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确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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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模式

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模式

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也逐渐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的普及,其中新型合作医疗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差距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模式。

一、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现状新型合作医疗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于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探索和实践。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在2019年,全国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经达到9.27亿,其中包括4300万农村贫困人口。

从参保率上看,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覆盖面已经非常广泛,但是其费用筹资模式却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筹资金额不足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筹资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个人缴费、企业参保和社会捐赠等途径。

在农村地区,因为低收入、就业难以保持稳定等原因,大部分人的缴费水平相对较低,而政府的财政拨款也存在着不足的问题。

这就导致了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金额不足,很难满足人们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缴费不及时除了缴费水平低之外,在部分地区,有些农民并不愿意及时缴纳合作医疗费用。

他们认为,个人健康目前还没有出现大问题,也未发现重病情况,而且费用可能很高,所以选择不缴费,特别是在农村中年以上人口中这种现象尤其明显。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问题新型合作医疗的缴费将会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和支付。

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基金管理机构不够专业或者管理能力欠缺,导致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出现问题。

例如,扣款不及时、医疗费用个人报销审批速度慢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模式的探索针对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筹资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科学的筹资模式,以保障大众的医疗健康。

(一)综合使用各项筹资渠道为了满足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需求,应该综合使用多种筹资渠道,例如政府财政拨款、居民个人缴费、企业参保和社会捐赠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模式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模式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模式研究关键词:合作医疗;公共卫生;财政资金一、医疗卫生产品性质界定任何社会中,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都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健康,减少疾病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

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需求几乎是无限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

医疗卫生需求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采取什么样的提供方式才能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在社会成员以及不同医疗需求之间进行公平分配,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必须清晰界定的问题。

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需求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

中国的现实状况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需求,而只能优先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再尽可能地满足更多人的更多医疗需求。

因此,必须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属性进行界定,根据不同属性确定不同的提供方式。

从总体看,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卫生需求与服务。

包括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这类医疗卫生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其保障效果直接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甚至关乎国家和社会安全。

而且通过预防性医疗公共产品的提供,能有效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医疗的效用。

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这部分产品或需求的提供主体是政府,财力支持是财政资金,居民可免费享用。

第二类,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基本医疗需求与服务。

主要是指能够保证社会成员基本健康的、对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

要想使所有公民的这部分需求都得到满足,则必须全面强化政府的作用,通过其向全体公民提供能够对绝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控制、以药品和诊疗技术为内容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

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这部分产品的提供应以政府投资为主,由其确定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需求者;个人则根据自身需求对具体产品进行购买。

即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但也需要个人少量付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

疗的试点 中, 中央财政 20 0 5年的补助资金直到 2 0 06年底 还有 2 %未到位 ; 方政 府也存 在同样问题 , 5 如经济较发 达的江苏 省 ,04年共有 l 8 . 20 1 5万元财政 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 ,其 中 8 1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53 3. 6万元 、县级财政补助 1 2 .4万元 、 2 3 3 乡镇财政补助资金 4 3 5万元 。② 2. 4 ( ) 方 政 府 财 政 力量 有 限 , 合作 医疗 支 持 能 力 较 弱 二 地 对 由于 中央政策对地方财政各 自应 负担 比例没有 明确规定 , 筹资 主体在各级地 方政 府出现了责任下移的状 况 , 造成缺乏财 力保 障的县级政 府成为新 型农 村合作 医疗地方 财政 的主要支 出主体 。相反 , 财力保障能力较强 的省 ( ) 市 级地方政府在财政 筹 资中责任偏小 , 持 力度不足 , 成能力与责任 的不对称现 支 形 象。 淳 实上 ,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行 , 特别是取 消
维普资讯
新 型农 村 合作 医疗 筹 资 问题 研 究
王 士 亨
( 山西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 00 ) 3 0 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摘 要 】 筹资 问题是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 与基础。 实践 中, 受到各方筹资主体能力与意愿 、 制度
新 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 以下简 称“ 农合 ”是 由政府组 新 ) 织、 引导 、 支持 , 民 自愿参 加 , 人 、 农 个 集体 和政府多方筹资 , 以 大病统筹为 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 作为一种初级 的社会 医疗保 险, 新农合 基金 的筹集是整个制度 的物质基础 和核心 内 容。特别是作为 自愿型的社会医疗保险模 式 , 新农合基金 的筹 集方式 与筹资水平 , 不仅决定 了新农合经办方对参合农 民医疗 费用 的补偿水平 ,而且 决定 了新农合 的参合率 和资金 的到 位 率。所以 , 筹集到足够 的参合基金是保证新农合制 度正常运 行 的前提和重要环节 。为了给新农合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 强 加 基金的筹集 ,入 口” “ 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研究
经 营状况 , 充 分 了解施 工企 业 的 资 金状 况 , 审 核并 监 督 资金
流 动情况 , 准确 的调节 资金 流 向 , 加快 资金 的流 通速 度 , 提 高
资 金 的使 用效 率 。最后 , 综 合 利用 各 项 目的分 散 资 金 , 把 分 散 的资金 统一 到施 工企 业 总 部 , 提 高 资 金 的运 转 速度 , 减 少 银 行贷 款 , 从而 减少融 资 费用 , 节约 资金使 用成 本 。 2 . 提 高 预算管 理能力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具 有 关 键 性 的 作 用 。 要 建 立 施 工 企 业 的 预 算

较繁 琐 。基于 特殊 的需要 , 加强 施工 企业 的资金 预 算 和成本
核算, 实 现 财 务 集 中管 理 , 对 促 进 施 工 企 业 的 良好 发 展 和 提
高施 工 的经济 效益 具有 重 要 意义 。我 们 要 不 断完 善 施 工企
财 政 补 贴 的 负担 。 本 文 建 议 应 l 化程度较低、 发达地区个人筹资责任较低, 重复参保加重了 公共 该 建 立 与 经l 保 障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筹 资 的 l 济 发展水 平 相适 应的 筹资 机制, 以 及强 化个 人缴费责 任等 措施, 稳定性和可 5
农 村 经 济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筹 资研究
苏 春 江 秦 立 建
( 1 . 财 政部科 研所 , 北京 1 0 0 0 3 2 ;2 . 安徽 财 经大 学财 政与公 共 管理 学院 , 安徽 蚌埠 2 3 3 0 0 0 )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农民自愿参加、政府资金补贴和个人支付共同组成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试点,陕西省也是其中之一。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24%,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覆盖率超过80%。

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和医疗需求的增加,新农合的筹资问题也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1.了解陕西省新农合的筹资来源及其分布状况。

2.分析陕西省新农合筹资的不足和困难。

3.探究提高陕西省新农合筹资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4.促进陕西省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展开,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陕西省新农合的筹资来源及其分布状况。

(2)陕西省新农合筹资的不足和困难。

(3)提高陕西省新农合筹资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2.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文献、政策法规和统计数据等材料,了解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来源与分布情况,分析筹资的不足和困难等问题。

(2)实证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陕西省新农合参保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他们对新农合筹资的看法和意见。

四、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1.研究计划论文的研究内容包括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研究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研究方案和立项(2)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文献、政策法规和统计数据等资料(3)设计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4)分析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5)论文的撰写和整理以及论文答辩等2.进度安排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第1-2周 | 研究方案的制定、立项及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第3-4周 | 文献综述、问题分析及调研设计第5-6周 | 调研实施、数据整理、分析第7-8周 | 结果分析、讨论及论文初稿整理第9-10周 | 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及准备答辩五、论文预期结果及贡献预期结果:本研究将对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究提高筹资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最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机制研究 精品

最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机制研究 精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机制研究一、持续拓展资金筹集的方式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由于受国家财力、集体经济运行模式和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在现阶段由政府、集体或农民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农村医疗保障资金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必须坚持由政府和参合农民承担资金筹集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化资金筹措等创新手段,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的筹集提供强有力支持。

具体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要进一步下定决心,持续加大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体现在资金筹集上,应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人均320元,这充分展示了中央政府加大医疗保障投入的决心,也说明了随着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中央政府具备了加大农村医疗保障投入的能力。

另外,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持,确保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农民要确保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能够足额到位。

参合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受益者,应承担起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责任,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另外,广大农民群众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家庭中一旦某个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受拖累的不仅是患者本身,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在经济上将受到重大影响。

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改变其传统医疗风险意识,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费用意识,务必确保2014年全国平均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达到90元左右。

三是努力发挥乡镇集体企业对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

随着沿海经济产业逐步向中西部省份转移,各地农村创办的集体企业也越来越多,更多的农民群众实现了在乡镇集体企业就业,为乡镇集体企业支持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奠定了现实基础。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为农村居民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加剧,新型农合医疗的筹资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提高筹资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了当前在新型农合医疗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探讨了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调研结果显示,新型农合医疗的筹资主要依靠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资金,二是农民自我筹资。

其中,政府补贴资金的数量和质量是影响筹资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调查,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新型农合医疗的补贴力度不够,经费缺口严重,导致农民普遍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另一方面,农民自我筹资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由于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导致他们缴纳的医疗费用无法保证,因此,很多贫困家庭无法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

其次,农民缴纳的费用数量不能够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因此,加大拓展筹资渠道、探索新的筹资方式十分必要。

在解决筹资问题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政府应该增加新型农合医疗的财政扶持力度,拓宽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渠道,降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成本,加大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

二、加强新型农合医疗基金管理,实现资金长效运转。

政府要完善新型农合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基金预算、调配、使用和管理流程,确保基金的长效运转。

三、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拓展筹资渠道。

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鼓励农民参保:降低保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增加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范围。

同时,政府还可以拓展筹资渠道,如“绿色通道”、捐助、慈善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

四、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型农合医疗的认识。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合医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合医疗的了解和认识,让农民认识到新型农合医疗的重要性和优势,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认同感。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工作调研报告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全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卫生和医疗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农合医疗是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传承和发扬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以互助为核心,异地定点续保,集中结算和风险共担为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新型农合医疗筹资机制不同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需要进行工作调研,以探索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途径和方法。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新型农合医疗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1.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广大农民的关于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认知和意见。

2.实地访谈:走访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基层政府部门,了解他们对新型农合医疗筹资的看法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农民参与意愿不高。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只有37.6%的人愿意参加新型农合医疗,其他受访者普遍认为参与费用过高或不能享受到实际的医疗福利。

2.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实地访谈中,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反映,目前政府对新型农合医疗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新型农合医疗的起步阶段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缺乏有效的筹资渠道。

实地访谈中,一些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认为,目前新型农合医疗的筹资模式比较单一,缺乏有效的筹资渠道,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补充,以保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实地访谈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反映,目前新型农合医疗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资金浪费和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1.完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参与意愿。

政府部门可加大对新型农合医疗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认知和信心,同时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新型农合医疗的优惠政策和实际效益,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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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确立研究【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互助合作、风险共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顺畅运行有赖于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

笔者从出资意愿、逆向选择、收入约束等限制条件出发,探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确立问题。

采用“低中取低”的方式,给出了确定政府与农民出资额的简单规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确立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逆向选择;收入约束健康之于人类是永恒的追求。

农业人口的健康能够保证其人力资本不衰退,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建立的“互助合作、风险共担”的制度,其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国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1938-1968年的形成阶段、1969-1980年的推广阶段、1981-1989年的萎缩阶段、1990-2002年的新探索阶段后,自2003年起进入了新的时期,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介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这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的发端。

2003年1o月1日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4个省份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前已推广至全国。

至2011年,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和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2637个,占全国2853个县、市、区的92.4%,参合人数达8.32亿人,人均筹资246.2元,年度筹资总额约0.2亿元,补偿受益人数达13.15亿人次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互助合作、风险共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制度的设计原则以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分担灾难性风险这一保险原理为基础,其设计前提在于假定该制度将会有农村人口最广泛的参与,其设计目标是对参保人提供机制性的经济保护,防御由大病风险引起的收入打击和支出危机。

与医疗救济相比,这种机制不仅能够减少收入打击发生后的补救工作量,而且还能给农户带来多的安全感。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所改观。

二、现行的筹资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与补偿方案,给出一个合适的筹资额度,达到一个合理的补偿水平,是广大农民的殷切希望,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

当前,我国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上,并不统一,各个地区、各个试点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不同,采取的筹资标准互有差别。

对于筹资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指导性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

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个人缴费水平的确定是困难且关键的问题,筹资标准会直接影响到筹资效率。

筹资金额过高,将会影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到农村合作医疗的稳定和保障程度;相反,如果筹资金额过低,又不可避免地出现超支和赤字,同样不利于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健康发展。

现行的筹资标准借鉴了2002年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部分经验以及之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具体实践,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它并为充分考虑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政府的负担问题、保障水平问题、逆向选择问题、以及农民的出资能力,应该说尚须完善。

文献中,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不胜枚举,但极少有文献具体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确定问题。

在笔者统计的文献中,仅贾康、张立承②(2005)强调调整西部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不同财政级次的职责分工,以及改变筹资顺序、创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模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并提出了新的筹资标准。

但其提出各级次的出资规模,只有指导性的数据,对于如何得出,作者并未明言。

如前所述,确立合理的筹资标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畅运行的关键所在,理论研究的缺失对筹资标准的确立是不利的,这正是笔者进行本研究的原因。

三、筹资的约束条件(一)政府的出资约束卫生服务包括预防、医疗和康复等服务。

这其中,预防服务被视为纯公共产品(stiglitz,1988)。

医疗和康复服务因具有部分的排他性或竞争性,可归入准公共物品行列。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有义务为公共产品或者产品中公共性的部分进行出资。

政府出资的约束取决于其筹集到的财政收入。

这部分问题不是本文考虑的重点,本文将政府的出资额归为农民出资额的从动变量,用以补充农民出资额的不足部分。

(二)农民的出资约束1.逆向选择问题根据公共产品配置理论,理想状态如自愿交换理论中的林达尔均衡,每名成员公共产品的自愿出资额恰好在有效率的产出水平上。

但如无排他性设置,个人很可能故意降低自己对公共产品评价而不支付或少支付相应的价格来消费公共产品,即出现免费搭车者,导致公共产品的产出量低于有效率的水平。

强制筹资是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的一个有效方式,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的是自愿筹资的模式,也就决定了必须从筹资标准的确立上找到相应的解决方式。

决定农民逆向选择的主要因素是农民的发病概率不同,其合意的出资额存在差异。

另外,政府在农民健康方面处于信息劣势,如果没有合理的甄别机制将使得“格雷欣法则”发挥作用,最终将导致整个合作医疗体系规模的缩减,无法为更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服务。

2.收入约束问题西方经济学在讲到“有效需求”问题时,要包含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愿意”,另一个是“能够”,有意愿而无能力的需求不是有效的需求。

中国农民的收入不高,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大,这就导致了其出资能力的差异。

如果将农民出资额定的过高,必然会将一部分贫困农民排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之外,这不是我们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

相反,如果将农民出资额定的过低,又未能充分利用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徒增财政压力。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测算(一)基本假定要计算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规模,就必须首先设立一些基本假定。

(1)制度的目标为农民的全面参保。

(2)农民是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

农民是自身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农民能够熟知自身的健康状况与发病概率,并拥有出类拔萃的计算能力,可以计算出各种筹资标准下的期望得益。

(3)出资主体仅政府与农民,而不区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4)农民间出资无差异,暂不进行差别出资差别补偿的问题。

(二)总出资额的计算政府与农民的总出资水平主要由列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种疾病的发病率、病均治疗费用以及补助比例决定,假定农村人口为c。

假设有m种疾病已经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其群体发病率分别为p1,p2,……,pm,为实现合作医疗基金的盈亏平衡,即总筹资额等于总补偿额。

其中,为该病种的平均治疗费用,为该病种的补偿比例。

为单个农民所筹集的基金总额应为:(三)农民出资额的计算假定农民的出资比例为,则农民个人的年筹资额为:政府的为单个农民的出资额则为: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农民的出资比例的确定问题,这个比例不应该随意设定,应服从其经济的内在规律。

既包括农民的出资意愿,又包括逆向选择的问题。

1.出资意愿下图给出一个简单的模型,它能够简要说明的确定问题。

图1 公共产品市场需求曲线图假设有一个二人的农村社会,社会上仅有两个人a和b,他们的卫生需求分别为和,则其社会总需求曲线为上图中的,要实现市场的均衡,必须等于卫生服务的边际成本mc。

此时,个体a的意愿出资为,个体b的意愿出资为,医疗的均衡价格为:如果可以对个人的偏好进行区分,则a和b分别出资和,市场就已经达到了均衡,但是这种区分往往是不可能的,个体b具有隐藏其真实偏好的能力。

此时政府应该将农民的出资额定在的水平上,这样a与b都有出资的激励,能够实现农村居民的全面参保。

从农民出所获得的总筹资额为,距离的出资水平尚有距离,剩余的部分应该由政府出资,政府的出资额为:出资比例就应该为:扩展为两个群体的农村社会:出资意愿为的人口a以及出资愿意为的人口b,则农民的出资标准仍应定为,农民的出资比例为:相应地,若可将农村人口分成n个部分,则农民的出资比例为:2.逆向选择问题假设按照发病概率不同,可以农村人口分为低发病率的人口l与发病率为的人口h,,l+h=c,则使低发病群体l自愿参保的筹资标准能够实现全面参保。

欲使人口h自愿参保,必须令其期望得益不小于其出资额,分析中,令这两个值相等。

即:其中,表示存在逆向选择条件下的农民的出资额,为病均治疗费用③,为平均的补偿水平。

即为低发病群体l中每个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收益,其出资额为总成本,二者相等,其净所得为零,理性的农民可以选择参保。

而对于高发病概率群体h中每个农民出资同低发病概率群体l中的出资额相同,每个农民可以获得净收益,其值为:由于,所以群体h中,理性的农民选择参保,全面参保得以实现。

3.收入约束问题通过逆向选择问题的讨论,基本解决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愿性问题,但是其所确定的农民的出资标准并不一定是最终的出资额,因为农民最终参加合作医疗还要受到其支付能力——即收入水平——的限制。

一个普遍的规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其医疗保障支出也将增加,也就是说,农民的医疗保障支出与收入水平呈现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研究中,可以运用回归分析,比较精确地确定两者的相关关系。

假定农村人口可以按照其收入水平分成若干个群体,收入为的农民,其医疗卫生支出为,。

研究步骤如下:第一步:搜集相关数据,包括医疗卫生支出y、收入水平i以及一些控制变量;第二步:进行实证分析,确定变量间的拟和方程其中,为医疗支出的某种函数形式,为农民收入水平的函数形式,为控制变量;为相关系数,其中的意义为农民的医疗服务平均消费倾向;为残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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