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物、桥梁、道路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 标准的发布与实施2.1 标准的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经过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
2.2 标准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标准的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强制性要求3.1 设计阶段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选择适用的标准,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
3.2 施工阶段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3 验收阶段在工程建设的验收阶段,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核实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4. 执法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执法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5. 法律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6. 总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增强标准意识,切实落实标准要求,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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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遵守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第二条,详细说明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工程设计规范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步,它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按照本条文规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规范:1.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规范等。
这些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基础。
2.合理性和科学性:工程设计必须合理、科学,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目标、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工程设计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即设计方案在技术和经济上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并且能够操作实施。
设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确保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4.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5.安全性要求: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包括对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设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6.可持续发展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包括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等。
设计人员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可持续性因素,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适用范围本条文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无论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还是扩建工程,设计人员都必须遵循本条文的规定进行设计。
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第二条,即工程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1.1 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2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二、现场管理2.1 现场建设和管理要求2.2 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要求2.3 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三、施工机具和设备3.1 施工机具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3.2 施工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施工工艺流程4.1 施工工艺的设计和优化4.2 施工工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五、建筑物的安全要求5.1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5.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5.3 建筑物的电气安全要求六、施工现场的危险源6.1 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6.2 高处坠落和坑道倒塌的防范要求6.3 施工现场的有害物质和危险工艺的管理要求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7.1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7.2 事故处理和调查八、安全监督和评估8.1 安全监督的组织和职责8.2 安全评估的方法和标准附件:附件1:施工方案模板附件2:施工机具和设备验收标准附件3: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制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的文件。
2. 安全技术措施: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的产生,采取的各种管理和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
3. 临时设施:在施工期间临时搭设的用于施工作业、生活和管理的设施。
范本2: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一、施工组织和管理要求1.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2 施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组织和职责二、劳动力和人员培训2.1 劳动力的选聘和管理要求2.2 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三、现场设施和防护措施3.1 现场设施和防护设备的设置要求3.2 高处作业和坠落防护要求3.3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和标示要求四、施工过程安全控制4.1 施工工序的安全要求4.2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要求4.3 施工用电安全要求五、建筑结构安全要求5.1 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设计和验收要求5.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5.3 建筑物的电气安全要求六、危险源和施工事故预防6.1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要求6.2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管理要求6.3 施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七、安全监督和评估7.1 安全监督的组织和职责7.2 安全评估和考核要求附件: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表格附件2:安全培训记录表格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步骤和施工组织的文稿。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执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确保标准的强制性、持续性和可控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并探讨其作用和应用。
强制性条文的定义与要求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对相关要求、规范和程序进行明确和规定的内容。
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被工程建设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相关方遵守和执行。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并提高整体工程执行效率。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应该基于权威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其真实可行性和可靠性。
2.明确具体:强制性条文需要对相关要求、规范和程序进行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以确保各方理解并能够有效执行。
3.全面覆盖:强制性条文需要涵盖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和关键要素,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
4.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迅速,为了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的应用,强制性条文需要及时更新,保持与时俱进。
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和效果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标准中起到以下重要作用和效果:1.规范行为: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各方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工作,避免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2.提高质量: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缺陷和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3.保障安全: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4.提升效率: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工程执行效率和整体工程进度。
5.维护权益:强制性条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强制性条文,即必须要遵守的规定。
这些强制性条文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首先是土建工程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土建工程是工程建设中的基础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土建工程中,强制性条文通常包括土方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对于土方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土壤勘探和土壤改良,并对土方开挖和填筑进行详细的规定。
对于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浇筑和养护等过程,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强度。
其次是电气工程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电气工程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在电气工程中,强制性条文通常包括电力系统、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对于电力系统,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对于电气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接线,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再次是给排水工程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给排水工程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生活和生产的供水供排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给排水工程中,强制性条文通常包括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对于供水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和施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供水的质量和供水管网的可靠性。
对于排水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和施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排水的畅通和排污的合法性。
总之,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规定。
这些条文对于各个工程领域的规范和标准化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可靠性。
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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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参考)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
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
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
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
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
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1、具备法律性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将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制性条文》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
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
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
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
与其相比,一般的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
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故一般也不会追究。
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
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
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自愿采用。
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2、有可操作性编制《强制性条文》的最直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罚则',作为惩罚的依据。
因此,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不能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原则,而必须有明确的操作意义。
换言之,即在执行罚则时,应令人信服地使被罚者找不出任何由于条文模棱两可而可推卸责任的理由。
结构设计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材料的强度取值。
(2)结构的设计准则。
(3)结构的基本构造问题。
(4)构件的构造措施。
(5)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这些条款都是有具体内容的可执行条款,因此是否违反非常明确,检查执行情况时,可操作性很大。
3、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结构类条文、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安全。
尽管单靠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结构的安全问题,但是相对而言,入选的强制性条文都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
许多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恶性工程事故,证实了上述条款的重要性。
在设计过程中,所有条款对安全可靠的影响却并不完全是一致的。
挑选出其中对安全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的少数关键条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强制执行,对确保结构安全确实可以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
4、具有强制的合理性会引起严厉处罚的带有法律性质的强制性规定的选定,当然必须十分谨慎,应当避免这种严惩有任何扩大化的倾向。
为此,在选择时考虑了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必须严加控制,其数量应减少到真正控制安全的极少数几条上,这有利于其执行,同时又不至于引起设计人员的过大压力。
其次,这些条文多属常识性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违反的。
只有在极不负责任或完全不按正常设计程序进行校核、审查时才有可能发生。
届时进行惩罚,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例如,材料强度取值错误、荷载取值不正确、最小配筋率不足等。
这些强制性条文对一般设计人员应该说是不算过分的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一年以来,并未遭到设计人员的反对和抵触,应该说与其选择时相对合理不无关系。
在修订的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因而就更为合理了。
(三)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1、强制性条文的选择原则本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过程中,着重考虑了强制性条文的选择问题。
针对一年以来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执行情况,本着'从严、从重、从少'的原则,重新将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筛选。
经反复考虑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减少为17条。
占规范条文总数的4%左右,从数量到内容上都大大压缩了。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强调了重要性、可执行性和将来演变成建筑法规的可能性。
应成为设计时的重要依据和设计审核时的重点。
2、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17条,内容简介如下: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
第4.1.3条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
第4.1.4条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
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第4.2.3条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第6.1.1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原则。
第9.2.1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第9.5.1条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第10.9.3条预埋件锚筋的选择。
第10.9.8条预制构件吊环的设计原则。
第11.1.2条结构抗震验算要求。
第11.1.4条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第11.3.1条抗震框架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原则。
第11.3.6条抗震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4.12条抗震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7.11条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及构造要求。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将辅以背景资料单独出版并强制执行,并逐步过渡到真正具有法律地位的《建筑法规》,继续发挥作用。
(四)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注意事项1、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1)对结构安全的影响从设计的角度,要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需要考虑从荷载取值、材料强度、计算简图、内力分析到截面设计、配筋构造、抗震措施等一系列因素,才能真正确保结构安全。
仅凭几条强制性条文是不能确保其真正安全的。
但无论如何,新规范中筛选出来的强制性条文在确保安全,避免脆性破坏和恶性事故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认为是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条款。
设计人员应该通过学习牢记。
强制性条文是无论如何不能违反的。
(2)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严厉惩罚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一旦违反将招致严惩。
对设计人员而言,起码是罚款10万元以上,多至30万元。
如果引起质量事故和造成严重损失,还将导致降低资质,承担赔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后果。
因此设计人员必须熟悉这几条强制性条文,并在具体设计工作中严格遵守。
(3)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强制性条文虽是技术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但已具有某些法律性质。
表现为其一旦违反,不论是否引起事故,都将被严厉惩罚,这种惩罚带有某些法律性质,已超出一般技术性质的范畴。
事实上,强制性条文将来会演变成'建筑法规',因而已具有法律的雏形。
2、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设计的重要依据强制性条文数量很有限,且具有操作性。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凡涉及一定要反复核对,给予保证。
因为带有根本性质,一旦违反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此比一般条款重要得多,必须严格遵守。
(2)设计审核的重点由于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及违反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设计审核时应重点检查验算。
设计审查时,通过对强制性条文的复核,对保证结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定期的检查设计单位要对强制性条文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自查和审核以外,近年国家也要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结构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检查督促设计人员建立起'强制性条文'的概念,为将来标准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
3、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强制性条文'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提出,每年都将公布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