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进行采购和供应的重要环节,而标书评审专家则是招投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对于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独立公正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审专家应该摒弃个人偏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受他人影响或干预。
二、保密标书评审专家应严守保密责任,尊重和保护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商业机密、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等。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结束后妥善保管和销毁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专业素养标书评审专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专家应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标准,并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四、公开透明标书评审专家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变更评审标准或任意干预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决策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和可复核。
五、诚信守法标书评审专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家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评审任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有关评审结果。
六、对待异议标书评审专家应当接受合理的异议并妥善处理。
评审过程中,如果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专家应合理听取和调查异议事项,并及时作出答复和解释。
评审专家还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与评审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七、持续学习标书评审专家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
评审专家应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
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

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一、引言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在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资格要求与行为准则,以指导评审专家的日常工作。
二、资格要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评审专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熟悉安全评价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丰富的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熟悉安全评价的标准、流程和方法,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评审专家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身体健康,适应强度: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够胜任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确保评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评审专家应在安全管理或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
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能够体现其在安全管理领域的专业水平。
公正、诚实、廉洁履职:评审专家应秉持公正、诚实、廉洁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满足评标专业分类:评审专家应满足特定的评标专业分类要求,确保其在特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行为准则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评审专家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和影响。
评审专家应积极参与评审工作,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审专家应尊重企业的权益和尊严,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应定期对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管理需求和挑战。
四、结语本资格要求与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的行为,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广大评审专家能够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评标专家纪律守则

天津市评标专家纪律守则
一、评委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二、评委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三、评委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区、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评委在评标期间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
四、评委不得在评标室外无故逗留
五、评委不得携带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出入评标室
六、评标结束后,评委不得私自复制评标资料带出评标区
七、评委不得无故拖延评标时间,不得懈怠评标
八、专家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招标人评标代表
九、评委应注意保持评标区、评标室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便丢弃废物
十、评委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指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作为评标专家,他们应当遵循以下职业
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当严守诚信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泄漏评标信息。
2. 公正公平: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单位的技术
和经济标书,不偏护任何一家投标单位,不被外界利益干扰,不做超
出职权的操作。
3. 保密慎重: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单位信息和
评标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或参与投标企业之外的人员。
在评标
工作中,评标专家应当尽力确保评标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他人干预或
操控,不受贿赂、礼品等影响判断和决策。
评标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5. 专业素养: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熟悉相
关评标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评标业务水平,保持
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
6. 守时守纪: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评标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文件
和相关规定,不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是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要求,也是对整个评标工作的保障。
通过遵循职业道德准则,评标专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评标工
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
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doc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评标专家注意事项很多,为的就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处事,也是为了招标时的公平公正,在其位谋其政,下面总结以下3点仅供大家参考。
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8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
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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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