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5个建设项目可
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峄农字[2010]28号关于上报《枣庄市峄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枣庄市发改委、农业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编报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49号)文件精神,经峄城区农业局、发改局认真论证,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枣庄市峄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由峄城区农业局检测中心具体实施。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改造建设和完善实验室500m 2;购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17台(套)。
该项目建成后,一是可使检测的精密度提高10%-30%左右,检测的灵敏度提高5-10倍,检测范围扩大两倍,检测样品的数量提高2-3倍,年检测样品量可达5000个,检测规模达到1万项次/峄城区农业局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年。
设备的增加,可使检测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二是可以极大提高样品检测能力,满足农产品生产、科研和市场的需求,扩大检测范围;三是项目建成后,可大大加强检测分析和快速反应能力,为拓展检测范围,提高检测精度和快速处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项目总投资为28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81万元。
特此报告。
附:1、枣庄市峄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枣庄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枣庄市峄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峄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批准实施,为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峄城区是典型的农业区,也是鲁南地区三大蔬菜生产基地之一。
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近30万亩(复种),总产近137万吨,林果产业发展到18万亩,其中石榴种植面积已达13万亩,年产石榴果6000万公斤,建有农业标准化基地19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个,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32家,年蔬菜交易量达120万吨,加工农产品52万吨;桑蚕种植面积发展到2.5万亩,蚕茧产量达到115吨。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粤农[201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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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6月16日以粤农〔2014〕185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应报送相关材料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机构与人员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
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
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2、内设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至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
3、有组织机构框图。
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
如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4、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5、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6、质检机构应依法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资源。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
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办法是重要的一项。
本文将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实施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1. 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核心任务是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因此,其技术标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在技术方案制定、检测方法应用、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并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2. 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工作人员,因此,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具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这包括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工作经验以及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检测机构的人员素质与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文件与记录的管理、内外部审核的开展、纠正措施与持续改善的实施等各个方面。
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需要使用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因此,农业部要求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要具备先进性和准确性。
同时,实验室条件的合理性和卫生安全性也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考核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 自查与备案检测机构首先需要对自身进行自查,确保符合农业部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自查的内容包括检测技术标准、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等。
自查结束后,检测机构需要将自查结果进行备案报送给农业部。
2. 外部评估在备案完成后,农业部会指定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外部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前述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
ﻫ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ﻫ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中国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成立于2004年。作为农业部的直属单位,该中心
的主要职责是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在检
测后发布检测结果,为政府部门和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参考,
保证了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目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拥有全套现代化的检测
设备和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以进行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
质量检测,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细菌、毒素、
微生物等多个方面。该中心已成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领
域的重要力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还承担了一系列的重要任务。
首先,该中心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展相关的农产品监管工作,
提供权威的检测数据和技术支持。其次,该中心积极参与国际
贸易协定和标准制定,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同时保障出口农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该中心还与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开
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产品检测方法的创新和研发。
近年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该中心主
导开展了国家农残监测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各省、市、县
级检测机构与该中心连接成网,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残监测体系,
有效地提高了中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水平。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情况下,农业部农
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全面提高中国农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懈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作为民
生工程,加强监管和合作,不断创新和提高检测技术,为中国
和世界的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为中国农业强国的
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实验室建设滞后:目前实验室设备配置也特别不齐全,局部机构的仪器设备差不多老化,因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更新,难以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水平只限于定性分析,不能作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执法依据。
(2)辅助用房80㎡。
2、该工程共购置仪器设备91台(套),其中:检验检测仪器57台(套),数据处理设备12台(套),辅助设备22台(套)。
工程建成后,改善该县农产品监测检验中心工作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加大监测检验中心固定资产投进,增强全县蔬菜、畜产品等质量平安的检验测能力,标准检测程序,扩大检测范围,进一步提高检测结果的正确性,严把农产品准进关。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理顺并建立起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制度,确保要紧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稳步提升,以到达优化产品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业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性开展战略。到达辐射监测区域内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中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目的,年检测各类样品数4000个。
为了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平安法?、?食品平安法?的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2021年3月,经××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农产品综合质量检测站〞,隶属农业局治理,负责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在城镇批发市场、超市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员,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2•【文号】农业部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令(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农办财〔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各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农办财〔2016〕77号)自2016年10月试行以来,有效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需要,试行效果良好,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等规定,为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部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内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和有关财经法规,以现行预算水平和实际开支情况为基础,兼顾业务发展需要,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业务消耗,力求科学合理,方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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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5个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农计发[2016]1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1.21
【实施日期】2016.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5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农计发〔2016〕17号)
广东省农业厅:
《关于重新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农计﹝2015﹞136号)、《关于上报华南动物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农计〔2015〕89号)、《关于上报南方植物营养与肥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农计〔2015〕90号)、《关于报送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农计〔2015〕103号)和《关于报送南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农计〔2015〕112号)收
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共监测中心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广州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2平方米实验室的通风、气路、排水、配电等改造,购置气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检测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多功能酶标仪、冷冻干燥机、倒置荧光显微镜、三维立体及样带植物荧光成像系统、植物光合测定仪、四离子杆飞行时间质谱仪(Q-TOF/MS)各1台(套)。
总投资110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24元,地方配套资金185万元。
建设期2年。
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群在危害物污染机理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消减与阻控领域的研究能力,预计明确2-4种主要重金属在农产品中的来源转化,研制重金属消减与阻控技术1-2项,构建1-2项重金属防控技术规范;将大幅度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具体体现在提高分析效率40%以上,扩大对未知物的筛查范围30%以上,筛查样品总数提高30%以上。
二、原则同意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原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承担农业部华南动物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超高速冷冻离心机、正置荧光显微镜、多功能酶标仪、活细胞工作站、流式细胞仪、荧光定量PCR仪、双向电泳仪、GPC净化浓缩系统、超高效液相色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