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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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费用提取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包括固定费用提取和临时费用提取两种。

2. 固定费用提取:企业每月按照固定比例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经营收入中提取出来,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更新等费用。

3. 临时费用提取: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取额外的临时费用,用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

4. 费用提取应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确保提取的费用及时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三、费用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分配。

2. 费用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先预防,后整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

3. 费用使用应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等。

4. 费用使用应做到合理用途、依法用途、公开透明、明确管理。

四、费用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定期内部检查、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审核等环节,确保费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3. 监督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

五、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挪用、私分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2. 对于费用使用不当、效果不佳的情况,应及时追责,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费用使用情况的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2. 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专项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

第七条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环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监部长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第十条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环部,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总工程师、质检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1. 提取对象:对于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事业单位、工贸企业、矿山等。

2. 提取比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一般是按照企业总投资额或产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3. 提取方式: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一般采取月度或季度提取的方式,单位应将所提取的费用计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4. 提取用途: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设备更新、安全培训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用途。

5. 提取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台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使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1. 使用编制: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应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设备维修更新、安全培训等方面。

3. 使用程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申请和审批,并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中核对支出和收入的情况。

4. 使用记录: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台账,详细记录每笔使用费用的对象、用途、金额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5.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格的制度和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改善运输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并使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得到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目前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财务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按规定做好安全专项经费的提取,建立安全专项经费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安全投入计划。

(四)安全技术部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费提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____《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____(财企[____]____号)规定,公司按上年度营运收入总额的____%提取本年度安全费用,逐月提取。

三、经费使用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程序和要求:1.提取程序:a.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要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一、费用提取管理制度:1.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

2.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提取金额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批复的比例和金额进行提取。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金额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4. 生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作为专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

5. 生产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需求,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取资金,不得超过批复的提取金额。

6.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拖欠或私自挪用。

7.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费用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事故应急救援设备采购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计划范围使用。

4.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报告相关部门。

6. 监管机构有权随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7. 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滥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财务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所需提取的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指导思想及原则1.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2. 原则:(1)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公开透明: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合理科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4)责任明确:各级负责人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责任,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程序和方式1. 确定提取比例: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规模确定提取比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 上缴资金: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上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到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账户,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 资金使用申请: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4. 资金使用执行:经批准后,企业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范围和要求1. 安全设施建设: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安全设施的修建、维护和更新。

2. 安全培训教育: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

3. 安全检测评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和隐患排查。

4. 应急救援准备: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和更新。

5. 安全信用建设: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安全信用评级和信用建设。

6. 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1. 责任明确: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专职部门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合规的行为。

3. 效益评估: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产生的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主要通过定期提取和项目性提取两种方式进行。

2. 定期提取: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从企业运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3. 项目性提取: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求,针对特定的项目或活动,提取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和更新;b.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c. 安全巡查和检查的实施;d. 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e.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进行登记和报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落实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策略。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管理,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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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2年第号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办法》(编号:TL—AJ—2012—)已经于2012年7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2012年7月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铝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上级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组织各职能部室和生产单位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

(二)负责对铝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进
行审核,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及蒙东能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负责对铝业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编制铝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对使用项目进行确认及验收。

(三)负责对铝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财务部
(一)参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对铝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纳入财务预算。

(三)按照规定对铝业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组织实施并建立专用账户,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第八条计划部
负责对铝业公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综合计划。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九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财务部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条安全费用的使用
铝业公司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治理及自然灾害治理等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消防、交通设施配备、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支出。

(十)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要求
(一)安环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范围以及权限,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报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财务部及专业管理部审核。

(二)生技部负责安全费用管理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应完成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由账务部负责纳入铝业公司当年度财务预算。

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于每年2月份报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并报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财务部及相应专业管理部审核。

(三)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
支。

(四)安全费用使用项目,必须经过安环部的审核及验收,对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环部有权拒绝并终止使用。

(五)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自提自用资金,其他非主管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公司安委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的部分报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财务部及相应专业管理部审核。

(七)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环部定期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对没有按照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蒙东能源公司有权对所属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5.《蒙东能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办法》(CPIMDNY-03-76-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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