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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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申 请 条 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18周岁,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户;(2)、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申 购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住房保障部门
签 章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证明;3、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租房的证明;4、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1个月。

申请经济适用房表2

申请经济适用房表2
意 向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以上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用收回房屋或补缴差价的方式对本人进行处理,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配 偶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现家庭住址
联 系 电 话
申请保障房
理 由
一、公租房:1、无房户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二、经适房:1、无房户 2、拆迁户 3、危房户4、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配 偶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申 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公租房申请 人类 别
1、低保户2、低收入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 4、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5、其他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年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作者:————————————————————————————————日期: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上市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户籍所在街办户籍所在社区目前居住地址申报家庭人口数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的各项收入总计。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穗经适房申字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2009年12月第一部分:申请家庭填写部分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一)本申购表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填写的成员,除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都是我户家庭成员,都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或摇珠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保证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退回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七)购房入住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缴纳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十)购房后房屋的产权人为:。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1; 2 ; 3 ; 4 ;5; 6 ; 7 ; 8 。

年月日二、家庭成员情况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五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现楼或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系统打印登记序号:注: 1. 申请时应当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2. 此表由系统直接打印,一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京外人员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省市(自治区) 市(县))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为家庭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填写的专用核定表。

二、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7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8-9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〇一四版)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写

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写

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写
公租房申请表的填写:只有了解了公租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材料才能更好地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

另外,在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时需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一、确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外省市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受理编号 NO:轮候号 NO:申请时间年月日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现居住社区: 区街道社区现居住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户籍所在社区: 区街道社区户籍所在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邮编: )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别告知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 5 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三、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 纸。

四、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2 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同意被收回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按房屋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助金。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柳州市租赁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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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表编号:SQ□□□□□□□□□□□□□(由街道办事处人员填写)第一部分:申请类别(必填)第二部分: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第三部分:共同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第四部分:家庭(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申报情况(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填写顺序依次填写,必填)单位:元(一)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第六部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处(按填表顺序张贴,可在12页继续张贴)第八部分:初审(街道办事处填写)填表说明一、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申请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工整填写,涂改无效。

三、申请条件说明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2009年12月30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资料及说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

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8年至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证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有关证明交原件。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一)“申请表编号”: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第1方格为我市八个区编号;第2、3方格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编号;第4、5、6方格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编号;第7、8方格表示年份,分别填写1、0;第9、10、11、12、13方格为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编号。

(二)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不足18位者后面不填。

军人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

(四)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序号均为阿拉伯数字,币种为人民币。

(五)表中第三部分,若共同申请人超过四人,则应在附表中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信息,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六)表中第四、第五部分,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收入及资产的,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填写阿拉伯数字“0”,不得留空白项;(七)表中第六部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处,应按照填表的先后顺序张贴一寸免冠彩照。

填写附表的申请家庭,应将其他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在附表后页的照片张贴处。

(八)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每页“申请人签名”的横线上签名。

(九)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其签名及按手印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为签署。

(十)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亲自到申请受理现场,并在本表中签名按手印。

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应由受托人凭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名按手印。

(十一)有关指标解释。

1.表中第1项,申请住房类别,由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根据申请条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若申请家庭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同时选择第①项和第②项,但申请家庭目前正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第①项;单身居民只能选择第②项。

2.表中第8、28项,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以户口簿上反映的时间为准。

3.表中第10项,婚姻状况形成时间,未婚者不填写,若有多次婚姻,以现婚姻登记状况形成时间为准;离异家庭填写离婚时间;丧偶家庭填写配偶死亡时间。

4.表中第12、31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填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全称。

5.表中第13、32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须填写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全称。

6.表中第14、33项,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须填写户口簿(卡)所登记的详细地址。

7.表中第15、34项,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须注明住房所在区、路、住宅区名称、栋号、房号。

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88栋501号。

8.表中第19、38项,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学校)名称,须填写现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的全称,若为失业人员或未满就学年龄的儿童不填写。

9.表中第20、39项,失业证号从左至右填写,旧失业证填写八位号码,新失业证填写十位号码。

10.表中第21、40项,社会保险电脑号填写社会保险(保障)卡上的电脑号。

11.表中第三部分,共同申请人基本资料,指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资料须填写在共同申请人(1)处。

12.表中第四部分,家庭(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申报情况,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情况;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申报情况,是指申请人本人年可支配收入情况。

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收入计算精确到元,并四舍五入。

13.表中第四、五部分中的“姓名”栏,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填写顺序依次填写,即2填写申请人姓名,24-1填写共同申请人(1)姓名,24-2填写共同申请人(2)姓名,24-3填写共同申请人(3)姓名,依次类推。

14.表中第43、49项,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分红收入等)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15.表中第44、50项,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16.表中第45、51项,其他经常性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之外的财产孳生性收入。

包括:(1)财产性收入。

①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

②知识产权收入。

自己创作、发明或者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专利人将专利权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收入和非专利技术所有者将非专利技术有偿地提供、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

(2)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按月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赡养费、抚(扶)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以及经认定应计入收入的其他收入。

(3)出售财物收入:主要包括出售住房收入、因建设征地农转非等原因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房屋货币补偿收入和出售其他物品收入。

(4)经认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经常性收入。

17.表中第46、52项,个人可支配收入合计是指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的总和。

即第46项是第43项、第44项、第45项的总和;第52项是第49项、第50项、第51项的总和。

18.表中第47项,2008年可支配收入合计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即第46-1项、第46-2项、第46-3项、第46-4项、第46-5项、第46-6项、第46-7项的总和;表中第53项,2009年可支配收入合计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即第52-1项、第52-2项、第52-3项、第52-4项、第52-5项、第52-6项、第52-7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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