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由于交通参与者的过失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因此,对交通事故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交通安全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起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某市某高速公路上,一辆小轿车因超速行驶,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驾驶员的超速行驶,而间接原因则是对交通规则的不遵守和安全意识的缺失。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控制车速,增强安全意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来看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某县某乡村道路上,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因酒劲上头,未能控制车速,导致车辆失控侧翻,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酒后驾驶,而间接原因则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和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酒驾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酒驾行为,增强对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起因分心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某市某城区道路上,一名司机因为接听电话而分心驾驶,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交通信号灯变化,导致与前方车辆相撞,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分心驾驶,而间接原因则是对安全驾驶的轻视和对交通规则的忽视。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分心驾驶同样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不要因为接听电话、聊天等行为而分散注意力,以免发生类似事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能更好地认识交通安全问题,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2017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2017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
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7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一:10月3日中午,在都昌县街头发生惊险一幕,一名身穿校服的中学生在骑电瓶车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电瓶车当场倒地,该学生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而且浑身不停地抽搐。
当日13时20分许,浔阳晚报记者经过都昌县东风大道芙蓉路路口时看到,一辆电瓶车倒在地上,旁边躺着一名女中学生。
可能是摔倒时头部着地,只见她浑身抽搐,嘴角还流出了口水,另一名女同学蹲在旁边哭。
事发现场,一辆出租车停在后面,司机正在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120求救。
据出租车司机介绍,电瓶车与出租车是相向同行,在通过路口的一刹那突然转向,出租车来不及避让,当场将电瓶车顶翻在地。
就在120急救车赶到之前,倒地女学生终于苏醒过来。
她晃晃悠悠地从地上爬起来之后,竟拒绝上急救车。
最后在众人的劝说下,她总算上了急救车,随后交警也赶到了事发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尽管有学生骑电瓶车出了事,仍旧有不少身穿校服的孩子骑着电瓶车从旁边呼啸而过。
小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重视!2017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二:10月23日早上6点多,深圳福田区皇岗路与北环大道交汇附近发生一起货车与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单车相撞事故,电单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一名35岁妇女,一名8岁男孩),还有一名12岁男孩重伤送医院抢救。
据了解,被撞女士姓支,另外两个男孩是她的儿子。
兄弟二人都在福田同一家民办小学就读,当时支女士正送他们去赶乘学校校车。
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地铁系统成为了现代化都市中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
然而,不可避免地,一些地铁列车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几起地铁列车火灾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探讨其原因与教训,并提出预防措施。
一、南京地铁10号线列车火灾事故南京地铁10号线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列车火灾事故。
这起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调查报告所述,该次火灾是由电缆短路引发的。
该电缆长期使用导致老化损坏,在高温环境下产生放电并最终引发火灾。
针对该案例,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对设备老化情况的监测和维护不足所致。
在现实运营中,应加强对关键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以及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火灾事故上海地铁1号线于2016年11月4日发生了一起列车火灾事故。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次火灾是由乘客投掷烟蒂引发的。
因禁止在地铁列车内吸烟,该名乘客将未熄灭的烟蒂投入垃圾桶中导致起火。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呼吁广大乘客遵守规定,不在地铁列车内抽烟、丢弃烟蒂等行为,并设置相关标识和提示,增强安全意识。
三、北京地铁5号线列车火灾事故北京地铁5号线于2002年3月7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列车火灾事故。
当时,这辆列车停在四惠东站时突然冒出浓烟并迅速发展成大火。
经过调查,发现该次事故与电力设备老化和自动报警系统失效有关。
电源线老化导致故障放电引发了火灾,并且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及时响应。
从此次事故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电力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更换。
同时,应确保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加强对地铁列车的火灾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四、深圳地铁9号线列车火灾事故深圳地铁9号线于2017年7月22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调查结果表明,该次事故是由于乘客在车厢内携带违禁物品(易燃液体)并未妥善保管所导致。
因为该违禁物品泄漏引发火灾,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

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1日00时29分许,一辆皖AC1711号“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沿滁新高速(S12上行线)行驶至231KM+490M处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6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总工会、颍上县政府和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参加的阜阳市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皖N893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解放牌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5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实际所有人:穆勇(穆勇于2017年1月份从原车主手中购买),登记所有人: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华祖村,车辆状态:正常(无违法未处理),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强险单号为PDZA20163424******2877,限额11万,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05月15日00时起至2017年05月14日24时止。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一、事故简要案情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一、事故经过: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
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
超市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超市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车辆与行人相撞
案情描述
在某超市停车场,一辆车辆与一名行人发生了碰撞事故。
事发
地点是在超市的人行道入口处。
分析
这起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没有在人行道入口处减速让行,而
是直接与行人相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行驶
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对行人要给予足够的注意和
礼让。
结果
造成行人受伤,车辆损坏,需要负责人承担医疗费用和维修费用,并可能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
案例二:超市货架坍塌
案情描述
某超市的货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货物散落,并且有顾客受伤。
分析
货架坍塌可能是由于超市管理不善或者货架质量不合格等原因
造成的。
超市应严格落实货架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货架的质量和
稳定性,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结果
超市需要对受伤顾客进行赔偿,并对货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三:购物车滑行撞人
案情描述
在超市内,一名顾客购物车滑行失控,撞到了另一名顾客。
分析
这起事故可能是由于购物车的制动装置失灵或者顾客自身不当
操作所致。
超市应该定期检查购物车的制动装置并修复或更换有问
题的车辆,同时加强顾客使用购物车的安全教育。
结果
超市需要赔偿受伤顾客的医疗费用,并加强购物车维护和教育,以确保顾客的安全。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一、引言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悲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来总结经验教训,以期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悲剧的发生。
二、情景再现1.高速公路追尾案例事故发生在一个雨天的早晨,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停在道路上,A先生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前方的车辆,造成两车严重受损,A先生受了轻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前方的车辆熄火了,且未及时开启危险警示灯。
同时,A 先生因为速度过快,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无法避免追尾。
分析:此案例中,前方车辆的熄火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且距离过近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提醒驾驶者,要时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减速慢行,提前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案例一天傍晚,B女士正骑着自行车沿着人行道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驶入人行道并与B女士相撞。
B女士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调查发现,摩托车司机因分神而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非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
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司机的分神驾驶,违反了交通规则,进入了专门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使用的人行道。
车辆驾驶者应该加强对自己的专注力,时刻关注道路情况,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保持距离,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1.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和社区也应加入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宣传册等形式,向大家普及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知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
2.完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人的考核和监督,在路面上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高交通的秩序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强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和注意道路安全。
3.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适当增加交通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道路状况和交通设施的配套水平。
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车辆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一1.翻车及坠车事故此类事故的恶性程度较大,事故致死率提高。
从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是超速行驶(包括在正常道路超过限速、雨雪及其他气象条件较差时未注意减速慢行以及在弯道、坡道等环境较差的道路未注意减速等)等违章行为和措施不当(误将油门作刹车)所致。
特别是雨雪天气,驾驶员要注意减速慢行,遇急弯、陡坡、依山傍水的道路时,要加倍谨慎。
低驾龄的驾驶员要注意采取预见性减速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还要防止因猛踩刹车引起车辆侧滑。
事故案例:某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
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05/00698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
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400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二2.追尾事故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车辆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
简单点说,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追尾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之间,但在高速路上由于行车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追尾事故,通常是恶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极为惨重。
造成追尾交通事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形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主管方面的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情绪驾车、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第二,客观方面的原因: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超载、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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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一、事故简要案情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一、事故经过: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
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
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
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
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
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
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
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
四、防范措施: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
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
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
此项由保卫部落实。
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
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五、善后处理: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100万元的货款。
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
(未到位)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
3、伤者厉业忠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
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义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三事故简述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
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
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措施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四[事故经过]2006年2月18日15时,××单位驾驶员刘某某驾驶北京BJ213吉普车,在××电站执行完任务返回××市,与迎面驶来的当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乘座三轮摩托车的10岁男孩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某两腿骨折,正三轮摩托车严重损坏,北京BJ213吉普车前部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发生后,虽做到了及时报案,及时抢救伤者,使事故发生得到了及时处理,但损失依然惨重。
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上讲,人为因素应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1)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驾驶员刘某某虽然行驶路线正确,证照齐全,但行驶中思想不集中,观察判断有误,车速偏快(特定环境中的车速偏快),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应负有一定责任。
2、间接原因:(1)事故发生当日为雨雪天气,路面新积雪未化,路面比较滑。
(2)发生事故路段两边村庄较多,且多处村道与公路相接,行车标志不全不明显,对行车人来讲容易造成判断上的失误。
(3)农村农用车管理上还缺乏规范,违章驾驶现象较为普遍,交通安全相对较弱。
(4)道路交通管理,尤其是农村交通安全还没有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离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有相当的差距。
3、主要原因: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五【事故经过】3月9日,天气晴朗,我厂露天煤场上,运煤车辆你来我往,尘土飞扬,夹杂着引擎的轰鸣声,震撼人心。
在这恶劣的环境中,为了有序进煤,煤调管理人员蒋XX(死者)正悉心指挥车辆卸煤。
11时10分,柏果镇土城村驾驶员徐XX,驾驶着牌照为贵B/30428、解放141型4。
5kg、电煤运输乙组189号自卸货车,超载向我厂露天煤场运煤。
当行至中煤场时,不听从管理人员蒋XX的指挥,并加速向蒋站的煤场上倒去,蒋XX被撞倒,该车后轮将蒋从脚到头全身压过,致蒋XX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
驾驶员违反我厂进煤管理规定,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擅自高速倒车,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未查明车辆周围的情况下倒车,既未鸣号,也未发出任何倒车信息,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
对运煤驾驶员缺乏有效约束、规范教育,也是埋下的事故隐患。
3。
现场指挥不规范,无有效指挥措施及适当设施和工具;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防范措施】1。
制定强有力的约束办法,使运煤司机进入我厂煤场自觉遵守我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2。
制定有效的指挥措施,在现场建筑一些固定的指挥平台,使卸煤车辆按我方规范的指挥信息卸煤。
3。
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六[事故经过]10月16日,万家寨施工局机械大队职工马某某驾驶推土机承担基坑围堰纵向面段堰头推碴任务。
约22时15分,马某某完成任务后将推土机挂倒档后退至距堰头20。
9m 处停放,停车后没有熄火,手刹制动器没拉,档位未挂至空档位置,便离开操作室下车检查车辆,在检查过程中,推土机自行倒退,从马某某身上轧过,致使本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推土机自行倒退。
马某某停车后既没有熄火,又没有拉手刹制动器,而且档位没有挂至空档位置,违章下车检查车况。
2、间接原因:单位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违章蛮干。
3、主要原因: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预防措施]1、加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思想。
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减少习惯性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