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3】76号(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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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工作规程.

出口退税工作规程.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调查核实事项)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第三章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二、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一)工作流程: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初审后在当日转调查核实岗核实。

调查核实岗在4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有关资料转税政法规科。

税政法规科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批复后当日转综合办税岗发起CTAIS流程,当日连同资料转办税厅初审岗发起电子流程,并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

(二)工作要求1、综合办税岗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

纳税人应提交的文书资料有:(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与外(工)贸企业签定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需提供);(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7)生产厂房属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8)生产厂房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9)《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10)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办税岗于收到出口企业认定申请的当时进行审查,如书面资料齐全,填写准确,将原件以及出具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交出口企业,填写《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与其他资料转调查核实岗。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一、出口退税的定义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出口贸易,对出口商品实行免税或退税政策的过程。

在我国,出口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二、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1.企业必须为出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出口货物必须为真实的货物,且已按规定通关出口。

3.出口货物必须为非禁止出口品。

4.出口货物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出口。

5.企业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退税的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2.报关单3.海关出口核放单4.出口货物清单5.退税申请表步骤二:办理报关企业需要将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获得报关单和海关出口核放单。

步骤三:提交退税申请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准备好上述材料,填写退税申请表,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相关税务机关。

步骤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出口情况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步骤五:退税核定和发放经过审核后,税务机关会核定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项打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四、注意事项1.企业必须真实合规地出口货物,如虚假申报将面临处罚。

2.申请退税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逾期将无法办理退税。

3.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五、结语出口退税是出口企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通过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条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退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希望企业能够科学合规地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顺利享受政策红利。

以上是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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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货物应税销售额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依法予以退还的一种政策。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相应税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以下是出口退税的操作指南:
1. 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海关正式报关、合法出口、按时、按地、按期交纳税款等。

2. 出口企业在销售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货物的买方索取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并保留好相关的销售凭证。

3. 出口企业需在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资格证明、销售合同、出口货物相关证明、开具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等。

4.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核定退税金额。

出口企业需按照核定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5. 经过审核通过后,出口企业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退税通常可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退还给企业。

6. 出口企业需妥善保留与出口退税相关的所有单据和材料,以备将来税务机关的查验。

出口退税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出口退税成功率,确
保权益。

同时,及时了解政策调整,以便及时调整操作流程,确保出口退税的顺利进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为了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免、抵、退税政策。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正确操作免、抵、退税政策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

下面将介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实务。

一、免税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全额或部分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来说,免税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关和退税两个环节。

1.报关报关是指将出口货物的情况申报给海关,以便海关核实货物数量和品质,确认出口货物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

在报关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文件,并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报关单。

在填写报关单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填写准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以避免误差导致退税金额减少。

-填写准确的出口货物金额,以避免退税金额被低估。

-如有需要,填写合理的价值评估材料,以提高退税金额。

2.退税退税是指在海关核定报关单后,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申请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退税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退税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货物情况、退税金额等。

-报关单复印件:作为退税申请的依据和证明。

-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用于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申请退税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提前了解和遵守退税政策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保留相关的退税申请单、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据,以备将来被审查。

-定期检查退税申请的进展和结果,及时跟进和处理问题。

二、抵税抵税是指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企业所要求退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抵销。

抵税减免的税款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

在实施抵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抵税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4月份。

-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报销凭证等,用于核实和验证企业的税额情况。

-需要了解和遵守抵税操作的相关规定和限制,以避免违规行为和相关税务风险。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详解(1)_会计学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详解(1)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

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发展历程:2012年,注册会计师柳齐创办会计学堂;同年7月,会计学堂推出工业会计实操、商业会计实操、小微企业会计实操3个行业真账实操模拟系统;同年9月,出纳实操系统上线,在线学员超1万人2013年8月,会计学堂实操行业增加到20个,包括餐饮企业实操、酒店实操、地产公司实操等;同年12月,国税、地税模拟申报系统上线,学员超5万人。

2014年6月,直播课系统上线,推出互动学习新模式;同年7月,手工帐、金蝶软件实操、用友软件实操以及零基础学会计课程上线;同年11月,实操行业实操扩张到30个行业。

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

2016年3月,从业、初级、中级考证直播课开通,签约老师超过200人,学员超过30万。

伴随着成功加入WTO,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成员,国与国之间企业的交流将日趋频繁。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更为科学的出口退税管理形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与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形成鲜明对照,退税指标不足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对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税务机关还是出口企业,都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定的流程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为帮助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和税务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免、抵税和退税手续,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一、出口业务账务处理1、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货物报关离境前,应按出口合同中出口商品名称、数量、成交方式、成交价格、离岸价格等要素,使用电子开票系统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注意:开具的出口专用发票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一致。

2、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按开具的出口专用发票,在货物报关离境的当月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格为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免抵退出口销售额)。

3、结转出口业务成本。

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差)为出口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在出口报关单及报信息齐全后进行正式申报退税,确认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审批的应退税额,应在申报审批的当月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免税进口料件记账。

如当期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免税料件进口,应按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登记存货。

借:材料-保税进口料件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进料退运业务以负数记账。

二、出口退税申报准备1、确认出口报关单信息。

货物报关离境后,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对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或查询报送或选择报送),将认可的出口报关单数据提交至税务机关(此操作无需见到正式报关单后再做)。

2、搜集出口报关及其他资料。

将所要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开具的和出口相对应的出口专用发票等资料准备好。

3、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海关核发加工登记手册的当月,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对该手册进行登记录入。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逐项录入加工手册内容。

三、当期有出口正式申报及零申报1、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方法:进入正确的申报所属期--在免抵退税申报主菜单项下,选择“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数据确认--申报数据列表确认--选择“路径”U盘(所属期+MX)确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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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标 签】2003,出口退税清算,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04-04-13
【实施时间】2004-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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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
字号:【大中小】局
【发文单位】山东国税
【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3〕76号
【发文日期】2003-06-1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并将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及审批全部纳入总局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V3.0版)。

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鲁国税发[2002]73号,以下简称旧规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以下简称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新规程及配套软件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新规程的推出适应了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是我省强化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够有效简化免抵退税申报手续,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减少对财政及税收收入的影响,同时由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程度的提高,以及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电子信息的有效结合,对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充分认识新规程及配套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学习新规程的内容及配套软件的使用方法,在吃透文件精神
的基础上,抓好对县市区征税机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以及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培训工作,确保新规程及配套软件如期顺利运行。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抓好征退税衔接。

新规程对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中退税机关、县市区征税机关以及基层征收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均作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征退税衔接运行机制,确保新规程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新、旧规程的衔接工作。

为避免新旧规程的交替给我省免抵退税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省局确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规程,出口企业凡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均按照新规程要求申报免抵退税,6月份以前的出口货物仍然适用旧规程。

各地在具体落实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衔接工作:1、对生产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于本年度6月底以前收齐出口单证的,如企业已计提销项税额,应要求企业于6月份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按照新规程的规定一并参与6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

对在本年度6月底以前未能收回出口单证的2002年度出口货物,不再办理免抵退税,企业未计提销项税的应监督其补提销项税额。

2、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年度内收回出口单证的处理。

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未超过6个月期限收齐出口单证的,要求企业按照旧规程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对超过6个月期限不能收齐出口单证的,应要求企业就该部分出口额计提销项税额。

对计提销项税额后于本年度内又收回出口单证的,要求企业不论哪个月份收回,当月不作处理,于12月份红字冲减原计提的销项税额,一并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参与12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

3、对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跨年度收回出口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2003年1—5月份出口货物超过6个月期限不能收齐出口单证,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后年度内仍未收齐出口单证,但企业已参与清算备案且于次年6月底前收回的,不论哪个月收回,当月不作处理,次年6月份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只计算免抵不计算退税,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原先已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红字冲减。

四、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规程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省局掌握全省情况,及早研究解决措施。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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