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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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液氨特点:(1)理化性质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____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____%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____%-____%),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

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____个,按有效容积(____%)计算:150____2____%____0.63=132.3t(5℃时)。

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全面加强燃气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指定本规定。

1、要有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

储罐应有罐号及名称、指示标志(即液化气不得超过容积的____%),管线应标有管号及走向。

2、制定完善的储罐检测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预案、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计量仪表,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化巡检,随时掌握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

3、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开关的状态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大量进液后要及时排除污液,定期排污要有详细记录。

4、储罐检测系统发生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警报。

注意检查液位计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冬季,防止冻堵事故的发生。

5、储罐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按周期维护保养,自动安全阀下方阀门必须常开,所有阀门每月必须启闭转动一次,并注油保养。

6、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要保持设施完好,移动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应定期校验,环行消防道路时刻保持良好畅通状态。

7、储罐必须设置防雷接地。

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____个,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1. 罐区管理职责1.1 罐区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

1.2 罐区管理员应保证罐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修工作。

1.3 罐区管理员应监督罐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罐区设施安全2.1 罐区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硬件设施的安全性能。

2.2 罐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2.3 罐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带、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4 罐区应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罐区安全,保护罐区内人员、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罐区,涉及罐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主要责任1. 罐区负责人是罐区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的相关工作。

2. 罐区安全负责人是罐区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罐区相关人员是指参与罐区运营、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罐区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内容,任何工作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罐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罐区安全。

4. 法规依从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5. 过程控制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过程控制手段,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可控。

6. 循环改进原则:通过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罐区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罐区建设与设计第五条罐区规划和选址1. 罐区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保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2. 罐区选址要考虑地质地貌、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罐区的安全性。

第六条设施设计和布局1. 罐区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罐区的安全运行。

2. 罐区设施的布局要合理,保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通道的畅通。

第七条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1. 罐区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安全设备,包括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等。

2. 罐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雷等。

第三章罐区运营与维护第八条人员培训与教育1. 罐区相关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了解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要求。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证罐区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顺当进行,有效地防止罐区发生火灾、爆炸等重点事故,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的罐区,包括液态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炼油储罐区、化工储罐区等罐区。

三、管理要求1、罐区内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罐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监督罐区内全部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罐区安全稳定。

2、罐区内应订立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重点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3、罐区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人员,消防设施和人员必需得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

4、罐区内应进行防静电处理,削减静电的产生和积聚,确保罐区内不产生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等重点事故。

5、罐区内全部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已具有应对罐区内安全事故的本领和技能,确保罐区内操作人员的安全稳定。

6、罐区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标识清楚,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并请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值班。

四、安全操作1、罐区内全部操作必需经过引导和授权,操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2、罐区内作业必需进行“三重一平”的核实,确保罐内已经安全稳定并且操作条件符合规定。

三重一平即容器、管路、阀门检查合格后,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后的结果平稳后方可进行作业。

3、禁止在罐区内使用易燃易爆的物品和设备,禁止吸烟、打火机等引火源。

4、罐区内应设置防喷头,以防止气体泄漏、含有不安全性的化学物品泄漏时,液体朝向工作区域喷射。

5、罐区内应设置紧急迫断开关,一旦发生不安全,可以快速切断罐区内的化工品流向,防止事故扩大。

6、罐区内存在有爆炸、火灾等重点事故风险的设备和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隔离区域,标识清楚,并严格执行限制措施。

五、应急处理1、罐区内应当配备专门的应急队伍,适时、科学有效地应对罐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指定应急协调员,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职责和任务。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罐区内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应当制定、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罐区安全设施第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罐区内应当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保证不同品种的危险物质间的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第六条罐区应当建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警罐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罐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罐区内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罐区作业安全第十条罐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罐区应当建立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放作业许可证,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罐区内的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储存和运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禁止品进入罐区。

第五章罐区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罐区应当建立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罐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仓库罐区的管理,保障仓库罐区的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仓库罐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要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罐区的划分与标识第五条仓库罐区按照物品的性质、存储方式等划分,应将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仓库罐区内。

第六条仓库罐区应当进行合理的标识,标识应含有物品的名称、存放的位置以及存放的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每个仓库罐区应当设立相应的入口和出口,且能够有效控制出入仓库罐区的人员和物品。

第三章仓库罐区的进出管理第八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身份验证。

第九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进行合理的物品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罐区。

第十条每位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进出仓库罐区,如有违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仓库罐区的物品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和位置进行存放,确保仓库罐区内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并设置相应的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的进出、分配、使用等。

第十四条物品进出仓库罐区应当在相应的登记簿中记录,并进行定期清点。

第五章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仓库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仓库罐区应当按照相关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禁止在仓库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第十八条仓库罐区内的设备和设施应当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仓库罐区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罐区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4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4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罐区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罐区的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推进罐区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和协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的集体作战力量。

第二章罐区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第七条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罐区内的各种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罐区应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罐区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罐区应加强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罐区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罐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罐区应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罐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针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罐区安全监管与检查第十七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罐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罐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对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

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一)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

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

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____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一)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

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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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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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
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


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
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
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
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

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逐步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
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罐区贮罐容量计算,但最小管径不应低于200mm。

(3)厂区罐区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

(4)大容量液体罐区、地形复杂或远离厂区的独立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6)液化烃球罐罐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移动式的干粉等灭火设施。

(7)液公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
坪。

(8)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9)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
15m。

(10)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4.贮罐及贮罐附件。

(1)储存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现为固定顶的甲b、乙a类液体贮罐,要逐步更新为浮顶罐。

(2)非金属油罐禁止贮存甲b、乙类可燃液体。

(3)贮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有呼吸阀和阻火器,现采用金属网或金属丝的老式阻火器,必须更换为新式波纹板式阻火器。

(4)储罐脱水要采用可靠的安全切水设施。

5.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原料罐还须设低液位报警。

(2)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检测报警器。

(4)有毒介质罐区应接规范要求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6.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为便于正确检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

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地。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第四条罐区管理。

1.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及走向。

2.制定完善的罐区检测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
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

3.制定具体的巡检要求,规范检查项目内容。

4.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5.贮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离,防止物产超高、外溢。

6.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7.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8.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9.罐区要有严格的人出入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

10.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
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

1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存功能。

12.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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