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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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即格式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合同的内容,投保 人只能对合同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对合同的内容 进行修订。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分切机中, 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废,张某根据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手中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各付 保险金18%,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6000元。保险 公司认为,张某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无名指只是部 分丧失功能,不符合残缺规定,只赔付保险金的2%,即 4000元。张某不服,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 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 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 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问:保险金该给谁?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 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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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理论攻坚-保险学3(讲义)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性1.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

例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应该同时对价给付,例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因为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但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能履行保险金赔偿以及给付的义务。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

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确立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一种法律关系,通过合同可以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出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2.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选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2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事物,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3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2.4 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缴费方式则是指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的形式3.1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保险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各方需签字盖章。

口头合同则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可能会带来一些证据上的困难。

3.2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指按照保险行业或者政府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合同格式。

非标准合同则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协商订立的合同。

3.3 出具合同和投保单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的申请后,会根据约定向投保人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投保单是投保人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和保险合同的请求。

4.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修改4.1 合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遵循按照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进行解释。

如有争议,可以参考保险行业的惯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解释。

4.2 合同修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修改的。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3章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第3章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2)受益人的指定
①受益人的法律资格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的经济组织均可作为
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儿等均可被指 定为受益人。 受益人必须在请求保险金时生存,无生命的人 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 第五款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
险人。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
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姐妹。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 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 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6)受益人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选择题1.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A. 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B.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C. 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成立A. 保险人同意承保B. 被保险人同意承保C. 保险标的确定D. 保险费支付3.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从()开始计算。

A. 保险合同签订之日B.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C. 保险费支付之日D. 保险标的确定之日4.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

A. 保险标的的变更B. 保险责任的变更C. 保险金额的变更A.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保险责任B.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C.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灭失D.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同意解除合同二、判断题1.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2. 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4.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增加保险金额。

()5.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减少保险金额。

()三、简答题1. 简述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2. 简述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

3. 简述保险合同的变更。

4. 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5. 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论述题1. 论述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3.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费的关系。

4.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期限的关系。

5.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理赔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1. 某保险公司与甲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期间内,甲的财产遭受火灾,损失80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认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拒绝赔偿。

请分析此案例。

2. 某保险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期间内,乙因疾病去世,保险公司认为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拒绝赔偿。

第3章 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⑤要件条款 Conditions
保险合同的 内容
②定义 Definitions ④除外责任 Exclusions ⑥其他条款 Miscellaneous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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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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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条 款
承保风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风险 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列明风险,一类是一切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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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责任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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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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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68
69
70
保险合同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量、内容变更和
法律效力变更。
71
主体变更
也称为保单的转让 基本特征
72
投保人、被
保险人变更
73
案例分析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 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 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 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 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 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 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 险公司索赔赔?
49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合同 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 批单
保险凭证
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 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 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 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 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 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的地址、作为保险标的 的财产坐落的地点、投保险 别、保险金额、保险份数、 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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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 公平互利、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共利益 2.保险合同的特有特征
双务性 射幸性 补偿性
条件性 附和性 个人性
1.按保险标的性质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 险合同 2.按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分类——定值 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足额保险 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4.按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分类——单个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5.按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分类——指定险合同 与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 险合同
[案例02]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 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为5年,张某 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 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 金。 问:(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 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 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 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 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 法正确吗?为什么?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方式来确 人 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身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 保 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与 险 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的 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人同 保 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 险 人具有保险利益,如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利 等。 益 注意: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不能仅凭具有 确 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就可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任 定 何险种,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 额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与形式,熟悉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争议处 理技巧。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属性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 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必须合法
3.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一般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 同中的被保险人一般就是受益人。
几个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否为受益人? 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 多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
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1)享有赔偿请求权;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 指定受益人应注意的问题: (1)受益人享受保险金受条件制约 (2)对受益人的指名要清楚 (3)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 作为遗产处理 (5)受益人与继承权无关 (6)有几种不同的受益人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差异性
1、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 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 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 益额度。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若保单转让一定要事 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解析] (1)不正确,根据人身保险受益条款 中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被保 险人可以另再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没有 遗嘱指定受益人时,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 的遗产,所以当王某死后的保险给付金10万 元仍应该支付给张某,这笔给付的保险金不 是遗产,不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2)此说法不正确,因为人身保险的 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 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利益。张某为妻子 王某投保人寿保险时与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 系,虽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与妻子不存 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 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 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 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 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 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 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特征—— (1)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的 委托代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代交保险费,或代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提出索赔;(2)保险经纪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保 险经纪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3)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是保险经 纪人从事经纪业务而由保险公司提供。
(二)保险合同的系人
1、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健康等受保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有: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 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1)变更受益人;(4)以保单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2)领取退保金; (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3)领取保单红利(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7)指定新的所有人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是根据保 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 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特征 (1)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 (3)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 (4)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5)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 人承担。
[案例01] 张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 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张之妻乘本公司汽 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 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 张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 张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 问:抚恤金和保险赔偿金应如何处理?
[解析]抚恤金应归张某。由于车祸造成张某 妻子身亡的抚恤金应属于法定继承人 因为张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 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 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 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假定该保单上 由被保险人签字同意,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 公司,所以应将这笔保险金额给制衣公司。假如, 该单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那受益人应由法定继 承人继承。
二、保险合同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 利益。 注意: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别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 —— 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 1 )保险利益必须是 合法的,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 2 )保险利 益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 3 )保险利益必 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其价值是能够用货币来计算的, 且数额必须合理。
保险利益的分类: (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物的合法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 的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求存在于投保之前,但必 须是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具有保险 利益,才能得到保险人的损失补偿。 现有利益:所有权、共有权、抵押权、留臵权等 预期利益:需有得以获得或实现的合同根据或法律 根据 责任利益: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 或然利益: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 关系
受益权的丧失: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2)受益人被指定变更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4)依法丧失受益权
[思考题] 受益人与投保人、所有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组合关系
(1)投保人、所有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同一人。 (2)投保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为另 一人。 (3)投保人、所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而受益人为另 一人。 (4)被保险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投保人为另 一人。 (5)投保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 的人。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的人。
案例4 赵某于1996年5月22日为其公公B投保10年 期简身险15份,指定受益人是B的孙子C,现年11岁。 保险费按月从赵的工资中扣交。1998年元月,赵与被 保险人的儿子A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经法院判决, C由A抚养。离婚后赵仍自愿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 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1月20日,被保险人B 因病身故。3月,赵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与此同时,A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的父亲,指定受益 人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 金。赵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 受益人C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 她领。而人寿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为B投保时虽然有保 险利益,但离婚后不再是B的家庭成员,已失去保险利 益,故保险单随婚姻解除而失效,应按无效保单处理。 赵某为此将该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请问: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03] 2000年3月,某市客运公司与该市保险公
司签定了一份关于代办保险的协议。协议规定, 保险公司委托某市客运公司代办公路旅客意外伤 害保险承保手续,以持票乘车的旅客为被保险人, 车票即为保险凭证。客运公司应于每月5日以前, 通过银行按上月售票收入的2%向保险公司结保险 费,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的5%向客运公司支付 “代办手续费”。但该客运公司是一个经营不善 的企业,长期亏损。为了维持营业,客运公司挪 用保险费,连续3个月未向保险公司转交保险费。 2000年8月1日,该客运公司的一辆大型客车在行 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亡旅客的 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 以未收到保险费、并且它已单方面终止了与客运 公司的代理合同为由予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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