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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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ຫໍສະໝຸດ 估算价或评估价1.3
1.0
0.7
0.5
0.4
概算价
1.7
1.5
1.3
0.8
0.5
工程造价(定额计价)
3.1
2.8
2.3
1.5
1.0
工程造价(清单计价)
5.8
5.2
4.4
2.5
2.0
建筑工程造价
4.2
3.2
3.0
1.8
1.3
安装工程造价
4.5
3.8
3.3
2.0
1.5
建筑工程造价
2.4
2.0
1.6
1.0
0.7
安装工程造价
2.5
2.2
2.0
1.2
1.0
工程造价
2.7
2.5
1.7
1.0
0.8
送审建筑工程造价
4.0
3.3
2.9
1.7
1.4
送审安装工程造价
4.7
4.0
3.5
2.1
1.7
核减(增)额
4%-7%
建筑工程造价
13.4
12.0
9.5
6.8
5.0
安装工程造价
14.6
13.0
10.5
7.8
6.0
争议金额
8 审核工程结算
9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10 工程造价争议咨询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12 计时收费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收费基数(C:万元)
收费费率(‰) C≤500 500<C≤1000 1000<C≤5000 5000<C≤10000 10000<C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700元
4
席位费

5
交易服务费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1.3‰
1.3‰
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
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租赁财会税费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黔价经[2000]37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1.28
【实施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黔价经[2000]378号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报告收悉。

为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制止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促进我省有形市场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 1。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贵州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贵州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贵州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贵州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贵州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建筑工程取费按照建筑工程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费用包括建筑工程所需的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其中,设计费根据设计工作内容和投资额的比例来计算;施工图审查费则按照投资额的百分之一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根据土地性质、面积和用途来确定。

在施工过程中,还会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费、施工组织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需要支付。

这些费用是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来收取的。

此外,根据建筑工程的专业分工,还会涉及到各个专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费用。

例如,建筑设计费、结构设计费、给排水设计费、电气设计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取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来确定。

对于特殊情况或特殊类型的建筑工程,还可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调整。

总之,贵州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费用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规模和专业分工来确定。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黔价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3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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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700元
4
席位费

5
交易服务费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1.0‰
5000万(含)以上
0.90‰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2‰
1.5‰
1.2‰
住宅
2.5‰
2‰
1.5‰
非住宅
2
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
3.6%
代乙方交
3
劳动
定额
测定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1‰×65%
1.45‰×65%
4
定额
编制
管理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暂按中标价预算(非住宅)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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