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监控系统-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第二十四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
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
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公司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由风电场、光伏电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技改项目由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阶段性验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总体验收。
第二十八条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图纸、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三十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第三十一条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视频监控系统及DCS操作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及DCS操作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
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3.1录像监控系统按设备管理要求,电仪装置进行管理,实行双包机制。
设备包机人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系统、显示器、监控摄像头及线路和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和监控录像的正常调阅,为安全防护提供依据。
3.2录像监控系统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电仪装置专业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维护操作登记备查工作;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见故障的排除。
3.3设立录像监控系统操作记录,任何有关的维护、操作、修改参数配置、历史监控的调阅,必须由所属装置设立台账并按要求登记。
3.4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维护人员应立即上报装置及调度,电仪专业人员组织修理,排除故障。
3.5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6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3.7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3.8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总经理审批。
3.9操作员每日对监控画面传输传输情况进行确认,有问题及时联系电仪装置处理;操作员每天对监视器屏幕、键盘鼠标进行除尘清洁。
3.10电仪装置每天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包机人对辖区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及时清理防护罩及镜头周围的遮挡物,每日填写检查确认记录;每15日对现场摄像头镜头清理积灰。
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微机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微机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产、管理和科研的重要工具,然而,微机系统的大规模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微机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规范和加强对微机系统的管理,建立并实施微机安全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微机系统的管理,保障微机系统的信息安全和运行稳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微机系统,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微机系统的安全应急响应、用户管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规定。
4. 所有使用微机系统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微机系统的安全应急响应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微机系统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跟踪处理等环节。
2. 每个部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微机系统的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3. 定期组织对微机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检查和修补,确保微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及时更新和加固。
四、用户管理1. 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微机系统用户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使用微机系统进行细致的管理和监控。
2. 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员工的微机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员工能够进行正常的工作,又能够避免权限滥用和信息泄露。
3. 离职或调整部门的员工应及时注销其在微机系统的账号和权限,防止账号被滥用或信息泄露。
五、访问控制1.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微机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2. 管理员账号应采用复杂的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以防止被恶意攻击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3. 对微机系统中的重要数据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数据备份和恢复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的备份,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 对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机安全管理,确保微机系统正常运行,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微机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以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微机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责任追究;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安全与效率并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微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微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微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微机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微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微机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微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建立微机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微机安全措施第八条微机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认证的设备和软件。
第九条对微机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条建立微机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
第十一条加强物理安全防护,确保微机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恶意软件等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加强应用安全防护,防止应用系统漏洞被利用。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建立微机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定期开展微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微机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微机系统安全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微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微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微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脑dcs管理制度

电脑dcs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电脑DCS系统的运行及安全生产,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下属的所有电脑DCS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建立电脑DCS系统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建立电脑DCS系统台账,明确各项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维护记录等。
第五条电脑DCS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电脑DCS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建立电脑DCS系统的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对电脑DCS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条电脑DCS系统的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责任人员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设立电脑DCS系统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电脑DCS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电脑DCS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电脑DCS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及时处理系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电脑DCS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生产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配合系统的管理工作,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对电脑DCS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将其贯彻到管理工作中。
第十七条电脑DCS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电脑DCS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对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cs电脑管理制度

dcs电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DCS公司电脑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DCS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办公和使用公司电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电脑指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固定资产,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第四条公司电脑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保障安全。
第五条公司电脑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办公工作,不得用于非工作相关的娱乐、游戏、赌博等行为。
第六条公司电脑安全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保密,安全管理,系统运行。
第七条公司电脑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公司电脑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硬件和软件配置,不得删除、复制、传播公司重要信息。
第八条公司电脑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套,相互衔接,形成统一、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电脑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公司电脑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公司电脑的配发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电脑的配发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根据相关岗位需要和计算机配置要求共同决定。
第十二条被配发的公司电脑应当登记登记簿,并明确安装位置,责任人员,配置情况等。
第十三条公司电脑的使用人员应当对配发的公司电脑负有保管责任,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被配发的公司电脑应当统一保险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电脑配发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当交回公司电脑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电脑维护和管理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确保公司电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七条公司电脑的报废和淘汰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行专业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电脑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台账报告,报告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公司电脑使用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当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由信息技术部门协调解决。
微机管理制度

微机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11、学生课前应认真预习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学生进入机房前必须穿好鞋套。
3、进入机房后按小组顺序对号入座,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其它设备。
4、操作前必须检查机器,发现损坏立即报告老师。
5、操作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不按规定进行操作而损坏机器的要进行处罚,对故意损坏的`加重处罚。
6、操作完毕后必须报告老师,经老师检查机器无损后,学生有序地离开微机室。
7、必须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扔垃圾或吐痰。
8、不得将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带入微机房。
微机管理制度2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严格上机操作程序,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微机室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微机室的门要具有防盗功能(最好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课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
杜绝微机室内无教师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工作。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做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
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
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是情节轻重,给与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8、对于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于无视管理规定和职责者,根据学校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微机管理制度3一、微机室是获取教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它人不得擅自进入,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微机室。
微机管理制度

微机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和使用微机设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
微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管理:规定微机设备的购置、领用、归还、报废等全过程管理流程,确保微机设备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资源浪费。
2. 安全管理: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如设立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备份数据等,确保微机设备不受病毒、黑客等威胁,并能及时恢复数据。
3. 使用管理:对微机设备的使用范围、时长、场所等进行规定,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安装无授权软件等行为,保证微机设备的正常运作和维护。
4. 维护管理:规定维护微机设备的责任和要求,包括定期清理硬盘、检查硬件设备、维修故障设备等,确保微机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5. 合规管理: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微机设备的合法合规性,如软件授权、软件使用许可等。
6. 培训管理:开展微机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误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监控管理:建立微机设备的监控系统,对使用情况、网络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微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微机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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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
和微机保护的安全是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维护班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班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巡检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维护专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软硬件修改记录表》,电气专责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检修维护班组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技术员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不允许任何
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网络拓扑结构。
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第二十四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
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
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公司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由风电场、光伏电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技改项目由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阶段性验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总体验收。
第二十八条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图纸、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一条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
员站和微机保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系统安全,用户根据所授操作权限输入各自的用户名和口令,由系统检验其真伪,确认该用户是否可以进行操作。
同时,要不定期更改用户名和口令,以防被未授权用户盗用而进入系统。
第三十四条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第三十五条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第三十六条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第三十七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和U盘等)。
第三十八条HUB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源,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除维护电脑外,严禁将其他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公司批准,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