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分析:30个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30个起重伤害事故案例案例1:检查时独自行走,小车开动轧断手指伤亡人员概况一、事故简单经过1993.11.24日,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车道轨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
事故发生后,黄某自己走到天车端粱安全门处把紧急开关关掉,向天车司机打了招呼。
此事造成黄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A、趁天车运行间隙黄某登车,上车时没有断开安全开关,也没有和司机打招呼,司机根本不知道。
B、电工工作至少两人一起,单人作业违反规定。
C、天车上行走脚下确认不够。
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交叉作业的联系。
案例2: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一、事故经过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a) 吊车司机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估计偏轻,违章冒险操作。
b) 起重作业管理不善,没有配备专业起重指挥及司索工。
c) 卸货位置不当,任某站位不当。
三、防范措施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案例3:一、事故经过2001.1.8日,某钢铁公司炼钢厂转炉检修,从事拆运吸尘管道(管道长10.85米,总重8.27吨)作业,铆工刘某、起重工刘某确认管道吊耳并估算重量为4吨左右,选择2吨倒链一个及ф15.5mm钢丝绳分别栓挂在管道东西两侧的吊耳上,10:40左右,4#天车司机滕某在生产科副科长张某指挥下(欢迎关注泰科钢铁),在管道自转90度情况下,将4#天车开到西侧2#混铁炉处,此时,吊装用的倒链和钢丝绳突然断裂,管道坠落至2#混铁炉过桥上,将正在2#混铁炉过桥上工作的张某(男,30岁,高中,混铁炉班长)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同一起作业的许某受轻伤。
工地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广州市天河区一工地发生棚架坍塌事故造成4死4伤
2010年5月8日晚上10时30分许,天河区黄村奥体南路的花花世界第五期工程工地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支模倒塌事故,造成工人4死4伤。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据悉该坍塌属于典型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受力钢管间距过大(作业面下部用于承重的钢管间距不得超出80厘米,但该工地承重钢管间距约150厘米,“间距越大。钢管用得越少,搭得更快,拆得也更快,但问题是钢管少了,承重能力下降,现有的钢管数量仅为安全数量的1/3 )
间接原因:
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形同虚设、无证上岗。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者未按设计、方案等进行操作等。
事故案例2:
月20日15:30时左右,上海碧水湾花园工地,一职工在92#房屋顶铺设瓦片时,从10米左右高的天窗预留口坠落至地下室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张×× 男 47岁 江苏省如皋县人。
四、机械伤害。
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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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1:河北省石家庄巿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工程塔吊倒塌事故
时间 地点:2006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 事件:塔吊坍塌,多名工人从塔吊上直落下来 后果: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原因:初步分析,塔吊进行拆除时,两个爬升轴右侧一个推到最里端起到支承作用,而左侧爬升轴未推到位,没起到支承作用。塔吊上部结构的载荷原由两爬升轴转换到完全由右侧爬升轴承担,上部重心向左侧发生偏移顶升套架急速下滑,造成塔身弯折翻倒,上部结构平衡臂及配重坠落地面,拆除作业人员坠落,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生产车间安全事故案例

生产车间安全事故案例在生产车间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生产车间安全事故的真实案例。
某工厂的生产车间内,一名工人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因为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机械设备突然启动,造成了严重的手部伤害。
经过调查得知,这名工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未佩戴手套,也没有将头发束起,导致手部被机械设备卷入,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产车间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者不遵守操作规程所导致的。
在生产车间中,机械设备的运转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我们在生产车间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确保自己的安全。
除了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外,生产车间的安全事故还可能与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等因素有关。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环境。
针对这起事故,工厂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强调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的重要性,加强了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增加了安全检查频次,有效提高了生产车间的安全水平。
通过这起事故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生产车间的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严重危害,也让我们更加重视了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预防生产车间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环境,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事故案例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事故案例
在日常劳动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起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案例。
2008年,某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化学品泄漏事故。
该厂生产硫酸,因操作不当导致泄漏,一名工人受到了严重烧伤。
事后调查发现,该工人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面部防护装备,导致了他的受伤。
这起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劳动防护用品在危险工作环境中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强调。
同样是在化工企业,2015年发生了一起因呼吸器未佩戴而造成中毒的事故。
工人在处理有毒气体时未佩戴呼吸器,导致呼入毒气,造成中毒。
虽然幸好工人及时得到救治,但这起事故再次提醒人们要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此外,也有一些案例涉及到安全带的使用。
在建筑行业,2009年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的事故。
一名建筑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结果不慎从十几米高的高度坠落,造成严重伤害。
这起事故再次引起人们对安全带的重视,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带的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保障工人安全健康的重要手段,这些案例是对于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警示。
劳动者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时刻保持对自身安全的意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运用能力,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只
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一、成都局电务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一)2007年“8.6”职工因工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7年8月6日8时15分,重庆电务段重庆西出发场信号工区信号工黎勇(男,32岁),按照工长安排担任重庆西站重庆东方向道岔养护工作。
9时03分,黎勇同重庆西出发场信号楼室内联系防护人员蒋亮联系扳动213/215/217#道岔试验。
9时04分,蒋亮用专用电话通知黎勇有调车机从到达场过来经217#道岔上3道。
与此同时,重庆机务段重庆西1调调车机(DF7C5258)司机朱启国、学习司机代照友操纵机车由峰前场2道开车,送指导司机杨达刚、张利才前往西场处理3调调车机故障。
9时06分左右,调车机通过213#岔群时,排障器撞击黎勇后腰部跌倒,调车机走行部机件拖挂黎勇在机车底部道心内翻转,导致头面部、颅骨、肋骨等多处受伤,倒在213#道岔岔后芯轨处,直至被过路人发现。
此时,调车机乘务员及2名指导司机均未发现运行前方人员受伤情况,机车继续前行至西场3道跳蹬方警冲标内方停车,杨达刚、张利才下车后调车机原路返回。
9时40分,120救护车将黎勇送往医院抢救。
13时42分,黎勇因特重型颅脑伤、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定性及原因:根据《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及《成都铁路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暂行)》(成铁安〔2005〕131号)的规定,经路局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重庆电务段黎勇死亡事故属从业人员责任因工死亡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1)重庆电务段重庆西出发场信号工区信号工黎勇劳动安全意识不强,人身安全自我保护不力,在设备日常养护作业中,未认真执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125条第3款“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的规定,在得知作业处有来车的情况下,不及时下道避车,仍然进行养护作业,导致被机车撞击、拖挂受伤致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事故案例

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存在疏漏或者不当使用,导致了一些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事故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警示。
1.头盔不当使用:某工地上,工人小王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戴好头盔就上岗了。
结果,他不小心摔倒了,头部直接撞到了地面上。
头盔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小王的头部受到了严重冲击,导致了严重的脑震荡和头部受伤。
2.护目镜使用不当:某化工厂中,一位工人在进行化学试验的过程中,没有戴护目镜。
结果,试验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化学物质喷溅到了他的脸上,导致了严重的眼部损伤。
如果他戴上护目镜,就能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
3.安全鞋磨损:某建筑工地上,工人小李一直在佩戴一双磨损严重的安全鞋工作。
有一天,他在搬运重物时,一块钢筋意外掉落到他的脚上,因为鞋子磨损严重,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小李的脚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4.呼吸面具不合适:某化工厂中,工人小张在进行有毒气体处理的工作时,戴了一款不合适的呼吸面具。
结果,他吸入了大量的有毒气体,引发了严重的中毒事件。
如果他使用了合适的呼吸面具,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5.手套穿透:某机械加工厂中,操作工小杨在使用机床加工时,没有使用防切割手套。
结果,他不小心被机床的刀具割伤了手指。
如果他使用了防切割手套,就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手指。
这些案例展示了劳动防护用品不当使用或者疏漏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劳动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使用并保养好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同时,雇主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工人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劳动安全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劳动防护不当事故案例

劳动防护不当事故案例劳动防护不当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或不正确使用安全措施,导致发生意外伤害或事故。
下面将列举一些劳动防护不当的事故案例。
1. 建筑工人的致命事故某建筑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带,不慎失足坠下。
该工人当场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他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好安全带,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建筑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佩戴要求,并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2. 化工厂爆炸事故某化工厂由于操作人员不慎操作,导致化学物质泄漏并引发爆炸。
爆炸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有人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该工厂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化学品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电工触电事故某电工在进行电器维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就进行操作,结果触电身亡。
事后调查发现,该电工没有按照操作手册中的安全程序进行操作,且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电工在进行电器维修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并按照操作手册中的安全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4. 矿井事故某矿井工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没有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和防护鞋,结果被掉落物砸伤。
事后调查发现,该工人没有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并没有戴好相关的安全设备。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矿井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并正确穿戴好相应的安全设备,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综上所述,劳动防护不当的事故案例层出不穷。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重视劳动防护,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自身的安全。
劳动安全的案例

劳动安全的案例
劳动安全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以下是一个关于劳动安全的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员工数量众多。
然而,该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缺乏有效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频发。
在最近的一次事故中,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卷入了机器中,导致手部严重受伤。
这次事故给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事故发生后,公司管理层意识到了劳动安全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劳动安全管理。
首先,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公司加强了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公司还增加了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了工作环境和条件。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公司的劳动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事故率大幅下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这个案例说明了劳动安全对于企业和员工的重要性。
只有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设施的投入,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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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事故案例“1.7”京沪线南京东站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车务/调车作业人员以车代步)㈠事故概况2011年1月7日21时48分,南京东站编组场尾部四调调车组2号制动员,在完成第4号调车作业计划提前转线准备到后续作业区域检查线路车辆状况的途中,盲目扒乘正从驼峰溜下的车组,不慎从扶梯上滑落,被移动车辆轧上右脚脚掌面,后送南京454医院救治,医院作右脚踝部以下截肢处理。
㈡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违章蛮干。
2号制动员在当日天气恶劣,夜间温度达到零下5度,车辆扶手、脚蹬上有霜冻的情况,安全意识淡薄,行动图省事,在前往作业地点时,以车代步,盲目扒乘移动的车列,由于未抓稳抓牢车辆扶手,不慎从移动车列上坠落,其行为违反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控制措施‟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439号)第9条‚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第30条‚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第61条‚在机车、车辆运行中应手抓牢、脚踏稳,防止机车突然加、减速时跌落、摔倒‛和违反南京东站†站细‡第59条之三、4款‚……调车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现场监护、瞭望,机车车辆未越过各自的安全责任区,不得擅自提前离开作业地点‛等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调车作业中盲目求快。
2号制动员在19道连挂车列尚未牵出越过本岗位安全责任区,26道车辆尚未集结完毕并得到编尾区长准许作业的通知前,擅自提前到26道进行6号作业计划的准备工作,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劳动安全管理失控。
南京东站制订的人身安全作业标准与路局制订的相关作业标准存有偏差,且出发场车间又未能根据现场调车作业实际,制订细化卡控措施,导致作业人员作业中盲目蛮干、求快图省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㈢事故暴露的问题及教训1.部分职工安全意识不高。
部分调车作业人员对作业中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中行为不规范,未能认真执行路局、车站†人身安全标准及卡控措施‡和严格执行一日作业标准和一次调车作业标准。
2.现场作业关键控制不到位。
南京东站在实施安质效考核上静态考核多、动态考核少,个别职工在遵章守纪上仍抱有侥幸心理,在认真执行作业标准的自觉性、持久上还存在差距。
3.调车安全管理标准不严谨。
南京东站(安发“2010”30号)†关于公布<南京东站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标准及控制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第9条‚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当班调车作业人员除外)‛的规定,制订不严谨,与路局相关规定有差距,作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4.专业管理不到位。
车站专业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缺乏跟踪整治力度,对现场动态作业过程中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掌握不够深,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
㈣事故性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一般B2事故。
㈤事故责任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京东站出发车间制动员吴从林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南京东站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负本起事故重要责任。
定南京东站责任事故。
“3.18”京沪线林浦支线南沙京站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1事故(车务/调车作业人员违章登乘调车机车)㈠事故概况2011年3月18日0时05分,南京直属站南京北站第三班三调执行班中第4号调车计划,在执行至‚到1+60‛中,当调机(南京东机务段担当,调机型号:DF7C-5197)以19km/h速度牵引60辆焦炭运行至南京北站三民作业区外3道南端岔区508道岔处时,未按计划布臵要求提前到外3道中部等待提钩作业的一名连结员,在该处路肩狭窄不平的地点盲目登乘调机后端扶梯时,不慎脚下踩空,身体跌入机车与第一位车辆(车号:C64K4931363)之间,被车轮轧断双腿,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㈡事故原因1.违章登乘调车机车。
连结员在外3道南端岔区508道岔处露肩狭窄不平的地点,在来车时速达19km/h,且在调车区长提出制止的情况下,仍然违章登乘机车,导致上车时脚下踩空,跌落车档,违反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TB1699-85)第3.2.1款‚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和第3.2.3款‚在露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没有按计划提前出务。
连结员既没有按第4号计划分工提前出务,到外3股等待准备提钩作业,也没有与调车长联系要求停车或控制速度,等待来车时跟车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铁路调车作业‡(GB/T7178.2-2006)‚铁路调车准备作业‛中‚调车人员接受调车作业计划后,按计划分工,立即上岗,做好准备及检查‛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调车组人员动态掌握不清。
调车长从到发场带车回三民作业区时,没有督促连结员提前出务,对连结员意欲中途上车情况不掌握,违反†铁路技术公开规程‡第223条‚调车指挥人在作业中应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4.调车安全管理不到位。
南京北站调车人员†岗位作业指导书‡,对本站调车作业区域内现有作业条件下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细化制定不到位,对调车人员规定的‚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与部局规定一般粗;日常对三民作业区作业安全关键控制不力,认为该区相对简单,基本都是整取整送,日常疏于检查监督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㈢事故暴露的问题及教训1.车站大检查活动不细不实。
一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力,覆盖面不全,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现场严重违章作业行为依然存在。
二是南京站对现场安全问题盯控整治不力,南京站虽已发现南京北站存在的管理问题和现场违章行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惯性违章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检查活动不细不实。
2.没有认真吸取同类事故教训。
今年南京东站‚1.7‛事故发生后,南京站没有按照路局的要求,深入发动全体职工,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组织对规学习、讨论,对自身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职工不良作业习惯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和危机意识,现场控制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盲目登乘机车的同类违章行为重复发生。
3.作业变化后缺失配套安全措施。
原先南京北站调机到三民作业区调车作业途经三民道口时,执行一度停车,要道还道后再起动车列进入作业区的方式。
自改变作业程序,牵引车列直接进入作业区以来,车站没有细化制订相应的预防性安全卡控措施,客观上给作业安全留下了隐患。
㈣事故性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事故。
㈤事故责任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京直属站南京北站三班三调连接员王军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南京站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控制不严,负本起事故管理责任。
定南京站责任事故。
“6.10”合肥装卸分公司物体打击职工重伤事故(货装/调车作业人员探身过远)㈠事故概况2011年06月10日8时20分,上海铁路装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装卸分公司叉车司机在合肥南站集吊线4#货位向集装箱内装运大理石,由于包装货件的塑料编织带突然绷断,整件货物散捆向集装箱中部倾斜倒塌,将违章站在箱内指挥无法退让的叉车司机双腿砸中,经医院诊断: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内外踝开放性骨折、左足第一趾远节开放性骨折、左侧第五跖骨骨折、右膝部皮肤挫裂伤、骨盆骨折。
㈡事故原因1.装卸作业违章蛮干。
叉车司机用3T叉车将2米长、0.5米宽、1.1米高、近3吨重的大理石货件纵向放在5T叉车司机驾驶的5 T 叉车叉刀上,货物重心不稳且没有采取捆绑措施,违反了†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上铁货发[2010]434号)第90条叉车作业‚五不叉‛中‚货物堆码不稳不叉‛的规定;进入集装箱后,瞿顶贵、张幸福用碎大理石片、木垫垫在货件底部木衬下方中间位臵,李华东便开始落货、抽叉,违反了†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上铁货发[2010]434号)第34条货物堆码要‚稳固整齐‛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大理石进入集装箱后,退让距离不足(只有1米左右),形成死角,但叉车司机仍在箱内指挥作业,违反了†铁(上铁货发[2010]434号)‚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止站在死角和敞车车帮上‛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装卸生产组织混乱。
事发当日,叉车司机接到货主装卸大理石通知后,就直接赶往作业区作业,分公司管理人员、调度指挥人员和货运人员均不知晓,也没派班。
叉车司机需要5T叉车配合作业时,就直接通知5T叉车司机,5T叉车司机在没有接到正式派班通知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动5T叉车参与大理石装箱作业,违反了†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铁路货场内的装卸作业由铁路装卸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派班‛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4.装卸安全管理不到位。
叉车司机没有纳入分公司班组管理范畴,没有纳入正常的装卸生产组织流程,长期单岗作业,单兵作战,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散漫,‚装卸派班登记表‛、‚装卸作业票‛及‚班组台账‛等基本装卸生产台帐均无瞿顶贵作业信息,分公司对其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形成管理盲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㈢事故暴露的问题及教训1.管理标准不高、生产组织混乱。
‚6.10‛事发当日,叉车司机接到货主装卸大理石的电话后,未经分公司统一安排,就直接赶往作业区作业开始单人作业。
大件装箱需要5T叉车时,则私下商请5T叉车司机配合,5T叉车司机见则擅自动用5T叉车参与大理石装箱作业。
合肥装卸分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对类似严重违反†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关于‚铁路货场内的装卸作业由铁路装卸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派班‛等生产组织规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缺失应有的警觉和措施。
2.干部好人主义、责任追究不严。
合肥装卸分公司针对上铁装卸服务(集团)公司关于‚5.11‛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后,因为集团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直接作出行政处分,既不主动与集团公司联系,也未向受托管理单位汇报,分公司领导借机改变了分公司班子会议研究的初衷;集团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对此监督不力,放弃了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追究。
3.制度落实不较真、现场违章蛮干。
叉车司机较长时期以来未纳入分公司班组管理,没有纳入正常的装卸生产组织流程进行单人作业,缺失有效的管理与监督;‚6.10‛事发当日,叉车司机用3T叉车将2米长、0.5米宽、1.1米高、近3吨重的大理石货件纵向放在5 T 叉车叉刀上后,在货物重心不稳且没有采取捆绑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引导5T叉车司机盲目蛮干,物件进入集装箱后,仅用大理石碎片垫在货件底部木衬下方中间位臵后5T叉车司机便开始落货、在物件摆放严重不稳的情况下便倒车抽叉,严重违反†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上铁货发[2010]434号)关于‚货物堆码不稳不叉‛、要‚货物堆码稳固整齐‛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