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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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保障参加工地项目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参加的工地项目,包含在建工地和施工期间。

三、定义和缩写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火灾爆炸、误食中毒等。

2.事故报告: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3.调查处理: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报告流程1.事故发生后,工地项目各工种负责人或工地项目负责人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企业总部的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刻启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帮助调查。

3.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刻上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同时通知相关执法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五、调查处理流程1.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法务人员、施工负责人等构成。

2.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证据保全。

3.事故调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依法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料子。

4.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失事故处理看法和措施。

5.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处理看法和措施,订立相应的安全改进方案,并引导工地项目进行整改。

6.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依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7.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处理的结果进行备案,供以后的参考和借鉴。

六、管理标准1.全部参加工地项目的人员,包含企业员工和外聘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对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的含义事故报告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2. 事故报告的原则(1)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开展。

(2)准确报告:报告事故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3)全面报告:报告事故情况要全面,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采取的措施等。

3. 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3)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 事故报告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3)本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4)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1. 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部、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开展。

2. 事故调查的原则(1)客观公正:事故调查要客观、公正,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2)深入细致:事故调查要深入、细致,还原事故发生过程,找出事故根源。

(3)整改落实:事故调查要注重整改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直处理制度一、背景在建筑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普遍存在。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施工单位造成财政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生产安全水平以及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定义1.工地项目:指建筑项目,包括土建、装修、市政等工程;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工人、设备和建筑物等损失的一种事件;3.调查处理制度:指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障生产安全的措施。

三、报告程序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事故后在1小时内向工程负责人报告;2.工程负责人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事故;3.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应在1小时内组织调查,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调查报告书,指明事故原因和责任;4.调查取证应在事故现场进行。

四、调查程序1.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应当到达现场,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和损失程度等细节;2.调查询问: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直接涉及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3.取证物品:调查人员需要采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痕迹和物品, 以确定事故发生原因;4.编制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证据,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判断,并编制调查报告;5.报告审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处理程序1.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2.进行整改:对事故原因和隐患进行整改,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整改;建立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问题不再发生。

3.六、监督和检查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常见的事故原因;2.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整改;3.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后检查,审查调查报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监管机构等,并迅速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形式等要素的规定。

3.事故报告要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4.报告对象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以发生的事故为基础,及时、准确地统计和记录。

2.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

3.统计机构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统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5.统计数据应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2.调查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救援工作等。

3.调查结果应做出详细的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等。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调查结论应及时公布,并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工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工地、改建工地、拆除工地等。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地项目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2.报告责任人:指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负责报告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四、报告程序1.一旦工地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同时启动紧急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及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情况等认真信息。

3.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4.调查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整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程序1.调查人员首先要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勘察,收集现场遗留证据。

2.调查人员应与目击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情况。

3.调查人员应查阅工地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施工方案、设备使用、员工培训等进行核查。

4.全部调查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调查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公开透亮。

六、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认真记录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以及防备措施,并提出改进建议。

2.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上级,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3.上级应对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措施和改进计划。

4.调查报告还应作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妥当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借鉴。

七、管理标准1.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备和管理,确保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

2.工地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除去或扼制各类安全隐患。

3.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报告程序:
1. 任何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调查程序:
1. 调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适当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

2. 调查小组从事故发生地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3. 调查小组可以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采集相关口供。

4. 调查小组应及时出具调查报告,清楚陈述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处理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收到调查报告后,应根据报告内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2.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处分公正。

3. 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补偿。

四、监督措施:
1.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执行和落实。

2. 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本季度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草案,具体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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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

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

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2)重
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
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

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

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
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
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

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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