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1931年1月1日起裁撤厘金五十里外常关子口半税及土货复进口半税事
为裁撤五十里外常关撤销厘金子口半税及土货复进口半税以及沿海五十里外常关由海关管理

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4161号(第二辑)1931年1月15日于上海令各关税务司事由:为裁撤五十里外常关撤销厘金子口半税及土货复进口半税以及沿海五十里外常关由海关管理运往内地之洋货不征五十里内常关税事1.参阅第4158号通令,通知自1931年1月1日起裁撤五十里外常关、撤销厘金、子口半税及土货复进出口半税。
兹特通告,政府继又发布电令对该通令作出两点重要修改。
2.第一点修改,政府最后决定,沿海之五十里以外常关及民船与国外有直接贸易之常关均应于1931年1月1日由海关接管。
由于得知此决定之时间过于仓促以致仅能赶于新年来临之前向有关口岸发出电令。
当时向安东、牛庄、秦皇岛、天 津、芝罘、胶州、上海、杭州、宁波、温州、三都澳、福州、厦门、汕头、九龙、广州、拱北、江门、琼州及北海发出如下电令正文:“政府命令,有直接从事对外通商民船之沿海各口,自1931年1月1日起五十 里以外常关应由就近之口岸税务司管理。
因而应与海关监督磋商,对所辖关区作出相应安排。
调整前人员方面不得变动,但应派出富有经验且干练有为之海关华员代表税务司,对不能亲自视察之所有分卡进行检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仅对进口洋货及出口土货依照海关税则征收关税。
税率可按预期内不致变动税率予以固定。
于 1931年1月1日及以后按上述规定所征收之税款,在扣除征收手续费后,作为洋税入账及汇解。
对驶往国外民船征收之属船钞性质之一切规费仍继续征收,但此项税收应予暂存。
总税务司前电所要求之报告中应包括今后人员及其他安排之建议。
此项新任务仍应遵循通令第968、980、983、985、986及993号所阐明之各项指导原则。
继又于1月8日电令上列口岸,补充阐释如下:“关于12月31日电令,各关税务司若因人员经验不足,对五外常关之税收在值百抽五旧税及新增税间之分配遇有困难,则可暂将全部税收按前者五分之二后者五分之三之比例分配。
此类常关不需单独呈送[B-6]及[B-8]两项报告,但。
浅评1931年裁厘运动

浅评1931年裁厘运动1931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裁厘政策,废除厘金制度,所带来的实际效果显著,意义深远。
文章首先对厘金的定义及种类作了阐述,次之将厘金实施之弊害、国民政府裁厘之经过、意义分别作了讨论。
标签:厘金;制度;弊害;經过;意义一、厘金概念及由来(一)厘金的概念“厘”就是百分之一,“厘金”就是值百抽一的一种税制。
但后来由于各省肆意改革,以致弄得税率极不一致。
我国的厘金,就是一种“入市税”,或者说是“销场税”。
通俗意义上的厘金,就是指一切国内关税;欧美的报纸和杂志上所称的“Likin”,多半也是用在这种意义。
〔1〕(二)厘金的由来乾嘉之后,清政府财政就开始日益拮据,鸦片战争后,处于内忧外患的清王朝出现了更为严重的财政危机。
在此窘境下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军费开支激增,财政上实呈捉襟见肘之势。
清朝在咸丰以前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包括地丁税、钱漕税、关税和监课在内的四项税目,虽然与此同时也收缴一些杂赋,但却无足轻重。
在四项税目中,地丁税占据财政收入的大部,但由于受清朝“永不加赋”的限制,在农业税的征收上缺乏扩张性,则转向增加商业税。
清咸丰三年(1853),据《清续文献通考》记载:“ 当时军需孔巫,筹款维艰,匣金虽自四年奏准,实则三年已先举行,兹谕权舆也。
是年春金陵失陷,晌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诚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倡办厘捐。
”〔2〕1853年雷以誠在江苏扬州仙女庙、邵伯等地劝谕米行,捐厘助饷。
1864年雷以誠上奏咸丰帝请求推广捐厘以助军饷,咸丰帝采纳其建议并下旨,厘金制度在江苏全面展开,至1861年厘金遍行全国19个省份。
厘金主要是根植于交通要冲上的商业性征收税,是商业税的一种表现形式。
罗玉东先生认为:“ 最初抽厘不曰抽或征,而曰捐者,即以其在创行时仅被认为一种变相之捐输。
雷氏既思得此法,即于咸丰三年九月委员至附近扬州城之仙女庙、召卜伯、宜陵等镇,劝谕米行,捐厘助晌。
”〔3〕厘金开始不过是作为临时抽捐,以补助军饷,本拟乱事一平,就将其裁去。
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以下是为你精心整理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希望你喜欢。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
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
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关于近代中国厘金制度的思考

关于近代中国厘金制度的思考[摘要] 我国的厘金制度产生于1853 年, 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恶税”, 对我国近代税制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针对当前一些大学生在历史学习上对“厘金制度”的生疏和不理解, 本文主要从厘金制度的产生、特点、弊端、废除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以增强我们对近代历史上“厘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关键词] 厘金制度兴起废除厘金, 又称“厘捐”, 是一种货物产销税, 征于货物生产、过境和落地销售过程中。
是19 世纪50 年代到20 世纪30 年代中国, 能与田赋、关税及盐税并称的最主要主要税种。
厘金正式创办于清朝咸丰三年( 1853 年) , 于民国二十年( 1931 年) 被最终裁撤, 共历时78 年。
它原本是清政府筹措军饷的临时措施, 后来推行全国。
是晚清和北洋军阀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之一。
针对当前一些大学生在历史学习上对“厘金制度”的生疏和不理解, 有必要对厘金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剖析, 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同时也增强了当代大学生对近代历史上“厘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丰富了历史教学。
一、厘金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 一) 厘金产生的原因分析一般认为, 厘金产生于1853 年( 咸丰三年) , 但根据近几年发现的挡案史料, 证明像厘金这种“遇物抽税”的征税方式,在某些地区早已出现。
如“道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光化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陆炯为出示晓谕事”一文记载, 老河口一带连遭大水, 石坝多有倒塌, 为减少损失,“应即按照该县士等所议,觞令各行等, 抽收厘金, 以为未雨绸缪之计”。
[1]这应该是目前发现的关于厘金产生的最早的史料。
到清朝末年, 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
清政府的财政日夜紧张, 国家陷入财政危机, 国库空虚的程度达到史无前例的地步。
在清朝的繁荣时期的1781 年左右, 清王朝每年可有7000 余万两的白银库存。
而到了1848 年, 户部仅有的存银约不过123 万9 千余两。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裁厘改税述论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裁厘改税述论【摘要】:厘金是清朝统治者为镇压农民起义而抽征的工商附加捐税,进而推行到全国,成为一种恶税,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成功裁撤了厘金,使中国税制走上了正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但没有达到真正振兴中国民族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厘金裁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改革,裁厘改税是其税制改革中除“关税自主”之外的另一项重要举措。
南京国民政府共进行了三次裁厘改税运动,但由于国内政局不稳,蒋介石统治地位尚为巩固,以及地方势力的阻挠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抵制,因此前两次裁厘改税都以失败告终。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后,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军阀混战局面基本尚得以停息,国民政府的统治暂时得到了巩固。
政局的相对稳定为1931年的裁厘改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本文就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成功进行裁厘改税略作论述。
厘金又称“厘捐”,是一种货物产销税,征于货物产,过境和落地销售过程。
最初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集军饷,由副都御使雷以缄在扬州仙女庙等地开征,但后来推行全国,成为一种恶税。
厘金可谓弊端重重。
首先,厘金直接提高了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是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残酷的经济勒索,使贸易受阻,市场萧条。
薛福成说“彼为商者工于牟利,则仍昂其价于货物,而小民之生计日艰”时人评价厘金制度之害有八字概括:“卡若栉比,法若凝脂”可见征收厘金的关卡遍地皆是,任何货物,不经不能偷漏,而且一货反复抽取,有的厘金累计相当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有的甚至超过了货值几倍之多。
这样必然使商品成本增加,超过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商品滞销为必然,最终影响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其次,厘金税采取的物物课税方式便利了地方官绅、局卡使役肆意勒索商旅,营私舞弊,祸国殃民。
当时有人估计厘金总收入中大部分落入官吏腰包:“商民以十输公家,所收入三四而已,其六七皆官私所耗费”。
论近代中国子口税制度

①(英)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姚曾庚译,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5页。 ②(日)高柳松一郎:《中国关税制度论》,李达译,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74种,台北文海出版社
摘要
子口税是资本主义列强为扩大对华贸易,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资源,限制中 国的内地通过税而强加于中国的一种新的税制。它的确立表明清王朝部分内地关 税主权开始丧失。在子口税制度下,外商凭借享受子口税特权,打破了从通商口 岸到内地市场的一切关税障碍,向中国内地大量倾销外国产品并从内地掠夺中国 的原料资源,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
关键词:近代中国 子口税 制度 影响
Abstract
Transit Dues was a kind of new tax system that capitalistic great powers
pu叩se enl哪ing imposed on China for the
of
trade,dumping goods,robbing raw
中国的民族工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下诞生的,民族工业产品在 与进口产品共市的状况下,在市场上必然承受着外国进口产品巨大的竞争压力。 进口产品享有子口税的优待,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无疑对中国 民族工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严重的削弱了民族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阻 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Under tratlsit dues system,relying on the privilege they gramed,foreign businessman
为自1931年11月1日起各口岸对外国卷烟一律按金单位征收进口全税以及征收与记账办法事

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27
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
第4351号(第二辑)
1931年11月13日于上海
令各关税务司
事由:为自1931年11月1日起各口岸对外国卷烟一律按金单位征收进口全税以及征收与记账办法事
一、参阅以下各通令:
第4170号通令:
自1931年2月1日起,卷烟进口税五分之四为由统税署征收。
第4180号通令:
统税署成立;海关征税办法之有关规定。
第4224号通令:
自1931年5月16日起,进口及来自未开征统税各省之棉纱、水泥、火柴、卷 烟及面粉等货物之统税由海关代征,以及海关应采取之办法。
第4269号通令:
自1931年11月1日起,对外国卷烟按进口税则五分之四征收金单位统税。
同日起,若干口岸着即停止执行专项划拨制度。
1931年10月20日电令:
自1931年11月1日起,各口岸海关对外国香烟及雪茄征收金单位进口全税。
第4170、4180及4224号通令规定由统税局征收进口卷烟统税办法不再施行。
卷烟进口税应按照第4170号通令所附之第2项归类。
1931年10月28日致秦皇岛至厦门各口岸(重庆及万县除外)电令:
关于10月20日电令卷烟征收全税一事,仍需使用与海关进口报单措辞相同之黄色报单,一式两份。
并按照第4224号通令之附件2第2节之第1、2、3三项办法处理。
兹附发关务署第6390号及6506号指令抄本,仰知照遵行。
该令规定,自1931 年11月1日起实行下列各项:(1)全国各口岸海关对进口卷烟征收金单位全税;。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裁厘改税述论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裁厘改税述论【摘要】:厘金是清朝统治者为镇压农民起义而抽征的工商附加捐税,进而推行到全国,成为一种恶税,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成功裁撤了厘金,使中国税制走上了正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但没有达到真正振兴中国民族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厘金裁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改革,裁厘改税是其税制改革中除“关税自主”之外的另一项重要举措。
南京国民政府共进行了三次裁厘改税运动,但由于国内政局不稳,蒋介石统治地位尚为巩固,以及地方势力的阻挠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抵制,因此前两次裁厘改税都以失败告终。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后,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军阀混战局面基本尚得以停息,国民政府的统治暂时得到了巩固。
政局的相对稳定为1931年的裁厘改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本文就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成功进行裁厘改税略作论述。
厘金又称“厘捐”,是一种货物产销税,征于货物产,过境和落地销售过程。
最初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集军饷,由副都御使雷以缄在扬州仙女庙等地开征,但后来推行全国,成为一种恶税。
厘金可谓弊端重重。
首先,厘金直接提高了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是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残酷的经济勒索,使贸易受阻,市场萧条。
薛福成说“彼为商者工于牟利,则仍昂其价于货物,而小民之生计日艰”时人评价厘金制度之害有八字概括:“卡若栉比,法若凝脂”可见征收厘金的关卡遍地皆是,任何货物,不经不能偷漏,而且一货反复抽取,有的厘金累计相当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有的甚至超过了货值几倍之多。
这样必然使商品成本增加,超过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商品滞销为必然,最终影响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其次,厘金税采取的物物课税方式便利了地方官绅、局卡使役肆意勒索商旅,营私舞弊,祸国殃民。
当时有人估计厘金总收入中大部分落入官吏腰包:“商民以十输公家,所收入三四而已,其六七皆官私所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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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
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
第4158号(第二辑)
1930年12月31日于上海
令各关税务司
事由:为自1931年i月1日起裁撤厘金五十里外常关子口半税及土货复进口半税事
1.关于12月18日通电:
遵照政府指令自1931年1月1日起裁撤进出内地子口半税以及土货复进口半税,特此通知各关自该日起停止征收上述各税,并与海关监督会衔公告周知兹附送财政部第24531号令抄件,仰即知照遵行。
该令内称:中央执行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下列各种捐税自1931年1月1日起一律撤销:
(1)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统税、统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税、落地税等。
(2)所有沿海或内地之常关税。
但海关管理之五十里内通商口岸常关仍予保
(3)进出内地子口半税。
(4) 土货复进口半税。
2.执行裁撤厘金对海关并无重大影响。
关于九龙、拱北征收之厘金及经费已向该地发出专门指令。
九江、上海(淞沪)、苏州及杭州各厘捐局税收被指定为1898年英德四厘半金元借款担保。
事过多年,上海于1911年12月、苏州于1913 年12月、杭州于1920年10月、九江于1925年9月已分别停止向总税务司账户汇款,因此撤销上述各厘捐局无庸论及。
盐务总局①成立后,全国盐税由该局统一管理为外债提供担保,包括担保1913年善后借款。
宜昌、汉口及大通(安徽)三地 盐厘局所征税款亦充上述金元借款担保,自然与总税务司脱离关系。
3.许多设立于沿海之五十里外常关不仅仅管理国内贸易,某些情况下亦同时管理在中国与外国间兴旺之民船贸易。
政府曾要求海关协助对上述常关进行详细调查,以便决定何处常关应予保留,改为海关分关管理出洋民船,何处作为设在沿海及陆地边境之海关分卡核查有关完纳出进口关税之海关单证。
为此目的已将海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