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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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质量“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建设工程质量“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杯”奖)。

第二条“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围第五条评选“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工程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与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3、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建工杯BIM应用大赛参赛细则

建工杯BIM应用大赛参赛细则

“建工杯〃BIM应用大赛参赛细则一、参赛对象1、本省施工企业在各地(含境外)的工程项目;2、外地施工企业在本省的工程项目;3、原则上参加单位为某某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暂不是协会会员的单位办理入会手续后参加。

注:每个项目只可报一个奖项,同一企业申报数量不限,往届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参赛。

二、参赛要求1、申报的BlM项目应为在建工程或者竣工不超过2年的工程。

2、鼓励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参加,同时允许联合申报。

3、参赛项目应成立BlM小组,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且应为参赛单位正式员工。

4、参赛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三、奖项设置为了让更多企业参与本届BIM应用大赛,同时也希望增加BlM应用普及率,本届大赛依据BIM应用的不同深度及维度,分为企业奖和项目奖,其中项目奖分为施工综合类(分为工民建项目和市政项目)、单项类(分为机电施工应用、钢结构施工应用和幕墙装饰装修应用),企业奖默认参加。

各个参赛单位按照参赛项目和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项目数量不限,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组别,获奖项目分为一、二、三等奖。

备注:1、幕墙报名数量低于评比数量要求,幕墙专业与钢结构专业拉通进行评比, 按最终得分决定排名。

2、根据本届报名作品质量,名额酌情增减。

四、作品提交参赛作品应包括成果申报表(附件3)、报奖PPT、项目策划、项目模型、视频、社保证明、免责声明书(附件4)等,文件夹命名要求:参赛组别+参赛单位+项目名称,参赛作品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在U盘里(自备)提交或邮寄至大赛组委会,U盘需要在8月30日17: 00点前快递到协会办公室,收件信息为(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山路425 号某某大厦513室某某办公室电话:****-********手机:***********)oU盘及邮寄内容要求如下:1、成果汇报PPT: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公司简介、公司BlM应用策划、项目说明、BlM应用的软硬件配置及该软件在本项目中的具体BlM应用点、BIM技术应用情况说明;BIM应用的特点、亮点、主要成果、应用效益和创新等。

龙岩市《建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龙岩市《建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龙岩市《建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龙岩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协)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杯》奖是市工程质协评出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建设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组织评审第四条成立《建设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工程质协秘书处协会常务理事成员中和工程质量管理专家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每二年调整…次,每次随机调整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于名,主任由市工程质协理事长担任,原则上成员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小组,核验小组成员从工程质量管理专家中选取,每个核验小组设小组长l名,组员若干名。

1、核验小组组长由市工程质协指定,组员必须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核验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加《建设杯》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台建设程序,且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其中:l、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工业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

3、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立交桥。

4、道路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道路。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1)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比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榆林市建设工程“榆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榆林市建设工程“榆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榆林市建设工程“榆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 录入时间:2010-07-07 08:52 文章作者:xiaoha 点击: 431次收藏该页打印本页关闭本页【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争创优质工程,树立“品牌”意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林杯”奖是由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也是我市优质工程奖,凡在我市境内新建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榆林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联合会择优推荐上报市“榆林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榆林杯”奖每年评选一次,一项工程只能申报一次,从获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长安杯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榆林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水利工程。

其主要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建设项目。

三、建设面积在2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市政工程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投资2000万元以上。

六、个别建筑建造独特,有特殊影响,工程质量代表全市先进水平,在严格控制的原则下,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凡属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

二、改造工程、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榆林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建筑节能等有关政策规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冀建办人〔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预赛选拔赛,做好参加全省决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决赛方案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河北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冀建人〔2018〕5号)的安排,为组织开展好全省决赛,指导各市、各单位在选拔赛中推选出优秀选手,确保全省决赛赛出成效、赛出水平,收到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预期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在邯郸市组织全省建设行业“邯郸建工杯”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人员各代表队设领队1名,由各市主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钢筋工、手工木工、抹灰工、镶贴工4个决赛项目的选手可各报1名教练员(指导教师),钢筋工、手工木工的参赛选手配助手1名。

原则上,同一参赛单位参加同一决赛项目不超过2名选手。

三、理论知识考试(一)考试方式和时间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内容钢筋工、手工木工、抹灰工、镶贴工:《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三级)》(JGJ/T314-201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手工木工》(2011年修订,统一书号:155167·017)和《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三级)》(JGJ/T315-2016)所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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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杯评选办法
建工师建设工程“建工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兵团、自治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
(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已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工程隐患。

第九条申报“建工杯”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
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水利、交通、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企业承接集团总包的工程项目,申报评选资料中应注明企业承接工程的性质、工程量、施工段、位置,并详细说明该项(段)在全项(段)建设方和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名次和奖励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中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申报的是配套或附属的项目,在项目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不能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年度内受到兵团及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申报“建工杯”。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建工杯”的申报程序:各施工企业自行审查上年度竣工项目中报杯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认真复查,择优推荐,统一向师建设局申报。

第十四条师建设局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项目交现场复查小组进行初评复查。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分类;
2.《建工杯申报表》一式一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
7.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件一份;
8.工程竣工备案表一份;
9.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
10.有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不少于10分钟);
11.根据评审委员会和现场复查小组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要求:
1.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建工杯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请资料中所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多媒体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建筑节能做法及效果的质量水平介绍,水利、交通建设工程中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程序及阶段性成品质量情况,着重反映和主要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方法和应用情况。

5.申报师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其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四月十五日前。

第五章工程复查程序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初审、汇总有关资料,并起草发布与申报、评审师优质工程奖有关的文件、信息等日常工作。

根据申报工程类别和数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

复查小组由专家3至4人组成。

第十七条复查小组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

(二)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结束后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建工杯”的评审工作由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王世豪
副主任:许铁梁马超刚
成员:杨豫范吉明白益民石龙江刘斌杜争泽刘绍明王世成李建西张国栋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白益民
成员:胡国素吴珊玲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光碟)、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荣获“建工杯”的企业由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授予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获奖项目可根据本企业制定的文件和规定,对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部,在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每项优质工程加2分,有效期为二年。

第二十四条自《兵团建工师建筑工程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活动的实施办法》〔2002〕10号通知下发以来,建工师各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奖积极性高涨,创省级奖项众多,特别是近几年兵团一建、兵团六建、北新路桥、路桥总公司先后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工程奖等国家级奖
项五项,创杯工作已步入正轨。

根据建工师实际,经师研究决定,今后各企业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三十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建工杯”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要如实填上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委员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经获得“建工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使用功能。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建工杯”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工师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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