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税率后,中药生产企业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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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药材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内税一字[1994]4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药材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内税一字[1994]4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药材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药材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内税一字[1994]4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和自治区医药总公司反映,农产品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各地对医药行业经营药材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要求区局予以明确,经研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文件和区局内税一字[1994]24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明确对医药行业经营中药材(包括挑选、整理、分类、剥皮、扎捆等简单加工)从1994年5月1日起,一律按农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结束——。

关于中药饮片企业

关于中药饮片企业

关于中药饮片企业
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属增值税低税率征税范围,中药材包括中药饮片都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3%的税率。

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中药材,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药材经营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中成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按17%增值税税率征税。

这种进项税率低,销项税率高的状况是不合理的。

目前国家鼓励发展中药现代化项目,包括中药材的GAP种植,中药材资源保护及综合利用,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研究与生产,中药材GMP 生产及生产工艺与装备的改进,中成药的新药研发及名优产品的二次开发等。

中成药的生产企业面临着产品销售价格偏低,生产成本偏高,利润薄的实际情况,生产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价格偏高,特别是各种中药材价格偏高,中药材是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发展中药项目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目前可以做的就是提高中药材的增值税税率,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中药材,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买价和1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
额。

调整后,既可以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降低部分税收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开发和生产中成药的积极性,又也可鼓励农户种植生产中药材。

增值税税率简并对农产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增值税税率简并对农产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增值税税率简并对农产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作者:周骞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7期摘要: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简并政策开始实施,即增值税税率取消13%的税率并将四档减至三档。

该政策旨在落实和完善流转税制度,以减轻企业税负。

考虑到此次简并的是农产品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文章选择农产品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对象,从纳税、业务活动及抵扣凭证分析该政策实施对农产品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简并;农产品行业;税负一、增值税税率简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自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来,已经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面覆盖,基本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

但增值税一些新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如增值税税率多档次问题。

一方面,增值税多档次税率与增值税的性质特性不符。

另一方面,多档次税率也增加了征纳税双方的税收成本。

简并增值税税率在简化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同时,不仅构造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税收环境,而且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相关税负。

具体到实际经济业务活动,税率简并对农产品行业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在取消农产品行业适用的13%一档税率,并将农产品行业并入11%建筑、交通等行业的一档税率内,这样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还有助于农产品相关企业进一步的扩大再生产能力。

二、增值税税率简并对农产品行业的影响(一)对企业纳税的影响1.税率下降、农产品行业税收负担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即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为更好地展开分析、研究,本文以农产品一般纳税人为例,通过比较、分析增值税税率简并前后事实,探求其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进项税金核算。

对于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形成的进项扣除,我国增值税征税管理区分核定扣除试点和非核定扣除试点两类。

对属于核定扣除试点(如以购进乳类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类货物的,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以耗用计算核定)的纳税人而言,尽管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将农产品税率从13%降至11%,但是仍然按13%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在税收上采取以下优惠措施:
一、对医药生产企业加工生产中药饮片的销售收入,暂免征收产品税;加工中药饮片取得的加工费收入暂免收营业税。

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对独立核算的专业中药饮片加工厂,从1986年1月1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请依照执行。

——结束——。

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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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中国税务报第7版刊载董泽亮一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需谨慎》,该文认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笔者认为这是对税法的错误解读,误导广大纳税人和征税人员,分析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抵扣税额的凭证。

董泽亮一文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其实这是对财税〔2012〕75号第三条的错误解读。

该文件仅是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发票进行规定,明确农产品流通环节哪些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哪些销售发票不得抵扣。

该文件并不涉及农产品生产环节。

如果该文件原意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明文规定农产品流通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的同时,也一定会明文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

既然没有明文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

医药制造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如何纳税筹划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支出安排,合法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具体措施包括:1.合理选择成本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选择计入成本的方法,例如选择实际成本法或者简化成本法。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合法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2.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医药制造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积极申请相关资质,确保符合要求,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合理分配利润。

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合同定价、利润分配等方式,合法地调整企业利润分配,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偷漏税的情况。

其次是增值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在增值税筹划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选择适用税率。

医药制造企业可能涉及多种税率的适用,比如一般税率、低税率、免税等。

企业需要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合理选择适用税率,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2.合理利用增值税抵扣。

医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增值税,可以利用增值税专项发票进行抵扣,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3.合理开展跨区域经营。

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特殊经济区等方式进行跨区域经营,合理利用区域之间的税收差异,降低增值税负担。

此外,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关注其他税种的筹划:1.印花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在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可以合理选择合同形式和金额,减少印花税的支付。

2.资源税筹划。

医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一定的资源,如果可以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税减免政策等措施,可以降低资源税负担。

综上所述,医药制造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特点和国家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的成本支出安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税率等措施,合法地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并在其他税种上进行有效的筹划,以提高企业的税收效益。

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解读增值税是一种以实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按一定比例向纳税人征收的间接税。

作为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税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价款销售额等不同环节进行征收。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价款增值原则,即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发生的增值作为税基,然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调整是税务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家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需要,对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进行调整,既可以提高税率,也可以降低税率。

同时,税务部门还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条件和实际情况,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

三、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和税后抵扣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和税后抵扣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

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在税款计算前将增值税的扣除调整为进项税额。

税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将进项税额与销售额相抵销,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四、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国家会给予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减免税款、暂停征收等。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符合条件的政策,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经营成本和税负。

五、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纳税人还需要保留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账簿,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查。

六、增值税的违法和处罚如果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税务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1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明确。

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时限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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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税率后,之前销售中药饮片等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被取消,那么中药生产企业应该如何缴税呢?申税小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关于
中药生产企业的纳税小贴士!案例看这里A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业务范围为利用药用植物制作中药饮片以及中成药进行销售。

之前,销售中药饮片等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简并,取消了13%的税率。

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A公司的财务想问一问,A公司销售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税政说你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1%。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其使用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由13%调整为11%。

所以,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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