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二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2011版第4章病程记录

❖第六十六条 告知病危(重)当天,应 记录告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人员 及签字情况。
❖问题:是不是除了签病危(重)通知书后 ,还得另外记病程记录?
答复:凡是通知患者病危(重)时,除了 签通知书外,必须在病程记录中作相关记 述。
❖第六十七条 术前病程记录中,应有手 术者术前查看患者记录;术后连续3天 病程记录中,应有一次术者或上级医师 查看患者记录。
第四节 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五条 交(接)班记录指患者经治 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 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 记录。
❖第七十六条 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 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 24小时内完成。
第四章 病程记录
第一节 首次病程记录
❖第五十六条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 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经治医师或注册的值班 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进修医务人员 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经医院正式书面认定后方可书写首次病程记 录。
❖第五十七条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 小时内完成。
❖第五十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放在同一段落中 书写。
❖问题:对此应有不同情况的规定:我们建议 :如果管床医师为住院医师,其上级医师查 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主治医师与主任(或 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如果管床医师为主 治医师,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 由自己与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 如果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管床医师 ,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自己 与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交替。这样更 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十三条 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 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 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
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版2011年3月

▪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 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 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 但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仍需书写。
▪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 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 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 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 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 项等。
▪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 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 病。
▪ 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 肥胖、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 先天发育异常、运动障碍及精神病等。
▪ 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 因。
▪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 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 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 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 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 等。
▪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 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 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 过敏史等。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 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 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 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 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 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 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

6.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内容包括: (1)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政 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和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 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他科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亲属、代理人及患者 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做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病程记录,并在横线 适中位置标明 “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日期、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医生签 名。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项,但要在横线适中位置标明“抢 救记录”。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包括危重病名称、重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10)疑难、术前、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1)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手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手术后记录、交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转)院记录等。
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 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性临床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 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 1. 经治医生或主要实施者必须亲自使用通俗语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目的、名称、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 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治疗的项 目、目的、风险及并发症。 3. 医疗美容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 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4. 同意书必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医生签全 名。同意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疗机构应将其归入病历中保存。 门诊的各同意书交病案室存档,其保管期限同门诊病案。 5. 由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人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授 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随同同意书归档。 6. 新技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 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病历书写规范和核心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和核心制度一、引言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就诊过程和诊疗结果的重要工具。
它不仅是医学科研和教学的依据,也是医患交流和医疗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和核心制度,以提高病历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是病历的第一页,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科室、医生姓名、就诊日期等重要信息。
封面应简洁明了,字迹清晰,易于阅读。
2. 就诊主诉就诊主诉是患者自述的主要症状和就诊目的,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内容,包括症状起始时间、发展过程、伴随症状等信息。
3. 现病史现病史是患者当前就诊的病症描述,包括病程演变、治疗情况等。
医生应针对患者的主诉进行详细询问,并将患者的回答准确记录。
4. 既往史既往史包括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
医生应仔细了解患者的既往史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5. 个人史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吸烟酗酒情况等。
医生应借助询问和观察方式获取患者的个人史信息,并记录清楚。
6. 家族史家族史包括患者近亲属的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医生应询问患者家族病史,记录与当前疾病相关的家族史信息。
7.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医生通过观察、询问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医生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包括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
8.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是医生通过影像学、实验室检测等手段获取更多有关患者疾病的信息。
医生应将辅助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方法、结果及其分析。
9. 诊断诊断是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判断和定性的结果,应清晰准确表述。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主诉、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制定合理的诊断。
10. 治疗计划治疗计划是医生针对患者疾病制定的治疗方案和目标,应具体明确,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11. 随访计划随访计划是医生对患者治疗效果的跟踪和评估计划,应包括随访时间、内容、相关指标等。
医生应在病历中记录随访计划,以便于后续随访工作。
河南病历书写规范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豫卫医〔2011〕107号2011.5.27颁布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2011

第一章基本概念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案:指归档后由病案室保存的病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护理及其它资料等。
病历分门(急)诊病历(包含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治疗小组医师经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它的书写形式分为首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首次入院记录的内容包括:患者一般睛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女陛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种隋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二章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书写病历限于下列人员:1.1医疗小组医师。
1.2.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需要在病历中作记录的医务人员。
1.3在上级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指导下的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病历书写内容要求应当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完整、及时,以充分体现病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法律性等特点。
4.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在错字上用同色笔双线划标识,原字迹应可辨认,将正确的或补充的记录就近写在原错误或遗漏的记录旁并标明修改或补记的日期、签名。
病历书写注意事项及要求

我院病历书写注意事项及要求结合卫生部下发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2009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为确保2011年完成创建“三乙”医院的工作,我院相关部门经讨论以后,对病历书写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2010年3月1日起出院的病历必须完善的事项:1、既往史内容必须包括:传染病史、外伤史、手术史、输血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预防接种史。
如有心脑血管、肺肾、内分泌系统等重要疾病,要有患者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
2、个人史内容中,与诊治相关的个人史必须记录,如:职业病必须记录职业与工作条件;性传播疾病,必须记录冶游史等。
3、入院记录辅助检查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该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4、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必须要有记录,内容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种类及量、有无输血反应。
5、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必须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及主持人签名等。
6、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必须包括:讨论日期、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等。
7、手术病人在手术前后,麻醉医师都要查看病人情况,并签署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相关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要签署手术安全核查表。
8、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住院医师用同色笔在错字上划双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及修改人签名;上级医师修改住院医师病历时,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双线,并注明修改时间及修改人签名。
9、首次病程记录及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不能雷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有进一步分析讨论、鉴别诊断。
10、入院诊断不明确的病例,在出院后必须在入院记录第四页,用红笔注明补充诊断、更正诊断或最后诊断,并签名及日期。
2010年7月1日起出院的病历需要完善的事项:1、每个新入院的患者都必须签署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各项诊疗操作同意书如果不是患者本人签名的,都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昏迷患者不用签署),如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各项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签署。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增加内容

新旧版病历书写标准不同之处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增加: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的行为。
〔特指是一种行为〕增加: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极端负责的精神”改为“认真负责的精神”。
增加:电脑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标准〔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标准增加内容〕去除原第8条中“〔抢救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眉栏项目增加“病区”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增加内容〕或近亲属、关系人〔增加内容〕签字。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删除原“词素中的数字一律使用汉字,双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增加:异常检验或检查结果应用红笔在报告单上方标注。
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或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照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
表格式病历条款增加“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
第二章病历的格式与内容第一节门〔急〕诊病历【门诊初诊】删除: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详细到时分〕〔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标准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时间记录均应详细到时、分〕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因注明医院名称和检查日期,增加:检查项目、报告单号、结果。
删除:急危重患者门急诊记录要求。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时间。
病史:增加伴随症状、体征。
初步诊断:需写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增加内容〕。
如不能诊断明确,可写“╳╳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增加内容〕。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增加:医师签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门诊复诊】增加:主诉:可写“╳╳疾病复诊”或书写主诉。
在同一医疗机构内〔增加内容〕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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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正常、异常(透明度、云翳、白斑、软化、 新生血。) 瞳孔:等园、等大、不等(左 mm.右 mm)、 对称、对光反射正常、迟钝(左、右)、消失
(左、右),调节反应正常或异常。
耳:耳廓:正常、畸形、瘘管。外耳道分泌物:
无、有(左、右、性质)。乳突压痛:无、有
(左、右)。听力测试(左、右)。
鼻:外形正常或异常。有无鼻翼扇动;有无鼻腔 分泌物(脓性、血性、积脓、异物)。口腔:有 无气味、张口呼吸。口唇:红润、发绀、苍白、 疱疹、皲裂、畸形。口腔粘膜:正常、苍白、出 血点、溃疡、色素沉着、疱疹、斑疹。牙龈:正 常、肿胀、溢脓、色素沉着、铅线。腮腺导管开 口:正常、异常(肿胀、脓性分泌物)。牙齿: 排列(齐否)、缺牙__、龋齿__、义齿__。舌: 正常、异常(肿大、萎缩、舌痛、溃疡、纵裂、 地图舌、草梅舌、镜面舌、毛舌、),注意舌苔 情况。
主诉:促使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 持续时间,主诉要简练概括,一般不超过20个
字。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必要与主
诉相关相符,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按时间顺序书写,包
括以下内容: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或诱因(必要 时包括起床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 程度及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签别意义的 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或旧病复发者,
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咯血、咯痰、 呼吸困难、胸痛等。 循环系统:有无心悸、活动后气促、下肢 浮肿、心前区疼痛、昏厥、高血压等。 消化系统:有无食欲减退、返酸嗳气、恶 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腹泻、呕血、黑便、 便血、黄疸等。 泌尿生殖系统:有无腰痛、尿频、尿急、 尿痛、血尿、排尿困难、尿色、夜尿增多、浮 肿,有无下疳、淋病、梅毒等性病史。
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
负责人签字。(2010年卫生部修订)
病历组成
一、住院病历 住院其间的病历排序 体温图(按日期倒排) 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 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按日期顺排)包括术前小结 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麻醉记 录、手术护理记录。
正确应用医学述语进行书写记录,以提高
诊治的逻辑思维能力,为进一步书写好入
院记录打好坚实基础。
完整住院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住院病历首页 住院号 第 次住院 姓名 姓别 年龄 民族 婚姻 籍贯 职业 住址 床号 二○ ○年 月 日 诊入院 二○ ○年 月 日 采集病史 X光片号 病史陈述人 特殊检查号 可靠程度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冯 平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各种医 疗
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 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合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 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
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 料,并进行归纳、分
析、整理形成医疗活 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
备、及时、完整、不能臆想和虚构。 五、住院病历应使用蓝黑墨水、碳
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 写的资料可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的
圆珠笔。
四、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要用规范的汉语和汉字书写。描述要精 炼、准确、用语恰当,不可使用方言和
自造字。通用的外语缩写(T.P.R.BP)
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
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非国际通用的英
文缩写不得使用;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
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
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做过何种治疗(包括诊疗日期、检 查结果、用药名称、剂量、用法、手术方式、 疗效等) 6.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 睡眠、大小便、体力、体重变化等。 7.与本科疾病无关的但需治疗的其它疾病,应 另起一段叙述 既往史: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包括 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 史、手术创伤史,有无应用生物制品及输血史, 有无药品或其它物品过敏史等,并进行系统回 顾。
字书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五、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据《国
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译名
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
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无适
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
用中文、英文、拉丁文,但不能用化学
分子式。
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总字
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六、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误的修改方法
如本人书写时发现错误,自己在错误处用蓝黑墨 水笔画两条横线(修改符)后继续书写。如:
呼西 呼吸
如本人书写后发现错误,自己在错误处使用蓝黑 墨水笔画修改符后,在错误处上方写上修改字词, 并标明时间。 如: 呼吸2004、5、19、9AM 呼西 如本人书写后被上级医师检查发现错误,在错误 处使用蓝黑墨水笔画修改符后,在错误处上方写 上修改字词,时间及修改者姓名 如: 呼吸2004、5、19、9AM ,李平 呼西
月经史:初潮,经期、天数、闭经、痛经、量、 色泽、性状、白带、末次月经等。 婚姻生育史: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 近亲、有无流产、早产、节育、生育胎次、分 娩时情况。 家族史:父母亲、兄弟姐妹、子女健康情况, 巳故去的,记录死亡原因及时间。有无遗传病、 传染病史。
体格检查
T P R BP(W、H)
入院证
出院医嘱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住院病历的内容与要求
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住院其间应写的住院病历。完整的住院病 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 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 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 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 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记录、上 级医生查房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
怕光、口干、眼干、黏膜多发溃疡等。
个人史:
1、 出生地与经历地,是否去过自然疫源地与地方病 流行区。 2 、 生活习惯及嗜好:居住环境、饮食习惯、嗜烟、 嗜酒无、有(偶然、经常、约 年、平均 支/日,或 戒烟 年。饮酒 年,平均 两/日,戒酒 年),吸毒 史无、有(平均 年、毒品种类: 克/日) 3 、职业及工作情况:具体到参加工作时间、工种、 如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具体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 4 、性病与冶游史。
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日期,按年月 日顺序填写,必要时加注时间,按照24小 时制如7:00或15:30方式书写,或用am 代表上午,用代表pm下午,中午12时为
12N,午夜12时为12mn
病历中所有记录每页均应有病人姓名、 住院号、页序编号。 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 印章,并做到清晰易认。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语问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 字,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本色钢笔), 不能采用刮、贴、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 来字迹。
血液系统:有无乏力、头晕、鼻出血、皮 下出血、骨痛等
内分泌与代谢系统:有无食欲亢进或减弱,
多汗、畏寒、多饮、多尿,双手震颤,性格改
变,显著肥胖或消瘦,毛发增多或脱落,色素
沉着,性功能改变,闭经等。
运动骨骼系统:有无游走性关节痛,关节红肿、 关节变形、肌肉痛、肌肉萎缩、肢体麻木等。 神经系统:有无头晕、头痛、眩晕、晕厥、记 忆力减退、视力障碍、失眠、意识障碍、颤动、抽 搐、瘫痪、感觉异常等(如有阳性史应叙述发病时 间和简要诊疗经过) 免疫系统:无皮疹、发热、关节痛、肌无力、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亦称完整病历,适用于实习医 生、未授予处方权的进修医生、未取得执业 医师资格的医生(包括助理执业医师)、试 用期一年住院医师书写。专科病历可以用表 格化书写(主诉与现病史例外),便于节省 时间和计算机管理。住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 记录。
住院病历的结构须完整,内容详细、 系统、全面,其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层次 要清楚,要求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由于采集病史正规详细、体检全面细微、 由头到脚、由外到里、由浅到深,因而可 培养年轻医生,熟练掌握物理诊断方法,
扁桃体:正常、肿大(左、右、_度、脓 性分泌物、假膜)。咽:正常、异常(充 血、红肿、分泌物、滤疱、白膜)。悬雍 垂位置。 颈部:有无抵抗,颈动脉搏动正常、增强、 减弱(左、右)。颈静脉正常、充盈、怒 张。肝静脉回流征:(-)、(十)。气菅 居中、偏移(左、右)。甲状腺正常、肿 大(左、右)弥漫性、串结、结节(性 质),有无震颤、血管杂音、压痛。
胸部:
胸廓:对称、异常(桶状胸、房:正常、 对称、(包块、压痛、乳头分泌物、男性 乳房女性化)。
肺:
视诊:呼吸运动正常、增强、减弱(左、右)。 触诊:语颤,正常、减弱、增强(左、右), 胸膜摩擦音无、有(部位),皮下捻发音(部 位)。叩诊:正常、过清音、鼓音及其部位、 肺下界:肩胛线右__肋间、左__肋间、右锁 骨中线__肋间。移动度:肩胛线右__cm左 __cm。听诊:呼吸规整、不规整。呼吸音清 晰、异常(性质部位),有无干性、鼾音、哨 笛音,湿性:大、中、小水泡音、捻发音等部 位。语音传导:正常、减弱、消失,有无胸膜 摩擦音(部位)。
同意方可进行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
当由患者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法定人签字。患者 因病无法签名时,应当由亲属签名。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 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 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修正诊断格式:
修正诊断1 : 右下支气管扩张症 2008、3、5 李平 初步诊断: 1、支气管哮喘(发作期) 2、慢性胆囊炎 胆囊结石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