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航天机电 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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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临2020-04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对普利门电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情况进行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

因时代远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时代远望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6,688.07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涉及超微细二氧化硅、重金属吸附剂材料等生产、研发与销售;国际贸易与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电视卫星通讯业务及物业资产管理服务等。

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曹中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曹中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曹中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6【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29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浩【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曹中华;国营晋宇科学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当事人】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曹中华国营晋宇科学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当事人-个人】曹中华【当事人-公司】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国营晋宇科学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振红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振红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振红【代理律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被告】曹中华;国营晋宇科学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曹中华与晋宇劳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晋宇劳服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其全部资产已被原五一八研究所收归所有,而原五一八研究所为航天机电前身,故晋宇劳服、航天机电系曹中华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适格主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抗诉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曹中华与晋宇劳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晋宇劳服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其全部资产已被原五一八研究所收归所有,而原五一八研究所为航天机电前身,故晋宇劳服、航天机电系曹中华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适格主体。

曹中华在2008年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因晋宇劳服未为曹中华办理劳动就业手续,缺乏用工资料,导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008年无法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统筹保险手续,原五一八研究所也无法为其补交有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故曹中华主张晋宇劳服、航天机电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具有合理性。

600151 航天机电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600151   航天机电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一、会议议程 (2)二、议案1、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2、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报告 (5)3、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 (6)4、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7)5、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8)6、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1)7、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8、201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13)9、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5)11、关于调整公司向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申请委托贷款的期限及利率的议案 (16)1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17)13、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8)三、表决注意事项 (19)另附: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2013-017) (20)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33、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公告(2013-019) (25)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公告(2013-032) (29)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3-020) (31)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13年6月18日下午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4楼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文正先生 序号会 议 议 程 报 告 人 一 宣读会议须知董事会秘书:王慧莉 二 宣布大会开始董事长:姜文正 三 大会报告1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兼总经理:徐杰 2 《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报告》3 《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4 《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姜文正 5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长:柯卫钧 6 《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徐杰 7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陈亦英8 《201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董事兼副总经理:瞿建华 9《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调整公司向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申请委托贷款的期限及利率的议案》董事:梁浩宇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13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四 独立董事述职独立董事 五 投票表决及回答股东代表问题1 宣读表决注意事项王慧莉2 填写选票、投票、检票大会秘书处3 股东代表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经营层回答股东代表问题姜文正4 宣布表决结果总监票人六宣读法律意见书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七宣读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王慧莉八宣布大会闭幕姜文正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含其他应收款)5,247.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2,306.6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41.4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58.96万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7
•【文号】证监许可〔2019〕273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

证监许可〔2019〕273号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院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79,350,534股,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41,063,21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7.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院应当会同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9年2月27日。

航天机电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航天机电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航天机电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一、资产结构分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航天机电2020年资产总额为1,064,248.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99,324.26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2.03%、25.03%和16.09%。

非流动资产为664,923.89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0.6%、7.46%和6.99%。

资产构成表(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1,146,686.77 100.00 1,095,148.38100.00 1,064,248.15100.00流动资产466,247.16 40.66439,467.2140.13399,324.2637.52应收账款185,708.89 16.20167,742.2915.32167,848.9615.77货币资金101,542.268.86 89,261.73 8.15 99,951.91 9.39存货85,057.92 7.42 75,813.5 6.92 64,239.54 6.04非流动资产680,439.61 59.34655,681.1759.87664,923.8962.48固定资产367,874.03 32.08 0 -402,928.7937.86其他非流动资产32,790.13 2.86 32,291.49 2.95 49,599.42 4.66 长期股权投资36,261.85 3.16 44,661.93 4.08 46,470.58 4.37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46.03%,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25.94%,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

2020-09-30 航天机电 关于公司减资退出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0-09-30 航天机电 关于公司减资退出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编号:2020-042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减资退出参股子公司的公告一、基本情况介绍甘肃申能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申能”)于2012年3月27日成立,主营光伏组件铝合金边框、太阳能光伏支架和光热支架等。

201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投资900万元,持有甘肃申能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申能”)约19.01%股权。

截止目前,甘肃申能的注册资本为4,735万元人民币。

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以及满足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的相关要求,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甘肃申能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减资退出甘肃申能。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减资事项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965号)。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甘肃申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618.10万元。

本次公司股权对应价值为甘肃申能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乘以公司持有的股份数。

鉴于公司持有甘肃申能约19.01%股权对应价值为497.63万元,按照甘肃申能《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减资价款不低于公司股权对应价值497.63万元或公司原始投资金额9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故公司将以900万元对价减资退出甘肃申能。

本次减资事宜已获得相关国资批准,相关评估报告尚在办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同意手续。

二、标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甘肃申能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志远注册资本:4,735万元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安装(以资质证为主);光伏、光热、发电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批发、零售、维护及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批发、零售;钢结构件、太阳能金属结构件、螺旋地桩的制造与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矿产品的批发、零售;生产性再生资源(废旧金属)的回收(仅限不落地经营);对外贸易经营(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以对外贸易备案为准)。

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51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洁耿燕军张玉贤【审理法官】刘洁耿燕军张玉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刘慧【当事人】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刘慧【当事人-个人】刘慧【当事人-公司】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航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慧【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中,航科公司与刘慧签订的离职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一审法院对上述离职协议书的效力予以确认,正确合理。

航科公司与刘慧签订的离职协议书约定航科公司向刘慧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0元及2019年6月的工资,仲裁裁决根据双方认可的工资标准扣除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后确认2019年6月工资数额为9838元,一审法院对于航科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0元及2019年6月工资9838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对航科公司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飞机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8篇

飞机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8篇

飞机资产处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8篇篇1协议编号:XXXXXXXX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处置其拥有的飞机资产,特委托乙方进行处置,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置飞机资产,以实现飞机资产的合法、公正、高效处置。

二、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其拥有的飞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租赁、交换、报废等。

2. 乙方应尽力推广并寻找合适的买家或租客,协助甲方达成交易。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飞机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法律审查、产权转移等。

三、权责明确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处置飞机资产。

2. 甲方应提供与飞机资产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并承担因信息不实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飞机资产的处置。

4. 乙方应尽力履行代理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5. 乙方应对飞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谨慎的服务。

四、代理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到期后可协商续签。

五、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根据飞机资产的价值、处置的难易程度、乙方的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3. 乙方应在收到代理费用后,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在处置飞机资产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履行代理职责,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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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编号:2020-045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接网送出工程”即新艾里39.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66千伏太海线及部分间隔资产转让至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国资批准。

一、协议转让概述
科尔沁左翼后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左太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通辽供电公司”)根据《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9】442号)发出《关于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回购意向的函》,拟对科左太科等多家企业配套送出工程进行回购,且国网通辽供电公司是唯一回购方。

科左太科积极响应回购意向,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拟将“接网送出工程”即
新艾里39.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66千伏太海线部分及部分间隔资产转让至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本次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双方初步约定:转让价为人民币含税6,701,110.18元(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的资产评估值)。

二、资产评估情况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事项出具了《科尔沁左翼后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0355号)。

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处置资产评估值为5,501,416.00元(最终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证券期货相关评估的资格证书。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科尔沁左翼后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综合楼西楼42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赵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的采购。

转让方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建大街西0097号
负责人:郑世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电气安装;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综合能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新技术开发、科研、咨询;电力职业人才开发评价;电机电器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转让双方初步约定:转让价为人民币含税6,701,110.18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的资产评估值);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其中采用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金额不少于50%;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日之后90个工作日之内;资产移交日为合同签订后的第10个工作日。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通过本次转让,科左太科可实现该部分投资资金一次性回流,同时由于后续每年的分摊及费用支出减少,可实现各年利润总额增加约67万元。

此外,“接网送出工程”转让后,有利于提高后期电站出售的溢价能力。

本次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国资批准。

相关评估报告尚在办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同意手续。

六、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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