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淮政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8日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系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城乡融合,上下联动。
市县统筹、城乡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自上而下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对淮北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对濉溪县分解下达约束性、指导性指标。
(三)区域联动,统筹协同。
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徐州都市圈等区域协调对接,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淮河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皖东北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宿淮同城化和相濉一体化。
坚持城镇矿协同,推进城、镇、矿、村统筹发展。
(四)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b035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0.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九日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闸(涵闸)、水库、机电排灌(涝)站、采矿塌陷区水域、沟渠、机井、塘坝、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本市区域内主要行洪河道重点城区段;(二)负责管理龙湖排涝站、西流河排涝站、杜庙排灌站、浍楼闸、淮纺闸等;(三)负责管理城市防洪排涝主干工程;(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五)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管河道,跨县、区河道(河道的两岸跨县、区或上、下游跨县、区河道边境各10公里的河段)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六)负责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水利工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省政府机构简称,制定了市政府机构简称。
为规范使用,现将《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机构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全称简称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北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淮北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淮北市外国专家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淮北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淮北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国资委)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淮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淮北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淮北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淮北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淮北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市防空防震办淮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市扶贫局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称简称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管中心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淮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淮北市职业教育管委会办公室市职教办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派出机构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单位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社——结束——。
节水知识竞赛题题库节水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节水知识竞赛题题库节水知识竞赛试题答案1、《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水法》规定,水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4、《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8、《水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9、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10、《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11、《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12、《水法》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14、《水法》规定,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5、《水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16、《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淮政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3〕2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数据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城市内排水、照明、供水、燃气、热力管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建设期(含迁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5]42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4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决策、领导、规划、协调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黄晓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谌伟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副市长张家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刘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先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令安市发改委主任陈新华市教育局局长王淮海市科技局局长袁九森市经信委主任刘继英市司法局局长姜颖市财政局局长徐福信市人社局局长刘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海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公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家春市农委主任王明新市水务局局长盛林市林业局局长孙兴学市商务局局长李强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主任张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亚辉市统计局局长赵健市工商局局长唐世军市质监局局长曹宏新市安监局局长郑玉怀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启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学贤市气象局局长荣刚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行长彭发水淮北供电公司总经理夏传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邓西清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汤忠喜淮海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赵德志濉溪县政府县长王波相山区政府区长徐涛杜集区政府区长岳军芝烈山区政府区长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范向东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环委会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所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农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扶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
第六条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淮政办秘〔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12月29日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治理,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吃空饷”情形的界定(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9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
通知
(淮政办秘〔2017〕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淮政办〔2014〕1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对“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26号)废止。
2017年1月22日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对“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皖水资源〔2016〕137号),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六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个方面。
(三)权重系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分别为0.4和0.6。
二、县区政府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
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复核自查报告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相关技术资料要求另文印发)。
三、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具体步骤:
(一)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查阅复核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分析测算、核对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现场核实:对查阅自查报告、支撑技术资料等复核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针对问题定向进行现场核实。
四、形成考核报告
综合自查、核查和现场核实情况,对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全市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
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内容
3. 2016年度评分办法
4. 2016年度各县区“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意见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