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典型酒驾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典型酒驾事故案例及分析 酒驾的安全危害极⼤,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你知道哪些酒驾交通事故呢?下⾯就让店铺告诉你2017年典型酒驾事故案例及分析,⼀起来看看吧! 2017年典型酒驾事故案例 2017年02⽉28⽇05时29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闽DM9**U号⼩型轿车沿战备⼤桥由南往北⽅向路右机动车道⾏驶,⾄战备⼤桥中段时,与同⽅向驾驶⾃⾏车的林某发⽣碰撞,造成车损、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后,周某弃车逃离现场。
迫于各⽅⾯的压⼒,于2017年02⽉28⽇12时30分许到芗城交警⼤队投案。
【事故原因分析】 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驶,发⽣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弃车逃离现场的⾏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周某此⾏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第七⼗条第⼀款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关于酒驾的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区别处理好其他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构成犯罪的,应予⼊罪;对符合刑罚第⼗三条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认为是犯罪。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的,不适⽤缓刑:(1)造成他⼈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4)⽆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
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地铁系统成为了现代化都市中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
然而,不可避免地,一些地铁列车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几起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探讨其原因与教训,并提出预防措施。
一、南京地铁10号线列车火灾事故南京地铁10号线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列车火灾事故。
这起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调查报告所述,该次火灾是由电缆短路引发的。
该电缆长期使用导致老化损坏,在高温环境下产生放电并最终引发火灾。
针对该案例,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对设备老化情况的监测和维护不足所致。
在现实运营中,应加强对关键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以及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火灾事故上海地铁1号线于2016年11月4日发生了一起列车火灾事故。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次火灾是由乘客投掷烟蒂引发的。
因禁止在地铁列车内吸烟,该名乘客将未熄灭的烟蒂投入垃圾桶中导致起火。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呼吁广大乘客遵守规定,不在地铁列车内抽烟、丢弃烟蒂等行为,并设置相关标识和提示,增强安全意识。
三、北京地铁5号线列车火灾事故北京地铁5号线于2002年3月7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列车火灾事故。
当时,这辆列车停在四惠东站时突然冒出浓烟并迅速发展成大火。
经过调查,发现该次事故与电力设备老化和自动报警系统失效有关。
电源线老化导致故障放电引发了火灾,并且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及时响应。
从此次事故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电力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更换。
同时,应确保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加强对地铁列车的火灾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四、深圳地铁9号线列车火灾事故深圳地铁9号线于2017年7月22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调查结果表明,该次事故是由于乘客在车厢内携带违禁物品(易燃液体)并未妥善保管所导致。
因为该违禁物品泄漏引发火灾,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活动中很常见的一种异常状态,它因其非常规性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频繁发生。
事故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交通工具的性能、道路的安排、交通规则的制定、人类行为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通过具体的几起典型事故案例,探讨其发生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一、公交车撞人事件2017年10月18日晚间,北京市公交集团15路公交车行驶到东坝三路附近时,与一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碰撞。
经抢救无效,男子当场死亡。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时15路公交车已经绿灯通行,当时路上比较拥堵,电动车在前方直行,由于公交车驾驶员没看到自行车,导致车辆追尾,事故发生。
罹难的男子系北京某职场人士,年仅46岁。
分析: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加强驾驶员的训练,确保安全行驶,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加强金盾网的使用,让“走期逍遥”的空间减少,同时司机也需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辨别车辆的能力,观察路况和周围车辆。
这样就能够减少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维护公民安全。
二、大客车追尾事故2018年10月8日,河南少林大巴在四川雅安出现严重车祸:当天11时许,这辆游客大巴在行驶途中追尾前方一辆货车,导致30余人死亡,另有40余人受伤。
此次车祸因停车点堵塞,加上司机未按照相关交通规则行驶所导致。
据了解,该大巴车的疏散渠道被货车货物挡住,游客没有及时逃离车辆,车内有多人被困。
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货车应该行驶在右侧车道,以防止前面车辆断电或维修,至于大巴车司机在行驶途中,应当提前预知路况,并加强安全驾驶技能。
此事故反映了当前大巴车司机技能不足的问题,很多大巴司机缺乏专业的驾驶技能,巧妙的操纵技巧,轻视交通规则,导致类似的事故频频发生。
因此,除了增加一定程度的安全设施之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大巴司机的培训,以提高其驾驶技巧、交通规则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公交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公交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2017年5月5日,一辆载有40名乘客的公交车在贵州省发生火灾。
据报道,当时车上乘客大部分是学生和工人,事故导致10人死亡,25人受伤。
此次火灾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公共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谴责。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公交车火灾事故的发生通常是由于车辆故障、人为疏忽、设备损坏等因素引起的。
在这起事故中,初步调查显示火灾可能是由车辆电气系统故障引发的,公交车没有安装灭火装置,司机没有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这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2. 车辆安全设施不周全在这起事故中,公交车没有安装灭火装置,而且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完备,缺少有效的逃生通道和紧急疏散设施,无法快速有效地救援乘客。
3. 紧急救援工作不力据现场目击者和幸存者描述,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迅速下车逃生,而没有积极组织乘客疏散和救援工作,这导致了伤亡人数的增加。
4. 监管不力这起火灾事故还暴露了公交车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
据报道,该公交车曾存在超员、超时运行等违规行为,但相关监管机构并未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这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5. 针对乘客素质和应变能力的问题据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后,部分乘客恐慌失措,没有及时冷静应对,这导致了紧急疏散工作的困难。
这也暴露了部分乘客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缺乏自救能力的问题。
三、事故教训1. 安全设施应完善公共交通安全是关乎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公交车应配置有效的安全设施、紧急疏散通道和灭火装置,以提高事故发生后的自救能力。
2. 司机应具备应对危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公交车司机是乘客的生命安全保障,司机必须具备应对危急情况和紧急救援的能力,能够冷静自救并有效组织乘客疏散。
3.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交车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增强乘客自救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危急情况的自救能力,是减少公交车火灾事故伤亡的重要措施。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 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 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健全 公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特别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 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 及其危害程度,对于交通事故量较少但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也要纳入整 治计划进行有步骤地改造,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 “8· 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事 故 经 过
2017年8月10 日,陕西省安康市 境内京昆高速公路 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 发生一起大客车碰 撞隧道洞口端墙的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造成36人死 亡、13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3533余 万元。
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陕西安 康京昆高速“8•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八条、《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建议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政 纪处分。在32名责任人员中,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人,记过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 分9人;行政降级处分6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 撤职处分1人,撤职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陕西公路系统及设计单位) 1.王登科,时任任陕西高速集团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养护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未全面排查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 1153公里至1172公里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杨荣尚,时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高速集 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养 护管理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高危路 段整治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 过处分。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一、事故简要案情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一、事故经过: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
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一、引言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悲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来总结经验教训,以期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悲剧的发生。
二、情景再现1.高速公路追尾案例事故发生在一个雨天的早晨,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停在道路上,A先生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前方的车辆,造成两车严重受损,A先生受了轻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前方的车辆熄火了,且未及时开启危险警示灯。
同时,A 先生因为速度过快,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无法避免追尾。
分析:此案例中,前方车辆的熄火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且距离过近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提醒驾驶者,要时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减速慢行,提前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案例一天傍晚,B女士正骑着自行车沿着人行道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驶入人行道并与B女士相撞。
B女士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调查发现,摩托车司机因分神而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非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
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司机的分神驾驶,违反了交通规则,进入了专门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使用的人行道。
车辆驾驶者应该加强对自己的专注力,时刻关注道路情况,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保持距离,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1.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和社区也应加入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宣传册等形式,向大家普及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知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
2.完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人的考核和监督,在路面上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高交通的秩序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强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和注意道路安全。
3.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适当增加交通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道路状况和交通设施的配套水平。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育启示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育启示近年来,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育启示。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交通事故案例,探讨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教育措施。
案例描述:某市一辆公交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是由司机在路口红灯时未停车而导致的。
据目击者称,当时司机一直在看手机,并且速度过快,无法及时刹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在事故中,轿车乘客受伤严重,而公交车上的乘客相对较轻。
案例分析: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问题:1.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司机在红灯时未停车,且使用手机分散注意力。
2.速度过快:司机在路口时以过高的速度行驶,导致无法及时刹车避让。
3.事故后果:公交车上的乘客相对较轻受伤,而轿车上的乘客受伤严重。
教育启示:基于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交通安全教育启示:1.遵守交通规则:作为驾驶员,应该时刻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十字路口等交通重点区域,要遵守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2.禁止使用手机:驾驶员应该意识到使用手机会严重分散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在驾驶过程中应将手机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避免分神操作。
3.控制车速:驾驶员在路口等区域应该控制车速,以便根据交通情况及时刹车或避让。
高速行驶会增加事故的风险,应该注重道路安全。
4.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并加强执行交通法规的监督。
5.加强执法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违规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得出了一些交通安全教育的启示。
只有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才能在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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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一、事故简要案情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丫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一、事故经过: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
总经办张宁在达现场。
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
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
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
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
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
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
四、防范措施: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
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
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
此项由保卫部落实。
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
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五、善后处理: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100万元的货款。
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
(未到位)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
3、伤者厉业忠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
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义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三事故简述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 人,严重超员。
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
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措施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四[事故经过]2006年2月18日15时,XX单位驾驶员刘某某驾驶北京BJ213吉普车,在X>电站执行完任务返回XX市,与迎面驶来的当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乘座三轮摩托车的10 岁男孩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某两腿骨折,正三轮摩托车严重损坏,北京BJ213吉普车前部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发生后,虽做到了及时报案,及时抢救伤者,使事故发生得到了及时处理,但损失依然惨重。
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上讲,人为因素应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1) 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驾驶员刘某某虽然行驶路线正确,证照齐全,但行驶中思想不集中,观察判断有误,车速偏快(特定环境中的车速偏快),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应负有一定责任。
2、间接原因:⑴事故发生当日为雨雪天气,路面新积雪未化,路面比较滑。
(2) 发生事故路段两边村庄较多,且多处村道与公路相接,行车标志不全不明显,对行车人来讲容易造成判断上的失误。
(3) 农村农用车管理上还缺乏规范,违章驾驶现象较为普遍,交通安全相对较弱。
(4) 道路交通管理,尤其是农村交通安全还没有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离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有相当的差距。
3、主要原因: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五【事故经过】3月9日,天气晴朗,我厂露天煤场上,运煤车辆你来我往,尘土飞扬,夹杂着引擎的轰鸣声,震撼人心。
在这恶劣的环境中,为了有序进煤,煤调管理人员蒋XX(死者)正悉心指挥车辆卸煤。
11时10分,柏果镇土城村驾驶员徐XX,驾驶着牌照为贵B/30428、解放141型4。
5kg、电煤运输乙组189号自卸货车,超载向我厂露天煤场运煤。
当行至中煤场时,不听从管理人员蒋XX的指挥,并加速向蒋站的煤场上倒去,蒋XX被撞倒,该车后轮将蒋从脚到头全身压过,致蒋XX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
驾驶员违反我厂进煤管理规定,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擅自高速倒车,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未查明车辆周围的情况下倒车,既未鸣号,也未发出任何倒车信息,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
对运煤驾驶员缺乏有效约束、规范教育,也是埋下的事故隐患。
3。
现场指挥不规范,无有效指挥措施及适当设施和工具;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防范措施】1。
制定强有力的约束办法,使运煤司机进入我厂煤场自觉遵守我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2。
制定有效的指挥措施,在现场建筑一些固定的指挥平台,使卸煤车辆按我方规范的指挥信息卸煤。
3。
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六[事故经过]10月16日,万家寨施工局机械大队职工马某某驾驶推土机承担基坑围堰纵向面段堰头推碴任务。
约22时15分,马某某完成任务后将推土机挂倒档后退至距堰头20。
9m处停放,停车后没有熄火,手刹制动器没拉,档位未挂至空档位置,便离开操作室下车检查车辆,在检查过程中,推土机自行倒退,从马某某身上轧过,致使本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推土机自行倒退。
马某某停车后既没有熄火,又没有拉手刹制动器,而且档位没有挂至空档位置,违章下车检查车况。
2、间接原因:单位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违章蛮干。
3、主要原因: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预防措施]1、加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思想。
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减少习惯性违章作业。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