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8•【字号】豫政办[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0〕37号二000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四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备案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省、市地、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贯彻落实本办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事件;(三)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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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32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25号),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2018年
整理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豫政办[2006]112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点,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6•【字号】豫政办[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河南政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豫政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突破500亿公斤,食品供给日益丰富,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但是,我省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一手抓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供给;一手抓粮食节约,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需求,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认真落实《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抓好农业生产。
水利部门要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
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节约,大力推广种子精选包衣和精播半精播技术,节约种子用粮;加大病虫草鼠害防治力度,增加粮食产量;推广适时机械收获等先进实用技术,减少生产损失。
畜牧部门要抓紧制定我省节粮型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牲畜养殖,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等非粮食物资源,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养转化率。
三、做好粮食收购和仓储管理工作(一)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粮食企业及时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05•【字号】豫政办[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1999〕10号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近年来,我省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反馈了大量有价值、深层次的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情况、进行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政务信息反馈任务更加繁重。
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的信息工作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削弱。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促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印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整体、综合功能,把信息工作作为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动地、高质量地为本级、上级、下级三个层次搞好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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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
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1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省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开工或启动合作项目30项以上,总投资1000亿元左右。
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
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
2011年7月底左右在北京举办“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力争新签约合作项目50项左右,总投资2000亿元左右。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
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包括中央在豫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重点项目100项以上,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制度。
增进与国务院国资委和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筹划阶段(2月底左右)。
近期组织召开全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深化认识,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