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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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包括管辖的海域内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雷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雷评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灾前、灾中、灾后评估相结合,灾前评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雷评工作.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评工作.第二章雷评工作能力确认第五条雷评工作实行能力确认制度.从事雷评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雷评工作能力的确认.经确认合格,取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后,方可进行雷评工作.第六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雷击风险评估必要的设备、设施、气象和雷电监测资料;三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并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高级气象技术职称的专家两名、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专家四名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四有雷击风险评估方面的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第七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从事雷电分析、预报、减灾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气象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二能够熟练使用雷电观测设备,建立雷电评估所需的观测站点;对项目所在地的雷电数据、灾害分布、历史状况及地理位置、物理特征、防灾减灾等基本情况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第八条雷评能力确认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除满足单位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单位申请表附表1;3.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2,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质量管理手册和雷评质量管理手册.二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当向工作的评估单位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个人除满足个人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个人申请表附表3;3.气象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当年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的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九条审查与评审一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初审合格的,初审单位应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二雷评能力确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并颁发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未通过确认的,在确认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确认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三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四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审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第十条单位能力确认书和个人资格证的管理一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实行年检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度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二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确认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确认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取得单位能力确认书的单位如果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当在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确认机构办理雷评能力确认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四取得单位能力确认书的单位,需进行本市行政区域外雷评的,应当到雷评项目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五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全省的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从事雷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向社会公告.第三章雷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雷评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雷评单位进行评估.二雷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编制雷评报告.三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对雷评单位的雷评报告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气象主管机构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雷评单位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四防雷设计单位应将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防雷设计的依据.五建设单位在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材料时,应包含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需要进行雷评的项目,未做雷评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应当参考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如气象主管机构对雷评报告或者评审意见有异议,需要修改雷评报告的,雷评单位应当修改雷评报告,需重新评审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第十三条省级以上或者跨设区市的项目的雷评评审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第十四条对雷评报告进行评审的专家应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人员;二对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雷评,应当有规划、设计、建设、气象、安监、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人数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四章雷评气象资料及现场探测第十五条雷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和雷电资料.第十六条雷评需使用下列气象资料一雷暴天气卫星云图资料;二雷暴天气大气环流形势;三雷暴天气雷达回波资料;四闪电定位资料.第十七条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雷评需要的,应当开展现场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事先征得有关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第五章雷评项目范围第十八条雷评项目范围: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二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三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四省、市、县区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五可能造成重大人员生命损失、公众服务损失、文化遗产损失、经济损失的建筑物或公众服务设施;六遭受过雷击的建筑物或设施;七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雷评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六章雷评技术标准及雷评内容第十九条雷评应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85—2007等相关技术标准.第二十条雷评内容应当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损坏风险评估等.第二十一条雷评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目的二评估依据三建设项目概况四评估内容.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损坏风险评估等;对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等.五评估结论六相关资料.包括:评估单位的单位能力确认书和评估人员的个人资格证;单位的评估委托书;评估资料的原始来源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或者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第二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有关批准部门按照权限撤销确认书或者资格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有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可以撤销其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的;三未取得确认书或者资格证或者确认书或者资格证已失效,承接雷评项目的;四超出确认书范围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外雷评项目的;五承接雷评项目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六雷评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和雷电资料的或者应当开展现场探测而不开展的;七违反雷评工作程序的;八增加或者减少雷评项目范围的;九不执行雷评技术标准的;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雷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江苏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4年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4年度)

编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4年度)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评专业:
申评专业
技术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1—7页由申报人填写。

8—11页由人事部门或评审机构填写。

填写内容应
经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编号由具备评审权的部门(单位)统一编制。

2.填写内容要具体、客观、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应使用国标仿宋体。

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
字。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明确是否毕业、肄业或结业;“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
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5.“学校”填毕业学校当时全称。

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学习培训经历(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工作经历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考核结果及鉴定意见
预审意见及答辩情况
— 9 —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10 —
评审审批意见
— 11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单位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时间
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高 工

工程师

助工/技术员

技 工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评审
意见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总8页)
附表1 .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台数
主要性能要求


1
激光测距仪
量程:0-150m
2
测厚仪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3
经纬仪
量程:0-360°,分辨率:2″
4
拉力计
量程:0-40kgf
5
可燃气体测试仪
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6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Ω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0-1000MΩ
13
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ຫໍສະໝຸດ 围:103-1010Ω14
静电电位测试仪
测量范围:±20kv
15
数字万用表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16
防爆对讲机
防爆对讲
17
标准电阻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18
钢卷尺
分辨率:
19
游标卡尺
量程:0-150mm

江苏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表填写范例

江苏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表填写范例

江苏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表填写范例地区:江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需由本人亲笔签字申评专业:见填表说明申评级别: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评专业组:见填表说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表1-6由被评定者填写,表7-11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或档案保管部门审核认可。

编号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编制。

2.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明确写清毕业、肄业或结业,“懂何外语,达到何种熟练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听、说、读、写及笔译、口译能力。

5.“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6.专业组见《评审办法》(港航土建专业: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土木工程(工民建)等;路桥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机械专业:工程机械、港口机械、船舶机电、其他机械类专业)。

7.“考核鉴定”指任职后几年考核综合情况的评价。

8.“本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当年的考核情况。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0.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XXXX年XX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原籍出生地点:XXXX年XX月___(肄、结)业时间: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见填表说明学校:只填写最高学历专业:学制:学位:现(兼)任行政职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工程师,XXXX年XX月XX经理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助理工程师,XXXX年XX月审批机关何时何地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何时何地授予何种学术荣誉称号:何时何地参加何种党派任何职务:___,XXXX年XX月,___英语懂何外语,达到何种熟练程度:较熟练地阅读和笔译英语资料,并能运用英语进行简单的会话。

工作经历起止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要求时间不间断,有连续性单位职务: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等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路桥工程施工,工程计量等等证明人:培训研究情况(包括参加专业研究、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防雷工程施工施工资质

防雷工程施工施工资质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设计、施工。

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4、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二)可进行的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有:小型计算机网络、小型程控电话、小型自动控制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站,小型电视台,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

5、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二)除可进行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无线寻呼台,移动通讯中继站,中型电视台,一般雷达站、微波站、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型自动控制系统、中型程控电话,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

6、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二)除可进行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大型移动通讯基站,大型电视台,大型程控电话机,大型计算机网络、大型自动控制系统,机场、大型车站、码头,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

7、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并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三)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四)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五)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六)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七)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的实施;(八)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九)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编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该《办法》分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1发布部门2具体决定3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申请受理▪审查评审▪监督管理▪罚则▪附则▪附录1发布部门编辑第25号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局长郑国光2013年5月31日2具体决定编辑[2]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1月。

”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

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样本)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样本)

注意:此表一定要手写,不得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姓名单位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评审专业(学科) 建设工程(XXXX此处为学科)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填表时间: 2015 年月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个人声明本人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学科) 资格。

现特此声明: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高级一式三份,中初级一式二份)。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

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本情况注:毕(肄、结)业情况应在栏目中注明;专业证书不能作毕业证书,填在学历栏内。

专业证书不是学历。

可填在继续教育情况栏内。

继续教育情况(国内外培训、进修或考察情况)专业考试、外语考试、计算机考核成绩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注:按岗位或任职变化分别填写。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独立承担,并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栏为评审职称的主要依据。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注:本人承担情况按独著(译)、合著(译)填写。

合著(译)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

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组织意见评审、登记备案情况注:“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应在“具备”前写明“已”或“不”。

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题库

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题库

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参考题库(仅供参考)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参考题库一、法律法规部分一、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已经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7、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8、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 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2) 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

10、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11、《xx省气象条例》规定,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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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颁发日期 年检情况 颁发日期 年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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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不符合审验条件,建议注销其资格证书。 不符合审验条件的,请受理人注明原因。 备注(原因) : 资格证书 受理意见
江苏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申请表
登记日期: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审验类别 资格登记种类 设计资格证编 号 设计资格证有 效期 施工资格证编 号 施工资格证有 效期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年度审验情况 教育培训情况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 □3. 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1 张; □4. 持证人与现聘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注:1、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时,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补办资格证,需在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后,同时提供资格证遗失 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 签字日期: 联系人电话 □注册 □年检 □延续 □变更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邮政编码 □遗失 文化程度 照片 年 月 日
□符合审验条件,建议审验合格。 受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符合审验条件,同意通过审验。 □不符合审验条件,注销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 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证书编号 和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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