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货运车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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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2015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2015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安全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1日目录一、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情况。

(一)运输系统(二)机务系统(三)供电系统(四)车辆系统(五)工务系统(六)电务系统(七)工程建设系统二、2015年以来职工伤亡事故情况三、近5年来8-12月份全路严重事故情况四、2015年以来全国重特大事故情况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车务系统2015年1月至8月15日,共发生一般C类事故7件。

具体如下:一、武汉局(C类2件:1件C8,1件C9)(一)“1.9”京九线周铁岗站未准备好进路发车一般C8事故。

1.事故概况2015年1月19日,武汉局京九线X218次货运列车(HX D1B 型0550号,南昌局向塘机务段值乘)运行至周铁岗站Ⅱ道通过时,因下行线封锁施工,1号道岔更换基本轨,上行线采用无联锁方式发车,车站值班员在未准备好发车进路的情况下,盲目填写绿色许可证,并联控司机Ⅱ道通过,挤坏进路上的11号道岔,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8事故。

2.事故原因(1)车站值班员办理X218次列车发车时,未确认进路上11号道岔开通位置,盲目填写绿色许可证并发出列车,导致通过列车挤坏11号道岔。

(2)武汉局麻城车务段盯控把关干部未落实车务段施工安全措施,没有盯住进路、凭证等关键环节,且违章指挥,错误指示车站值班员执行施工特定行车办法。

(3)南昌局向塘机务段司机违反普速《技规》规定,在未收到绿色许可证的情况下,按照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的绿色许可证号码和助理值班员显示的手信号通过车站。

3.事故责任武汉铁路局麻城车务段主要责任,南昌铁路局向塘机务段次要责任。

4.事故教训(1)干部职工违章指挥。

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周铁岗站下行线封锁施工,上行线发车应向司机交付绿色许可证,但麻城车务段安技科盯岗干部违章指挥,错误指示车站值班员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组织行车,车站值班员也错误执行。

15.2.5事故报告

15.2.5事故报告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6.27”轻微事故报告
事故描述:
2013年6月27日15时30分,我公司驾驶员吴义军驾驶车牌号为陕AH3818
货车,在西安市市区西北郊石化大道中段,行驶时,因道路狭窄,会车时因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规定主动避让对向行驶的车辆,方向稍向右侧跑偏,与对向驶来的李均如驾驶的陕AK082T小轿车车身右侧刮蹭,小轿车车外观出现裂痕凹陷,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

主要原因:
违章操作作业
直接原因:
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责任认定:
操作失误负主责,安技部门主管担责,(安全员未严格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连带责任)。

防治措施:
安技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培训《驾驶员操作规程》、《驾驶员驾驶作业规范》、《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等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涉事驾驶员进行重新教育,重点培训,提高安
全行车意识;对发生事故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公司全员开展安全行车教育活动。

对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做到原因没查明不放过、普遍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追究不放过四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将处理结果按相关要求上报公司。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

运输事故案例

运输事故案例

运输事故案例案例一某某队“3.8”运输事故事故经过:2014年3月8日零点班,某某队当班出勤18人,班前会由书记郝某某安排,零点班人员0:50分到达工作面,副工长穆某某查看工作面情况后,组织召开了班前10分钟安排会,安排人员煤头进行整巷工作,正常工作到3:30分,由于煤头缺料,跟班队长王某某安排皮带机头人员利用皮带往机尾带料,安排张某某去皮带机尾接料,王某某负责打点。

当料运至机尾时,王某某打了停点,①在皮带未停止时,张某某盲目上前接料,不料②锚索由于惯性从皮带架弹出,弹在张某某的右小腿上,王某某问他疼不,他感觉小腿有点疼并无大碍,然后继续干活,直至上井后去阳煤三院检查,经诊断并无大碍,回家休养即可。

张某某回家休养10天后,疼痛加剧,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右小腿骨折。

五、事故原因:1、伤者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皮带未停稳的情况下盲目取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干王某某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不正规操作未进行提示和制止,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队组日常安全管理不严细,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1、要求某某队队组在现场作业时,先排除安全隐患,观察好行走路线及周围环境,搞好配合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仔细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掘开工区要针对这起事故,加强对职工正规操作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案例二某某队“8.14”事故2014年8月14日11时50分,某某队在二北石门采区皮带巷卸皮带辊时,皮带突然开启,将张某某和古某某拉至皮带机头跌到底板,底板处有先前拉出的3个皮带辊挂钩和2个三联辊,将张某某的眉骨及前额碰伤,将古某某的左脚扭伤。

事故原因:(1)皮带司机张某某在有人上皮带作业的情况下,皮带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伤者张某某和古某某违章蹬上皮带卸三联辊作业,现场自保互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组拆除安装规程措施学习落实不到位,用公用措施代替专项措施,队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在职工正规操作和安全教育上重视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015.6.22”吊车倾覆事件

“2015.6.22”吊车倾覆事件

三、安全经验分享
1.全面识别起重作业新增风险。结合现场作业
场地环境受限和作业风险的实际情况,针对在地面松
软的地方要打支腿的,必须加钢板后再支垫枕木,强
化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要求施工现场所有起重吊车每
台配备两块钢板(1m×1.2m×0.05m),提升起重作业 本质安全。施工项目部已统一制作支腿钢板,部分吊 车已配置到位。
工作业期间严格执行升级管理,关键性起重吊装作业前组织现
场技术安全交底,两级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护监督。起重指挥 登高作业前进行体能监测,采用测量血压等方式进行析
吊装工作状态时吊物重量200Kg,作业半径 30.3m,作业时臂杆伸长为30m 。按照起重载荷计 算表,在吊臂全伸长41米工况下作业,该工况下 额定起重量为1吨,加上吊钩重量450Kg,实际载 荷比为65%,作业工况满足安全要求。按照《移动 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 5.4.4项规定,作业时未超出限载使用情况。
“2015.6.22”吊车倾覆事件
一、事件描述
2015年6月22日上午11点10分,川庆运总驾驶 员万春宏操作50T汽车起重机在净化厂锅炉房区域配 合工艺安装(成都分公司)作业队吊装¢219预制管件 (重量为200公斤)安装就位工作。作业前吊装负责人 已开展设备检查,吊车性能完好,安全报警装置齐全 有效,作业前已按程序办理许可。因现场条件限制, 吊车支腿打在了道路旁绿化地里(近期雨水频繁,绿 化带受雨水浸泡,土质松软),吊车操作手在吊装前 采用长2.5米的枕木减小支腿对地面压力。
吊车相关性能指标
二、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支撑右前支腿枕木的地面受重压后,突然下沉(沉降: 14cm)导致支腿不能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吊车臂杆产生晃动, 导致臂杆向下震动冲击,在冲击重力作用下造成吊车发生倾斜。 间接原因 1、近期,因雨天时间较为频繁,导致绿化带泥土地 面受雨水浸泡,导致地面松软。 2、作业场地狭小受限。作业时吊车停放在道路上, 道路与作业区域之间修筑了排水沟(宽90cm),沟边距路沿石 1.4m。受吊装现场场地限制,支腿无条件支撑在牢实地面。作 业道路宽:4.1m;车宽:2.85m;该类车型支腿全伸出宽度: 6.95m。因此,吊车支腿只能支撑在绿化带内。 3、吊装前作业人员已识别作业风险,但作业过程中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对新产生的风险识别不到位。 4、监护人员监护时经验不足、缺乏新增风险的监护

运输提升典型事故案例与安全管理

运输提升典型事故案例与安全管理

新庄孜矿“2013.10·4”严重重伤事故案

14时52分,准备打运第三车U型棚。当矿车运行至斜巷上口变坡点 前,丁玉章发停车信号。待矿车停稳后,丁玉章关闭挡车栏,打开门挡, 并将一根长0.7m、直径约50mm塘材棍插入矿车前轮,卡住前轮转动, 以便增大矿车运行阻力,减缓矿车在上平巷运行时的速度。然后发两声 点铃信号,通知代伟将矿车打运至改向滑轮前停车。矿车在上平段运行 期间,丁玉章进入距上变坡点13m处绳道内准备掩车。代伟发现钢丝绳 松弛,为防止矿车碾压勾头钢丝绳,提高了绞车速度。矿车行至改向滑 轮前时,勾头钢丝绳卡在改向滑轮内,矿车掉道,矿车后端甩向北帮, 将准备掩车的丁玉章挤伤。代伟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停车前往矿车掉道 处,发现丁玉章受伤,呼喊上口警戒的温全付,并通过皮带机喊话器通 知斜巷下口人员前来施救。温全付等人试图人工挪移矿车无果后,取来 附近皮带机检修用手拉葫芦,挪开矿车,将丁玉章拉出被挤位置。温全 付随后到斜巷下口向矿调度汇报事故情况,矿调度要求伤者原地等待救 援,并安排救护车将伤者送至新华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肝破裂、 骨盆骨折、阴囊撕裂伤。伤情属集团公司界定的严重重伤。伤者基本情 况:丁玉章,男,1984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东辰公司劳务派遣工, 2012年参加工作,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持信号把勾工证。
潘三矿“2013.9.16”严重重伤事故案例
2013年9月16日,潘三矿运输区地面队在矸石井东门附近抵 车时发生一起严重重伤事故伤1人。
集团公司安监局、纪委、生产部及潘三矿成立调查组,对事 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地点概况及相关规定 (一)矸石井排矸系统。潘三矿矸石井上井的矸石车,由电 机车牵引出矸石井东门,通过抵车送至地面新排矸系统翻罐笼, 矸石转运到地面排矸皮带机,空车皮通过推车机送至矸石井西门。 运输区地面队负责矸石车的转运工作,选用12T双司控电机车运 输。

2015年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5年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大火燃烧73小时 42辆车被烧毁
事故经过1:3月1日14时50分,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
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0.6吨, 实载29吨甲醇),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60公里 加900米处岩后隧道路段,进入隧道光线骤然变暗,未及 时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导致进入隧道10米即追 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重 型罐式货车(核载32吨,实载29.6吨甲醇)。 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碰撞后,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 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 驾驶人汤天才上车驾驶车辆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再 次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7 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
11
2.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追尾造成豫H085J挂半挂车的罐体下方主卸料 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 晋E23504车发动机舱内高压油泵向后位移,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 损,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发生电气短路,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 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2016/12/20
(二)间接原因。 1.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急预案编 制和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没有按照设计充装介质、《第115批公告》 批准及《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介质要求进行充装;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 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另外,肇事车辆在行车记录仪于2014年1月3日发生故障后, 仍然继续从事运营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的有关规定。

营运货车被撞误工费赔偿案例

营运货车被撞误工费赔偿案例

营运货车被撞误工费赔偿案例2012年11月25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 XX国道 XX 县 XX镇X427省道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一直停在现场。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发生碰撞后车辆所有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诉至法院申请损失计算,要求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原告张某是一名营运司机,常年在外从事营运工作。

事故发生前,原告张某是该公司的外聘员工。

2014年7月19日星期日19时左右,原告在公司门口被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杨某无责任。

1、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单位安排其到被告工作。

2015年2月27日星期日,原告参加了被告安排的春节团拜会。

当时正值被告工作高峰期,从被告开车到现场,总共花费时间五个多小时。

后被告不同意将原告调到其他地方,要原告继续在被告工作直至2015年2月28日星期日。

因此,原告在2014年7月19日星期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发生各种费用共计10500元左右。

其本人主张在2014年7月19日星期日不上班,只是去被告办公室取东西。

但按照被告的说法,不是其本人提出的这个问题,而是他提供给法院的书面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该事实。

所以该损失无法计算。

2、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住院后,由被告单位派人将原告接回。

2015年5月26日,在被告单位派人到医院看望时,原告要求住院治疗。

但被告单位不同意。

2015年6月6日,原告要求继续治疗,但被告单位不同意继续治疗,原告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因被侵权遭受财产损失后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赔偿义务人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死亡的,应当根据其生前所受财产损失情况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7.29”兰新线货物列车脱轨一般C2事故

“7.29”兰新线货物列车脱轨一般C2事故

Wealth does not have roots, but we get it from diligence.模板参考(页眉可删)“7.29”兰新线货物列车脱轨一般C2事故1.事故概况2015年7月29日5时06分,兰州局兰新线X11028次货物列车在金昌站IV道通过时,因下行线封锁施工,上行线采用无联锁方式接车,信号员未按规定监视进路及列车进站情况,违章解锁进路上单独锁闭的14号道岔,盲目单操14/16/18号道岔,提前准备后续Z70次旅客列车1道接车进路,造成本务机车脱轨,中断上行正线1小时44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2事故。

2.事故原因(1)信号员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命令,违章解锁进路上单独锁闭的14号道岔,又盲目单操14/16/18号道岔,提前准备后续旅客列车1道接车进路,违反普速《技规》第352条“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接发列车命令、调车作业计划,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通过控制台监视进路、信号及列车进(出)站”。

(2)铁路局运输处审查编制7月份施工计划时,未核对运行图,错误确定上行线接车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

武威南车务段技术信息科也错误制定了施工特定行车安全措施。

7月28日施工日计划变更了行车组织方式后,武威南车务段技术信息科未重新制定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3)车站值班员办理接车时,应采用引导总锁闭方式开放引导信号接车,但错误采用人工引导接车,盯控干部没有纠正。

违反普速《技规》第359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

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或无进站信号机时,应派引导人员接车”的规定。

3.事故责任武威南车务段主要责任,追究运输处同等主要责任。

4.事故教训(1)施工安全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长期以来提报月度施工计划随意,业务处施工计划审核和运输处月度计划编制审查不认真,调度所擅自变更计划问题频发,车务站段现场安全卡控不力,特别是变更行车组织方式的施工,车务段不派段业务干部盯控,全部交由车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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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希望通过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让人们文明参与交通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的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集中公布。

交警部门希望通过曝违法的办法,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进行一次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学法、守法,遵章行驶,安全驾驶,文明参与交通。

10条省级危险路段郑州市郑汴物流大道郑州段该路段部分路口无信号灯或信号灯时常不亮,无监控,标志标线不清,无路灯照明,货车较多,超速、超载,不按信号灯行驶。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5人。

林州市安阳林州市S305省道与鹤壁交界处该路段虽已安装石墩,但其牢固度仍需加强。

被省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通报整治不彻底。

近三年该路段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门峡市三门峡市G310燕沟桥路段该路段陡坡,急转弯,设计不合理,道路设施不全。

“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巩义市连霍高速公路K653-645南半幅8公里路段该路段连续下坡弯道、桥梁多、临沟崖,有弯道5个,桥梁7座,坡底是长2.3公里的伊洛河大桥,桥为弯道桥。

雨雪天气发案率高,一旦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可能性加剧。

2012年12月通车以来,因超速发生事故3起,因下雨雪路滑坡道未减速事故31起,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洛阳市连霍高速公路K692-694北半幅2公里路段该路段为下坡路段,坡底是长0.5公里的瀍河大桥,桥梁为老桥改造,桥头沉陷严重,桥头跳车现象明显,雨雪天气事故高发。

2013年11月路面改造后,原道路南北半幅合并路面较宽,超速违法较多。

易发生单方碰撞、翻车、坠车事故。

2013年11月以来,发生事故1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西华县周口市S102线西华县至红花镇路段该路段村庄多、人口密集,车流人流较大路况好,车速高,路口缺明显标志。

“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8人。

鹿邑县鹿邑县S311省道太清宫镇路段该路段为二级公路,道路中心未实施硬隔离,2015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周口市周口市文昌大道该路段路中间多处绿化带过高,影响驾驶员视线,文昌大道途经村庄中间多处绿化带被村民私自打开。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0人。

鹿邑县S211省道该路段交叉口较多,没有信号灯和过街天桥。

“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22人。

西峡县南阳西峡县S331省道双龙镇伏岭村柳树沟组路段该路段设计标准低,连续急弯,坡度大,缺安全设施。

2014年发生一次死亡8人交通事故。

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2人。

先后5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成效明显河南是全国的交通枢纽,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高速公路6060公里,位居全国前列;机动车2004余万辆、驾驶人1910余万,分列全国第三、第四位。

我省路网密度大,驾驶人基数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较为突出,预防交通事故任务艰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5次公布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2次公布了省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2次公布了对安全监管不力的运输企业名单、2次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省辖市、县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取得了明显成效。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公布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酒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撞完保时捷撞护栏,这个司机很嚣张今年2月6日,栗春洪驾驶豫AM285Q号现代牌小客车沿农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天明路口处时,与吴某驾驶的豫A040X8号(临)保时捷牌轿车追尾,栗春洪驾车逃逸后又与中心护栏相撞。

随后行驶到农业路沙口路东涵洞西口时与堵截其的冯某驾驶的警轿相撞。

栗春洪血液血醇含量为233.14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二酒后持无效驾证开车致车上6人亡2013年12月27日19时25分,在南阳市新野县新野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张青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568B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成晓驾驶的鄂C1A215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

造成驾驶人张青印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青印酒精含量157.27mg/100ml。

典型案例三这个酒驾司机演的是连续剧,撞车、撞护栏、撞行人2013年10月22日,灵宝市王小春醉酒后驾驶豫MJ2728号黑色吉利轿车先后与4辆汽车、1辆三轮电动车、2名行人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王小春血液酒精含量为328.94mg/100ml。

王小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酒后驾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致4人亡2014年10月18日,周全治无证驾驶豫BZF2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大营乡岗陆村路段时,与聂某驾驶的豫BC79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全治及乘车人4人死亡,1人受伤。

周全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1.42 mg/100ml。

典型案例五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6人亡今年1月6日,新密市牛店镇驾驶人李光辉驾驶豫AAX785号起亚小轿车行驶至新密市郑登路42公里加100米时,与杨某驾驶的停放在公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豫AAX785号车行驶速度为83.51km/h,李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08mg/100ml。

典型案例六河南第一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的酒驾司机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滑县高平镇东留香寨村路段上,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小型面包车,在撞死两行人后,继续高速疯狂逃逸,接连撞倒9人,造成8死3伤惨祸。

魏法照血醇检验结果为207mg/100ml。

魏法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二:“2015年3月10日14时05分许,李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

”“2015年4月5日0时50分,李庆国醉酒后驾驶轿车,与秦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

”7月1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向社会实名通报10起典型酒驾事故。

今年前六个月,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这十起典型案例还包括:2015年1月5日04时14分,徐茂国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23日22时43分,赵俊达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与另一电动二轮车相撞,治疗无效死亡;2015年5月1日23时11分,胡加峰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上道路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2015年4月11日15时45分,苏永旺饮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死亡;2015年4月15日23时50分,张化庆醉酒后驾驶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张化庆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4月8日21时31分,董光华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5月2日1时46分,刘厚雷醉酒驾驶燃油三轮车与驻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2015年5月30日20时52分,吴乐光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二轮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吴乐光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分析及防范提示进入12月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造成67人死亡、43人受伤。

分析这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都为大货车与大客车相碰撞,均是由大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驾驶人曹东生驾驶蒙B21344号大货车,行至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49公里处,与前方行驶的京G27043号大客车追尾相撞,致使两车翻入路侧20米深的沟内,起火燃烧,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制动失效。

另外,该车长期严重超载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且存在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与登记信息不符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6 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个体运输驾驶人刘文友驾驶蒙G21450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304国道689公里加460米处,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蒙G16428号大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

大货车驾驶人刘文友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有接听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大货车与大客车事发时均有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后果。

另外经调查,大货车驾驶人刘文友无营运货车从业资格证。

12月1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大通县驾驶人梁忠财驾驶青A14902号大货车,行至化隆县境内平大公路42公里加9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青A28262号中型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驾驶人梁忠财在驾驶车辆行经长下坡弯道路段时,违法占道行驶,且车速过快。

另外,该肇事大货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05年12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运输队驾驶人王振驾驶辽P41215号大货车,行至京石高速公路177KM+950M处河北省望都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冀HN0576号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冀D45371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肇事大货车驾驶人王振长时间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另外,冀HN0576号大货车所载货物超长。

从上述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看出,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肇事突出,特别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货运车辆也存在着技术状况不良、未按期检验、车辆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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