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考核规则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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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考核细则

质检员 考核细则

本细则作为各质检组长对质检员考核时考核参考标准用。

一、检验员质量考核细则(一)因错检/漏检导致产品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成品库或出厂的评判标准:1、由检验员错漏检造成的销售退回按50元/件处罚,批量按100元/批处罚2、产品审核、内部复查及入库(包括发桥总成)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视同销售退回。

3、本车间发现的错漏检按5元/件处罚(指单件发生),由于外观原因不影响使用流入喷漆或流出本车间但未入库的按10元/件,影响装配和使用性能流入喷漆或流出本车间的按20元/件处罚。

(抽检工序若此件有作抽检但未发现问题流入下道或出厂或未按规定频次导致漏检的作同样处理,因此要求各质检员对抽检工序严加管理)4、因互检工作不到位,导致上道错漏检流入下道工序的,此道检验员和互检员应负连带责任,并按错漏检处罚。

(根据《质量管理系统人员考核制度》)3.3条款。

本项考核目的是希望通过质检员对操作工的控制,使操作工树立起良好的质量观念(二)批量质量事故:因检验员未按规定项目及检验频次要求认真首检、巡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未及时发现的,责任检验员按每批次50~100元进行处罚;专检工序,因检验员未认真检验、错检、漏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未及时检出,责任检验员处罚等同于操作工,按100~200元进行处罚。

(三)重复发生质量事故:对前期有发生过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责任检验员按原有考核规定2倍进行处罚。

(四)未按规定进行首检、巡检、未检,抽检。

明细考核如下:1)检验频次是否按规定检验。

2)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产品换型、调整更换工装等是否有首检。

4)专检点是否有执行首检,首检是否覆盖所有工序。

5)首、抽检执行的力度、效果;未按规定进行专检点检验工作并及时记录的:1)及时性。

2)检验内容项目。

3)判罚的准确性。

4)标识。

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同一批次不合格数量,桥壳≤9件,套管、端头、附件等≤19件,质量考核参考批量不合格方式,视情节严重对责任检验员按每批次25~50元处罚。

检验员考核规则及释义

检验员考核规则及释义

检验员考核规则及释义1. 考核目的检验员考核是为了评估检验员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水平,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并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

本文档旨在明确检验员考核的规则和相关释义,为检验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

2. 考核内容2.1 理论知识考核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检验操作流程:掌握常见检验操作的流程和标准,能够准确执行检验操作。

- 检验标准与规范:了解相关行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

- 检验设备与仪器:熟悉使用各类检验设备和仪器,并具备维护和校准的基本知识。

2.2 实际操作考核检验员应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检验设备和仪器,执行各项检验任务,并能准确记录和处理检验数据。

实际操作考核将包括以下方面: - 样品接收与标识:能够正确接收样品,并进行标识和编号的操作。

- 样品准备与处理:熟悉样品的准备和处理流程,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样品准备操作。

- 检验操作执行:能够准确执行各项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数据记录与分析:能够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2.3 仪器维护与校准考核检验员应能够进行常规的仪器维护和校准操作,以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仪器维护与校准考核将包括以下方面: - 仪器日常维护:具备仪器常规的维护知识,能够进行日常的清洁、校准和保养。

- 校准操作执行:能够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仪器的校准操作,并记录校准结果。

- 仪器故障处理:能够识别并处理常见的仪器故障,或及时报告并寻求技术支持。

3. 考核评分标准3.1 理论知识考核评分标准理论知识考核将根据每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 优秀(90-100分):对该知识点具有深入的理解,能够灵活应用。

- 良好(80-89分):对该知识点有较好的掌握,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

- 合格(60-79分):对该知识点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基本理解和应用。

质检员考核细则

质检员考核细则

质检员考核细则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本细则作为各质检组长对质检员考核时考核参考标准用。

一、检验员质量考核细则(一)因错检/漏检导致产品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成品库或出厂的评判标准:1、由检验员错漏检造成的销售退回按50元/件处罚,批量按100元/批处罚2、产品审核、内部复查及入库(包括发桥总成)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视同销售退回。

3、本车间发现的错漏检按5元/件处罚(指单件发生),由于外观原因不影响使用流入喷漆或流出本车间但未入库的按10元/件,影响装配和使用性能流入喷漆或流出本车间的按20元/件处罚。

(抽检工序若此件有作抽检但未发现问题流入下道或出厂或未按规定频次导致漏检的作同样处理,因此要求各质检员对抽检工序严加管理)4、因互检工作不到位,导致上道错漏检流入下道工序的,此道检验员和互检员应负连带责任,并按错漏检处罚。

(根据《质量管理系统人员考核制度》)条款。

本项考核目的是希望通过质检员对操作工的控制,使操作工树立起良好的质量观念(二)批量质量事故:因检验员未按规定项目及检验频次要求认真首检、巡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未及时发现的,责任检验员按每批次50~100元进行处罚;专检工序,因检验员未认真检验、错检、漏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未及时检出,责任检验员处罚等同于操作工,按100~200元进行处罚。

(三)重复发生质量事故:对前期有发生过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责任检验员按原有考核规定2倍进行处罚。

(四)未按规定进行首检、巡检、未检,抽检。

明细考核如下:1)检验频次是否按规定检验。

2)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产品换型、调整更换工装等是否有首检。

4)专检点是否有执行首检,首检是否覆盖所有工序。

5)首、抽检执行的力度、效果;未按规定进行专检点检验工作并及时记录的:1)及时性。

2)检验内容项目。

3)判罚的准确性。

4)标识。

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同一批次不合格数量,桥壳≤9件,套管、端头、附件等≤19件,质量考核参考批量不合格方式,视情节严重对责任检验员按每批次25~50元处罚。

检验员考核标准

检验员考核标准
1
安全(10分)
10分:积极参加培训,培训达标,有考核,无事故;
5分:培训未达标,或未考核,无事故;
0分:有轻伤以上事故。
2
学习与创新(15分)
15分:完成培训目标并有考核和记录,有创新成果;
13分:培训达标,有记录,无成果;
0分:培训未达标,无成果。
3
协作与纪律(15分)
20分:精神面貌好,配合协作好,无投诉、无违纪;
20分:精神面貌好,配合协作好,无投诉、无违纪;
15分:违纪1次;
0分:违纪2次或未完成公司、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4
GMP文件及培训(25分)
25分:文件齐全(含再验证计划及报告),按要求及时修订并组织培训,培训全部达标(达标分85);
15分:文件齐全,培训达标率低于90%;
0分:文件不全,过期未及时修订,培训达标率低于80%。
0分:因漏检、错检致产品不合格一次以上,或检验出现失误且已放行流转至下一工序二次。
5
产品质量(20分)
20分:成品检验全部合格,无市场投诉;
15分:成品检验一次不合格,工序中间体一次合格率93%以上,无市场投诉;
10分:成品检验2批次不合格,中间体一次合格率85~93%,市场一般性质量投诉一次以内。
合计
质量部QC主管岗位考核标准
姓名:
序号
考核指标及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经理评分
考评组 确定分数
1
安全(10分)
10分:积极参加培训,培训达标,有考核,无事故;
5分:培训未达标,或未考核,无事故;
0分:有轻伤以上事故。
2
学习与创新(15分)
15分:完成培训目标并有考核和记录,有创新成果;

检验考核制度

检验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检验质量意识,完成公司既定的质量目标,不断降低质量成本,鼓励改善、提升公司效益,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职责
2.2 检验员配合操作工做好零件的首检,负责三按生产中的巡检、完工检以及各工序间的质量监督;
2.3对销售部反馈的客户投诉报告要及时处理,对客户投诉退回的产品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投诉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三、考核方法
3.1 质量考核奖:
检验人员工资的15%+300,作为质量奖。

总计600元,满分100分。

考核表如下:
备注:
(1)外部投诉PPM*70%+本岗位所在车间PPM*30%或后工序PPM*70%+本岗位所在工作PPM*30%。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2
一、考核方式1、考核结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发布,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2、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技术规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现场处理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级。

3、考核主体: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从业人员,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4、考核实施方式:现场考核+网上考试。

二、考核权限考核管理机构需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资质认定许可证,并以本规定为准,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负责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标准1、考核基本要求:本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技术规程,能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特种设备的检验任务;(2)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完成特种设备检验工作;(3)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检验质量;(4)具备开展现场处理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设备的现场故障和不良情况;2、考核内容:(1)特。

检验员KPI考核标准

检验员KPI考核标准

检验员KPI考核标准一、背景说明在制造业领域中,检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检验员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为了确保检验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标准。

KPI考核标准是通过对检验员在工作中表现的一系列指标进行定量化评估,旨在对其绩效进行考核和激励。

本文将提出一套可行的检验员KPI考核标准,以保证检验员的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考核指标1.合格产品率:合格产品率是检验员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通过记录每个检验员检验的产品数量和不合格产品数量,计算出合格产品率。

合格产品率的计算公式为:合格产品率 = (合格产品数量 / 总产品数量)* 100%。

合格产品率越高,说明检验员工作质量越好。

2.质检异常处理及时率:当一批产品中出现质量异常时,检验员需要及时对异常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质检异常处理及时率是指检验员在发现质量异常后及时进行处理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质检异常处理及时率 = (及时处理异常数量 / 总异常数量) * 100%。

及时处理质量异常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步骤之一。

3.检验任务完成率:每个检验员都有一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完成率是指检验员按时完成任务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检验任务完成率 = (按时完成任务数量 / 总任务数量) * 100%。

检验任务的及时完成是保证生产进度的重要保证。

4.工作效率:工作效率是指检验员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检验任务数量。

通过统计每个检验员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和完成的检验任务数量,计算出每小时的工作任务数量。

工作效率高意味着检验员的工作能力较强。

三、考核标准设置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制定如下的考核标准:1.合格产品率:合格产品率高于90%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2.质检异常处理及时率:质检异常处理及时率高于90%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 考核目的检验人员是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关键角色,其工作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确保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明确检验人员考核的目的和规则,以提高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2. 考核内容2.1 技术能力•熟悉产品检验标准和检验流程;•掌握常见产品缺陷的识别和分析方法;•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操作和维护能力;•能够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和编写检验报告;•具备基本的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知识。

2.2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工作要求严格,细致认真;•具备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学习进取的态度。

2.3 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高的抗压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严谨的工作风格和较强的自律性;•具备较强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具备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

3. 考核方式3.1 日常考核•定期抽查检验人员的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定期进行检验操作的现场观察和评估。

3.2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能力考核;•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考核。

3.3 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技术能力、工作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不同考核内容,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具体评分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订,以确保评分公正合理。

4. 考核结果处理4.1 奖惩机制根据每次考核的得分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检验人员进行奖惩处理。

高分者可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低分者应进行培训和辅导,并限期改善工作表现;连续多次低分者可能面临降级、调岗甚至解雇的处罚。

4.2 培训机制根据每次考核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由负责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技术知识和操作技巧,还涉及工作态度、沟通协调、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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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及解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l、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

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检验。

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

医用氧舱检验员YC:医用氧舱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架空索道检验员SD: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

防爆电气检验员FB: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

(二)、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类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检验师GS: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师RS: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师DS: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师QS: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师TS: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JS: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架空索道检验师SS: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检验。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YS: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

防爆电气检验师FS: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

三、高级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GG: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TG: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九条申报医用氧舱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员检验资格证件,并经医用氧舱检验专业培训。

第十条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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