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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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以及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7.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及竞争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初级经济法大纲》word版

《初级经济法大纲》word版

《经济法》考试大纲一、测试目标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及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基本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以及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4.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5.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6.掌握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7.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8.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9.掌握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10.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三、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法(办)发(1988)6号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9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11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4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3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3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2号2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2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2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订)27.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8月16日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2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3月16日证监发(2006)21号发布2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发布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根据 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发(1983)148号发布根据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38.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1987年3月1日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发布3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函(1987)215号发布40.《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发布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发布4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发布4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发布。

(完整)2019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完整)2019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相同。
案例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吨自产白酒馈赠客户,已知该批白 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该批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规定,将自产应税消费 品用于馈赠的,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真题练习
【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
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B.炮竹
C.礼花弹
D.组合烟花
【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D
A.金首饰零售商 B.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C.涂料生产商 D.鞭炮批发商
真题练习
(1)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6%=48(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4、特殊情形的确定
(5)包装物 ①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并入销售额计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出售,而是收取押金的.逾期未收回或押金 收取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计税。 ③酒类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销售 额计税.(啤酒、黄酒除外)
经济法基础
主讲:刘老师
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
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 “销售” 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 的纳税人。
【注意】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 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C
A.汽车轮胎 B.食用酒精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大纲(2019年3月22日)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大纲(2019年3月22日)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大纲(2019 年 3 月22 日)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水平》科目初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使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水平。

【考试内容】第一部分经济金融基础一、经济基础(一)熟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二)了解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一)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二)熟悉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三)了解并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四)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汇率制度。

三、金融市场(一)了解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三)了解并熟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四)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一)了解银行的起源与发展;(二)熟悉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第二部分银行业务一、存款业务(一)掌握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外币存款、其他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二)熟悉存款业务的相关管理要求,外币存款的风险管理要点。

二、贷款业务(一)掌握个人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种类、特征、流程、管理要求;(二)熟悉票据、保函、承诺业务的基本内容与相关管理要求。

三、结算、代理及托管业务(一)掌握支付结算及清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等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四、银行卡业务(一)了解银行卡业务分类及交易流程,掌握信用卡与借记卡的主要区别;(二)熟悉信用卡的分类、业务内容与特点以及信用卡风险管理要求;(三)熟悉借记卡的分类、功能及特点。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共17页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共17页文档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考试内容]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经济基础知识》共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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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经济制度的变革与演化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掌握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过程,是否理解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否能够掌握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经济过程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一、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物质资料生产及其必备的基本要素,社会生产关系及其主要类型,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过程,以及社会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及其类型。

二、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人类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演化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商品经济产生的基本条件,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过程。

四、市场与市场体系市场和市场体系的基本概念,市场体系所具有的基本功能。

五、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六、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体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必要性,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是否掌握货币形成的过程、职能、特征及其流通规律,是否理解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考试内容一、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商品的基本属性,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商品价值量的概念及其决定因素。

二、货币的产生和职能货币产生的过程,货币的本质和基本职能,货币流通的基本规律。

三、价值规律友其作用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第三章剩余价值的产生与流通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否掌握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是否了解剩余价值分割的具体形式和剩余价值流通的基本过程。

考试内容一、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总公式及其存在的矛盾,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19页word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19页word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主要涉及到的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下面就用详细文字来叙述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定稿版

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定稿版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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