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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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地产销售补充协议

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温晶寒注册编号:cd030071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2 、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或前),出卖人拟(或已)在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具体抵押事宣以实际为准,买受人对该抵押行为无异议,但该抵押行为不应影响该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权属证书的办理。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

X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X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 、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X散热器】

(2 )分户采暖:【X燃气炉】

(3)采暖设备品牌:X:

2 、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X挤压聚苯板】【X发泡聚苯板】【“外墙内保温:保温砂浆】:

(2 )内墙保温:【X石膏聚苯板】【XX】;

3、外墙:【X瓷砖】【X涂料】【X玻璃幕墙】【“涂料/面砖/石材】;

4、内墙:【X 涂料】【X壁纸】【"腻子】;

5、顶棚:【X石膏板吊顶】【X涂料】【"腻子】;

6、室内地面:【X大理石】【X花岗岩】【X水泥抹面】【X实木地板】浆】;

7 、门窗:

( 1 )外窗结构尺寸为: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 2 )开启方式为: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3)门窗型材:【X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X塑钢双玻璃】【“铝合金或塑钢窗】

8 、厨房:

(1)地面:【X水泥抹面】【X瓷砖】【“水泥砂浆】;

(2 )墙面:【X耐水腻子】【X瓷砖】【“水泥砂浆】;

(3)顶棚:【X水泥抹面】【X石膏吊顶】【"混凝土结构】;

(4 )厨具:X;

9 、卫生间:

(1)地面:【X水泥抹面】【X瓷砖】【“水泥砂浆】;

(2)墙面:【X耐水腻子】i X涂料】【X瓷砖】【“水泥砂浆】:

(3)顶棚:【X水泥抹面】【X石膏吊顶】。【"混凝土结构】:

10•阳台:【X塑钢封闭】【X铝合金越闭】【X断桥铝合金封闭】.【X不封闭】

【XX】:

11 、电梯:

(l)电梯品牌名称:品牌电梯;

(2)电梯速度:X米/秒;

(3)电梯载重量:X千克;

(4)X:

12 、其他室内给水管采用顶棚附近明装方式;本楼栋室内按中央空调设计,并配置从户内配电箱到主机的线管及接口。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X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的内容

二、物业服务的质量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其他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为出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补充:

一、关于本合同第一条:

该商品房所在项暂定名为“世茂•玉锦湾”,买受人同意出卖出人有权自行对本项目地块上建

设的商品房的地名/ 或推广名进行(再行)调整,并同意以出卖

最终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地名为准。

二、关于本合同第三条:

1 、本条所指商品房楼栋、单元及房号为销售自编号,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为准。

2、本合同正文第三条所指层高为设计层高,买卖双方确认基于设计需要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层高根据所在楼层和位置的不同存在高于或低于该等层高的情形,最终以该商品房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且没有任何异议。

3、本条该商品房的朝向和阳台具体以该商品房最终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4、本条所指“该商品房单价” 、“总价款”中不包含:电话开户费(若有)、有线电视初装费(若有)、宽带网开户费(若有)、产权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该等费用篇二: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甲方改

《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丙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2013 年4 月30 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

以下工作职责:

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二、代理期限:2013 年4 月30 日—2014 年9 月30 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2013 年8 月30 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

2、2013 年10 月30 日开盘未完成3000 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3 个月完成800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1.5% 。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 、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20% 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

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10 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步确定的销售底价,商业每超出500元/怦、结算底价在原底价基础上加上500元/怦结算溢价分成。住宅每超出200元/怦、结算底价就加上200元/ m2结算溢价分成。

3、项目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90% ,招商入住率达商业销售面积70% ,甲、乙、丙三方终止合同所有义务。

4、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有私下压价收取回扣或变相欺诈手段获取客户佣金或以内幕交易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并按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甲、丙方抵债抵偿房源交给债主后,由乙方与债主协商代理费用,甲、丙方予以协调,抵债所抵偿房产不计甲、乙方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其代理佣金由乙方与债主重新达成协议执行。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与甲、乙双方2013 年4 月30 日签订的

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方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约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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