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的内容,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呢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父母子女抚养、赡养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父母子女抚养、赡养权的法律制度研究摘要:父母子女抚养、赡养权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家庭和睦、维护亲情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通过对抚养权、赡养权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研究,探讨了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性质等问题,旨在帮助人们认识和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父母子女之间的和谐关系。
关键词:父母子女,抚养权,赡养权,法律制度正文:一、抚养权的法律基础抚养权是指父母在家庭关系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管理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监护权。
关于抚养权的行使,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及其行使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宗旨。
同时,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在法律和实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听取和采纳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保护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并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行使抚养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代行。
二、赡养权的法律基础赡养权是指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对其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责任。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有能力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
针对赡养权的行使,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出了规定。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老年人的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老年人。
如果老年人的子女不能履行赡养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
三、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情况的逐渐加剧,一些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赡养权的法律实践。
甲先生是某地农村的老年人,有一儿一女,未婚。
他生活贫困,身体状况较差,需要经常看病,但由于儿女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提供经济支持和照顾。
最新最全的抚养权协议

最新最全的抚养权协议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达成,旨在明确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甲方(父亲):1. 姓名:2. 身份证号码:3. 联系地址:4. 联系电话:5. 职业:乙方(母亲):1. 姓名:2. 身份证号码:3. 联系地址:4. 联系电话:5. 职业:一、抚养权约定1. 抚养权归属:双方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乙方(母亲)。
2. 抚养内容:乙方(母亲)负责孩子的日常抚养、教育和生活照料工作,甲方(父亲)享有定期探视权,并在特殊情况下可协商增加探视时间。
二、经济支持1. 抚养费用:甲方(父亲)同意每月支付给乙方(母亲)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用等,具体数额为___元人民币。
抚养费用应在每月的___号前支付至乙方(母亲)指定账户。
三、教育和医疗1. 教育安排:乙方(母亲)负责孩子的教育安排,包括学校的选择、课外活动和学习进度的跟进。
2. 医疗保健: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孩子的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
四、探视安排1. 探视时间:甲方(父亲)每周(或每月)有___次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时间为___。
2. 节假日安排: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孩子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时间,以确保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有充分的亲子时间。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协议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方为有效。
2. 协议解除:如有需要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协议事宜。
六、其他条款1. 法律适用: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2.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父亲)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母亲)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下空白为公证处使用)公证人员:__________公证时间:__________以上为本协议的完整内容,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各项条款。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看这一篇就够了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看这一篇就够了家是温暖的港湾。
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能给孩子最好的一切,至少是一个完整的家,而这个最低要求有时却也事与愿违。
有人选择为了家庭表面的完整,压抑地维系下去;有人则痛下决断,试图翻开新的一页。
可是无论哪种选择,无疑都会冲击到年幼的孩子。
尤其是有些父母,在离婚后不能好聚好散,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
同时区分考虑: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和手续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和手续《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就是最重要的问题,这关系着孩子以后的成长,我们都知道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进行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会由于经济等原因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
那么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下面是小编就相关问题作出的总结。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现行子女抚养权划分夫妻离婚协议参考

本合同目录一览1. 子女抚养权1.1 抚养权划分1.1.1 子女的姓名与身份信息1.1.2 子女的年龄、性别及出生证明1.1.3 子女的抚养费用承担1.1.4 子女的教育、医疗及生活保障1.1.5 子女的探望权与接触安排1.1.6 子女的节假日安排与探望方式1.1.7 子女的保险、福利及权利义务1.1.8 子女的户籍、学籍及社交事务1.1.9 子女的监护权与法定代理人1.1.10 子女的财产权益与继承权1.1.11 子女的其他相关事项2. 抚养费用2.1 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2.2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周期2.3 抚养费用的调整与变更2.4 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及违约责任2.5 抚养费用的审计与监督2.6 抚养费用的其他相关事项3. 父母责任3.1 父母的抚养与教育责任3.2 父母的经济支持与生活保障3.3 父母的监护与法定代理人职责3.4 父母的沟通与协作义务3.5 父母的探望权与接触安排3.6 父母的节假日安排与探望方式3.7 父母的保险、福利及权利义务3.8 父母的财产权益与继承权3.9 父母的其他相关事项4. 争议解决4.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4.2 争议解决的时效与期限4.3 争议解决的证据与材料4.4 争议解决的调解与仲裁4.5 争议解决的诉讼与法院管辖4.6 争议解决的其他相关事项5.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5.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5.2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后果5.4 合同的解除与重新签订5.5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5.6 合同的其他相关事项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证明6.2 违约责任的形式与计算6.3 违约责任的赔偿与补偿6.4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6.5 违约责任的其他相关事项7. 合同的履行7.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标准7.2 合同履行的程序与方式7.3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7.4 合同履行的协调与沟通7.5 合同履行的变更与调整7.6 合同履行的其他相关事项8. 权利与义务8.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2 子女的权利与义务8.3 父母的权利与义务8.4 第三方权利与义务8.5 权利与义务的履行与保障8.6 权利与义务的其他相关事项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9.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9.3 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与泄露后果9.4 保密信息的其他相关事项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与排他性10.3 法律适用的解释与适用规则10.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其他相关事项11. 合同的签署与保存11.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1.2 合同签署的主体与代表11.3 合同签署的程序与方式11.4 合同的盖章与生效11.5 合同的保存与复制11.6 合同的修订与更新11.7 合同的签署与保存的其他相关事项12. 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效力与关联性12.3 附件的签署与盖章12.4 附件的修订与更新12.5 附件的其他相关事项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子女的特殊需求与安排13.3 父母的个人发展与职业规划13.4 家庭财产的分割与处理13.5 家庭债务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1 抚养权划分1.1.1 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或乙方),具体为:(1)子女的姓名与身份信息: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码为;(2)子女的年龄、性别及出生证明:子女现年X岁,性别为X,出生证明编号为;(3)子女的抚养费用承担:乙方(或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X 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用,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4)子女的教育、医疗及生活保障:甲方(或乙方)负责子女的教育、医疗及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5)子女的探望权与接触安排:乙方(或甲方)每周有权探望子女一次,每次不少于X小时,具体探望时间与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6)子女的节假日安排与探望方式:双方应在节假日安排子女的探望,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7)子女的保险、福利及权利义务:甲方(或乙方)应负责购买并缴纳子女的保险费用,确保子女享有相应的福利;(8)子女的户籍、学籍及社交事务:甲方(或乙方)负责处理子女的户籍、学籍及社交事务;(9)子女的监护权与法定代理人:甲方(或乙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负责处理子女的法律事务;(10)子女的财产权益与继承权:双方确认,子女有权享有各自的财产权益,并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双方的财产。
离婚协议怎样约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

第4讲离婚协议怎样约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上一讲讲到,离婚协议书的首部怎样写,包括男女双方个人信息、婚恋基本情况、生育子女情况及离婚原因。
这一讲,与大家分享离婚协议怎样约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
第二条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这一条第一点要约定清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下面以子女由男方抚养为例进行讲解。
可以约定为:1.儿子(或女儿)XXX由男方抚养,跟随男方生活。
提示一下,非婚生子女是指结婚登记前生育的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已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无权干涉其跟谁生活,所以不需要也没必要约定抚养权的归属。
当然,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除外。
如果有多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分别写清楚每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由谁抚养,跟谁生活。
另外,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对子女进行轮流抚养。
可以约定为:1.儿子(或女儿)XXX奇数年由男方抚养,跟随男方生活;偶数年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轮流抚养会频繁改变子女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因此,轮流抚养这种方式要慎重选择。
第二点要约定清楚抚养费的负担。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方出力,另一方出钱。
离婚协议中,可以遵循该思路对抚养费进行约定。
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司法解释还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这一规定是法院裁判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法律依据。
因此,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可以这样约定:2.女方于每月X日前向男方支付当月抚养费XXXX元。
男方收取抚养费的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开户行为:XX银行XX支行,账户名为:XXX。
抚养费给付至子女XXX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约定为:抚养费给付至子女XXX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现实中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要么是双方都不想要。
而在这些情况下,往往是由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
下面,小编带来抚养权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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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不少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这些内容都是对子女的权益进行了相关的保护。
那么你知道我国对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吗?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
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
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