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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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标准化口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标准化口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标准化口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的过程。

备案是私募基金合法运作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也是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手段之一。

在备案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回答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常见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进行解答,并以标准化口径来回答,以确保对问题的回答准确、规范和一致。

1.什么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将私募基金的产品信息和运作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过程。

备案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并回答一些问题,以确保其合法运作和符合监管要求。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意义是什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意义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运作。

备案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履行一定的要求和义务,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3.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材料:公司注册文件、法律意见书、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管理协议、风险揭示书、投资管理制度、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销售渠道的合同和协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步骤是什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步骤一般包括:提交备案申请、审核备案材料、现场检查、备案审批。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备案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然后,中国证监会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最后,中国证监会会根据备案材料和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5.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过程中需要回答哪些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过程中需要回答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的募集规模、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基金的业绩展望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1-14)目录▌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一) (1)▌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二) (2)▌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三) (3)▌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四) (3)▌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五) (4)▌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六) (4)▌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七) (5)▌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八) (6)▌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九) (8)▌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十) (10)▌中国基金协会 :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存案的问题解答( 十一 ) (12)▌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十二) (13)▌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十三) (16)▌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十四) (17)▌私募基金存案法律建议书常有问题解答汇总 (19)▌私募基金登记存案有关问题解答(一)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能否归入登记存案范围?回复:境内注册建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境外注册建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归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能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回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建立的公司或许合伙公司担当。

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回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合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营运。

四、私募基金能否能够承诺保底保利润?回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利润。

基金业协会正在拟订私募基金有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能否一定执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结果?回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存案方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执行登记手续。

不然,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成立私募基金登记存案信息共享和按期报告体制。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第一条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存在哪些不予登记的情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此将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切实维护私募基金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真正发挥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制衡作用,进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在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基础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进一步公示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并建立以下工作机制: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定期对外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同时公示为该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系统网址为:https://(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是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规定和指引。

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指引主要包括备案申请材料、备案流程、备案条件、备案
审查标准等内容。

从备案申请材料来看,通常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书、备案报告、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名单、基金财
务报表等文件。

这些材料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等要求。

备案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备案申请、监管部门受理、审查、反馈
意见、补充材料、最终备案等环节。

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监管部门
的要求逐步完成这些流程。

备案条件通常包括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基金合同的规范性、基金募集的合规性、基金投资运作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

备案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对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基金合同的规
范性、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标准。

总的来说,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是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备案
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私募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人需要严格按照备案指引的要求,完
成备案申请和审查流程。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目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9)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1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1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2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2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2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2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 (3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答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

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答汇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答汇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答汇总第一条1. 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二条2.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3.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的,第四条4. 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解读2018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的颁布为深化金融市场制度改革,更好地依法监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无疑将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整体影响产生积极的积极影响。

首先,本《办法》清楚地界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范围,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指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内资经济实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章范围内发行和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任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定期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经济实体,均被明确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其次,本《办法》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材料要求,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申请备案登记时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1.《公司章程》(包括主条款和附则,有修订的,应当提交修订后的);2.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明;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发行量、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募集资金的运用及运作报告;及其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

此外,本《办法》还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备案登记期限、备案登记条件及有关程序、备案登记管理程序等。

《办法》和《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加大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了规范的管理框架,有助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加强内部治理,营造更加规范、透明、安全的投资环境,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实现私募投资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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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问题的解答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23日)
发行监管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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