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的认识和思考
村民自治发言稿

村民自治发言稿尊敬的村民们:大家好!我是这个村子的一名村民代表,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发表一下我对于村民自治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首先,我想谈一谈村民自治的意义和重要性。
村民自治是指在一个村庄或者乡镇范围内,村民通过自愿参与和共同决策的形式,管理和运作公共事务。
村民自治的最大特点是民主、平等和自治。
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村民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为村庄的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那么,如何实现村民自治呢?我认为,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健全和完善的自治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成立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负责管理和决策。
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自治规划,制定和修改自治章程,组织和协调各项自治活动,监督和评估自治工作。
同时,自治委员会应该建立起与政府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村庄的发展。
其次,村民自治需要依靠民主制度的支持和保障。
民主制度是指村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多数决策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决策和监督。
在村民自治中,民主制度能够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增加决策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和支持民主选举,建立起民主社会的意识和文化。
此外,促进村民自治还需要加强村民组织建设和培育。
村民组织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支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村民组织的建设,培育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一些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增强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共同意识。
最后,我想强调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保障。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应该积极引导和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加大对村民自治的经济投入和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帮助解决村民自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村民自治的工作进行规范和评估。
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意义

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意义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村民自行管理和决策公共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体现了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内容1. 决策权:村民自治赋予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决策权。
村民可以自主决定村庄的发展方向、项目投资、土地利用等重要事项,通过集体讨论、投票等方式实现民主决策。
2. 财务管理:村民自治包括村庄财务的管理和分配。
村民可以自主决定村庄的收入来源、资金使用方式,制定村级预算,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
3. 公共设施建设:村民自治涉及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村民可以自行决定修建道路、供水设施、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并制定相应的维护标准和费用分配办法。
4. 社区管理:村民自治还包括社区管理的范畴。
村民可以自主组织社区治安巡逻、环境整治、矛盾调解等活动,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村民自治的意义1. 促进民主参与:村民自治使村民成为公共事务的主体,增强了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
通过村民自治,村民可以直接参与决策和管理,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培养。
2. 增强社区凝聚力:村民自治有助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团结互助精神。
通过集体讨论、协商决策,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得到加强,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使社区成员更加团结一心。
3. 促进社会公平:村民自治可以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
通过村民自治,村庄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权都掌握在村民手中,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了财务资源的公正分配,提高了村庄的整体福利水平。
4. 推动农村发展:村民自治可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村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决策投资项目、发展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同时,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传承和发展农村传统文化,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5. 培养公民意识:村民自治有助于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
农村工作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建设

农村工作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村工作不断加强,为推动农村社会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村民自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十个方面论述农村工作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建设。
一、理解村民自治是什么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选举或协商等方式,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对自己的事物做出决策并行使管理权限的过程。
它是一种民主的、参与式的决策方式。
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村民自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村民自治能更好地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村民自治,农村社会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社会建设。
三、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建设的关系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建设的关系密切相连。
只有通过村民自治,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建设。
四、村民自治的实践案例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工作中已经开始得到实践。
例如,一些地方通过推行“村民议事会”等方式,使农村居民有更多的表达和参与空间。
这些实践案例为农村社会建设积累了经验。
五、村民自治带来的挑战村民自治虽然重要,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还存在着权力滥用和舞弊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
六、如何推动村民自治为了推动村民自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培训和建设等。
七、村民自治的意义村民自治的意义在于激发农村居民的活力,提高农村社会的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八、农村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农村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资源的改善、农民收入增加等。
村民自治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九、村民自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村民自治在社会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自治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还能够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十、总结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农村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农村社会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思考

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思考村民自治是指基于村民的自愿参与和共同管理,以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作为决策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实践和思考两个方面探讨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村民自治的重要性村民自治在农村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村民自治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通过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的决策,村民参与自身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其次,村民自治可以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村民参与自治事务,能够加深彼此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凝聚村民之间的共同利益,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
再次,村民自治有利于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村民通过自治对村庄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能够提升农村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进入农村地区,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然而,村民自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民素质和意识的差异,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不高。
一些农民对自治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热情,导致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受限。
其次,一些地方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村干部滥用职权、权力过大,导致村民自治无法有效展开。
再次,一些村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资金、资源不足的问题,无法完成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三、解决方案与思考为了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践,应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思考。
首先,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培养村干部队伍。
通过培训和选拔合适的村干部,提升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大,引导村民理解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好处,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增强自治的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的权益保障和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自治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再次,要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建设。
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力度,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村民自治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意义

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意义一、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民通过自身组织和管理,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村庄事务的一种形式。
村民自治的出现,标志着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转变,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势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村民自治的内涵、实践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村民自治的内涵村民自治是指村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利益,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庄事务的权利和能力。
其核心在于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自治是村庄事务的主体决策者和管理者。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村庄内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精神。
三、村民自治的实践村民自治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
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村庄的规划、计划和决策,监督村庄事务的执行情况。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村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具体管理和执行村庄事务,维护村民的权益。
3. 村民自治的议题:村民自治的议题包括村庄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
村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这些议题,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4. 村民自治的程序:村民自治的程序包括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的实施。
村民自治的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5. 村民自治的监督机制:村民自治的监督机制包括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可以通过建议、批评和投诉等方式,对村庄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自治的意义村民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1. 增强民主意识:村民自治使村民增强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了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
2. 促进农村发展:村民自治能够更好地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产物,不仅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并且有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为其产生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提高农民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村民自治实效性。
标签:村民自治;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干部队伍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与农村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
村民自治制度对推动农村政治民主发展、完善我国农村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探索、发展到逐步壮大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一些农村特有的矛盾和问题,现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稍作阐释。
(一)村民自治形式大于内容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
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村委会选举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进行违法操作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然而有的地方却出现了选举不让村委会主持的现象,有的地方则是村选举委员会由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指定:有的是村支部提名、报乡镇同意后直接张榜;有的是村支部提名、由选民签字后公布,结果由此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
①在某地,当村民选出村主任后,乡政府竟然以不是党员为名不让其上任[1]。
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此外,村务公开方面有一定的虚假性,形式主义严重。
关于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
该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建立村民议事 会、推广村务公开等措施,实现村民 自治的成功实践。
某村的集体经济发展
该案例展示了如何发挥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 展,实现共同富裕。
案例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坚持民主决策
01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让村民参与决策,建立有效的议事机制是实
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关于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
汇报人: 2023-12-29
目录
• 村民自治的基本概念 • 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 • 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案例 • 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与建议
01
村民自治的基本概念
村民自治的定义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基层政权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基 于法律和村规民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过 程。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即村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 产生自治组织,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主决定涉及村 民利益的事项,并对自治组织进行监督。
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
村民自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乡里制度和宗族组织。在封建社会,乡里 制度和宗族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村民自治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1982年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 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此后,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推广 和实施。
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村民委员会 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为村民自治 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导和保障。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郑家林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必须完善这项制度,以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本文仅就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村民自治现状(一)民主选举扎实推进自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后,湖北省宜昌市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从1989年开始进行,到2005年已选举了6届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干部经历了由乡镇任命到村民代表选举到村民直接选举的过程;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经历了村党支部和上级提名推荐到村民海选提名产生的过程;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经历了先选举村民委员会再在委员中分工到直接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过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历了由分设到“一肩挑”的过程。
目前,村级民主选举基本走上了正轨。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了进步村级民主决策机构目前主要是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集体财产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等内容,大部分村能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运行。
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主要是在村级制度、村级财务、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各村普遍建立了村规民约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监督小组,规范了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坚持了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乡镇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有长足的进步。
(三)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问题。
主要表现在村民自治和乡镇及以上政府如何管理和监督的问题。
现在的情况一是召开村民大会的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现在各村基本上只开村民代表会议,很少开村民大会,原因是不好召集;二是很多重大事项并没有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上讨论和通过。
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Villager autonomy;democracy;grass roots autonomy;political participation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我国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它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真实地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创造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充分显示了其特色,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
1 村民自治的民主内涵1987年,邓小平同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会谈时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
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
”邓小平在此所言“把权力”“下放给农民”,就是由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即村民自治。
邓小平把村民自治称为“最大的民主”,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比重较大,大约占60%以上,农村的民主显然是“最大”的群体的民主。
针对这样大的一个群体,如何去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四个民主也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要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在村选举中,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主决策,指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参与决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乡统筹的收缴方法、从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国村民自治的认识和思考摘要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很多年,下面笔者将联系我的家乡发生的一些具体事例分析一下村民自治的情况,从一个小的方面分析一下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如何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思考;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推行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下面笔者将联系我的家乡的具体事例分析一下村民自治的情况,从一个小的方面入手分析一下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我的家乡位于沂蒙革命老区,坐落在孟良崮战役遗址脚下。
因为我从小在农村长大,我想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和家乡发生的变化谈一下我对于村民自治的认识和思考。
一、房屋拆迁问题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沂南县政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我们村为了响应县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号召,也加入了搬迁的行列。
我在这里先说明一点因为家里的长辈有在村委里的,书记和村长由一个人担任也是我们本家的人,对于整个事情比较了解,知道一些所谓的内幕之类的消息。
我们村以前是很原始的那种自然村,不是像现在小区里一样成排成列的。
由于家家户户宅基地都很大,占用的面积也很大。
县里的政策是村里通过并居搬到小区里,每腾出一亩地,县里给村里补五万元的补偿款。
县里的指示是自愿搬迁,到了乡里、村里就成了强制搬迁。
对于搬迁问题,我们书记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进行做思想工作,在利益的驱使下六亲不认,对不同的家庭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通过自家兄弟去说服自家兄弟,书记许诺给他们少交建设费等好处,那段时间搞得村里人心惶惶,很多自家兄弟因为搬迁问题反目成仇。
我家没有搬迁之列,可能是我们书记出于对知识的警畏或者其他原因,当时我和哥哥都在上大学。
因为牵扯到很多利益在里面,村里面对于搬迁这一问题有很多意见。
比如说在评估房子价值问题上,我们村委成员的房子很旧也被评为一等房,我们村这次评估价值分为一等房、二等房、三等房,按照村里的要求一等房屋不需要再额外交钱,其他两个等级的房子,根据评估价值再交相应的建设费,这也是这次搬迁村民有很大意见的的原因之一。
这次搬迁最令人恼火的是小区楼房质量特别差,现在已经出现漏雨,裂纹等现象。
这次小区的楼房的建造采用包工的方式,家里一位叔叔参与了承包,但小区楼房建好了之后很多负责参与建造的村民都没有搬迁,因为他们知道房子就是怎样建成的,到底偷工减料了多少。
真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为这次搬迁很多村民不愿搬迁,村里强拆了几户人家,村里很多村民开始到省政府上访,很多村民也曾想我咨询过法律问题,想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法院对于拆迁问题不予立案,据法院内部人员透漏他们害怕立案后会把矛盾引入法院。
其实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像许多官员说的那样有很多“钉子户”,拆迁户想通过搬迁暴富,在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是政府给的条件太苛刻了,老百姓不足以维持生计,迫于无奈才会走上上访的道路。
很多时候国家给老百姓的拨款被层层政府瓜分,老百姓得不到实惠,老百姓没有活路自然会走向上访的道路。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村里作出决策时更应该尊重村民的意见,从村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真真正正为村民谋利益。
各级政府应该做到把有关村民自治的事项放权给村民,而不应该层层干预,成为实现村民自治的障碍。
二、村里换届选举又到了村里换届的时候,很多村民已经住进了村里的小区里,住进了楼房。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村里换届参加的人数特别多,许多进城打工的人员也回到家里。
经过村里“自愿搬迁”这一事情后,村里开始关注通过选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村干部这样胡作非为,村里要选出真真正正代表自己的干部。
因为小区房屋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村里人对现任的书记很有意见。
那年的选举特别热闹,基本上分为两派:一派是现任书记,另一派就是村里的上访户中一个非常有威望的的村民。
在选举前的前几天,拉票的情况到处都是,我们的书记雇人去给他拉票,买卖选票的情况时有发生。
选举那天有人公然买票,五十元一张。
可能是因为村民受够了现任书记的管理,第一次投票结果上访户这边赢得选举。
我们村现任书记以选票未过半数为由,要求重新投票。
经过第二轮投票,最终现任书记还是没能连任。
那天书记兄弟几个把选举闹得不可开交,直到公安局和县里组织部长来了之后才平息。
通过这次选举对我们村里影响很大,村民懂得了通过选举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在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欺欺人。
我们县里每次选举几乎都存在买卖选票的现象,人们为了眼前的的利益出卖选票,当村里干部上任以后他们加倍把他们付出的捞回来,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我国依然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村里干部一旦当选为所欲为,唯利是图,不惜买卖土地,侵吞集体财产。
村里倒卖土地也是我们村里上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书记也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落选后他说没脸见人了,然后出去打工去了。
三、村务公开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我们村委办公室的公告栏上工工整整地写着村里的收支情况,但走进了一看却是乡里来检查是为了应付检查写的。
我们村的村民监督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根据我知道的情况,各个村里的监督基本上都一样。
村里半年对村务进行公开一次,村里人也不关心村务,在他们从内心里觉得公不公开都一样。
在重点问题的公开上,我们村经常是”迟到”公开。
事前计划不公开,事中操作不公开,等完事了才草草公开,有的时候根本就不公开。
村里人去上访,县里要求村委公开账目,公开的数据只是一个概括的收支情况,毫无价值。
重形式轻实体,村务公开只停留在表面。
我们村支书因为兼任村长几乎是一手遮天,什么事什么钱都是一个人经手、领取、开支使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开支都是不经过集体研究,个人自己决定,村民全然不知。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务公开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村务公开是村民行使行使自己监督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村民在面对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法可依,让村民合理的表达权得以实现,让村里的事务运行暴露在阳光下,时刻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规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最末一级国家政权机关,本来应该提供包括自治权在内的公民权利的保护,推动实现充分的村民自治。
但在我们村实际工作中,村委会基本上相当于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村委对乡镇政府唯命是从。
在计划生育方面,村里按照乡镇政府指定的指标进行监督,乡镇政府根据完成的任务量进行发放奖金。
村委和乡镇政府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村民自治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很难实现。
乡镇领导在当前的政绩考核标准以及“压力型体制”下,无法不依赖村委干部来完成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
取消农业税之后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全部由政府发放,这就进一步地强化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依附“为政府服务”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乡镇政府自身的任务变成了村委会的义务。
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大多数农民认为乡村关系实际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村民自治行政化的背景下,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并没有受到很大影响。
现在农村村民对于村委的认同度不高,村委无法代表村民的真正利益,村民对于自己利益之外的事情大多也不关心。
五、关于对我国村民自治的思考通过以上我们村几个事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村民自治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谈一下对于我国村民自治如何完善的的思考。
(一)提高村民素质应当贯穿村民自治的始终。
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其成功与否,一个主要的绩效标准,就是看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文明程度、法律意识、民主自觉以及政议政能力等是否得到了提高。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村民们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导致在村民自治中丧失主体地位。
村委做的许多事情是不合法的,像非法买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们应该大力加强村民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是村民们知道村委会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村民会议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把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始终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实践。
(二)加强监督,加大对贿选者的处罚力度。
权力寻租是贿选现象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
同时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也是我国官本位思想在民主进程中的一个新表现。
一方面通过买卖选票达到法律要求的比例,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乡级政府的认可。
一旦他们获得权力他们就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寻租,把他们的投入变本加厉的捞会回来。
在选举中乡镇政府和村民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现贿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不能以重在教育为由,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在加大对贿选处罚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村干部侵吞窃取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应当掌握在村民会议手中,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是贿选者无利可图,从根本上消除贿选产生的土壤,为实现村民自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村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村务公开的实质是让村委会在行使村民赋予的权利的过程中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使村委会能更好的执行村务,为村民的自治与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在村务公开中不应该仅仅关注村务公开的内容,而更应该侧重于村务公开在村务公开中的公开程序。
首先,村务公开的公开程序应当包括策划阶段、征求意见、制定初步方案并公开、再次向村民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总结。
村务公开中应当做到每个步骤公开,包括所花经费、开支项目等都应该详细记录并保留有关票据以备以后查阅。
只有真正做到了事事有程序,事事走程序,才能保证村务公开能进入具体实施层面,也才能保障村务公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