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解救中行政不作为的类型、危害及对策
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

危害行为之行政不作为危害行为概念: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其有三方面特征。
危害行为特征与危害行为关系特征内容有体性外在(客观)特征人的身体动静、外在举动,包括借助自然力、工具等有意性内在(主观)特征人的有意识活动,是人意志支配下的产物有害性社会(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行为侵害法律(刑法)保护的权益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本人的专业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其更多的涉及到的是不作为这一方面,即行政不作为。
偶尔会在新闻报道中提到的某某把xx市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因其行政不作为的的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农民工等群体在遇到劳动、劳资纠纷的时候依法行使其法定义务,与雇主进行磋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而被告上法庭的往往不积极行使其义务,作为负有积极作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行政机关来讲,懈怠、推卸、拒绝履行依法应尽的法定职责都将构成违法不作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2]8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8【实施日期】2012.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87号2012年7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对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打击传销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传销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止传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局面为目标,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有力地、连续不断地打击传销活动,迅速、准确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重大行动统一调度指挥。
(三)长效监管、快速反应。
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健全并落实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联动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人员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传销事件的准备,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部门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保持高度敏锐性,迅速判明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现场。
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负责、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损害了公众利益,应受到严厉批评和处罚。
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可能的后果以及应对之策。
首先,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的管理不善造成了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有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
第二,行政机关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对外界的监督和约束。
一些行政机关可能拥有过多的权力,没有外部监管机制,导致不作为现象的产生。
第三,行政机关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一些公务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是在单位混日子,对待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行政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导致公共服务无法及时提供,公众利益受到侵害。
例如,一些事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一些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低下,公众申请手续繁琐,耗时费力。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满意度,破坏了政府形象。
另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公共服务不能普惠全民。
一些地区或行业得到了优先支持,而其他地区或行业被忽视。
这加深了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了社会矛盾。
针对行政不作为,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要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正确分配和落实。
行政机关应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要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管机制。
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真正为公众利益服务。
同时,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供公众监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最后,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公务员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综上所述,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浅析新形势下传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整治对策

( 五) 组 织 者利 用 后参 加者 所 交付 的部 分 费 用 支 付先 参加 者 的报酬 维持 运作 。 ( 六) 其他 通过 发展 人员 、 组织 网络 或 以高 额 回报 为诱 饵招 揽人 员从 事变 相传 销活 动 。
二、 如 何 正 确 区分 和 辨 别 传 销 与 直 销 行 为
( 四) 后 续 处 理 原 则
。
是 如果 7 日内发 现证 据 与案 情 无 关或 无 需 继续 使 用 的, 应及 时解除先 行登记保存 。五是如果在 7日内未及 时作 出处 理决 定 , 逾 期证 据登 记保 存措 施 自然解 除 。
责任编t l t : 吴 凡
先行 登 记 保 存 措施 实 质 上 是一 种 取 证 的 应 急措
1 9 7 8年 成 立 的 世界 直 销 协 会 联 盟 ( 简 称 世 界 直 销联盟 , 英 文简 称 WF D S A) 对 直销 的 含义 界 定 是 : 在 固定零 售店 铺 以外 的地 方 ( 如 消费 者 个人 家 中 、 工 作 地点、 会所 、 饭店、 餐 馆或 其他非 固定零 售 场所 ) , 由直 销 员 以独立 的面对 面 的营销方 式 , 通 过讲 解 和示 范方 式 将 产 品和 服 务 直 接 介绍 、 推 销 给 消 费 者 的 行 销 活 动。 这 种销售 活 动必须 保证将 本 企业生 产 的优 质产 品 直 接输送 给 消费者并 提供 完善 的售后 服务 保 障措施 : 在 销售商存 在 过失 的情况 下 . 消费者 可 以在规 定 的冷
定的, 应 及时 交 由有关 部 门鉴定 。三是 如 果 7 E l 内通
记, 制 作 先行 登 记 保存 清 单 , 经 当事 人 当场 核 对 后 由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直销和传销活动近年来在我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打击直销传销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在打击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变换手法进行直销传销活动,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2.监管力度不足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
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直销传销活动;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测系统,难以对直销传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
3.公众认知度低由于直销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许多消费者对其识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同时,部分人对直销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非法活动。
4.跨境打击困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销传销活动逐渐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网络营销等手段开展非法活动,给跨境打击带来较大难度。
二、整改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打击直销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直销、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2.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直销传销的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3.强化技术手段与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直销传销监测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平台的监管,遏制直销传销活动的网络传播。
4.提高公众认知与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销传销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和打击对策

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和打击对策摘要:通过分析传销活动的危害和主要特点,提出处理的方法与策略,力求早日将传销这种破坏经济秩序和人文环境的不良活动清除。
关键词:传销特点处置方法彻底清除当今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市场经济格局日益成熟,法制化的市场秩序日益完备,然而,仍然有一些既想发财又想不劳而获的人,沉迷于一年或几年爆富,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的幌子,变换着花样钻空子,企图通过传销实现所谓的自我发达,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其危害却不容忽视。
它在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同时,更破坏者人心与公道。
所以必须妥善处置。
1 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特点(1)传销参加人员均为外地人员。
传销团伙将窝点设在远离家乡的外地,从我市查处的传销人员来看,外来传销人员涉及贵州、湖南、湖北、安徽、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山东、江苏十余个省份,他们在贵溪的传销窝点主要分布在市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空闲房内。
(2)传销形式已从当初的商品网络营销演变成通过发展人员数量来缴纳人头费用牟取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的发展下线数量,诱骗亲朋好友加入,有的女孩甚至通过QQ以谈情说爱的方式诱骗入伙。
传销组织者为逃避法律制裁,身在外地以电话遥控指挥,银行卡计酬结算等方式控制传销活动。
同时对反抗者采取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逼其就范。
(3)查处难度较大。
在查处工作中执法部门面对的是传销组织最低层的人员,也是受害者,传销组织者打着“直销”“网络营销”等“合法的理论”的幌子,对上当受骗的传销人员进行虚假宣传,使参加传销人员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
对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产生抵触心理,而且法律意识淡薄,又存在侥幸捞回本钱的心理,给查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极容易造成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4)房屋出租户受到利益驱使,积极为传销提供便利。
传销窝点大多数在城区及城郊周边的民房内,房主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房主对租房者信息不了解清楚,便提供房屋出租,这为传销活动提供了聚集培训场所和隐蔽条件。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传销作为社会的一大病态和毒瘤,被称为“经济*”和“流行性精神*”,虽然经过不断打击,但是,传销至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反而有日益抬头猖獗的趋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体系,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必须加强对传销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
一、当前传销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
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实行“家长制”管理,“家长”与上线采取单线联系,互不见面,传销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
“家长”每天组织参与者学习进行“洗脑”,鼓动传销者将亲戚、朋友骗来加入,对参与者实行精神控制,使他们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不能自拔。
二是传销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由过去传统的以“介绍工作”、“介绍生意”等骗入加入“拉人头”式有产品的传销活动,到目前的无产品、炒概念式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的*传销。
三是传销人员构成趋向年轻化,从查获的传销人员看,大多数是外地人员,当地人员极少。
年龄在20—40风左右的年轻人居多,一般由同学、同事、老乡、朋友、亲戚构成,主要是农民、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学生,在职人员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四是传销活动蔓延快,呈现反复。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低迷的大环境影响,大量失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会被传销*吸收进去。
很多被教育驱散的传销人员被打击后又重新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五是传销的欺骗性、煽动性更强。
传销的组织者打着“直销”的幌子来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传销活动。
利用社会上具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现身说法,吸引不明真相群众加入传销组织。
六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
大多传销人员在“一夜暴富”赌博心态的驱使下,心甘情愿加入组织再去欺骗更多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发展下线就能挣更多的钱,就能暴富。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传销活动进行了一系列打击行动。
现将工作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一、传销危害与现状分析传销活动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非法经济活动,导致大量资金流失,个人财产损失严重。
同时,传销活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传销活动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复杂化等趋势,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传销的定义、特征、行为构成等要素,为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打击传销的组织架构为了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建立了专门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预防教育与宣传工作为了提高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我们积极开展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传销的危害性和防范方法。
同时,我们还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五、打击传销的执法行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执法行动。
包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重点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等。
通过执法行动,我们成功破获了一批传销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
六、打击传销的成果与影响经过一系列打击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传销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同时,打击传销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虽然我们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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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各 级执 法部 门在 打击 传销 问题 上一 直保
辗 转 到安徽 某市 他 曾待过 的传 销 窝 点 附 近 , 辖 区派
Ma r . 2 0 1 5
V0I . 3 O No . 1
传销 解救 中行政不作为 的类型 、 危害及对 策
周 勇
( 长 沙师范学院 思政课部 , 湖南 长沙 4 1 0 1 0 0 )
摘要 : 当前在我国政府严厉打击传销并取得重大成绩 的同时 , 个别执法人员 在传销解救 中还存在 较明显 的行 政 不作为现象 。这成为传销屡禁不止 的原 因之一 , 对传销解 救工作 以及社 会环境 带来 了一定 的危 害 。在 打击传销 活
城乡接 合部 闲散 的集 中吃 住 、 集 中学 习 的 ‘ 游 击
基金项 目: 2 0 1 1 年度湖 南省教 育科 学规 划课题 ( X J K O 1 1 Q D Y0 0 6 ) , 2 0 1 3年 度湖 南省高校 青年骨 干教 师培 养对 象项 目( 湘
教 ̄[ 2 0 1 3 】 5 3 2号 )
、
传 销解 救 中行政不 作 为现 象的 类型
尽 管 目前关 于传 销解救 中行 政不 作 为现象 的研 究 非常 缺乏 , 但在 反传 销 的实 际工作 中并 不鲜 见 , 这
在 众多 反传 销案 例 的报道 中也 可窥见 一斑 。本 文通
人员 受理 了传 销举 报 , 立 案并 开始 办案 程序 , 然而 这 都 只是敷 衍塞 责 的形式 , 其结 果往往 是 没有下 文 , 使
动 中, 行政不作 为主要表 现为拒绝作为 、 消极作为和反 向作 为三种 情况。传销解救 工作对行 政不作为 应做好 以下 几
点: 巧妙借 用“ 尚方剑” 、合法借助媒体的力量 、 充分利用 各种社会 资源 、 打动执法 队伍 中 的职业 道德高 尚者 、 合理 运
用法律程序 。
关键词 : 传销 ; 解救 ; 行政不作为
作者简介 : 周 勇( 1 9 7 5一 ) , 男, 湖 南益 阳人 , 长沙师范学院思政课部副教授 , 博士, 研 究方 向为 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 育。
・
5 6・
周 勇 传销解救 中行政 不作 为的类型 、 危害及对 策
队’ , 真正 的住 在 高 档 小 区或 机 关 宿 舍 的 ‘ 正规军 ’
2 0 1 5年 3月
第3 0卷 第 1 期
河南工程学 院学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H E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N G I N E E R I N G(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骗 后 的义愤 , 如果 遭 遇行政 不作 为 , 很 有 可能采 取激
为“ 太 平洋 直 购 ” 的公 司 , 其 经 营模 式 先 后 被 河 南 、
拒 绝作 为是 工 商部 门在 打 击 传 销 过程 中 , 在 实
吉林 两省 法 院终 审认 定 为 传 销 。然 而 , 该 传 销 公 司
在其 他省 ( 市) 一如 既往 地继 续 运 营 , 当地相 关 执 法 部 门迟迟 未采 取行 动 , 以至 于 不 少 高校 直 接 向省 级
打击 传销 甚 至解 救 传 销 受 害 人 之 事 不 了 了之 。此
过对相关报道作文献分析 , 对传销解救工作 中的行
政 不作 为 现象作 如下 分类 :
1 . 拒 绝作 为
外, 在 多部 门联合 打击 传 销 执 法 中 , 消极对待 , 也 是 没有 实质 性作 为 的表现 。《 东 方早 报 》 报道 , 一 家 名
2 . 消极 作 为
行政不作为现象 , 对于提高我 国反传销工作 的实效 性具 有积 极 意义 。
一
消极作 为是 相 关 执法 人 员 仅 有 作 为形 式 , 但由
于种 种原 因工 作态 度消极 , 敷 衍 了事 , 因而 打击传 销 工作无 实 质性 进展 。其 最 突 出 的表 现 形 式 为 , 执 法
体 或程 序 方 面 作 出不 履 行 具 体 职 责 的 明 确 意 思 表 示, 是一 种 典 型 的行 政 不 作 为 。 ¨ 1 其 具 体 表 现 是 工 商部门、 公 安部 门在 接待群 众举 报传 销案 件 时 , 不 予 处置 , 甚至 态度 冷漠 。比如 : 2 0 1 0年 8月 1日, 曾经 身 陷传 销 的王某 , 在 7天 时 间 里 多 次 向江 苏 某 市 公
持了高压态势, 有效遏止了传销蔓延的趋势 。然而 ,
在 打击传 销 取得重 大成 绩 的 同时 , 传 销 这一 经济 邪
出所 、 工商局也都未受理其举报 。 _ 2 又如 : 四川某厨
师在设 法 逃离传 销 组 织 以后 , 先后 向多 个 执 法 部 门
举报 , 但 每次被 推 给 了负 责管 辖传销 窝 点 的派 出所 ,
执法机关吁请查处。 l 4 《 中国经济周刊》 报道 : 针对
广 西某市 打 击 传 销 的行 动 , 有 市 民指 出 “ 政 府 只 不 过 是做 了些 表面 文 章 。综 观 打 击 的几 批 传 销 , 均 是
安局 、 工商局举 报 , 却屡遭遇冷 眼。8月 7日, 王某
收 稿 日期 : 2 0 1 4—1 0— 0 8
教却往往如西方神话中的怪物一般在短期 内满血复
活, 传销 因而屡禁 不止 。造 成这 种现 象 的原 因之一 ,
就 是个别 执 法人员 的不 作 为 。 … 研 究 传 销解 救 中 的
而派 出所 的一位 干警 简单 询 问之后 , 显 得很不 耐烦 ,
以无法 取证 为 由拒绝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