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立足基本,全面覆盖。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合理负担。
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
(三)全市统筹,动态平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并建立筹资及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018医保作业1-(1)

作业1 (8分)1.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C)元。
•A、100•B、200•C、500•D、10002.恶意解释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B)。
•A、取消医保医师•B、扣4分•C、扣6分•D、扣2分3.关于联网结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A、联网结算必须使用社保卡。
•B、医疗机构应按照联网结算单显示的病人负担金额收费。
•C、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结算时,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D、参保人在进行慢性病结算时,可以选择是否首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4.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D),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A、550元•B、200元•C、100元•D、500元5. 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实行( A)管理•A、联网•B、转人•C、手工•D、定点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A)•A、10%•B、20%•C、30%•D、15%7. 只有恶性肿瘤一种慢性病在定点社区限额是(D)元。
•A、4000•B、5000•C、6000•D、70008.。
在一个疾病过程中,从首次介入康复治疗之日起,( )天之内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C)•A、60•B、70•C、90•D、120第( 9 )题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C)元•A、100•B、200•C、500•D、1000第( 10 )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康复治疗室面积不少于(A)㎡•A、120㎡•B、110㎡•C、125㎡•D、130㎡11 异地慢性病人员可以选几级医院作为异地慢性病定点医院(BC)•A、一级医院•B、二级医院•C、三级医院•D、以上都可以1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B)、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以及(C)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社 会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助医”资金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 市慈善总会另行研究制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由市医保中 心统一组织全市招标。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基金直 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 付70%。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 慢性病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及 其下属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 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 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 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 能衰竭等5种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 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 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 血等5种病种。
根据国务院意见,省、市先后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
致本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尊敬的参保人:您好!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要启动,为了保障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一)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二)缴费方式: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三)缴费银行账户建立: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见附表)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建议多存10元;可以多存几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避免以后因遗忘缴费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二、信息采集(一)手机号码采集和网上申报注册参保人员可在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入个人页面,完成注册 (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用户操作指南》) 。
(二)缴费银行账户信息采集为了保证您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就医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请您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正确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也可在网上查询2018年度是否已缴费成功,只有完成缴费才能参保(续保)成功。
三、缴费时间(一)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
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林淑周来源:《时代经贸·北京商业》 2018年第29期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简称:新医改)中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新医改思想的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在2016年实现了新农合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总结新医改以来新农合发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一)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新农合的实施使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卫生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成效显著。
新农合实行多年以来,随着每年筹资的不断增加,报销补偿比例也不断增加。
开展新农合县(市、区)从2005年678个增加到2012年的2566个;参加新农合人数从2005年的1.79亿人上升到2012年的8.05亿人;参合率从2005年的75.66%上升到2012年的98.26;人均筹资额从2005年的42.10元上升到2012年的308.50元;当年基金支出从2005年的61.75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2408.00亿元;补偿受益人次从2005年的1.22%上升到2012的17.45%。
全国大病补偿从试点初期的26%上升到现今的40%左右。
新农合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的能力,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引导农民就近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新农合采用了越基层补偿的起付线越低,补偿比例越高的制度设计,吸收农民小病及时到家门口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双管齐下,新农合实行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许多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设施和医疗器械配备都达到了国家要求,就医环境大大改善;同时基层医疗技术人员也得到了更多的培训机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态度逐步变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医疗资源利用实现了良性循环,农民就医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018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
2018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看病不再难,真正做到了有病能医,医有保障。
2018年农村新农合有了新变化,一起来了解下2018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和流程。
2018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比例跟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如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其中又分一类、二类等,医院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如省级二类医院报销比例是最低的。
省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低,一般是指在一定医疗费用范围内,如5万元以内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只有45%—65%,但超过8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就能达到90%。
这是在新农合基金有限的前提下,实现保大病的目的。
省级医院起付线一般2000元左右,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报销45%,医疗费用>7000部分报销65%。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此外,地域不同,报销比例略有差异。
2018新农合报销所需资料: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2018新农合报销流程:1、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2、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出台,那么该政策有没有做到更加便民利民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筹资原则(一)市(县)本级统筹原则。
新农合基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
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筹资对象1、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
家庭成员全是农业户口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否则,不准参加新农合。
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其中的城镇户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也可参加,农业户口成员要求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2、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3、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4、允许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农村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合。
5、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新农合,追究参加所在地经办人员责任。
新农合筹资标准2017年按照国家、省新农合政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150元。
继续鼓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之外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本着自愿原则,保费每人 20 元,与新农合个人缴费一并收取。
筹款工作时限筹资工作时限为2016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
补偿封顶线2017年全市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北镇市区域内住院补偿报销比例乡镇级:0-300元 55% 300-2000元 80%2000元以上 60%县级:0-400元 40% 400-8000元 75%8000元以上 60%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55%(辽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45%执行)。
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标准
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标准一、缴费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和保险计划的顺利运行,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定了相应的缴费标准。
1. 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划分。
一般而言,缴费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如档次分别为A、B、C等级。
以下是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大致范围:- 档次A:收入较高的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缴费金额为X元;- 档次B:收入中等的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缴费金额为Y元;- 档次C:收入较低的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缴费金额为Z元。
请注意,具体缴费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保险计划的需求进行调整,以上仅为示例。
2. 家庭缴费标准对于参保人员的家庭,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制定了相应的家庭缴费标准。
家庭的缴费标准通常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总收入情况来确定的。
具体标准如下:- 家庭人口数量较多,总收入较高的,家庭年度缴费金额为X元;- 家庭人口数量适中,总收入一般的,家庭年度缴费金额为Y元;- 家庭人口数量较少,总收入较低的,家庭年度缴费金额为Z元。
二、报销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核心目标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服务。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的合理报销,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定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设定了不同的报销比例。
以下是示例:- 住院费用:根据政策规定,住院费用可以报销70%至90%;- 门诊费用:门诊费用可以报销50%至70%;- 特殊药品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可以报销80%至100%。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会根据医疗费用的性质和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2. 报销限额为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设定了报销限额。
以下是示例:- 住院费用:根据政策规定,住院费用报销限额为X元至Y元;- 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报销限额为X元至Y元;- 特殊药品费用:特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X元至Y元。
青岛市医疗实时交易系统接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心系统与定点机构系统接口标准(医保实时交易分册)Version: 4.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二○一○年六月文档基本信息撰稿人:万达校对:矫专本审核:迪南版本记录目录(医保实时交易分册) (1)VERSION : 4.3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 (1)二○一○年六月 (1)版本记录 (2)第一章定点机构系统的流程图 (29)第二章定点机构系统的环境与通信接口方式 (30)第三章调用通信接口程序的操作步骤 (31)3.1客户端通信模块的调用 (31)3.2客户端配置文件格式 (32)3.3实时交易接口的调用方式 (33)第四章消息编码格式 (34)4.1数据区域划分 (34)4.2发送消息的编码格式 (34)4.3接收消息的编码格式 (35)4.4消息类型码 (36)4.5消息返回码 (42)第五章实时结算费用的交易处理流程 (43)5.1业务组合说明 (43)5.2挂号流程 (44)1)流程图 (44)2)操作步骤说明 (44)5.3登记流程 (45)1)流程图 (45)2)操作步骤说明 (45)5.4门诊类结算流程 (46)1)流程图 (46)2)操作步骤说明 (47)5.5住院类结算流程 (48)1)流程图 (48)2)操作步骤说明 (49)5.6循环内容下载流程 (50)1)流程图 (50)2)操作步骤说明 (51)5.7费用明细历程解构 (52)1)就诊编号 (52)2)明细账单号 (52)3)结算交易流水号 (53)4)费用明细顺序号 (53)第六章消息体格式 (54)6.1(CX001)查询持卡人基本信息 (54)1)请求 (54)2)应答 (54)6.2(CX002)根据身份证查询个人编号 (54)1)请求 (54)2)应答 (55)6.3(CX003)交易流水查询 (55)1)请求 (55)2)应答 (55)6.4(CX004)院端审批结果信息查询 (55)1)请求 (55)2)应答 (56)6.5(CX005)门诊大病证打印信息查询 (57)1)请求 (57)2)应答 (57)6.6(CX006)离休人员账户余额查询 (58)1)请求 (58)2)应答 (58)6.7(CX007)医疗年度信息查询 (59)1)请求 (59)2)应答 (59)6.8(CX008)按个人编号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59)1)请求 (59)2)应答 (59)6.9(CX009)保留接口 (60)1)请求 (60)2)应答 (60)6.10(CX010)补充保险结算信息查询 (60)1)请求 (60)2)应答 (60)6.11(MY001)医保人员门诊交易挂号结算 (62)1)请求 (63)2)应答 (64)6.12(MG001)工伤人员门诊交易挂号结算 (64)1)请求 (64)2)应答 (65)6.13(MS001)生育人员门诊交易挂号结算 (65)1)请求 (65)2)应答 (66)6.14(ZY001)医保人员住院类交易登记申请 (66)1)请求 (66)2)应答 (68)6.15(ZG001)工伤人员住院类交易登记申请 (68)1)请求 (68)2)应答 (69)6.16(ZS001)生育人员住院类交易登记申请 (69)1)请求 (69)2)应答 (70)6.17(MY002)医保人员门诊类交易提交费用明细及费用预结算 (70)1)请求 (70)2)应答 (71)6.18(MG002)工伤人员门诊类交易提交费用明细及费用预结算 (72)1)请求 (72)6.19(MS002)生育人员门诊类交易提交费用明细及费用预结算 (73)1)请求 (73)2)应答 (74)6.20(MY003)医保人员门诊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75)1)请求 (75)2)应答 (76)6.21(MG003)工伤人员门诊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76)1)请求 (76)2)应答 (77)6.22(MS003)生育人员门诊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78)1)请求 (78)2)应答 (79)6.23(Z0001)住院类交易提交费用明细 (79)1)请求 (79)2)应答 (80)6.24(ZY002)医保人员住院类交易费用预结算 (80)1)请求 (80)2)应答 (82)6.25(ZG002)工伤人员住院类交易费用预结算 (82)1)请求 (82)2)应答 (83)6.26(ZS002)生育人员住院类交易费用预结算 (83)1)请求 (83)2)应答 (84)6.27(ZY003)医保人员住院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85)1)请求 (85)2)应答 (86)6.28(ZG003)工伤人员住院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87)1)请求 (87)2)应答 (88)6.29(ZS003)生育人员住院类交易确认费用结算 (88)1)请求 (88)2)应答 (90)6.30(Z0002)住院类交易上传费用明细核对 (90)1)请求 (90)2)应答 (90)6.31(Z0003)住院类交易上传费用明细撤销 (91)1)请求 (91)2)应答 (91)6.32(Z0004)住院类交易上传费用明细复制 (91)1)请求 (91)2)应答 (92)6.33(DZ001)日对账、月对账功能 (92)1)请求 (93)2)应答 (95)6.34(DZ002)某日中心流水信息下载 (95)1)请求 (95)2)应答 (95)6.35(SP001)意外伤害准入审批 (97)1)请求 (97)2)应答 (97)6.36(SP002)医保人员异地转诊审批 (98)2)应答 (98)6.37(SP003)社区转诊住院审批 (99)1)请求 (99)2)应答 (99)6.38(SP004)家庭病床、老年护理审批 (99)1)请求 (99)2)应答 (100)6.39(SP005)乙类病种审批 (101)1)请求 (101)2)应答 (101)6.40(SP006)农民工住院审批 (101)1)请求 (101)2)应答 (102)6.41(SP007)社区门诊签约和变更 (102)1)请求 (102)2)应答 (103)6.42(SP008)家庭医生签约(作废) (103)1)请求 (103)2)应答 (104)6.43(SP009)农民工门诊定点(作废) (104)1)请求 (104)2)应答 (104)6.44(SP010)延期入院备案 (105)1)请求 (105)2)应答 (105)6.45(SP011)精神病包干审批 (105)1)请求 (105)2)应答 (106)6.46(SP012)工伤门诊定点审批 (106)1)请求 (106)2)应答 (107)6.47(SP013)工伤人员异地转诊审批 (107)1)请求 (107)2)应答 (107)6.48(SP014)长期医疗护理审批 (108)1)请求 (108)2)应答 (110)6.49(SP015)社区送检项目协议备案 (110)1)请求 (110)2)应答 (111)6.50(SP016)工伤康复评定审批 (111)1)请求 (111)2)应答 (112)6.51(SP017)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12)1)请求 (112)2)应答 (113)6.52(SP018)特药特材审批 (113)1)请求 (113)2)应答 (114)6.53(SP019)工伤长期住院审批 (114)1)请求 (114)2)应答 (114)1)请求 (115)2)应答 (120)6.55(F0002)药品出入库明细上传 (120)1)请求 (120)2)应答 (121)6.56(F0003)药品当期库存上传 (121)1)请求 (121)2)应答 (121)6.57(F0004)外伤病人就医信息上传备案 (121)1)请求 (121)2)应答 (123)6.58(F0005)住院押金减免信息上传 (123)1)请求 (123)2)应答 (124)6.59(F0006)死亡人员信息上传 (124)1)请求 (124)2)应答 (124)6.60(F0007)新电子病历上传 (125)1)请求 (125)2)应答 (134)6.61(W0001)收费终端维护 (134)1)请求 (134)2)应答 (134)6.62(W0002)医师维护 (135)1)请求 (135)2)应答 (137)6.63(W0003)操作人员维护 (137)1)请求 (137)2)应答 (137)6.64(W0004)定点机构药品目录提交维护 (137)1)请求 (137)2)应答 (138)6.65(W0005)定点机构诊疗项目目录提交维护 (139)1)请求 (139)2)应答 (139)6.66(W0006)执业护士维护 (140)1)请求 (140)2)应答 (141)6.67(W0007)护理员维护 (141)1)请求 (141)2)应答 (142)6.68(W0008)住院登记信息变更 (142)1)请求 (142)2)应答 (142)6.69(W0009)床位设置备案 (143)1)请求 (143)2)应答 (143)6.70(W0010)定点机构科室信息维护 (144)1)请求 (144)2)应答 (144)6.71(W9000)维护信息结果查询 (146)3)请求 (146)6.72(X0001)中心错误编码、提示信息下载 (147)1)请求 (147)2)应答 (147)6.73(X0002)医保标准药品目录下载 (147)1)请求 (147)2)应答 (147)6.74(X0003)医院药品目录下载 (149)1)请求 (149)2)应答 (149)6.75(X0004)医保标准诊疗项目目录下载 (150)1)请求 (150)2)应答 (151)6.76(X0005)医院诊疗项目目录下载 (152)1)请求 (152)2)应答 (152)6.77(X0006)标准疾病诊断编码目录下载 (153)1)请求 (153)2)应答 (153)6.78(X0007)医保特殊疾病编码目录下载 (154)1)请求 (154)2)应答 (154)6.79(X0008)标准科室编码下载 (155)1)请求 (155)2)应答 (155)6.80(X0009)标准剂型编码下载 (155)1)请求 (155)2)应答 (155)6.81(X0010)标准计价单位编码下载 (156)1)请求 (156)2)应答 (156)6.82(X0011)医院协议签约人员下载 (156)1)请求 (156)2)应答 (156)6.83(X0012)医院收费终端下载 (157)1)请求 (157)2)应答 (157)6.84(X0013)医院医师下载 (158)1)请求 (158)2)应答 (158)6.85(X0014)医院操作人员下载 (159)1)请求 (159)2)应答 (160)6.86(X0015)社区执业护士下载 (160)1)请求 (160)2)应答 (160)6.87(X0016)社区护理员下载 (161)1)请求 (161)2)应答 (161)6.88(X0017)转诊资质医疗机构下载 (162)1)请求 (162)2)应答 (162)6.89(X0018)医疗机构床位信息下载 (163)2)应答 (163)6.90(X0019)医疗机构科室信息下载 (164)1)请求 (164)2)应答 (164)6.91(X0020)用法标准下载 (165)1)请求 (165)2)应答 (165)6.92(X0021)护理类服务明细下载 (165)3)请求 (165)4)应答 (166)6.93(JS001)医院申请医保费用拨付结算信息 (166)1)请求 (167)2)应答 (168)6.94(YD001)获取参保人信息(省外人员不可用) (168)1)请求 (168)2)应答 (169)6.95(YD002)通过卡号获取参保人信息 (170)1)请求 (170)2)应答 (170)6.96(YD003)新增住院登记信息 (172)1)请求 (172)2)应答 (174)6.97(YD004)撤销住院登记信息 (174)1)请求 (174)2)应答 (175)6.98(YD005)询问住院登记信息 (175)1)请求 (175)2)应答 (175)6.99(YD006)异地费用明细上传 (176)1)请求 (176)2)应答 (176)6.100(YD007)异地费用明细撤销 (176)1)请求 (176)2)应答 (177)6.101(YD008)联网结算 (177)1)请求 (177)2)应答 (178)6.102(YD009)住院结算询问 (182)1)请求 (182)2)应答 (182)6.103(YD010)参保病人联网出院 (183)1)请求 (183)2)应答 (184)6.104(YD011)撤销住院结算 (184)1)请求 (184)2)应答 (184)6.105(YD012)参保病人撤销出院 (185)1)请求 (185)2)应答 (185)6.106(YD013)住院撤销结算询问 (185)1)请求 (185)2)应答 (186)6.107(YD014)撤销出院询问 (186)1)请求 (186)2)应答 (186)6.108(YD015)查询参保病人联网出院 (187)1)请求 (187)2)应答 (187)6.109(YD016)查询打印结算单 (187)1)请求 (187)2)应答 (188)6.110(YD018)社保卡内部认证(机构不需要开发) (188)1)请求 (188)2)应答 (189)6.111(YD020)查询异地完整报错信息 (189)1)请求 (189)2)应答 (189)6.112(YD021)获取住院登记信息 (189)1)请求 (189)2)应答 (190)6.113(YD022)查询医疗机构清算汇总信息 (191)1)请求 (191)2)应答 (192)6.114(YD023)查询医疗机构清算明细信息 (192)1)请求 (192)2)应答 (192)6.115(YD024)定点对账接口 (193)1)请求 (193)2)应答 (193)第七章标准格式注解 (195)7.1就医凭证部分 (195)1)卡数据格式 (195)7.2医疗费用部分 (195)1)医疗费用明细单体(提交) (195)2)医疗费用明细单体(反馈) (196)3)医疗费用明细单体(撤销) (197)4)医疗费用明细单体(撤销反馈) (197)5)医疗费用支付结构 (197)6)大病病种明细单体 (206)7)补充保险费用明细单体 (206)8)异地结算明细单体(反馈) (206)7.3个人信息部分 (208)1)个人基本信息 (208)2)个人简单信息 (210)7.4异地结算部分 (211)1)医疗费用明细单体(提交_异地) (211)2)医疗费用明细单体(反馈_异地) (212)3)医疗费用明细单体(撤销_异地) (213)第八章申请结算接口 (214)8.1申请结算明细信息 (214)第九章数据格式说明 (216)9.1数字格式 (216)9.2时间日期格式 (216)第十章附录 (217)10.1标准科室编码 (217)10.2标准剂型编码 (223)10.3标准计价单位编码 (229)10.4统计人员类别代码表(异地联网) (238)10.5待遇人员类别代码表(异地联网) (239)10.6社保机构编号(异地联网) (240)10.7优抚对象类别代码表(异地联网) (241)10.8治疗方式代码表(异地联网) (242)10.9用法标准 (243)10.10确认标志代码表(异地联网) (245)10.11医疗统筹类别代码表(异地联网) (245)10.12就医类别代码表(异地联网) (246)10.13结算地点代码表(异地联网) (246)10.14住院方式代码表(异地联网) (246)第一章定点机构系统的流程图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主流程如下图所示:第二章 定点机构系统的环境与通信接口方式为了在定点机构系统与中心系统之间传递医疗费用数据.....................(以下简称为数据传输),实现对医保待遇支付的实时交易,针对下述状况采用相应的配置设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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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
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XX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6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20元,政府补助48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XX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2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参合年度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55%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金额不足 100元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累计使用。
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出示
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起付线为XX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
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
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
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起付线。
每次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启东市外医院600元,启东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启东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补偿比例。
符合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启东市区二甲医院按75%补偿,启东市内其它定点医院按90%补偿。
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启东市区二甲医院补偿
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启东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
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XX00元。
六、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结报:
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补偿比例: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市内二甲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25%予以补偿。
七、住院医药费双向转诊补偿标准:
除危急重病人外,未履行按级转诊手续,到启东市内二甲医院和市外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其在启东市内二甲医院和市外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下降20%,起付线提高100%。
康复期从市内二甲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的,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5%。
八、不属于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属于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
(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
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参加合作医疗,家家安康幸福。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您在给自己带来一份放心的同时,也在向他人献出了一份爱心。
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咨询。
联系电话是83117092 83117091。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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