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所)须提交下列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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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园申办材料

幼儿园幼儿园申办材料

幼儿园幼儿园申办材料幼儿园申办材料一、申请表格1. 申请表格是申请开办幼儿园的第一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

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幼儿园的名称、地址、规模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场地证明1. 场地证明是申办幼儿园的重要材料之一。

申请人需要提供租赁或购买幼儿园场地的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场地的平面图和建筑结构图,以便审查部门对场地的合适性进行评估。

三、卫生许可证1. 卫生许可证是幼儿园开办的必备证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表明幼儿园符合卫生标准,并且具备提供幼儿健康和安全环境的能力。

四、消防安全证明1. 消防安全证明是幼儿园申办材料中的重要一环。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表明幼儿园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且具备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人员资质证明1. 人员资质证明是申办幼儿园的重要材料之一。

申请人需要提供幼儿园负责人和教师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专业证书等。

证明文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审核,以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师的专业水平。

六、经济资金证明1. 经济资金证明是申请开办幼儿园的必备材料之一。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资金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投资协议等。

这些文件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持幼儿园的开办和运营。

七、教育教学计划1. 教育教学计划是幼儿园申办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包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

该计划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幼儿园教育要求。

八、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 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幼儿园申办过程中的必备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和提交。

以上是申办幼儿园所需的一些常见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申办材料

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申办材料

XX幼儿园申办材料目录一、关于举办XX幼儿园的申请二、举办XX幼儿园可行性报告三、 XX幼儿园办园方案四、 XX幼儿园三年规划五、 XX幼儿园章程六、 XX幼儿园董事会章程七、财务分析报告及验资报告八、举办者资历材料(简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九、园长及教师聘用说明十、土地租赁合同十一、合作协议十二、 XX规划图十三、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合格意见书、房屋验收(安全)鉴定书等复印件关于举办“XX幼儿园”的申请XX教育局:XX女士于1997年9月广州创办XX幼儿园。

XX幼儿园是XX市新《纲要》试点园之一,已经申报XX市一级幼儿园,现有三所连锁幼儿园。

自98年以来,XX幼儿园师生先后有40多人次获部级、省市级一等奖。

XX幼儿园的办学特色和办园成绩,曾在中央电视台、XX卫视台、XX电视台、XX电视台、XX电视台、XX电视台、人民日报、信息时报、亚太经济时报、XX日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报导,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XX先生在增城市投资举办了三所幼儿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XX女士和XX先生立志为XX市的教育服务,特申请举办XX幼儿园。

幼儿园名称为:XX市XX幼儿园。

幼儿园位于XX市XX路。

XX幼儿园由XX和XX共同投资建设并举办,占地面积4500m²,建筑面积4200m²。

XX幼儿园性质为民办,自筹资金,自主办园,自负盈亏。

幼儿园规模为十四个班,容纳幼儿420名,计划招收XX市XX街、XX街及附近其他乡镇适龄幼儿入园。

办园特色:早期智能开发、全语言教育。

管理:以幼儿教育专家任园长,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幼儿园的规章制度管理,配备优秀教师和保教员。

收费:以XX市物价局备案标准为准。

XX幼儿园将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按照教育规律办事,针对幼儿的成长特点,开启幼儿智力,自觉接受XX市教育局的领导,努力把幼儿园办出特色。

我们保证在筹建阶段不招生,筹建结束后,经过教育局领导验收后领取正式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书范本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教育行政部门:您好!我们特此向贵局提交关于筹设一所民办学校的申请。

我们希望通过创办这所学校,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帮助更多的孩子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以下是学校的筹设详情:一、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二、学校性质: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三、办学规模:学校计划开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四个学段,招生规模逐步达到每个学段1000人。

四、办学理念:学校将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理念,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师资力量:我们将聘请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打造一支专业、敬业的教师队伍。

同时,将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硬件设施:学校将投入适量资金,购置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设施。

七、资金保障:学校的创办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八、办学地址:学校暂定在XXX地区,具体地址待审批通过后确定。

九、筹设期限:我们计划在获得审批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学校的筹设工作。

十、申请单位:X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我们深知,创办一所优秀的民办学校需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因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局能够审批我们的筹设申请,并给予关心和指导。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教育政策,努力创办一所让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学校。

最后,感谢贵局对我们申请的关注和审批。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愿意随时接受进一步的沟通和指导。

此致敬礼!X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
申请设立私立学校,主办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二)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写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产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私立学校产权单一,但大多数私立学校是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经营。

部分民办学校仍有一定数额的国有资产或社会捐赠资产。

学校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有说明。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对民办学校的捐赠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支持。

民办学校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
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
A . 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
B . 学校章程、首届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C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D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鲁教基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6号各市教育局、编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5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是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合法地位,纳入规范管理的必要途径。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明确提出:“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的管理,按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年检制度,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梳理,已经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且年检合格者,换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合格证》);年检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办园资格。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政策性强,面广量大,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民办教育有关法条

民办教育有关法条

有关法条:《民办教育促进法》一、设立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例外:直接申请设立)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大教〔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29日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大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辽宁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以下(本文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层次的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四条设立小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以上,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且具有场地自有使用权。

(二)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

寄宿制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三)10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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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所)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书(需经所在地街道宣传文教办盖章同意);
2.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
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
式;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简历、地址、营业
执照、组织代码证件复印件等;
4.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5.校产来源,属自建的须载明产权;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房产证(复印件、交
验原件);小区配套园需提供产权移交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
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合作办学的须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原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3.办学章程(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数
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
程序等方面);
4.《深圳市幼儿园(所)筹办申请表》表1—表9。

要求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国土部门、所属街道宣传文教办盖章同意;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举办者,法人代
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园长、财会人员,园医等资格证明文件,园舍租赁合同、房产证或
自建批文,或产权移交证明等资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验资报告,及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存款有效证明(原件);
6.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7.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办学协议书(原件)。

民办幼儿园开办的基本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任负责人。

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
市常住户口并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园
长任职资格;举办者为非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且经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所、设施须达到以下要求:
1、房屋不在车流量大的道路两侧,距环境污染源五十米以外,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居民楼、其他建筑一楼(含平台上一楼)。

房屋必须独门独户,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房交叉,并且向阳、明亮、干燥,结构合理,周围环境良好。

室内活动面积每
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每人平均4平方米以上。

3、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和供幼儿午睡、进餐、喝开水及流水洗手设施;每名幼儿至少有二
条毛巾和一只饮水杯。

4、备有必要的适合幼儿的图书、玩具、教具和活动器械。

三、办证程序: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在设置前三个月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聘任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4、拟办幼儿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幼儿班的章程和发展目标;
6、非独立建筑的房屋四临户主同意举办材料以及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
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7、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材料五日内给予登记,填写《民办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民办幼儿园筹办结束后,须向区教育局提出审查申请。

教育局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注册,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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