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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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京科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第三条科技领军工程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京教财[2012]36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财〔2012〕36号)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制定了《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2278号)、《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10〕19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建立在“科教合作”基础上,多主体参与、长链条衔接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协同实施”原则,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文化与教育等资源,积极探索跨学校、跨学段、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纵向衔接、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横向整合,系统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教科院”)、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学院办公室”)、区县教委,承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任务的中小学校和区县教研部门,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普场馆等。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分析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分析

第15卷第6期2015年6月科技和产业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Vol 畅15,No 畅6Jun .,2015北京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分析申峥峥,郝琦,吕华侨,于怡鑫(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100120)摘要:以2006年至2014年北京市颁布的生物医药领域的相关政策文本为分析对象,从政策工具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北京生物医药产业的整体政策环境可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关键词:生物医药产业;产业政策;政策工具中图分类号:F 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807(2015)06-0043-08收稿日期:2015-03-18基金项目:北京市财政项目(PXM 2014‐178214‐000009)。

作者简介:申峥峥(1981—),女,河南博爱人,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产业情报和科技政策。

生物产业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北京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生物医药产业是生物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也是北京市重点振兴的八大产业之一。

北京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4月23日启动实施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 20工程),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选择、聚焦企业、规模发展”,推动北京生物医药产业从“小散弱”向“高聚强”的战略转变和跨越发展,使其成为首都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支柱产业[1]。

1生物医药产业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生物医药产业是以现代生命科学理论为基础,利用生物体及细胞、亚细胞和分子的组成部分,组合工程学、信息学等手段开展研究及制造产品,或改造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并使其具有所期望的品质、特性,进而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手段的综合性技术体系,其内涵包括生物医药产品研制、规模化生产和流通、服务等[2]。

国家2007年枟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枠指出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发展四大专项:疫苗与诊断试剂、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Array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教委、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京组发〔2014〕3号),经研究,现将《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位与目标“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市级工程”)是围绕首都重点学科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北京市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程。

从2014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200名左右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市级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市级人选)。

形成与“北京学者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相衔接,与我市各行业、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相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体系。

二、人选的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市级人选从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市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一、背景介绍北京优培计划是为了促进北京市的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吸引优秀人才来到北京,提供丰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激励他们在北京发展并为北京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市政府决定提供签署户口协议的机会,使得优培人才能够在北京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身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户口协议的目的签署户口协议是为了给予优培人才在北京市正式落户的机会,确保他们在北京的居住和工作稳定,并享受与户籍人员一样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

户口协议的签署将对优培人才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户口协议的内容户口协议将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 优培人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签署户口协议的人员身份真实合法。

2. 确定北京市为优培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协议将明确确定优培人才在北京市的户籍所在地,以便后续相关手续的进行。

3. 提供优培人才的居住证明为了顺利签署户口协议,优培人才需要提供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验证其在北京的居住情况。

4. 确定优培人才的权益和福利协议将明确规定优培人才可享受的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5. 确定户口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协议将明确约定户口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定年限或工作合同期满。

同时,协议还将明确约定可能导致协议终止的条件,如违反相关条款、不履行工作职责等。

四、签署户口协议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与审批程序优培人才需要通过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2. 签署协议经审批通过后,优培人才与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签署户口协议,并将协议存档备查。

3. 后续办理手续优培人才在签署户口协议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居住证、社会保险等。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Array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教委、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京组发〔2014〕3号),经研究,现将《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位与目标“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市级工程”)是围绕首都重点学科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北京市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程。

从2014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200名左右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市级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市级人选)。

形成与“北京学者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相衔接,与我市各行业、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相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体系。

二、人选的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市级人选从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市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

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三)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六条申报教学创新人才,本周期内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教学名师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管理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二)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

北京市在人才支持方面的做法

北京市在人才支持方面的做法

北京市在人才支持方面的做法
北京市在人才支持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且具有吸引
力的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高端、紧缺以及优秀青年人才。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做法:
1. 人才引进政策: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海归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等提供便捷的落户通道,并对特定年龄范围内、符合学历和技术职称要求的人才发放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使其能够在北京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当的生活和工作便利。

2. 创新创业支持:北京市建设了多个科技创新园区,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创业人才提供场地、资金、税收优惠等全方位支持。

同时设立各种人才基金和创新创业奖励机制,鼓励人才在京开展科研活动和创办企业。

3. 住房保障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方式,解决部分人才的居住问题,减轻其生活成本压力。

4. 项目资助与补贴:对有突出贡献或重大项目的人才给
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产业化成果的人才团队给予奖励性补贴。

5. 人才培养计划:推出“高精尖缺”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雏鹰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等,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支持。

6. 优化服务环境:简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开设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配套服务,确保人才无后顾之忧。

7. 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评价方式,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现象,让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北京市不断优化升级人才政策,构建了全面立体的人才服务体系,以期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更多优质人才,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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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京发〔〕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

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

其中: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二)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第五条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平均年龄不超过周岁。

(三)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至少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

带头人需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第六条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资助项目方向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三)申报资助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四)各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

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请。

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

归口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经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

根据申请资助人员、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拟
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公示审定。

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

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第九条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研究确定申请资助项目方案,经归口推荐单位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议。

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年。

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再支持个周期。

第十一条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个人提供—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团队提供—万元资助经费,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提供—万元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对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要做好青年拔尖个人和团队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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