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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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处理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一般原则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处理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一般原则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处理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一般原则分析[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设计是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文章通过比较住建部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的12版简明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在合同组成文件及效力规定上的差异,进而分析在设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时的一般原则,以供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处理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问题时予以参考。

[关键词]差异解读;一般原则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该通知表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开始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废止。

而早在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八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也推出了施工合同在内的版本。

本文将通过比较住建部13版与建设部99版及发改委等九部委12版的施工合同在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规定上的差异,进而分析施工合同文本在合同文件组成及其效力设计的一般原则,以供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处理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问题时予以参考。

一、住建部13版与建设部99版及发改委等九部委12版施工合同在合同文件组成上的差异及解读(一)住建部13年版与建设部99版在合同文件组成上的差异及解读(参照图一)(二)住建部13版与发改委12版在合同文件组成上的差异及解读(参照图二)二、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一般原则综合国际上通行的FEDIC合同(99版)和我国住建部与发改委就施工合同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的规定来看,如果将合同组成文件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纯合同文本,一部分是与具体建筑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第三部分则是其他文件,那么,我们可以将施工合同文本在设计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主要遵循的原则做如下归纳:纯合同文本部分一般采用的是合同文本产生的倒序原则,而技术文件部分则采用的有关技术文件产生的合理顺序原则(包括产生的逻辑顺序),而对于第三部分则是一般文件在列举不能穷尽时,为了防止遗漏及未能完全反映陈述者的意思而设置的兜底条款,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对纯合同文本和技术问题的设置原则进行分析。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版)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版)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前言1.1 招标文件目的1.2 招标文件适用范围1.3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4 招标文件发行和获取1.5 招标文件费用说明2.招标条件2.1 项目概况2.2 招标范围2.3 招标标的2.4 报名资格要求2.5 投标保证金要求2.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7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日期2.8 招标文件修改和解释2.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10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招标文件内容3.1 投标清单3.2 建筑施工方案3.3 设计文件3.4 监理要求3.5 合同条款3.6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3.7 投标保证金返还规定3.8 投标文件保密要求3.9 投标文件出错处理办法4.投标程序4.1 投标截止日期4.2 投标文件递交地质4.3 投标文件评审流程4.4 中标通知4.5 报建手续办理流程4.6 合同签订流程5.附件5.1 招标清单附件5.2 施工方案附件5.3 设计文件附件5.4 监理合同附件5.5 投标保证金返还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告或邀请等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承包商索取报价和方案。

2.施工标的: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需要承包商完成的具体工程项目。

3.投标保证金:承包商为参与招标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合同的能力。

4.建筑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的详细步骤和方法的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材料要求、技术要求等。

5.监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6.合同条款:双方订立的详细约定,包括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质量要求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1.招标清单附件2.施工方案附件3.设计文件附件4.监理合同附件5.投标保证金返还申请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2.施工标的3.投标保证金4.建筑施工方案5.监理6.合同条款。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九部委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九部委文件

发改法规[2011]3018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总体介绍解析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总体介绍解析

类别
货物
状态
类别
勘察 设计
状态
1 2 3 4

已计划
监理
已计划
FIDIC合同 条件体系?

一、标准文件综述


工程标准文件有“血缘” 关系,3018号文件、56号 令、3419号文件一脉相承!
标准文件体例安排
相关法规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 《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九部委发改法规3419号文件)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 包招标文件的通知》(九部委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


一、标准文件综述


九部委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主要内容: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 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标准文件
一、标准文件综述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一、标准文件综述


包括各地的一 些管理要求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 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 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 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的依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 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 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合同条款环环相扣,修 项目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九部委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九部委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 道 部
水 利 部
广 电 总 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招标投标文件通知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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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九部委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区管理局:

暂列金额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投标_

暂列金额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投标_

暂列金额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投标?□文/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李金升案例介绍2013 年10 月25 日,招标人某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发布了《关于某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一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中称,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64.17m2,其中教学楼3# 为一至四层,体艺馆为一至三层,总投资约为1200 万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计划工期370 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工程不进行集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2013 年10 月28 日至2013 年11 月1 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招标人向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以1500 元每套的价格发售了招标文件。

2013 年11 月11 日,招标人发布了《关于某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扩建工程二期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如下两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 中的招标最高限价计算公式修正如下:(经县财政局审核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92%+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2.该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为:R M B¥11630360.40 元(含暂列金额68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 元)(,经县财政局审核的招标控制价12573870 元-暂列金额68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 元)×92%+暂列金额68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 元=11630360.4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肆角整。

针对该工程中暂列金额680000 元的项目,是否必须经过招标投标?引起了人们的争论。

案情分析一、针对上述案情具体有三种不同意见(一)不需要招标投标1.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虽然暂估价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是否招标投标,但不能将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相等同。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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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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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年1月11日共浏览372 次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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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

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招标投标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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