义,并逐一概括出在职务犯罪现状中其类型、特点和易发生的环节,对挖掘此类犯罪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提出预防治理对策方面有一定影响。

2.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2.1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已被法律界学者和工程管理专家广泛关注,然而“工程建设”概念的界定让专家学者们很难有统一的范畴,因为专业领域有着比较显着的差异,在他们看来工程建设就是“房地产项目”或“工程建筑”,从而职务犯罪的研究工作变得异常繁琐。

工程建设是一个涵盖内容和涉及方面很广的研究领域,主要分配了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这四个隶属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线路管道工程都被包括在建设工程中。

显然,建筑工程项目只是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一个小分支。

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又是建筑工程项目内容的一个小分支,它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即房产和地产的合称。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和亵渎权力,期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严重腐败问题。

我们可以从一般犯罪的总体特征上来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国家权利机关,企事业单位,受上述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相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所存在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是职务犯罪的主观条件,而它的客观条件是对国家行使管理职务活动的侵害。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其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滥用职权;二,以权谋私;三,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的履行职务。

总结上述内容,我们试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确定出其定义: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从事建筑活动的过程中,建设、施工、中介等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私用公共权力以导致损失惨重,根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1]法律特征如下: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或者其他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过失不构成此犯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集体财产所有权,破坏到建筑市场秩序,同时危害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复杂因素;客观方面是在建筑活动时,充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贪污受贿等活动。

工程建设活动在经济领域牵涉甚广,与工程管理和工程经济活动实际上融为一体。

因此,职务犯罪其主体除了包含上述的建设、施工、管理、中介等单位,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等建设项目内容。

纵向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涉及的范围广泛,分工细致,工期冗长,环节繁多,经济关系复杂,因此对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应该把主体的范围延伸到公职人员之外。

2.2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分类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不同标准,将大大小小繁杂的职务犯罪划分为其他小的各种类别,即为职务犯罪的分类。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根据职务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分类,分为过失类职务犯罪与故意类职务犯罪;根据构成职务犯罪不同的主体身份,分为单一型职务犯罪与混合型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行为的差异可分为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滥用职权型职务犯罪和玩忽职守型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类型的不同,把职务犯罪分为渎职类职务犯罪、贪污受贿型职务犯罪与侵犯民主权利类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滥用职权型职务犯罪和玩忽职守型职务犯罪三种类型。

此外还有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林木采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商检部门,税务部门海关,卫生防疫部门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在职人员的职务犯罪。

[2]根据对职务犯罪的不同分类方法,我们能从中判定同类职务犯罪的本质,进而看清同类职务犯罪的固有特征和对社会的危害,还有社会公益事务活动中和公司企业管理活动中的渎职性犯罪。

[3]2.3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2.3.1 权钱交易普遍性面对如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状况,除了对手竞争技术设备、企业信誉、质量安全外, 一个企业还要具备人际方面的竞争实力。

因此在招投标、施工、验收审计结算、付款等各个阶段,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权钱交易的现象。

施工单位用钱财换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权, 建设单位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利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用到的权利来中饱私囊这种现象,已经变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的特征。

[4]2.3.2 犯罪人员复杂化因为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了国计民生和重大公众利益,其牵涉面很宽广,此类职务犯罪现象除了牵涉到建设、施工单位, 还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金融部门等。

在建设领域中,由于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部分行贿者会把过去集中在相关领导身上的全部希望转而投向工程招标投标法施行不久后的“小动作”来钻法律的空子,持续地贿赂工程建设单位的各个阶层。

[5]2.3.3 作案手段异态性在建筑领域中,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社会地位较高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社会阅历丰富等特征,导致此类案件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都会事先考虑和部署周全,但也给这种犯罪行为带来一定可寻查到的显着的特征和方式。

首先是贿赂手段多样化。

在现阶段建设工程领域中,受贿的方式种类更多更复杂,隐蔽性也更大。

受贿可以变相为:婚丧嫁娶的借口,放肆收取“礼金”和物品;各种“借款”;以考察为由, 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除此之外还有间接贿赂:以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的名义代替收贿;先用公款额外支出工程款,将差价作为“贿赂”手段。

此类作案方式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若会计和审计检查工作不严格不彻底,就难以发现这种犯罪行为。

其次是工程招投标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

少数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进行私下里的交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5]建筑工程的腐败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查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难度。

这种犯罪手段一般都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2.3.4 犯案主体集团性建筑工程专业分工多,种类细,工期长,涉及的社会关系面广泛。

近年来,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每查出一个案子就会牵扯出一批干部的情形。

一项完整的工程建设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

由于审批权的分散性,窝案串案十分突出。

技术水平和资质较差的企业为了通过层层审核,往往以工程项目为主线,进行多头行贿犯罪。

2.3.5 涉案金额巨大化建筑工程的投资十分巨大,一件小的犯罪事件就可能涉及一个数目相当大的金额。

近几年来被挖出的腐败官员相当多。

列举几例,如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涉案金额539万余元人民币;山西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受贿金额达204万余元;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金额达436万余元人民币等等。

不管渎职表现为何种形式和类别,它的最根本原因还是由权力的蜕化和变质所引起的。

[6]2.3.6犯罪心理侥幸性往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行为人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职务犯罪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秘密的,无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犯罪分子会认为这样就不容易被外人知晓。

另外,看到其他大小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来中饱私囊,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可以获得大量的“财富”,却一直没有被告发和查处,从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平衡,同时又使自己的关系网给自己产生一种不易被检举、即使被告发亦可“收场”的侥幸心理,故而愿意铤而走险,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3.结论针对工程见者领域内的职务犯罪研究,具有系统性特点,研究领域比较宽泛。

作者限于研究资料不全面、研究案例缺乏、研究水平不够等条件,使具体的研究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方面作者认为还有深入之处可研究,比如在该领域中层出不穷和不断出新的职务犯罪现象和手段等。

研究工作必须着眼于更开阔的视野,更深入宽泛的调查和更与时俱进的方法,充分运用实际经验和现象去证实和总结,进而准备充实的素材做理论研究,也为打击和预防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提供充分的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1]韩耀元著.职务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8.[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0:647.[3]曲新久等教授撰.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9:1-335.[4]姚惠娟.建筑法.北京[M]:法律出版社,2003,1,53,237,157[5]周洲,滕志强.职务犯罪预防[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64-165,[6]张弥顺.青岛原规划局长腐败路:任职三年受贿8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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