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地球化学普查规范

合集下载

1∶5万地球化学普查技术要求

1∶5万地球化学普查技术要求

1∶5万地球化学普查技术要求(附1:10000地球化学详查报告编写提纲)一、野外工作准备1、收集与测区有关的地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资料,特别是要收集和本测区有关的1:200000区域化探异常及异常查证方面的资料;查明测区内矿产登记及矿山、民采等情况。

2、研究在本测区内进行1:50000化探普查的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依据。

要重点研究本测区范围内的1:200000区域化探异常的特征、异常分布地区所处的地质背景、地球物理特征等。

也应研究区内1:200000化探异常查证的有关资料。

3、根据收集的前人工作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和方案,成果资料不足时必须补做实验,选择在本区进行1:50000化探工作的合理工作方法。

如果测区从未进行过化探工作,或虽进行过化探工作但没有资料可供参考时,则应在1:50000普查化探工作开工前组织少数人员到工区进行踏查,同时选择若干已知矿床及周围不少于10km2的范围内进行方法试验。

取样时要避免人为污染和人为因素。

试验内容包括:采样介质、采样深度、层位、加工粒度、指示元素及指标等。

4、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方法试验结果,在本测区内进行1:50000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野外工作基本要求1、应根据测区的地质—地理条件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

可供选择的方法有: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岩石测量。

在一个1:50000图幅中或在一个成矿远景区(带)的几个图幅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化探方法,以利于资料的对比研究和地球化学图的拼接。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方法试验证明,确因条件不同,采用一种方法不能取得效果时,允许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探方法。

2、水系沉积物测量a水系沉积物测量。

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山区,是目前各种化探方法中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效果较好的普查找矿方法,应充分利用。

b1: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样密度一般可在4~8个点/km2之间选择。

我国南方雨量充沛,水流速度中等山区,4个点/km2。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一、适用范围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阶段性检查,包括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矿产地球化学调查两类。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简称区域化探,系指1:200000~1:500000万比例尺化探工作,属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范畴;矿产地球化学调查,即中大比例尺化探工作,系指地球化学普查(1:50000~1:2.50000,简称普查化探)和地球化学详查(1:10000~1:5000,简称详查化探),属矿产地质调查范畴。

二、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1.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合同书等。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比例尺1:200000(DZ/T 0167-1995)、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比例尺1:50000(DZ/T 0011-91)、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 0145-94)、地球化学勘查术语(GB/T 14496-93)、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GB/T 14839-93)、其他地质等有关规范、规定。

三、验收要求主要为设计总体实施状况、野外工作质量、野外原始资料及野外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是野外工作质量与野外原始资料。

四、验收内容1.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设计总体实施状况①工作部署,主要指总体工作布置、工作进度、进展,包括野外采样及样品处理、资料整理、异常查证工作安排等,其中野外采样包括实际采样布局及在可采样范围内是否出现空白区等。

②技术方法,主要指采样介质、采样部位、采样粒度和采样密度等,包括特殊景观或特殊地貌采样方法等。

③实物工作量,包括化探样品数、实际控制面积、异常查证及有关剖面性、试验性工作等。

④野外质量检查结果。

⑤其他有关设计或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⑥经费使用。

⑦取得初步成果,主要指异常查证等。

(2)野外工作质量①采样布局,采样密度,空格率等。

②采样点位到位,定点、定点标志等。

③采样物质,采样部位,采样代表性(采样组合)及排除干扰物等。

④原始记录。

野外工作质量采取抽查方式检查,抽查量一般5%左右,如发现质量问题,须增加抽查,及至进行全面检查。

地 质 调 查 有 关 规 范 目 录

地 质 调 查 有 关 规 范 目 录
DZ/T 0206-2002
2002-12-17
2003-03-01
059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4-2002
2002-12-17
2003-03-01
060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9-2002
2002-12-17
2003-03-01
061
玻璃硅质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042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J 064-98
1998-12-23
1999-95-01
043(1-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99
1999-03-04
1999-08-01
044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296-99
1999-04-13
1999-10-01
045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
019
铀矿地质勘探规范(只限国内发行)
1986-12
1986-12
020
硅灰石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1987-04
1987-04
021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矿床地质勘探规范
1987-09
1987-09
022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
ZB
023(1-2)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11615-89
1989-08-29
1997-02-13
1997-05-01
039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
SL/T 187-96
1997-02-13
1997-05-01
040

1:5万化探普查分析要求补充规定(xiugai)

1:5万化探普查分析要求补充规定(xiugai)

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1:50000)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比例尺1: 50000)》(DZ/T0011-91)中有关样品分析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包括实验室样品加工、样品分析、质量控制、质量评审验收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1:50000)工作,及其成果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实验室样品加工2.1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查和保管。

样品送交承担分析工作的实验室时,均需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在双方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送来样品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拒收样品,并应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处理。

a无送样委托书,或送样委托书填写不清、不全;b.样品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或有重号;c.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丢失或污染;d•样品质量不符合本暂行规定或设计书要求。

2.2样品经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在送样委托书上签字,注明收样日期,并返回一份委托书给送样单位。

2.3样品经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在送样委托书上编写分析批号和各个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编号,并进行登记。

实验室分析批号和各个样品分析编号应具不可重复性。

2.4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样品加工前应在v 60°C恒温干燥箱内充分烘干。

由于样品在野外已进行过筛处理,一般在实验室不需粗碎和中碎加工,可直接进行细碎加工。

为防止样品污染,须采用无污染的磨样机进行加工,磨具及工作场所应与加工其它地质矿产样品严格隔离。

2.5 每加工完一个样品,均需彻底清洗所有机具,玛瑙罐、玛瑙球须用水清洗、烘干(或风干),刚玉罐、刚玉球须用草酸浸洗,立式、卧式刚玉园盘机须用石英砂或待加工样品磨洗,方可进行下一个样品加工。

2.6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样品加工粒度要求要达到£.074mm(200目筛),不需过筛,用手感检查。

地球化学普查测量记录及填表说明

地球化学普查测量记录及填表说明

地球化学普查水系沉积物测量记录卡图幅名称(或地区):采样日期:年月日记录:采样:审核:第页25记录卡填写说明1地球化学普查水系沉积物测量记录卡填写说明A 主标识符:C2。

规定:岩石为1;水系沉积物为2;土壤为4。

B 样品号:N7。

图幅名拼音代码+采样大格编号+小格代码+小格样号,如:MP234B1。

该样品号中:MP-茅坪幅代码;234-大格号;B-小格号;1,B小格第一个样号)。

C 原始样号:被重复采样的样品号D 图幅代号:N10。

1:50000地形图图幅号,如H49E007008E 横坐标: N8。

统一确定为高斯6度带,记录带号+横坐标精确到m。

如20428303F 纵坐标: N7。

高斯6度带精确到m。

如3395158G海拔高程:N4。

采样点高程坐标,以米为单位。

从地形图等高线或通过GPS直接读取。

H 水系级别:C1。

记录:1 、一级水系;2、二级水系;3、三级水系。

I 采样部位:C1。

采样点位于水系的位置,用代码表示:1:河底;2:水线附近;3:河漫滩上;4:水塘入口处J 样品组分:C3。

记录3位数:分别代表样品中粗砂(第1位)、细砂(第2位)和淤泥及有机物(第3位)含量。

此三项为样品的沉积物组分,以编码方式分级填写,分为:0:无;1:少量(<30%);2:中量(30~70%);3:大量(>70%),三者之和不能超过100%。

K 样品颜色:C2。

1、灰黑色;2、灰色;3、褐色;4、灰黄色;5、红色;6、砖红色;7、灰绿色。

L 地质时代:C4。

记录所控汇水域内地质时代。

记录地质时代符号。

沉积地层按出露情况适当并层;侵入岩记录主要侵入期。

M 岩石类型:C4。

填写该点所控制汇水面积内占优势的基岩类型,参见“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附录B表B2。

N 矿化蚀变:C1。

记录矿化蚀变程度。

0、无;1、弱;2、中等;3、强烈。

O 地貌类型:C1。

1、平原-准平原;2、低山-丘陵;3、山地-峡谷;4、高山-深谷;5、高原;6、高寒山地;7、盆地;8、沼泽洼地;9、岩溶石山。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_1:5万_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_1:5万_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11-91)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 比 例 尺 1:50 00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设计书的编写,野外工作方法, 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测定元素的选择和元素测定的技术要求,图件的编制,异常 的评价和查证,成果报告的编写以及图件和资料的上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统—的标 准。 1.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在矿产普查阶段中进行的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 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使用。 2 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 2.1 地球化学勘查根据其应用于不同地质 —找矿阶段的目的,涉及的面积和要求工作的粗 细程度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性质的工作: a. 区域化探(或称战略踏勘性化探), 其主要工作目的是发现由成矿远景区(带), 矿田 和大、中型矿床以及某些地层、构造和火成岩的区域地球化学特征所引起的省的、区域的和 局部地球化学异常。工作面积常常是数千平方千米或更大。常用工作比例尺为 l:100 000、 1:200 000 或 1;500 000。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2 点/km 2、(0.25—1 点) /km 或(0.04~0.08 点)/km ; b. 地球化学普查(或称普查化探),主要目的是在区域化探阶段已圈出的各类省的、区 域的或局部的地球化学异常范围内, 以及根据化探、 物探、地质资料所圈定的找矿远景区内, 进一步缩小寻找目的物(矿床、矿体或其他地质体)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 地球化学特征等。工作面积常在数十平方千米或更小——数百平方千米之间。常用工作比例 尺为 1:25 000—1:50 000。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4—8 点)/km ; c. 地球化学详查或异常检查(或称详查化探), 主要工作目的为在区域化探和地球化学 普查阶段获得的有意义的局部异常范围内查明异常和矿体的空间关系,以便为山地工程的定 位提供依据。 工作面积常在 0.n 平方千米或更小一一数十平方千米之间,常用工作比例尺为 1:5 000~1:10 000 之间,采样密度(土壤测量为例)(100~200 个点)/km2,或>200 点/ km2。 点线距为 100×20m~500×20m。 2.2 地球化学普查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规范所指的地球化学普查,即是 2.1 中 b 类性 质的工作,它是在 1:200 000 区域化探、航磁和小比例尺地面物探圈出的异常分布区和找矿 有利地区,以及 1:200 000 区域地质调查圈出的成矿远景区(带)中开展的矿产普查工作。是 一项承上启下性质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作选区内已圈出的各类区域性异常及成矿有 利的远景区, 进一步圈定寻找目的物的靶区, 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 提出进一步开展化探或物探工作的详查地区。 2. 3 就找矿目的而言, 在已完成第二代 l: 200 000 区域化探工作的地区内, 对于 1: 200 000 区域化探无异常反映的地区或虽有异常反映但和找矿无关的地区,一般不需要作进一步化探 普查工作。在一些有异常显示的地区需要作进—步化探工作, 但也不是都需要部署 1: 50 000 化探普查。有些 1:200 000 化探局部异常经异常检查后即可直接部署工程验证,有些局部异 常经异常检查后虽不能直接部署工程验证,但可以先采用 l:200 000 化探单点样分析的办法 以提高地区单位面积上的信息密度。如果从单点样分析资料中已能提出作详查的测区时,也 就不需要部署 1:50 000 普查化探。只有当作单点样分析以后,仍出现如下情况时,才需部 署 1:50 000 化探普查。 a. 1:200 000 化探中出现成片密集的异常群或地过程中允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并将实际采样位置标定 在图上。在野外实际采样点的定位,可根据地物、地貌标志确定或用罗盘交汇定位。定位误 差在图上不大于 2.5mm。为便于质量检查和异常检查,原则上每个采样点均应留有标志,每 条水系的最上游采样点必须留有标志。

地球化学图和原始图件的编制规范(正式)

地球化学图和原始图件的编制规范(正式)
5.3采样布局原则为:
a.采样点要分布均匀、合理。要使1:50000地形图上按1km2划出的采样格子(称小格)中的绝大多数(95%以上)小格内都有采样点分布,应做到基本不出现或很少出现连续3个以上空白小格。采样密度平均为1~2个点/km2时,小格内样品数一般不要超过2个。采样点分布均匀并不意味着将采样点布置在采样格子中央,而应将采样点布置在每一个格子中能最大限度控制汇水面积处(见图2);
GB/T14839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3总则
3.1区域化探是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之一。工作范围应覆盖我国全部可工作的国土面积。其调查成果,主要为区域矿产勘查中成矿远景区和中大型找矿靶区的圈定、资源潜力预测、地质填图与基础地质研究、环境与土地质量评价以及社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提供数十种元素含量空间分布的地球化学资料。此项工作按国际分幅部署测区。基本工作比例尺为1:250000,交通很不发达、工作条件困难的边远地区也可采用1:500000工作比例尺。它们的基本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分别为1点/1~4km2和1点/16km2。成果图件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群体对地球化学资料的需求,可制作任意比例尺和不同图示表达形式的图件(册)提供应用。
d.重要异常的查证:包括拟采用的查证方法、使用的现场分析手段和设备、查证程度、提交异常查证的成果图件、简报等。
e.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计划、经济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f.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包括计划上交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
4.5区域化探项目都应单独编写设计书。设计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
3.2按地理特点和区域化探工作条件,可把我国大致分为以下两类地区(见图1):
a.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地区;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目次1.土壤三普的目的与要求 (1)1.1普查目的 (1)1.2普查的思路与目标 (2)2.土壤三普的范围与任务 (2)2.1普查范围 (2)2.2普查内容 (2)2.3技术路线与方法 (3)2.4普查进度安排 (5)2.5普查工作流程 (5)2.6主要成果 (7)3.土壤三普的准备工作 (8)3.1制订全国工作方案与省级实施方案 (8)3.2制定技术规范 (8)3.2.1制定全国土壤三普专项技术规范 (8)3.2.2省级土壤普查操作规范 (9)3.3筹建三普技术专家组 (9)3.4编制土壤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9)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 (10)3.5.1检测化验实验室 (10)3.5.2质量控制实验室 (11)3.6数据安全与保密规定 (11)4.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11)4.1制作土壤普查工作底图 (11)4.1.1图件等资料收集整理 (11)4.1.2生成工作底图 (12)4.2样点预布设 (12)4.2.1基本方法 (12)4.2.2预布设样点省级校核 (12)4.2.3样点编码 (13)4.2.4土壤类型编码 (13)4.2.5样点信息与任务赋值 (14)4.2.6样点信息加密分发 (14)4.2.7预布设样点省级调整 (14)4.3研发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 (14)5.组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 (16)5.1试点区域选定 (16)5.2培训普查技术队伍 (16)5.3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16)5.4开展试点 (16)6.外业调查采样 (17)6.1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17)6.2外业调查采样组织 (17)6.2.1人员组织 (17)6.2.2工具准备 (18)6.2.3培训与指导 (18)6.3外业调查采样任务 (18)6.3.1样点现场确认 (18)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 (18)6.3.3样品采集 (18)6.3.4样品量 (19)6.3.5样品包装与运输 (19)6.4外业调查采样的质量控制 (19)7.内业测试化验 (20)7.1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 (20)7.2样品制备与分发 (20)7.3土壤理化测试指标与方法 (21)7.4测试数据填报与审核 (21)7.5内业测试质量控制 (21)8.土壤生物调查 (22)8.1土壤生物调查任务 (22)8.2样点布设与采样测试 (22)8.3生物调查的成果汇总 (23)9.成果汇总 (23)9.1样品库建设 (23)9.1.1国家级土壤样品库 (23)9.1.2省级土壤样品库 (24)9.2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 (24)9.2.1数据填报与传输 (24)9.2.2数据审核 (24)9.2.3数据库构建 (25)9.3土壤制图 (25)9.3.1土壤制图准备 (25)9.3.2土壤类型图制作方法 (25)9.3.3土壤属性图制作方法 (25)9.3.4土壤专题图制作方法 (26)9.3.5县级、省级、国家级成果图逐级汇总 (26)9.3.6制图结果验证评价 (26)9.3.7图件编制与出版 (26)9.4总结报告编写 (27)9.4.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 (27)9.4.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27)9.4.3土壤三普专题报告 (27)9.5土壤普查成果的验收 (27)9.5.1省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27)9.5.2国家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27)9.5.3土壤普查成果的发布 (27)附表 (28)附表1-1 外业调查指标 (28)附表1-2 剖面样点调查指标 (29)附表2-1 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31)附表2-2 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34)附表2-3 盐碱地水样检测指标 (34)本技术规程统一规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准备工作、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操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比例尺 1:50 0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设计书的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测定元素的选择和元素测定的技术要求,图件的编制,异常的评价和查证,成果报告的编写以及图件和资料的上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统—的标准。

1.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在矿产普查阶段中进行的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使用。

·2 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2.1 地球化学勘查根据其应用于不同地质——找矿阶段的目的,涉及的面积和要求工作的粗细程度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性质的工作:a.区域化探(或称战略踏勘性化探),其主要工作目的是发现由成矿远景区(带),矿田和大、中型矿床以及某些地层、构造和火成岩的区域地球化学特征所引起的省的、区域的和局部地球化学异常。

工作面积常常是数千平方千米或更大。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100 000、1:200 000或1:500 000。

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2点/km2、(0.25~l点)/km2或(0.04~0.08点)/km2;b.地球化学普查(或称普查化探),主要目的是在区域化探阶段已圈出的各类省的、区域的或局部的地球化学异常1范围内,以及根据化探、物探、地质资料所固定的找矿远景区内,进一步缩小寻找目的物(矿床、矿体或其他地质体)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等。

工作面积常在数十平方千米或更小——数百平方千米之间。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25 000~1:50 000。

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4~8点)/km2c. 地球化学详查或异常检查(或称详查化探),主要工作目的为在区域化探和地球化学普查阶段获得的有意义的局部异常范围内查明异常和矿体的空间关系,以便为山地工程的定位提供依据。

工作面积常在0.n平方千米或更小--数十平方千米之间,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5 000~1:l0 000之间,采样密度(土壤测量为例)(100~200个点)/km2,或>200点儿km2。

点线距为100 X20m~500X 20m。

2.2 地球化学普查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规范所指的地球化学普查,即是2.1中b类性质的工作,它是在1:200 000区域化探、航磁和小比例尺地面物探圈出的异常分布区和找矿有利地区,以及 1:200 000区域地质调查圈出的成矿远景区(带)中开展的矿产普查工作。

是一项承上启下性质的工作。

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作选区内已圈出的各类区域性异常及成矿有利的远景区,进一步圈定寻找目的物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提出进一步开展化探或物探工作的详查地区。

2.3 就找矿目的而言,在已完成第二代1:200 000区域化探工作的地区内,对于l:200 000区域化探无异常反映的地区或虽有异常反映但和找矿无关的地区,一般不需要作进一步化探普查工作。

在一些有异常显示的地区需要作进一步化2探工作,但也不是都需要部署1:50 000化探普查。

有些l:200 000化探局部异常经异常检查后即可直接部署工程验证,有些局部异常经异常检查后虽不能直接部署工程验证,但可以先采用1:200 000化探单点样分析的办法以提高地区单位面积上的信息密度。

如果从单点样分析资料中已能提出作详查的测区时,也就不需要部署1:50 000普查化探。

只有当作单点样分析以后,仍出现如下情况时,才需部署l:50 000化探普查。

a. l:200 000化探中出现成片密集的异常群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带(区),这些异常群或高背景带被认为与有利的地质构造有联系,可能是一个重要成矿远景区时;b. 出现的异常或异常群涉及面积较大(数十~数百平方千米),且经1:200 000化探单点样分析后仍不能对测区内的各局部异常进行客观评价时;c.需要寻找的矿床,以1:200 000化探单点样密度(1~2点km2)认为不能控制而可能导致异常大量遗漏时;d.根据1:200 000区域化探资料已初步看出可能有重要成矿远景区存在,但由于测区内水系密度不够,不能控制全部成矿远景区的面积或由于测区内分布有运积物、风成砂等外来沉积物覆盖,致使方法效果可能受到严重重影响时; e.局部异常涉及面积虽不大,但经1:200 000化探单点样分析仍不能从资料中选出详查测区时。

2.4 1:50 000化探普查包括配合1:50 000地质区调而进行的l:50 000化探工作在内测区面积大小一般应根据l:200 000区域化探的异常分布范围来确定,一般不—定按国际分幅确定测区面积和范围。

32.5 五十年代~七十年代曾作过1:200 000路线金属量测量的地区,如果寻找的对象是Cu、Pb、Zn 等以往的分析灵敏度已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一些元素的矿化或矿床时,而且资料已进行重新整理,并认为整理后的资料能达到—定质量水平时,可以直接从中选择异常区部署l:50 000化探普查测区。

如果它们虽经重新蹩理但仍认为质量水平和可信度不高,不能用作1:50 000选区依据时,或以往未进行任何区域化探工作,或以往虽然进行过区域化探,但资料残缺不全不能用作选区依据时,则应在拟部署1:50 000普查的地区内首先部署1:200 000区域化探,然后按2.2条规定选择1:50D00化探测区。

2.6 已知矿区外围、地质调查或物探方法圈出的特别有利成矿的地区,如果没有区域化探资料作为1:50 000化探测区的选区依据时,也可部署l:50 000~l:25 000化探普查,但测区面积不宜过大。

3 设计书的编写3.1 设计书是化探工作的施工依据,—般应在工作之前由承担本项化探普查工作的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书编写。

3.2 在编写1:50 000地球化学普查设汁书前,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a.收集与测区有关的地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资料,特别是要收集和本测区有关的l:200 000区域化探异常及异常查证方面的资料;b.研究在本测区内进行1:50 000化探普查的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依据。

要重点研究本测区范围内的1:200 000区域化探异常的特征、异常分布地区所处的地质背景、地4球物理特征等。

也应研究区内l:200 000化探异常查证的有关资料;c.根据已掌握的前人在本测区内进行的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或岩石测量等情况,选择在本区进行1:50 000化探工作的合理工作方法。

如果测区从未进行过化探工作,或虽进行过化探工作但没有资料可供参考时,则应考虑在1:50 000普查化探工作开工前组织少数人员到工区进行踏勘,同时选择若干已知矿区进行方法试验;d.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方法试验结果,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在本测区内进行l:50 000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3.3 设计书不仅是化探普查施工的依据,也是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的保证,同时它又是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依据。

因此设计书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经上级批准后方能执行。

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4 设计书应包括的内容:a.工作任务:包括任务来源、目的与要求、选区依据与工作量;b.测区的概况:包括测区的地理景观、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特点。

前人工作及研究程度等;c.工作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包括拟采用的野外工作方法及方法试验结果、样品中测定元素的选择及元素分析方法的选用、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野外采样及元素测定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质量监控方法等;d.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包括汁划1:交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5e.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汁划、经济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3.5 1:50 000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不论其测区面积大小都应单独进行没计书的编写。

为配合1:50 000区调地质调查或1:50 000物探工作进行的l:50 000化探普查也都应单独编写设计书。

设计书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

3.6 在设计书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报请原设汁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4 野外工作方法4.1 应根据测区的地质-地理条件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

可供选择的方法有: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岩石测量、水化学测量、气体测量等。

在—个l:50 00图幅中或在—个成矿远景区(带)的几个图幅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化探方法,以利于资料的对比研究和地球化学图的拼接。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方法试验证明,确因条件不同,采用一种方法不能取得效果时,允许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化探方法。

4.2 水系沉积物测量4.2.1 水系沉积物测量。

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山区,是目前各种化探方法中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效果较好的普查找矿方法。

4.2.2 1:50 000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洋密度—般可在4个点,/km2~8个点km2:之间选择。

我国南方雨量充沛,水流速度中等山区,4个点/km2的密度已经足够。

我国北方某些干旱山区,元素分散距离较短,采样密度应适当加密。

在—些陡峻山区,由于水流湍急,矿化物质遭到冲刷,采样密度6也应增加。

4.2.3 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样物质一般常以淤泥和粉砂为主,一般要求取一0.216mm(60目)或一0.172mm(80目)筛孔粒径的物质。

也可根据找矿目的、矿种另行试验确定。

为减少在一个测区内元素含量的跳动,采样物质一定要保持一致,要避免采集表层物质,以减少有机质及铁锰类物质的影响。

在我国北方某些干旱、半干旱地区(如内蒙中部和北部的一些地区、甘肃北山地区等),由于普遍发育风成砂,采取常规的一0.216mm(60目)或一0.172mm(80目)的水系沉积物.不能获得明显的异常显示。

在这类地区的采样应根据不同自然景观区采用不同的取样粒级,水系发育的中山区取样粒级为一2 mm(10目),水系不发育的残山丘陵区为一4.69mm(4目)~+0.995 mm(20目)和一0.108 mm(140目)混合粒级。

无论采用哪种过筛粒度,都要保证过筛后的样品重量不少于120g,如样品需作金的测定,则应不少于150 g。

4.2.4 水系沉积物的采样部位应选择在河床底部或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之处,在间歇性水流地区或很少水流的干河道中应主要在河床底部采样。

在水流湍急的河道中要选择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转石背后及河道转弯的内铡有较多细粒物质聚集之处采样。

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沿水系上下 20~30m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

4.2.5 1:50 000水系沉积物测量一般可采用地形图定点。

先在1:25 000或1:50 000地形图上框出计划要进行工作的范围。

在此范围内划出长宽各为0.5km的方格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